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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氏女、方伯娈童冢、黄衣丈夫

作品名称:耳食录译著      作者:立仁      发布时间:2016-10-25 22:48:17      字数:3555

  88.蒋氏女
  【原文】
  有富翁洪氏,一子甚聪秀。年十五,出就外傅,离家五六里。一日自塾归,过蒋氏之门。忽有自内倾盂水湿其衣履者,视之,婉然好女子也。生不为忤,笑而去。他日过之,女子复倾水向生,盖亦适然。而生甚疑其有意,遂狂惑。抵暮,径入女室,而女及父母皆坐于堂中,殊未之见也。
  是夜,女阖户搴帷,忽见男子横眠其榻,大惊欲呼,生遽起掩其口,胁之曰:“吾两过卿门,卿两以水浇吾衣,是诲我来也。吾有辞矣,复何畏?”女大冤苦,而莫能设辩也。生拥之共枕,誓以山河。女亦心动,弛衣昵就。时新秋,残暑未退,恣情欢狎,狂荡中宵。生渴甚,向女求浆,女以夜深,顾无由得,忆床下有西瓜一枚,剖以食之。既尽,昏然就睡。
  天将曙,女推之使去,则已死矣。女彷徨无策,掩袂幽咽,至午而门不启。父母怪之,破关而入。得其状,且怒且惧,曰:“洪翁继三妻、纳数妾,惟此儿,爱护若掌珠。今毙于此,奈何奈何!”驰告之。
  洪哀愤,诉于邑宰,言蒋女诱杀其子。宰览其词,颇疑惑,谓恶有少年处子钟情所欢而复杀之于床者乎?庭鞠之,女具诉本末。至食瓜之事,宰笑曰:“是矣,犹战斗甫息甲,盗贼入其室而刺之,恶能不死哉?”
  时女已受聘李氏,生亦缔婚宁氏,宰遂判以宁配李,而以蒋归洪守节焉。女已有身,遗腹生一子为洪后。
  
  译:
  有个姓洪的大富翁,他有一个儿子非常聪明俊秀。十五岁,在外面的学堂就学,离家五、六里。一天从学校回来,路经蒋家门前。忽有人用盆从屋里往外倒水,泼湿了他的衣服鞋子,抬头一看,是一个美丽的少女。他不认为她是故意触犯自己,笑一笑离开了。另一天从这里经过,女子又朝他泼水,却也算巧合。而小伙子这时很怀疑她是有意逗自己,因过于敏感而胡思乱想。天黑后,径直进入那女子的卧室,而女子及她的父母这时都坐在厅里,一点都没发觉。
  这天夜里,女子关好门掀开蚊帐,忽然看见一个男子横卧在床上,大吃一惊将要呼喊,生急忙起来捂住她的嘴,胁迫她说:“我两次从你家门前过,你两次用水浇我的衣服,这是引诱我来的意思。我有理由解释了,还怕喊人吗?”女子冤枉透了,却无法解释。生请求成其欢好,并以山河发誓。女子也动了心,宽衣相从。此时刚入秋,残暑未退,恣情狂荡之后,生感觉口渴得很,向女子要水喝,女子认为深夜没办法弄到水,忽然想起床下有一个西瓜,就剖开来吃。吃完,昏然入睡。
  天将要亮,女子推他要他赶快离开,竟发现他已经死了。女子彷徨无策,一直坐在那里捂着脸哭,直到中午房门始终没有打开。父母觉得不对劲,撬门而入。得知此事态,又惊又怒,说:“洪翁娶三妻、纳数妾,唯有这根独苗,爱如掌上明珠。现在竟然死在这里,怎么办!怎么办!”立即赶到洪翁那里报信。
  洪翁极其悲哀愤懑,向县令投诉,说蒋家女儿诱杀了自己的儿子。县令看了诉状,深感疑惑,说哪有少年少女因钟情成欢而又在床上杀人的呢?于是开庭审理,女子详尽陈述了事情本末。说到吃瓜的事,县令笑了,说:“是了。就好比激烈的战斗刚刚结束正在休息,而盗贼突然闯进来就杀,哪有不死的道理?”
  此前蒋家女儿已受聘于李家,生也与宁家订了婚,县令于是就判将宁家女儿配李家儿子,而将蒋家女子判归洪家去守寡。蒋家女子已有了身孕,生一遗腹子即为洪家后嗣。
  
  89.方伯娈童冢
  【原文】
  有武人猎山谷中,得双兔,系之马后。时日已昏黄。过松桧之林,忽有物攫双兔以去。索之不得,且怒且怖。前行数十武,遥见山角宿莽中一物甚白,隆起二尺许。瞪视久之,辨有双脚拄地,状如耸臀。武人知为鬼物,引弓射之,正中其窍。
  有声砉然,带羽而没。遂驰马而归。
  次日至其处,得箭于小冢上,已半折矣。询之居人,言某方伯一娈童三年前葬于此。
  
  译:
  一位勇武之人在山谷中打猎,猎获了两只兔子,拴在马鞍后面。此时日已昏黄,经过一片松柏树林,忽然有什么东西把两只兔子抢走了。武人到处找不见,又生气又害怕。往前走了几十步,远远望见山角的草丛中有个白白的东西,高出草丛二尺左右。注视很久,看清那东西有双脚拄在地上,像是朝这边撅着的臀部。武人知到一定是鬼物,开弓射去,正中那东西的后窍。
  扑哧一声,那东西带着箭羽消失了。于是打马回家。
  第二天来到这个地方,在一个小小的坟堆上找到了昨天傍晚射的箭,已经只剩下半截了。询问附近居民,说是某权贵畜养的一个娈童三年前葬在此处。
  
