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案情分析
作品名称:被追杀的警察 作者:碣石生 发布时间:2014-07-01 20:36:37 字数:3186
由于是涉及到死伤警察的特大案件,技术队的勘查报告,和法医的医检报告很快也就出来了,三只手枪的检验报告也出来了。根据调查情况,专案组专门召开了一个案情研究会,技术队队长和法医也都被请了过来。
辛副支队长环视了一眼在座的人员,说道:“大家都是专案组或相关部门人员,有些情况我就不瞒大家了,但希望你们还要对外保密。通过这几天的调查取证情况,我们对这起案件有了大致了解,相关的检验结果也都出来了,现在我们就根据检验结果对本案再做进一步的研究。”
辛副支队长从包里拿出三份检验结论,并逐一做了宣读,并作了解释:“发案现场大家也都去了,从报告结论上来看,枪伤是造成王英死亡的直接原因,一颗五四式手枪子弹贯通他的大脑,造成脑干大面积损伤而死亡。
从现场勘查情况看,一颗五四式手枪子弹击中了王英的前额,从后脑出去镶嵌在二层楼房房顶,子弹在王英颅骨留下一个0.7×0.9厘米椭圆形弹孔,能造成这样弹孔的情况,其子弹击发点应该在王英的下方,王英面朝上倒在窗户前,子弹击发点应该就在窗外楼下,而那扇封窗户的木板上没有弹痕,王英应该是窗户被撬开后中弹的。”
他转身问徐队长“徐队长,是这样吧。”
看到里徐队长点点头后,他又着接说:“五四式手枪子弹贯通王英的头部后,镶嵌在楼房房顶的木头中,从技术队提供的资料来看,也能证明子弹来自王英的下方,由于王英是在二楼的后窗口中弹的,这个下方只能是楼后的空场处。我们从当天所有人证和物证中可以看出,在王英被枪弹击中死亡的时刻,只有侦查员林海正在楼后。”
他拿起一份检验报告说:“我们对现场三只手枪进行了检验,三只手枪只有林海那只击发过一次,王英腰上别着的那只仿五四手枪,以及王英手中那只五四枪当天都未击发过。”
辛副支队说到这里,看了大家一眼,端起水杯喝了一口水,然后接着说:“从技术队和法医的报告中看,林海受伤后,倒在了废弃别墅楼后院中间东侧1.5米的位置,头部受外力重击,导致颅脑干重度损伤而昏迷,从其颅部头皮损伤情况来看,致使林海受伤的凶器,经初步判断应该是铁棍类钝器,直径在2公分左右。林海负伤躺倒的位置是,头部朝向东南方向,脚朝向西北方向,右臂被压在身下的姿势俯卧倒地,倒地时,手中持有一把五四手枪。林海手中所持有的五四手枪,在当晚还击发过一次,枪膛内尚有未击发的子弹一枚,手枪弹夹内还剩有子弹三枚,离林海两米远处,有一枚击发过的五四子弹弹壳。经过痕迹专家鉴定:打死二楼侦查员王英的子弹弹痕,与林海手持的五四手枪枪膛一致。从这些证据上来看,打死王英的子弹,应该是林海所持的五四手枪击发的。”
辛副支队停顿一下,看大家没有什么异议,便接着说:“如果,咱们把这件事情简单化处理的话,那么,林海就可以被认定为嫌疑人。但是,这里还存在着几个疑点:首先,杀人动机是什么?大家知道,凶杀案件一般不外乎有几种情况,就是情杀、仇杀、图财杀人和激情杀人等。这起案件中的被害人,是一名正在执行抓捕任务的侦查员,而造成其致命伤的凶手,竟然是一位同时在执行抓捕任务的侦查员,这听起来好像有些不正常,不符合逻辑。为此,我们专案组,对林海和王英的情况作了专门调查,林海和王英以前并不相识,只是在执行抓捕任务的的当天,在禁毒队的会议室见第一次面的,在随后的抓捕任务中,两人也一直不在同一个岗位上,二人也没有任何矛盾,因此,即不可能会产生激情杀人的问题,也不可能有仇杀的问题,更不可能有图财和情杀的可能,既然这些杀人的可能都不存在,那么会是什么情况造成的杀人呢?
其次,就是林海开枪后,自身也负了重伤,重伤林海的犯罪动机又是什么。如果林海真的有重大嫌疑的话,他为什么也被打伤了,是同伙干的,还是其他什么人干的,为什么要这样干?
