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倾全力调査取证
作品名称:荆棘人生路(上) 作者:志在千里 发布时间:2017-07-11 09:48:46 字数:3145
“哥、哥、哥……”一声声急促地叫喊,把朱凌志搞蒙了,电话的另一方传来呜咽的哭声,这哭声声嘶力竭,朱凌志听出来了,那是他的二妹朱有艳的声音。
“哭么个?你遇到了么个难事?你说!”
“汪绍兴因房子的质量出了问题,他被关进了看守所。”
“关在哪里?”
“关在贵州省黎平县看守所。”、
“傻妹妹,你又没跟他结了婚,你管他的事做么个?”
“我和他虽然没有感情,但他毕竟是我这个孩子他爸。”
“嗨!你呀你,一点眼光都没有,只看到汪邵兴的当时的表面现象,就与他同居了,现在酿成了咯种苦果,只有你自家吃了,没有哪个帮得了你。”
“哥,你就帮帮我吧,你就看在你的外甥的份上,你就帮帮我吧,我求你了、我求你了。”朱凌志接过电话沉默不语,眼泪不由自主地从眼眶溢出。
朱凌志放下电话后就赶去了贵州黎平,一路上他想了很多,他真不知如何才能帮到他妺,他虽然高中毕业,但对法律却一窍不通,现在要到外省去担任辩护人,要与公诉人对簿公堂自己肯定适应不了。尽管如此,他硬着头皮也要做下去。
朱凌志到了看守所,他接受了汪绍兴的委托,根据《民诉法》、《刑诉法》的规定:他以近亲属的名义在法院办理了担任汪绍兴的辩护人的手续。刑一庭开了一个老式的黄色吉普车去该建筑物所在地进行调查,朱凌志搭了他们的顺风车一路前行,由于路况不好,车子开得很慢,一路上颠簸不止,朱凌志的心几乎都要被跑出来了。
时间还真的过得很快,不知不觉天就黑了下来,车停在路边的一个招待所,朱凌志开了一间麻将房、一间单人房,住宿、吃饭的开销他全包了,一晚上的麻将,法院的办案人员已累得精疲力竭,这些办案人员天亮时才睡,一觉醒来已到了中午十二点。吃过中饭,这些法官都喝得东倒西歪一个,唯独司机喝得少点,还能驾车。车子徐步而行,朱凌志足可以数清路两旁的树木,路两旁的树木张开着宽厚的翅膀为路人、为车子遮阴,车子行走在这绿叶下好生凉快,绿叶上也粘得了尘埃,扬起的尘埃笼罩着整个车子,驾驶室前的挡风玻璃上蒙上了一层泥灰,严严实实地挡住了视线,刮雨器已不再是刮雨器,几乎变成了刮灰器。车子走一段距离,就得打开刮雨器刮几下,把蒙在挡风玻璃上的黄尘刮掉。经过几个小时的颠簸,好不容易到达了案发地。学校建在半山腰,朱凌志来办案之前,对汪绍兴为何会被捕一直找不到原因,因为他不是律师无法调阅案卷,只能向法官稍微了解了一下案情,按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发包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汪绍兴作为包工头,他所承包的建筑工程出了质量问题,即墙壁出现了裂缝,这只能承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或者改建的责任,这一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并非刑事责任。而办案人员是刑事庭的,朱凌志对此案不能理解,他决心对此案也做一个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
办案法官把车开进了黎平县地坪乡中学,朱凌志下车后就翻山越岭展开调查,那山很高、路很陡,有时遇到悬崖要牵着柴或者藤往上爬,翻过一座高山后能看到一户人家,很少有两户或三户人家住在一个地方,他们都是少数民族,衣着、生活习性都与我们这些汉人不同,他们住的房子有的是木房、有的是竹板房。做饭不是灶里生火,而是在三脚铁架下生火。那里的人没有我们汉人讲究,屋里面的东西乱七八糟地摆着,凳子上铺了不少的灰尘,整个屋子被树木、杂柴包围着,水是山上流下来的,把竹子破开、疏通节骨做为盛水管,水从竹管内流入屋门前的水池里,因房在山中,屋内的空气十分新鲜。朱凌志刚进屋就跟主人打招呼:“你好,我叫朱凌志,我有一件事想请你们帮个忙。”
“什子(什么)事?”
“我是湖南人,名叫朱凌志,我受犯罪嫌疑人汪绍兴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现就你们地坪乡中学的校舍建筑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我向你了解一下情况,请你如实地向我反映一下,好吗?”