  90.黄衣丈夫
  【原文】
  村人林某,偶行河畔,见一浣衣女子容态殊绝,因访其姓氏里居,以厚币娶之。女子贤且慧,事舅姑颇孝谨,处诸姑娣姒间,性甚和柔,各得其意。惟待其夫,乃过于悍戾之妇。梳洗饮食,必其夫进巾栉、奉匕箸,少不如意,便挞之。夫惟顺受不敢敌,亦不敢逃。甚或令长跪榻下,以火烙其面,锥刺其体;虽至于焦烂疮痍,身无完肤,而妇怒犹未已也。舅姑奔救,则少止,既去,则复虐之。惨毒百端,莫可名状。而妇家兄弟,无赖若狼虎,不可理喻,故舅姑欲治以官,而卒不敢也。他人见之,每为不平。以故询其夫,则答言不知。或教以宜自振奋,不当为妇人所制,则惟俯首长叹而已。
  一日,有黄衣丈夫,形容魁伟,至妇家而谓妇曰:“君虞固薄幸,然数世以来受玉娘之凌折,亦可以己矣。浪泡无情,落花自好,尽可释然。胡不归郑曲,而频此与愚物较乎?”妇笑而颔之。
  家人怪其言。黄衣曰:“此唐李益、霍小玉数世业也。净持夫人使我迓玉娘,今与俱去耳。”家人以为诡词,将呵击之。黄衣抚掌大笑,须臾风起,云雾迷空,妇与黄衣俱失所在。
  非非子曰:余读蒋防所为《霍小玉传》,至李生负心之际,未尝不怒髪上冲也。及观长洲尤太史判有“扑杀此獠”之语。且妆点其事入《钧天乐传奇》中,心甚快之。既又闻此事,乃恍然于天道好还,而忍人之不可为也。书罢浮一大白。
  
  译:
  村人林某,偶然在河畔行走,见一个在河边洗衣服的女子貌美绝顶,于是打听她的姓氏住处,用重金娶为妻子。女子温柔贤慧,服侍公婆孝顺恭谨,在姑子妯娌之中,因性情柔和,得到大家的喜欢。唯独对待自己的丈夫,竟比那些悍妒之妇更厉害。洗脸梳头,必定由丈夫拿毛巾梳子;吃饭喝水,更由丈夫持勺递筷。稍不如意,抄起家伙就打。丈夫唯有顺受而不敢抗逆,也不敢逃走。甚至有时令丈夫长跪在床前榻板上,用火钳烫他的脸,用锥子扎他身体;虽然将丈夫折腾得焦头烂额、体无完肤,但妇人的怒气仍不稍减。公公婆婆跑来劝解,才稍作收敛,公婆一离开,就接着肆虐。百般的惨毒,都无法形容。而妇人娘家的兄弟们,无赖到如狼似虎的程度,不可理喻。公公婆婆想将媳妇虐待丈夫的事向官府起诉,因害怕她娘家人的凶狠始终也不敢去告。外人见了,常为这位丈夫感到不平。有人问他为何屡遭妻子虐待?则回答说自己并不知道。有人给他讲男儿当自强的道理,不应被妇人弄成这个样子,他只是低头长叹而已。
  一天,有个穿黄色衣服的汉子,体貌魁伟,来到他家对妇人说:“君虞(译者注:李益,字君虞。唐代诗人)固然用情不专,但数世以来已经饱受了玉娘(译者注:玉娘即霍小玉,唐代传奇小说《霍小玉传》女主角,也是名噪一时的真实人物。霍小玉的母亲郑净持,是唐玄宗时霍王爷家的歌舞妓,被霍王爷纳为侍妾。就在郑净持身怀霍小玉时,“安史之乱”爆发,霍王爷战死,郑净持带着霍小玉流落民间。霍小玉才貌双绝,为维持母女的生活,从业歌舞,成为卖艺不卖身的“清倌人”。后与诗人李益相恋,她自知身份不配,与李益约定,到李益三十而立还有八年,在这八年里相亲相爱,之后任由李益选取名门闺秀为妻,自己出家为尼。但是,当李益做了郑县主簿之后,立即与高门大户卢氏女子成婚,并且躲避霍小玉不肯相见。霍小玉相思成疾而死。霍小玉死前,也是一位“黄衣人”安排了她与李益的最后相见,并为他们准备了丰盛的酒宴,但已无法挽回悲剧的结局。《霍小玉传》在描写霍小玉与李益的最后诀别时,霍小玉曾说:“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所以后来有很多关于霍小玉累世怨报薄幸人的故事作品,此文为其一)的凌辱折磨,也该到此为止了。水浪中的泡沫无情,但落花当自爱,尽可以看开了。何不回到长安你母亲郑夫人的曲坊,而频频在此与这个愚蠢的东西计较呢?”妇人笑着点点头。
  家人责怪黄衣人的胡言乱语,黄衣人说:“这是唐朝李益、霍小玉的数世冤孽。净持夫人派我来接玉娘,现在要带她一起走了。”家人更认为这是诡异之辞,将要喊人揍他。黄衣人抚掌大笑,转眼之间刮起大风,云雾迷空,妇人与黄衣人都不见了。
  非非子说:我读蒋防写的《霍小玉传》,每读到李益负心的地方,总免不了怒发冲冠。再看长洲尤太史悔庵(译者注:尤侗,明末清初著名诗人、戏曲家,号悔庵)有“扑杀此獠”这样的话,并将这件事记入《钧天乐传奇》中,心里感到很痛快。后来又听说了本文记载的事,就对善恶终有报应的说法有所领悟,从而能做到忍人之不可忍。写完满满喝了一大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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