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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死刑存废争议

作品名称:法官笔记(小说)      作者:清闲若水      发布时间:2018-02-16 07:32:29      字数:3253

  作为刑事法官我不是杀人狂,谁在中级法院刑事一庭位置上,每天经手的几乎都是重刑犯案卷,除不服基层院判决上诉的外,全是检察分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审级规定,起诉的应当判处无期、死缓、死刑的案件。其中不乏应当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不容赦的案犯。说句实在话,在侦破案件,抓捕犯罪分子,公安警察所费洪荒之力,所遭风险,检察官批捕、起诉所绞尽的脑汁,法官不但深有理解,而且不乏敬佩。大家共同面对的是犯罪形态,和如何制止和减少犯罪。因此常在一起举例议论。
  隋东升,21岁,初中毕业,在家务农,是独生子。身高一米七五厘米,身强力壮,生产队一等壮劳力,每年都是头等工分。无奈山区土壤贫瘠,生产队穷,工分值低,只够母子二人生活费用,少有结余。那三间土草房烟熏火燎,破旧不堪,难有钱盖新房。
  他已经二十五岁,到了结婚年龄。但山区交通不便,村与村相距较远,交际活动少之又少,所以大多数婚姻还得靠亲属朋友,甚至媒婆介绍。男女见面之后,如果家庭状况合适,人的长相和听到的人品表现被认可,两个年轻人可以继续往来,即农村中所谓的半自由婚姻。见面后是否继续交往,大多由父母决定。交往过程中是否能形成婚姻,大多数有年轻人自己决定。比旧社会父母包办有进步。
  经人介绍,隋东升一眼就看上了体魄健壮、说话声音温柔的十八岁姑娘阴风英。他毕竟有些文化,对自由恋爱看法在农村超前。后来媒婆转达阴家父母不同意继续见面意见后,他心中不解和气愤,心想什么时代了父母还包办?他觉得女方小学毕业,应懂得恋爱自由。首次见面,女方虽话语不多,但眼神对他并无反感,还对他学历及家庭状况感兴趣。于是他迁怒于阴风英父亲,决心问一下究竟,为什么不能继续来往。
  那天神差鬼使,他到供销社买了一把刮刀,步行十五里,赶到幸福村。烈日当头,阴家父女正在地里铲玉米,阴凤英落后约三十米。阴父见隋东升和女儿说话,没有制止。隋问阴凤英同意和他处对象不?阴凤英带着农村妇女特有的羞涩,只低头铲地,几次问都不回话。隋感到受了冷落,急了,掏出刮刀,从后背猛刺。女孩低头剷地,毫无防备,刀从肋间刺破心脏,血如泉涌,倒地而死。可怜死前一句完整话也未说出。
  隋逃进山里,自知罪孽深重,爬上八丈高石砬子,跳崖自杀未果,被尾追群众抓捕。他杀死了一个毫无过错、低头劳动的姑娘。出殡那天,全村老少几乎都来送葬,要求严惩凶手。隋东升杀死了一个正在劳动,不加防备的女青年,不判死刑行吗?隋东升自认该死,服判,不上诉。
  阿力得尔公社农民白乙拉,四十一岁,霸着二十五岁同村姑娘。不满姑娘和年轻人恋爱,白乙拉闯入她家,用杀猪刀刺死,该判死刑不?
  说实话,我一直认为废除死刑是无稽之谈,对罪大恶极的必须施以死刑,才能平民愤,震慑犯罪分子,减少恶性犯罪。
  ……
  每次送罪大恶极的罪犯上断头台,觉得为民除了害,维护了人间正义和社会安定,打击了犯罪分子气焰,我作为刑事法官,心中常有如释负重的轻快感觉。
  可能自小受武侠小说包公传影响,命运让我坐在这个位置上后,觉得严惩恶霸,判决血债累累罪犯死刑,为民作主,天经地义,所以特别反对废除死刑。也只有杀掉罪大恶极罪犯,才能震慑犯罪,减少犯罪。
  但是,下面几桩案件动摇了我对死刑作用的看法。
  六十名天津监狱十年徒刑以上重刑犯,被注销天津市户口,押送到北大荒嫩江边保安沼劳改支队服刑。虽然分到了六个大队,人数只占每个大队犯人百分之四点几,但因取消了城市户口,对未来绝望,相互之间抱团,破坏守监所秩序,危害很大。在四大队,哈尔滨犯人白某立棍,想制服天津犯,让他们成为麾下。天津犯破罐子破摔,其中无期徒刑犯郭曾凯在天津监狱就是一霸,岂肯臣服就范?夜间,郭曾凯带领五个天津同乡,摸黑将身强力壮、五大三粗的哈尔滨犯人头目白某乱刀剁死,血溅宿舍墙壁,尸体血肉模糊,脑袋差点割掉,惨不忍睹。