“好的。”
“请你先说一下你的姓名、姓别、年龄、文化程度、民族、职业、住址。”
“好的,我叫杨田坳,男,现年五十岁,高中文化,侗族,教师,住贵州省黎平县地坪乡地坪村。”
“请问:你知道该承包建筑合同是谁与谁签的吗?”
“我知道,该合同是地坪乡中学毛大为校长与汪绍兴签的,毛大为代表发包方,汪绍兴代表承包方。”
“该学校完工后,学生是哪个时候搬进学校读书的?”
“老师和学生是在今年九月一日开学时搬进新学堂的。”
“该校师生搬进前,学校的墙面有没有没裂缝的迹象?”
“当时没有。”
“你们学校是哪个时候发现墙面有裂缝现象?”
“是今年十月份,一场秋雨,致使山体崩塌,靠近山体崩塌的那堵墙岀现了裂缝。”
“你知道该校有一个学生被瓦片砸死是怎么回事吗?”
“哦,这个事我清楚,是学校的墙体裂缝了,屋顶上的瓦片掉了下来,正好砸在那学生的头上。”
“那学生是男的还是女的?”
“是一个男孩。”
“当时是什么情景?”
“我是地坪中学的一个教师,我是教语文的,当时我们班下课晚了几分钟,我只听到外面喊‘瓦砸死人了、瓦砸死人了。’我走出来一看,一个小男孩的头顶上被砸了一个洞,鲜血直流,他的头发被血染了,面部也粘了不少的血迹,他当时就死亡了。”
“那学生叫什么名字?你确定是屋顶上落下来的瓦片砸死的吗?”
“那学生名叫黄明生,那天下课后,他正要往厕所方面跑去小便,不料被飘落下的瓦片砸死,这事有很多人看到,不会有错的。”
“小孩出事后,他的父母亲有何反应?”
“那小孩出事后,他的父母亲闻讯赶了过来,找学校闹事,校长毛大为给他俩解释:‘这房子是汪绍兴承包修的,现在尚未交付,这房子的所有权仍属于汪绍兴,尚未移转给学校,只因他违约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但学生要读书了,我们不得已才搬了进来。’当然,你的小孩在学校读书出了事,我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相信,我们会把此事处理好的。”
“后来那死者的父母亲还在学校闹吗?”
“你以为呢?他俩不闹才怪!当时不但死者的父母亲来了,他的其他亲戚也来了,还有那七大姑八大姨的,一同围着校长,校长无法,只好打110电话报警,110处警队接到报警电话后马上委托当地派出所处理此事,地坪派出所季所长带领两个干警赶到了地坪中学,季所长了解案情后马上用电话向黎平县公安局做了汇报,县公安局局长同意对汪绍兴先行拘留。季所长得到指示后马上填写了拘留证对汪绍兴实施了拘留,至此才平息了这起风波。”、
“噢!原来是这样。”
请你看一下,我的记录和你所说的是否一致,如果没有出入,请签字。
“哎!”
杨田坳对朱凌志所做的记录仔细阅读了一次,他觉得该记录与他所说的完全一致,没有任何出入,于是就签字了。朱凌志为了获得更多的证据,他又向曾纪五、张大信、候五平、狄得力、唐晨光等五个知情人做了详细的调查,想以各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
朱凌志并不是专业律师,不用说他不是专业律师,其实他根本不是律师,他当时连法律专业书籍都没看过,在临去办案之前,他只买了一本《法律法规汇编》,一路上临阵磨枪看了看,当他去做调査时,因为他对法律文书一窍不通,他根本不懂得《问话笔录》、《调查笔录》如何制作,他刚到贵州黎平下车就买了一本《司法文书》写作,他没有过多的时间去看,时间也不允许他详细去看,他只是涉猎了一下,他也只能涉猎,他只是把调査笔录的格式仔细看了一下。
调査结果表明:汪绍兴一案涉及到《民法学》、《民诉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诉法学》、《法律逻辑学》、《法律语文》、《证据法学》等,一个小小的刑事案子牵涉到较多的法律学科,对于一个根本不懂法的朱凌志来说想办理好这个案子谈何容易,为了办好这个案子他做了较多的“功课”,在临开庭前一个月,他就住在旅社,整天研究这个案子,他在写辩护词时到书店查阅了不少的相关资料,并对相关的法律条文、相关的司法解释做了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