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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夫人墓、古瓶

作品名称:耳食录译著      作者:立仁      发布时间:2016-10-29 22:09:38      字数:3669

  107.胡夫人墓
  【原文】
  分宜某塾师,聚徒山中。门人某生,聪颖而好学,师绝爱之。而见其体渐羸瘦,神色尫然,谓攻苦所致,戒以少辍,然殊不闻诵读之声,窃疑之。夜就其窗外伺之,则闻有人喁喁私语,音似妇人,而听不能彻。意其私人闺阁也,甚怒。
  明日,使他徒诘之,生不能讳,遂告之曰:“向暮行山下,逢一女子含笑而来,姿容旷世,款语通情,遂订私约。夜分乃来,入自侧门,会于灯下。比寝,以径寸明珠置我口中,戒勿吞咽,将晓则仍取之去。盖已如是两月矣。叩其居址姓氏,乃山下前村之女。如此佳人,如此密约,吾非石人。诚不能遣,直愿为斯人死耳!”
  徒以告师,师益疑之,度人家闺女。恶能晓夜独行,踪迹不露如此?果若所云,其殆妖魅也。且明珠必取精之具,若再来,当吞之,以观其变。乃召生而教之。
  是夜,女子复来,纳珠如故。及其将取,则吞之。女子跌足而泣曰:“垂成之功,堕于一旦矣!”生歉然不安,叩其故。女子曰:“此珠已历五百年。死于此珠者,凡九十九人,皆聪明、富贵,寿考之人,其精气尽在于是。若经百人,则成正果,不谓乃败于君也!邪道求仙,终归无益,安敢怨君?君后日福祚且不可量,幸念枕席之情,明日求吾尸于东山下,棺椁而葬之,得比于君之姬妾,岁时以杯酒浇冢上,不使游魂弱魄寂寞泉台,君主惠也,死亦无憾!”遂相持恸哭而去。同室之人莫不闻之,惟之见形耳。
  次日至东山之下,见一大狐死焉。生伏而哭之,甚哀。殡葬如礼,为文而祭之。夜乃梦女子来谢。
  生自吞珠之后,精神智慧尽倍于前。居显秩,登上寿,皆珠所益云。乃题狐墓曰:“胡夫人之墓”。
  (注:原文略有删节。)
  
  译:
  江西分宜一位私塾老师,在山村教学生。其中一位学生,聪明而好学,老师非常喜欢他。见他的身体日渐瘦弱,神色憔悴,以为是过于用功所致,提醒他注意休息。然而,很少听见他的诵读声,心下很疑惑。夜里到他窗外察看,则听到有人窃窃私语,声音好似女人,而听不清说些什么。怀疑他与人家的妇女有私情,很生气。
  第二天,老师让另一位学生去问他,该生不能隐瞒,就告诉同学说:“此前有一回夜里在山下赶路,迎面碰上一个女子满面笑容,姿容绝世,轻言密语地向他表达情意,于是订下了私约。女子每天半夜而来,从侧门进屋,灯下相会。到睡觉前,将一颗寸径大的明珠放在我的口中,告诉我不可吞下,天快亮时取走明珠离去。像这样已经有两个月了。问她住址姓氏,说是山下前村之女。如此的佳人,如此的幽会,我又不是石头人,真不愿撵她走,倒是愿意为她去死!”
  同学将事情原委告诉了老师,老师则更加疑心。心想一个闺女家,怎可能深更半夜独自在山间行走,并且还能如此不露痕迹?如果真是他说的那样,很可能是妖魅。这明珠必定是取人精气的器具,她再来的话,将明珠吞掉,看看会怎么样。于是把该生叫来将这个想法告诉了他。
  这天夜里,女子又来了,还像以前那样将明珠放在他嘴里。等她索要时就吞掉了。女子跺脚而哭道:“即将完成的大功,毁于一旦了!”生惭愧不安,问她其中的缘故。女子说:“此珠已历炼五百年。死于此珠的,共九十九人,都是聪明、富贵、长寿之人,他们的精气尽在此珠之中。如果获得了满百人的精气,就能成正果,却不料败在你手中!唉,通过邪道求仙,终归无益,又怎敢怨你呢?你日后的福分不可限量,万望你能顾念枕席之情,明日到东山下找到我的尸体,用棺椁下葬,按照你的姬妾对待,逢时过节在坟前浇一杯酒,不要让游魂弱魄在地下永受寂寞,君能心存德惠,死亦无憾!”于是相持大哭后离去。同室的人都能听见,由于她此时已经见形了。
  第二天找到东山之下,见到一只大狐死在这里。生伏身而哭,十分哀痛。按礼节殡葬,并写祭文以追悼。夜里梦见女子来谢。
  该生自吞珠之后,精神智慧都大大胜过从前。后来身居显赫的官位,成为高寿之人,都是来自明珠的益处。曾为狐墓题碑:“胡夫人之墓”。
  
