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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长篇频道>人生百态>法官笔记(小说)>三十四 错案引起的反响

三十四 错案引起的反响

作品名称:法官笔记(小说)      作者:清闲若水      发布时间:2018-03-20 19:01:08      字数:3896

  前面所述继女告继父强奸是一起假案,宣告继父无罪后,检察院并不抗诉,舆论对公安、检察的漏洞虽有遗憾,但他们对案件的依法判决持公正态度,没有提出法定程序上的质疑,赞扬的还是多数。人非圣贤孰能无错?
  我对公诉人事实求是,抛弃个人功利,在证据面前只服从法律精神,十分敬佩。他们纠正公安机关提请起诉的一起强奸错案,连律师都广泛宣传、赞颂,彰显了国家法治的进步。
  刑诉法规定,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利,但人们往往强调提起公诉权利,忘掉不公诉权利。我听孙律师讲全过程后,写了一篇论述律师和警官、检察官、法官四方关系的论文,很受司法界重视。
  孙律师四十岁,给我讲时,眉飞色舞,除赞扬检察院起诉科检察官深谙法律,水平高外,免不了讲自己的故事。他当律师已经六七年了,代理民事案件小有成绩。但刑事辩护性侵案无一胜诉。他中等个,头发自然黑卷,皮肤白皙,说话快速,声音洪亮,逻辑性强,内容不重复。他知道我不和律师谈本地任何案件,所以开始就声明,这个案子已在检察院结案,被告人已经释放,和法院没任何关系,他只是当趣闻故事讲。我知道他同时在做广告,吹吹自己。律师是自由职业者,也无可厚非。他说:
  “突泉县一个村民吴冬慕名找我,要求为他弟弟吴春强奸案辩护。他肯定地告诉我,他弟弟和那个长她八岁的女人好了五、六年了,为此他还打过弟弟。他问我辩护有没有把握?从他叙说打他弟弟经过的诚恳语调,恨铁不成钢的表情,期望的眼神,我感觉到可能是一起错案。
  别不相信第六感觉,有时候很准呢。当然不能光凭初始感觉办案,不撞南墙不回头,极易犯主观臆断的错误。我问他哥,还有什么事使你感到他冤枉呢?他吞吞吐吐说,弟媳劝他,他抄起凳子把媳妇的头打破了。”说完,脸变得通红。也难怪,无论南方北方,大伯子讲兄弟媳妇的事,都犯忌讳。
  一个农村二流子形象立即浮现在我面前。这种小错误不断,大错误不犯,气死公安局,难死法院的小混混,搅得村里鸡犬不宁,人人厌恶,我见过不少。尽管第六感觉他可能被冤枉,不情愿为他辩护心情已挂在脸上。吴冬也察觉到了,解释说弟弟确实不是个东西,给他请律师辩护都嫌丢人,也不愿意,可他毕竟是亲弟弟呀。我是慕名来的,无论如何请我帮帮忙。
  他的诚心打动了我,而且“拒绝辩护是可耻的”名言约束着我,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也提醒着我,绝不能向委托人打保票!于是我说即便他说的是事实,他俩早就相好,法律规定最后一次女方不同意也是强奸,也是犯罪,也要判刑,需要查清事实后才能结论。没想到他说:“就请你了。”
  “我可不保证什么。”我说此话仍有推脱意思。
  “打百分之百保票的我还不请呢。”他坚定地说。
  “为甚麽不在本地请呢?在异地找辩护人花费太大。”
  “我们那儿打保票的律师没本事,有本事的没胆量。”他激动地说,“俺们那律师说点轻的话还可以,说重了怕公安局检察院找麻烦。”
  吴冬一针见血道明了小地方律师的真实处境,作为同行心里不免有些悲凉,坚定了接案决心。
  他弟弟已经被捕,正在预审阶段,依照法律规定,我提出会见申请后,公安机关必须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时公安机关可以派员在场。果然我会见时警察始终在场进行监督。被告吴春根本不在乎什么人在场,像标准的地痞癞子一样连呼冤枉。我讲了许多不刺激警官的官话之后,问他过去承认过强奸没有?他大呼小叫说他俩好了好几年了,连女人身上有几个黑痣都清楚。那天在杨树林里也是她主动的,干嘛承认强奸?”
  “你和公安局讲过这些吗?”
  “抓我的第一天就讲了,比今天还详细,我媳妇、嫂子、奶奶、邻居、赤脚医生都抓住过。公安局说都没用,人家最后一次告了就是不愿意,裤衩上的精液和血型也对上了,板上钉钉是强奸。”
  “你媳妇不管吗?”
  “我打她后不管了。我哥哥为这事打了我一顿。”
  他像讲光荣事迹那样滔滔不绝讲起了偷情史,野合的愉快,没有耻辱感。我打断了他。
  出了看守所,搭档和我几乎同时说:“错案!”
  但是路在何方?怎麽才能证明是错案?我决定先去看现场。这是我的习惯。尽管时过境迁,现场痕迹已不复存在,但环境还在,会让你产生许多灵感。
  会见嫌疑人的当天下午驱车到了发案地,距县城二十公里一个自然湖边的村落。已是晚秋,收成的玉米在家家户户院落、房顶上晾晒,从山坡上望去,村子里一片金黄,是东北黑土地上特有的一道美丽的风景线,人们脸上充满了丰收的喜悦。
  我们直接去了村中现场。前后街的吴家和举报人白凤英家中间隔着宽约六十米的榆树林。树林是人民公社时期栽种的,夏季郁郁葱葱,遮天蔽日。冬天树叶尽落,肆谑寒风抽打着树梢发出阵阵呼号,听惯了也不烦人。人们常用风声大小来判断风级。大部榆树的胸径约四十厘米,漆黑的夜里完全可以挡住人的视线,印证着吴春讲的是实话:十多天前晚九时多吧,举报人白凤英在吴家喝完酒,吴送白穿过树林发生关系时,听到二十多米外同村青年大狗喊:‘春哥,干啥呢?’‘没干啥。你到哪去?’‘我和胡哥到你家打扑克!’‘你嫂子在家,我一会儿就回去。’吴春对白凤英说‘坏了,让他们看见了’,就提上裤子,匆匆和白分手回家了。第二天清晨他还没起床,就被派出所戴上了手铐。原来白凤英回家后,一直抽烟,烟头扔了一地。凌晨两点到派出所告吴春酒后在树林强暴了她。
