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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谁之过

作品名称:法官笔记(小说)      作者:清闲若水      发布时间:2018-01-24 06:02:28      字数:3023

  四月初,强劲的春风吹掠过科尔沁大地,吹化了河面残冰,摇拽着河边细柳,褐色草原不知什么时候变成了绿色。柳枝丫儿一天一个样,争先恐后吐着黄色穗头。徐徐暖风吹佛着人们面颊,心神舒美,全没了冬天的拘谨和冷酷。
  判决书写好了,和熙春风吹进窗口,但我丝毫没感到春天的温暖和结案后的轻松。侦破组又转来了三起女知青被奸污案。我望着窗外背阴潮湿的角落尚未融化的残雪,心绪久久不能平静,万千思绪在我的心头萦绕,我突然想起了俄国作家赫尔岑著名小说《谁之罪?》……
  审判组的法官们正在为迫害、奸污女知青的案件的最后定案讨论着。经过激烈争论,审判组多数通过以迫害知识青年罪判处保利公社宝杨树大队三队队长黄玉喜有期徒刑八年。
  我为自己意见最后被通过感到欣慰。但写判决书时,一丝苦涩突然涌上心头,天真漫烂的张梅张丽姐俩不堪回首的经历展现在面前。她俩不远千里响应毛主席号召上山下乡,从天津到边疆穷乡僻壤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姐俩竟然被贫下中农之一的黄队长左抱右拥了两年,妹妹怀孕时才暴露,而且姐俩还说黄对她俩不错,是自愿献出贞操和青春,调查时还为罪犯开脱。想到这,一股更大的苦涩和悲哀撞击我的心:罪过啊!……
  我的思绪不由得又回到了讨论本案时激烈争论的场面。一部分同志不同意以“迫害、奸污知识青年罪”定罪量刑,主张定强奸罪,从重刑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理由是黄玉喜利用自己是生产队长的权利,采取生活上关心、劳动上派轻活等手段,引诱女知青,誘使妹妹同意发生两性关系,不到两个月,又奸污了姐姐,从根本上是违背女方意志,属强奸行为。作为一个未婚女青年,谁愿意和年龄可以当父亲、家有老婆及四个孩子的男人发生关系呢?
  我承认他们讲得有些道理。他们陈述理由时,黄玉喜的小眼睛、脏兮兮的粗糙大手、黄牙、有些佝偻的身躯,立时浮现在脑海,是那么龌龊,令人作呕。是的,他确实利用了大城市知识青年,不适应农村风吹日晒繁重体力劳动的情势,和贫下中农出身及队长的政治优势,达到了卑鄙目的。但是我们的想法代替不了女知青的叙述,从证据学上万万不可。
  那年冬天,数九寒天学大寨,知识青年和生产队壮小伙一起抡大镐修建水渠,响应天寒地冻学大寨号召,一镐下去,只刨出冻地上一个小白点。溅起来的冻土屑崩到脸上很痛,只好闭着眼睛,怕溅到眼睛里。第二天张丽实在刨不动了,腰酸腿痛不说,手也震裂了,胳膊肿得抬不起来。她对队长的黄玉喜说:“这是干嘛,黄队长,你想累死人不偿命咋地?”说着投去求助的目光。
  艰辛的劳动一天终于过去了,晚上下工回来,姐俩回到宿舍,黄队长已经让社员把土炕烧得热呼呼的,外屋地满满一大锅热水。她们感到生产队的温暖。
  黄玉喜走了进来,关心地说:“咱队就你俩个女知青,实在抡不动大镐,明天队里研究一下,调配一下活儿,你俩先洗澡吧。晚饭后张梅领着社员学毛主席著作,张丽就别去了,在热炕头好好休息,明天好上工。”说完没事似地走了。
  就在张梅和社员们在生产队里昏暗的灯光下,学习《愚公移山》时,黄玉喜溜进了宿舍,没有任何言语,脱光衣服,钻进了张丽被窝……据黄交待,是张丽求助的目光告诉他她有意,他才这么大胆。他钻被窝时她一丝不挂,证明她在等他,不是强迫。她推过他,是开始痛疼所致,以后就亲密无间了,两人关系持续了近两年,直到怀孕事发。他再三辩解说两人愿意你情我愿,还说了些被窝里的事,证明不是强奸。
  女搭档问我:“如实记录吗?”
