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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第五章 伦敦条约(二十条)

作品名称:中缅勘界纪实      作者:林虎      发布时间:2017-02-21 10:42:55      字数:3460

  外交双方都应知进退,善互利互让。薛福成让步了,而且让得不少。他在什么心态下让步,也就是问他为什么这样让步?我能力、水平有限,掌握史料不足,不能去天国拜访他老人家,所以不得详解。不过,因为国内形势四面告急,列强们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清朝已无回击之力。这个现实,使薛福成越发底气不足。他怕拖得越长,只会让强盗得陇望蜀,瓜分更多。
  他的(含曾纪泽)这第一次中英滇缅界务交涉,成败得失,如何置评?
  他让得对吗?不让会怎样?只能任人点数。
  我查阅有关史实后,略知薛福成一言一行都有案可考,公开透明,逐一禀报了朝廷和他的顶头上司。说一句良心话:他尽力了,滇缅界务事难为他了。
  薛福成流的眼泪和心血也许没人看见。
  英方大体接受了薛福成的让步四条,但还是惯性地挑刺,斤斤计较,且照例拖延时间。这中间,双方还在许多边界和商务细节方面讨价还价,在大原则下,中方能少让就尽量少让,英方是能多吃就尽量多吃,不怕撑死。特别是在滇边八关之地,又争论了一段时间,在这里不一一琐述。
  侵略扩张就是侵略扩张,本性使然。大凡侵略扩张者,都贪得无厌,因弱肉强食,又都不要理由。
  至此,中英滇缅界务粗定,薛拟了二十条,双方各自提交政府审议。
  薛福成马上把交涉经过及二十条电报总理衙门。总理衙门和云贵总督审查后,肯定这二十条“于旧界有益无损”、“嘱即商办”。薛福成带着马格里来到英外交部见劳思伯里外相。两人代表各自政府在《中英续议滇缅界商务条款二十条》上画押盖章。交涉近十年之久的滇缅界商务问题,就此暂告一段落。
  须知只是“暂告一段落”,争论、麻烦还在后头。这个谜团会越来越谜!
  《中英续议滇缅界商务条款二十条》因为是在伦敦签订的,有人简称“伦敦条约”。本书将反复提到这个条约,我们简称“二十条”吧。
  “二十条”关于滇缅边界的共有七条,把滇缅边界分四段。从北到南,简单地说,第一段,自今腾冲以北的尖高山起,过瑞丽、勐卯,到南汀河和萨尔温江(潞江)的交汇处。第二段,接第一段,经佤山至南卡江。第三段,由南卡江起至澜沧江止(此处是中、老、泰、缅边界)。尖高山以北未划定,其中包括野人山。
  第二段,主要在佤山山区,也称中缅边界南段,争议较大,也未定。
  无疑,“二十条”和曾纪泽、薛福成的谈判奋争目标、期望,相去甚远,步步后退,更难满足国人的胃口。其聊以慰藉的是,收回了潞江以东的科干(今果敢),收回了滇南的车里(今西双版纳范围内)、孟连土司地(原本属我),还有野人山的昔董一小块地。这大概就是总理衙门和云贵总督审查后,肯定“于旧界有益无损”、“嘱即商办”的依据。
  清廷所重视的进贡,“二十条”里只字未提,皇上肯定大失体面。曾、薛两位大使本人所力争的伊洛瓦底江航权、潞江以东之地、野人山,也化为泡影。南北两段未定界,也是对中国、对我们后人相当不利。
  特别是尖高山以北那段未定界,找不到北在哪里。这可能使惯于狡辩、贪得无厌的英殖民主义者有空子可钻。哪一天,他们想北进,把川康藏算在北段未定界内再争,他们也想得出来,干得出来。
  签约当日,薛福成面对“二十条”所附边界图,在日记中记道:
  “自壬辰闰六月接总署电音,与英外部商办滇缅分界通商条约,发轫之初,势甚凿枘。凡关系紧要之件,往往既允复翻,无从得其要领。余督同参赞马格里,相机理论,刚柔互用,稍稍使就范围。”(《出使英法意比四国日记》光绪二十年正月二十四,即1894年3月1日)。
  可见薛福成自我感觉还不错,“相机理论,刚柔互用,稍稍使就范围”。
  行吧,我们别再为难这位当时已年近花甲的老先生了,他真的努力了。
  薛福成和英国谈判滇缅边界、达成“二十条”之后,清廷全权大臣李鸿章、李经方父子和日本谈判签订了《马关条约》。此条约与本书下边故事有关,故将拙文《〈马关条约〉出笼始末》附录如下。
  