  审判时,六人都供述自己是组织者,亲手砍死了哈尔滨犯人头头,愿意判处死刑,以死抵命。关于罪责大小,到底谁是组织者,谁是致死者,因在黑暗中行凶,凶器都是犯人割稻子的镰刀改制,几十个刀口都相似,嫌犯们争先恐后往往自己头上揽罪,实在难以决断。审委会讨论时正值严打高潮,我极力主张把持棍的曹毕华剔出死刑名单,因死者肩头上的钝器伤,显然不能致命。没想到宣判时,曹毕华不同意,说是他一棒子先打倒哈尔滨犯人,别人才上手的,罪过比其余人更重。在最后决定他们命运的在高院举行的‘717’指挥部会议决议中,曹毕华的无期徒刑真的变成了死刑。
  执行枪决时,没一个吓瘫的。执行前问他们有无遗言,都说没有。郭曾凯还笑嘻嘻感谢我想留下曹毕华一条命呢。我说他死到临头还开玩笑,不怕死吗?他说,怕死的不杀人,杀人的不怕死。政府用死刑震慑活着的人不犯罪是扯淡。仇恨、矛盾到了不可开解程度,被逼不能忍耐程度,不杀人才怪。这次死一人,判我们六个死刑,太严打了。以后有人还会杀人,汲取我们教训,杀一个都判死刑,那么有人再杀起来就不是杀一个了。他还告诫我小心些。
  我听后出了一身冷汗,倒不是害怕,是他揭示的犯罪人心理让我吃惊。
  审理秦德斌、杨晨越狱抢劫四轮拖拉机致人重伤案时,为逮捕在逃主犯秦德斌,动员杨晨揭发秦在哈尔滨的落脚点,并告诉他立功可免除死刑。我还动员他哥哥用亲情做他工作。没想到杨晨说,他因盗窃、伤害,数罪并罚判二十年徒刑,在监狱吃窝窝头受不了,每天想着挖地道逃跑。这次饶他一命,判死缓还得逃跑,抗拒改造,免不了死刑,爹妈还得着急,不如死了干净。他不能临死出卖朋友,落个不仗义骂名。提起父母,他还掉了眼泪,让哥哥替他行孝,气得他哥骂他混蛋,说要有那一天,不要给他收尸,让野狗啃了算了……
  联想到开馆验尸那个案件,我突然感到颠覆了多年来,我对死刑可以震慑犯罪的习惯看法,心底突然涌起新的理念:死刑起不到想象中的震慑作用,杀人越多,激起仇恨越大,无论对个人还是社会,有害无益。除针对社会的外,杀人都是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得不到解决,找不到出路、矛盾不可化解时发生的。一旦决定铤而走险,那时的人忘记畏惧,什么样震慑都不起作用。
  严打后社会确实安定了许多,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夜不闭户良好现象。监狱犯人安分多了。但是平静了半年后,恶性案件比严打前还恶劣。保安沼监狱竟发生了四个犯人在四个小时内,连续杀死四个犯人、狱警三人,震动全国的特大案件,彻底改变了我对死刑作用的看法,觉得我们国家一贯的少杀少捕、不能靠杀人来统治的刑事政策是正确的。罪犯怕的不是死刑,而是长期失去自由,在铁笼子里长期关押,无法面对自己的亲人。他们想得最多的是一死了之,逃避长期关押在生理上、心理上的痛苦。此时死刑的震慑作用荡然无存。
  一九八九年秋季最高法院通知我到上海外语学院出国培训中心学习,正好华东政法学院讲师和我同班参加出国培训,认识法学杂志编辑,我抽空写了约五千字论文‘论死刑’,主张逐渐废除死刑,增加终身监禁刑。那时可能太超前,未获编辑认可,不见发表。一九九零年公派前苏联留学进修,就读于喀山大学法律系,写了论文“中俄刑法之比较”,又将‘论死刑’翻译成俄文,和导师、苏联著名刑法专家维克道尔共同署名投书,前文已在校刊发表,后文不知是否发表,回国后就断绝了联系。但维克道尔教授非常同意我论文观点,进行了俄文文字上修改。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刑事法律更是这样。以解放全人类为目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应当逐渐废止死刑,也比较人道。考虑到中国几千年形成的杀人偿命根深蒂固的观念,可以逐步减少死刑适用条款,设立终身监禁刑,逐步过渡到废除死刑。
  我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前后共十八年,除无一冤假错案外,在法学理论上只有两个贡献。一是发表论文“论盗伐滥伐林木罪”,主张提高盗伐林木罪刑期(原最高刑为三年),数量巨大的,应按盗窃罪处罚,最高刑期提高到无期徒刑的观点被立法机关采纳。另一个就是“论死刑”论文主张设立终身监禁刑,逐步减少死刑适用的观点,最近才被立法机关以“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形式采纳。只不过前一个观点经历半年被采纳,后一个主张经历了二十多年才逐渐被立法机关认可,对贪污犯罪规定可判处无期徒刑,不准减刑和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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