  我和搭档征得证人同意,调查很顺利,邻居、赤脚医生、大狗、胡哥都如实证实他俩关系暧昧多年,医生还证实吴妻前额疤痕就是吴春因妻子不满奸情用木凳打的,为此医生还训斥过吴春。大狗和胡哥证实那天晚上找他打扑克的对话,但不证实那天晚上他和白在树林里,因为天太黑看不清楚。不过他俩都说,如白凤英不愿意,喊一声不就得了吗?吴的奶奶八十多岁,不同意和我们谈话,我们再三要求下,奶奶说,她都八十多岁了,我看见了也不能出这方面证明。她还补充了一句:最冤的是孙子媳妇。
  医生证实在医务所看到过白凤英在病室搂抱亲吻感冒打吊瓶的吴春。邻居证实两人在房后柴垛滚在一起。
  我和搭档达成共识:这是一起关系爱昧男女被发现后,女方出于面子告强奸的典型案例。搭档担心公安机关提出我们无权在起诉前参与调查,因而材料无效,甚至向司法局提出异议。我说不必担心,律师法赋于了调查权,我们不违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在采取强制措施后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但没有禁止调查的规定,因而也是合法的。律师不调查怎麽保护当事人利益?
  果然,我们向县公安局,呈上调查材料和律师意见书,要求无罪释放吴春时,真的被批评为违法调查。我不软不硬地说:“老百姓都有权向公安局提出意见,请求详细调查,何况律师乎?侦查权和决定权在你们手里,兼听则明,有何不可?不都是为了公平公正吗?我们把材料全部给你们,是充分相信你们办案的正义性。收下吧,不当作证据,起码可以当做线索使用。”
  预审股长终于收下材料,我们长长松了口气。回到所里时,已是第三天子夜,但兴奋得睡不着觉。我们已预感到离胜诉不远了。性格内向的搭档竟开起了玩笑:“那个股长竟不相信吴春和长他八岁的白凤英爱昧五六年;吴春也不知道中了哪门子邪,放着生儿育女的年轻妻子不爱,专走旁门左道爱一个小老太婆!难道真有王八瞅绿豆对眼之说。”我听了也笑起来,说:“男女之间情爱诡秘没人说得清楚。考虑到检察院怎么说吧。”
  县公安局到底把案子交到检察院,提请起诉。这是意料中的事。预审股长给律师事务所打了电话,通报了情况,并告诉把我们的材料也全部随卷转给了检察院。他很正直、负责任。事后才知道,他的看法和我们一致,只是局长另有考虑才提请起诉的。基层就是这样,分歧大的案子,一般都交给检察院,省得当事人整天到公安局上访闹事。我们还估计到,县检察院黄检察长一定亲自过问此案,不难做出正确决断;胜利就在前头。黄检察长是自治区优秀检察官,不贪腐,不殉私,国字脸上一派正气,使讲情者望而却步。他对律师提出异议案卷都亲自看阅,派人亲自复查。几年来起诉案件百分百成功。果然,审查起诉、复查后很快以证据严重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意见书,将吴无罪释放。公安局和白凤英均未提出复议。白凤英全家很快搬到小兴安岭深处落户去了。白凤英托人给吴春留下一封信,歪歪扭扭写满了对不起,对不起……
  湖边村落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那片榆树林还在强劲的秋风中呼号着,继续忠实地记录着屯中往事。吴春出狱后变得少言寡语,使劲地干活。有人说他在向妻子赎罪,有人说他还想着玲珑苗条的长他八岁的白凤英……但谈论最多的还是赞扬公正的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将吴春的错案予以纠正。人们还发现吴春妻子脸上有了笑容,那么灿烂。
  孙律师用文学语言讲到此处,兴奋过度,笑声朗朗,手舞足蹈起来,似乎打了打胜仗。他尊重我的习惯,一直讲到完,不问我的看法,不征求我的意见。我也尊重他,甚至他讲些黄色笑料,我也不阻止他。我只问了一句话:“你怎么知道吴春变得少言寡语,他爱人脸上有了笑容?”
  他说:“他哥哥吴冬找我去他家商谈国家赔赏的事,我亲眼到的呀?他家招待可热情啦,临走还送我俩一人一袋地产小米,煮粥喝,可香啦。”
  这就是律师和法官的区别。法官敢在当事人家吃饭,收人家小米,还公开宣扬?所以我始终和律师保持一定距离,警惕自己:既要尊重他们,又要防止偏听他们一面之词。
  其实之前在一次政法会议上,黄检察长主动谈论过这个案子,我支持他对定案证据必须确凿无疑的看法。但我不能和孙律师说破此时,避免他尴尬。我希望鼓励他成为出色的刑事辩护律师。
  黄检察长在法律界有口皆碑,在司法同行心目中形象颇佳。后来我见到黄检察长,请他写一篇论述律师在被告逮捕后可以介入调查的论文,他没答应,但他说,任何公民都有权和义务向办案机关提供线索,律师为什么不可以呢?正是他的真知灼见避免了一起错案,激发我写了一篇“论律师在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即可对被控事实进行调查”的论文,反响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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