  附录:《马关条约》出笼始末
  
  军刀架在中国人脖子上的和谈
  
  日本于1879年4月并吞清朝属国琉球国以后,侵华野心暴露无遗。
  1894年,日本又侵占了清朝属国朝鲜,接着打过鸭绿江,占领了中国的辽东半岛。清军虽然英勇抗击,战功卓著,无奈衰败已极、软弱无力的清朝政府只是一步一步退让,任人宰割。
  1895年1月,日本海军联合舰队又从威海卫方向发起攻击,直逼京畿门户。一个月内,清朝的北洋水师悲壮地全军覆灭。日本侵略军气焰更加嚣张,扬言要占领北京……因为这场战争爆发于中国的旧历甲午年,故称中日甲午战争。
  清政府迫于日本的军事压力,只有跪地求和了。
  经美国居间调停,日本同意议和,但提出了苛刻的条件:不仅赔款,还要割地,并指出中方必须派出能够决定赔款割地的全权代表,到日本的马关(今下关市)去谈判,按照日方的苛刻条件画押签字。
  日本因为可以大捞一把,首相伊藤博文赤膊上阵任全权大臣,外相陆奥宗光等人当帮凶。中国钦旨的全权大臣是李鸿章,随员有:参议李经方(李鸿章之子),参赞罗丰禄、伍廷芳、马建忠等。
  李鸿章怀揣光绪皇帝的《全权敕书》,受命“便宜行事,预定和约条款,予以署名画押”。和谈未开,皇帝和大臣们已被日本人架在他们脖子上的军刀吓住了。
  
  和谈期间,日本又侵占澎湖列岛
  
  1895年3月12日,谈判开始。李鸿章首先提出,依照国际惯例,两国水陆各军应当一律就地休战。日本方面深知清政府不敢抵抗,提出了停战三条件:由日军占领大沽、天津、山海关,当地清军将一切军械交给日军暂管;天津至山海关铁路交日军管理;休战期间日军的军需费用由清廷支补。
  这实际上是要清军交枪投降,日军不费一枪一弹再占中国大片土地和重镇。李鸿章见日方毫不让步,只好向清政府电禀日方的休战条件。光绪皇帝闻奏,也觉得日本人欺人过甚,极为震怒。但清政府自知国力衰败,惟恐和谈破裂,日军长驱直入进取京畿,难保清朝皇室统治,又只好诏示李鸿章先不谈休战,直接进行议和谈判。
  就在李鸿章等候御旨期间,日本却派出由三个步兵大队、一个炮兵中队组成的5000日军,仅用三天时间,又占领了澎湖列岛,台湾岛的命运也悬在日本强盗的军刀下了。
  
  重开和谈,屈辱上加屈辱
  
  第三轮谈判结束后,李鸿章在回住宿处途中遇刺,险些丧命。谈判被迫中断。经过一番周折,李经方代替李鸿章回到了谈判桌上。
  这时,李鸿章父子着急,伊藤和陆奥也着急。李氏父子担心拖得时间越长,失去的东西越多。伊藤和陆奥则担心即将到嘴的肥肉会引起西方列强争夺。
  4月3日,陆奥将日方起草的和约交给李经方,共11款,既索要奉天南边各地、台湾、澎湖各岛,又索赔军费3亿两白银。对通商权利,更是贪得无厌。
  李鸿章于次日提出一份修正案,只同意割让与朝鲜接壤的四个县和已被日军占领的澎湖列岛,赔银1亿两。
  争执几天,到4月10日,日方提出修正案,赔款减至2亿两,割地亦稍有减让。
  李鸿章创伤未愈,也回到了谈判桌上。他说尽了好话,诉尽了苦衷,乞求日方再减少赔款和割地。伊藤封死了口,两次发出最后通牒,表示不可再让。
  4月13日,李鸿章只好向总理衙门连发三电,称情势紧急,非订约不可了。14日,一份清廷御旨回传给了李鸿章,曰:原计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无商改处,即遵前旨与之定约。
  4月15日,中日全权代表在春帆楼进行了最后一次会谈。中方再次讨价还价,日方只答应:如中方在三年内还清赔款,可以不付利息。1895年4月17日,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藤博文签订了屈辱的《马关条约》。
  
  中国割地、赔款知多少?
  
  《马关条约》主要内容是:
  1.中国承认朝鲜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
  2.中国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3.赔偿日本军费库平银二亿两;
  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船可沿内河驶入各口搭载装货,日本政府得在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
  5.日本臣民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设立工厂、输入机器,只交所定进口税,日本在华制造的一切物品觅征各项杂税,所有日货均可设栈寄存;
  6.交换俘虏,中国即刻释放日本军事间谍或被嫌递之日本臣民,并不得逮捕曾为日本服务之汉奸等。
  《马关条约》签字后不到两个月,即1895年6月2日,李经方受命匆忙在台湾基隆港口外的一艘日本军舰上画押,完成了向日本交割台湾的手续。
  《马关条约》使日本成为战争暴发户。战后三年,日本从清政府实收到白银折合3.4725亿日元,大大超过了日本在这三年里全国税收的总和。
  日本把其中的90%用作军费的特别支出,大大发展军需工业,为日后再扩大侵华战争做准备。
  这笔赔款成了中华民族的沉重负担。当时清政府每年的财政收入为8000万两白银,要在三年内付清将近三倍的巨额赔款,只好向外国大量借债,因而被帝国主义敲诈、勒索、控制,使积弱已深的中国完全沦为西方列强瓜分的可悲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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