  我说:“讯问笔录不是写小说,必须如实,正确反映当事人状况,包括哭、笑、眼泪,脸上表情,手势动作……凡是反映当事人情绪的都应当记录在案,便于推敲案件的真实。”
  关于那天晚上的第一次,张丽这样述说:当天晚上自己之所以没栓门是因为姐姐还没回来,不是为了等他。她擦完身子就睡了。睡得迷迷糊糊时,他钻进了被窝,她推过他,当知道他已经得手后她再没反对。她当时哭了,把沾有处女血的床单给他看时,他发誓好好照顾她姐俩,很诚恳。她俩孤苦伶仃也需要照顾,就随他去了。两年来他真的处处关心她俩,干轻快的活儿,还派张梅去学习当了赤脚医生,要不是怀孕,谁也不知道有这事。她俩还经常帮黄队长妻子干家务活,洗衣服做饭呢。
  “你姐姐张梅心甘情愿吗?”复查时我的临时女搭档问张丽。
  “她同意。”张丽毫不羞涩地答道,“每次晚上黄队长到我这来时,姐姐都知道,她故意蒙头装睡,给我们方便。也不是常办法呀?有一天我正好来例假,还感冒,就把他推到炕梢姐姐那,他们就那个了……”
  “你不后悔吗?”我问。
  “不后悔。谁让我们造反造到了艰苦的地方呀。我们已经丢人,对不起父母了,不能再对不起他的老婆孩子,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我姐回天津探家了,走前留下一封亲笔信,让我转交。她说的和我说的一样。”
  我和搭档被她毫不掩饰的话和她姐信中证词惊呆了。她姐在信中写到:“整天紧张劳动,风吹日晒,筋骨酸痛,好想有墙靠一靠,有人扶一扶,有风避一避,有心爱的人陪着说说心里话,但每天除了劳动就是政治学习,只有躺在热乎乎的炕上,灵魂才得到休息,才想所想,做所做,感到疲惫的身体需要爱抚。我正似睡非睡时,不知怎么地发生了你们知道的那一幕。后来妹妹告诉我是她让他过去的。你们可能不相信,但这就是事实……”
  是的,这就是审理的法律事实。黄队长老婆心知肚明,没有反对。我在讨论会上说,大家都很气愤,恨不得判他无期、死刑,但毕竟没有强迫事实,没有受害人的控诉,姐俩都说没反对,认定违背女方意志定强奸缺乏证据。如果定黄玉喜为强奸罪,一旦运动反复,政策变化就很被动,很容易被推翻。现在国家有了新罪名:“迫害、奸污知识青年罪”,我们照此办理,有可靠的依据:一、黄玉喜确实破坏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利用队长权利便利,奸污两名女知青,致一名怀孕。二、这样定罪可以说明女知青是受迫害对象,对她们是一种保护,也打击了奸污女知青的犯罪行为,符合中央文件精神。三、就是定强奸罪,判八年也不轻了。更不能考虑死刑。当然,结案后应当及时向知青办公室去函,把姐俩调出或另作安排,达到保护女知青的目的。我发言后,在定性上再没有反对意见。只有主张定强奸罪的同事说,定迫害罪八年是否重了?我马上反驳说:“不重,比十二年还少四年呢”
  老同学,几年前我也是从天津只身来到草原的,也强烈感到过孤独无助,幸亏遇到好人才没沉落下去,对乘人之危祸害女知青的黄玉喜我承认是动了个人感情,判八年不违反法律,判五、六年也不是不可以。
  判决后黄玉喜投入劳改,好歹大儿子已成年,和母亲相依为命,能挣工分养活全家,但直到父亲出狱前也没结婚。在农村家庭名声不好,很难搞到对象。张丽坠胎后作为被迫害对象,不久抽回天津市安排了工作,姐姐一年后按政策调到其他公社小学,当代课教员,转正后也回到天津。黄玉喜判八年刑满后回乡务农。多少年后该队治保主任碰到我,才知道黄玉喜的儿女们都结婚另过,相继离家而去,极少回家探望,只有老伴儿伴随他老去,处境艰苦不堪。
  文革后复查冤假错案,一些法学专家在报刊杂志上刊文,对响应党的号召,远离家乡,告别父母,下乡到农村牧区的女知识青年,遭到奸污,如果属你情我愿,定“强奸罪”不当,应予纠正。但我们这除证据确凿强奸的外,都定了迫害下乡知识青年罪。当时国家就这么确定的罪名,也确实保护了女知识青年,遏制了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虽然以后刑法取消了“奸污罪”,“迫害罪”,知识青年也大都回到了原来的城市,此类案件终成特殊时期司法史上的铁案。但回忆起来,心中的苦涩像天上的浮云,一直伴随我多年,大作家赫尔岑的小说‘谁之罪’,也不时浮现脑海,困惑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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