  108.古瓶
  【原文】
  金溪邮路亭胡姓,有甲乙二人。入山游猎,见一白兔自草间逸出,急引弓追而射之。兔忽不见,相与惶惑。甲谓乙曰:“兔也而白,必义也。”盖里巷以得窖镪为义,谓其利以义取也,故谓之义。亦间闻有见白物而得白金者,以其色同而幻化也,故甲意及此。乙亦以为然,谨志其处。
  伺人静,往发之,则古冢也。椁槥无存,唯断砖残碣可验。旁得一大缸,中贮古瓶二、古砚一。二人本图大获,见此爽然。甲恚甚,举畚碎其一瓶,乙曰:“止!取此聊为养花器,不庸愈于空返乎?”因提一瓶及砚以归。
  砚乃泥砚,甚平平。瓶置几上数日,觉有气自内浮出,氤氲若云气之蒸,不测其故。试折花木贮其中,无水而花木不萎,且抽芽结实,若附土盘根者然。始讶瓶盖宝物也。
  一日,风雨大作,雷轰电闪,光耀室中。忽霹雳一声起于柱侧,破屋穿瓦而去。举室皆惊,惊定视瓶,已为雷裂碎矣。
  非非子曰:瓶出冢中,明器耳,何宝之足云?然而云气生焉,植物花实焉,不可谓非宝也。宝矣,而雷殛之者何也?岂其陆离炫耀,竟干造物之忌欤?抑有妖物凭之,而受池鱼之殃欤?殆非也。盖既为宝物,则隐见之间,倍宜珍重。当世无博物君子,抱瓮全真可也。藉朴渥以为先容,引猎徒以为知己,宝之自待不已亵乎?
  猎者不知而碎其一,宜也,猎者无罪也。即猎者不知而收其一,幸也,猎者无奇也。且一瓶既碎,则一瓶岂忍复完?兔死狐悲,芝焚蕙叹,凡物且然,而况宝乎?雷之击之,殆瓶之自悔其误、自伤其孤,而假手于丰隆以为蜕化者也。则瓶虽不慎始,犹善其终也。嗟乎!张雷逝而剑化矣,隋和死而珠沉矣。瓶即邀大雅之鉴,登博古之堂,而策后人之不能伤斯人之已往,终亦人琴俱亡,殉知己于地下。安能转移市侩之手,徒消受三斗尘哉!
  或者且为猎者惜,以为非常之物既得而复失之也。夫谀墓得金,昔人犹讥,矧于启其墓而取其物哉?吁!掘地得金,何以便谓之义?使果无心掘之,无心得之,犹可言也。今则为义而因以掘地,掘地而因以掘墓,不义孰甚焉?利由义生也,既不义矣,又何利焉?然则雷之击瓶,固不仅为瓶计也。
  
  译:
  江西金溪县邮路亭姓胡的家族中,有甲、乙二人进山打猎,见一只白兔从草丛中蹿出,急忙开弓追射。兔子忽然不见了,二人面面相觑。甲对乙说:“兔子是白色的,必主‘义’。”原来乡邻之间以得到地下埋藏的财物为“义”,意思是这些“利”是用“义”取得的,因而称之为“义”。也曾有传闻说见到白色的东西而得到白金的,因其色同而幻化,故而甲的意思是这里可能埋藏有银子。乙也认为很有道理,便慎重地在此处留下记号。
  等到夜深人静,二人前往发掘,则是一座古墓。墓里的棺木腐烂无存,只剩些断砖残碣可作验证。墓室一旁有一个大缸,缸中放着二只古瓶、一只古砚。二人本希望有大收获,见此大失所望。甲非常气愤,举起木锨砸碎了其中一只古瓶,乙说:“住手!用它权当花瓶使用,再不值钱也比空手而返强些吧?”于是拿起剩下的一只古瓶和古砚回去了。
  砚是一只澄泥砚,品相很一般。古瓶放在几案上几天,发觉有气从瓶内浮出,氤氲如云气蒸腾,不知是什么缘故。试着折些花枝插在其中,没有注水而花枝不枯萎,并且还抽芽结果,像是在土中生根的一样。惊讶之中才意识到古瓶原来是件宝物。
  有一天,风雨大作,雷轰电闪,忽然电光在室内闪耀,一声霹雳从屋柱一侧响起,穿破屋顶而去。满屋人都受到惊吓,等惊魂稍定一看,古瓶已被雷震碎了。
  非非子说:瓶出自坟中,随葬品而已,哪来宝之一说?然而云气从中生发,插上枝条能在其中开花结果,又不能说不是宝物。既然是宝物的话,而雷又殛它是什么道理?难道是因为它光彩炫耀,犯了造物主的忌讳吗?或者是有妖物附在上面,因雷殛妖物而受到池鱼之殃吗?大概都不是。古瓶既然是宝物,它自己就应处在能隐能现之间,加倍自我珍重。当世并没有博学多识的人,安心待在古墓中以保全自身就行了。借兔子来做媒介,招引猎徒当作知己,宝物这样的做法不是自己亵渎自己吗?
  打猎的人不知它是宝物而打碎其一,也说得过去,打猎人并无过失。即便打猎人不知它是宝物而收藏其一,属于万幸,打猎人并无可赞扬之处。况且一瓶已碎,则另一瓶岂忍心保持完好?兔死狐悲,芝焚蕙叹,普通事物尚且这样,而何况宝物呢?雷击它,大概是古瓶的自悔其误、自伤其孤,而假手于雷神以作为自己的超脱者。如此则古瓶虽然没做到“慎始”,总还算能“善终”了。嗟乎!张雷识剑逝而剑化(译者注:典故参阅《晋书•卷三十六•张华列传》),隋和得珠死而珠沉(译者注:典故参阅《春秋•鲁庄公四年》)。古瓶理应邀约才高德厚之人鉴赏,置身于博古殿堂,而让后人无从诋毁识宝藏宝人的行为,最终可人琴俱亡,去地下为知己殉葬。怎能转到市侩之人手上,徒然蒙尘受垢呢!
  有人还为打猎人感到可惜,认为这样的宝物既已得到又轻易失去了。那些靠用阿谀之辞为死人歌功颂德赚钱的人,古人尚且瞧不起,更何况挖人坟墓而谋取钱财的呢?呀!掘地得金,凭什么能称为“义”?若是无心掘得的,还说的过去。如今则为了“义”而到处掘地找窖藏,由掘地窖进而掘人坟墓,有什么比这更不义的?利由义生,就已经谈不上义了,又哪来的利呢?所以雷击瓶这件事,其实不仅仅是为了瓶本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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