再有,如果我们对这些没有一个合理解释的话,我考虑,是不是遗漏了什么相关的条件或证据。现场,我们技术已经详细勘察过了,而且勘察了两次,应该说,在现场勘察上没有什么遗漏了。如果,现场勘察上没有什么遗漏的话,是不是我们调查工作还有不到位的地方?
除了林海以外,专案组把能找的人已经都找了,所有的细节也都回忆了,没有人提供一条有价值的线索,而我们找的这些人又都不是普通人,除了警察,就是犯罪嫌疑人,这些人都有足够的侦查与反侦查经验。下一步,我们除了找林海以外,我们至此没有任何可查的条件了,我们进入了瓶颈,山穷水尽了。因此,我们要开这个研讨会,集思广益,看看大家有什么好的主意。”
辛副支队长说完后,大家沉思了很长时间。
技术队长这时说话了:“最终的嫌疑人,现在虽然不能确定,但是打死王英的那一枪,会不会是枪支走火原因造成的误伤。”
辛副支队长回答:“不能说没有这种可能,但是这种可能性极小。林海是一名老刑侦,参加侦查工作有7、8年的时间了,同时,还经过警校专门的枪支培训,每年还要经过打靶实战训练,而且还参加过很多次大的行动,也是使用枪支的,他很明白,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打开枪支的保险,也明白,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开枪。”辛副支队长的这句话,似乎透露了一个信息,就是,现在不能排除林海杀人的嫌疑。
这时,有人提出:“如何排除持有仿五四枪的人不是作案嫌疑人的?”
辛副支队长说:“王英的尸检报告写明,他的枪伤周围没有受到灼伤和弹药的喷射物,证明不是近距离射击造成的,所以可以排除与王英在一起的那位毒贩所为。”
我多少还是了解林海的,他最起码不是一个恶人。考虑了一会儿后,我决定提出自己的看法,便说道:“说真的,打死王英的子弹,来自林海的五四式手枪,而且手枪上只有他本人的指纹,从枪响到段队长赶到后院,时间上应该不会超过一、两分钟,在这么短的时间,是无法伪造现场的,可以说,打死王英的子弹就是林海击发的,有许多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但是,林海自身重伤昏迷,从他倒地的姿势来看,很像是在毫无防范时受到突然袭击造成的,会不会是林海在受伤的顺间,下意识地扣动扳机而造成的走火误伤呢?”
当晚出现场的法医听到这里,也说话了:“王老森儿说的很有道理,我到现场后,林海已经被救护车送往医院,出于职业考虑,柱子回来后,我向他了解过林海负伤后的一些情况,他特意说林海负伤后身体的肌肉很硬,尤其是拿枪的那只手,一直死死地握着那把手枪。我猜测,当晚,林海一直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在被袭击的一瞬间,处于本能的防卫心理而扣动了扳机。”
辛副支队长听后,考虑了一下,点点头说道:“说得好。假设,在清醒的情况下,林海是不应该走火误伤他人的,但,这并不代表在其意识不清醒时,或紧张状态下,不会发生走火的可能。老王说的很在理,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只要找到打伤林海的凶犯,就可以把所有的问题解决了。”
技术队长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林海是在执行任务中遭到突袭的,突袭他的嫌疑人,一定认为林海所执行的任务妨碍了自己的利益,这才应该是犯罪动机。但究竟谁是凶手?林海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遇袭的,这就有两种可能,一个是,在特定环境下,林海本身没有注意到危险,再一个,就是凶手与林海很熟悉,他根本无意识防备此人。经过我们技术员反复勘查,在现场附近,根本没有找到袭击林海的凶器,这就说明,凶手有足够的时间将作案凶器隐藏起来带走,从这一角度上来看,我个人认为,应该把当天所有在小东山上的人,都划定在嫌疑范围内,然后用排除法一一排除。”
辛副支队长听后点点头,说道:“照这么看,伤害林海的嫌疑人,只是想让林海停止执行任务,营救同伙。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所有的嫌疑人都已到位,并无一漏网啊。嫌疑人冒了这么大的风险,不应该只产生这个结果吧?”
从辛副支队长的话语中,似乎可以听出一些弦外音,但谁也没有接他的话茬。为什么?当晚在小东山上,除了毒贩以外,还有就是这些侦查员,这些人,我们都进行过谈话,从大家相互印证的情况上来看,这些人都在自己的岗位上,执行着同一个抓捕任务,他们根本就没有作案的时间,也不存在作案的主观故意,同时更有战友之情,怎会对林海下如此重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