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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家世

作品名称:皓首回眸      作者:苏中老农      发布时间:2014-06-27 12:31:47      字数: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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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祖先生活在一个叫谢家庄的自然村上。这个村住着二百多户人家却没有一户人家姓谢,但可以肯定的是谢姓是最早来到这片土地上的先民,可能是后来因为灾荒或者瘟疫,夺走了这户人家所有男丁的生命,使这个村成为没有谢姓的村,因为已经叫习惯了,所以至今未改村名。我的祖先原本也不是这个村的,这个村的南边两公里外有一个叫扬思垛的自然村,才是我的远祖们居住的地方。据传说:谢家村季氏的第一代曾祖是扬思垛季姓的一个孤儿,十几岁时只身来到谢家村替人家看牛,以后就在这个村成家并落户,于是才有了现在的谢家村季氏家族。听父亲说,我的祖父在儿时曾跟随曾祖父到扬思垛祭过祖坟,听说我们这一支脉在那个大家族中辈份极低,就连当时被抱在怀中的婴儿我的祖父都应该叫爷爷。到我父亲这一代就再也没有什么联系了。我在乡政府工作时,曾在扬思村蹲点一年,常和几个年长的季姓本家闲谈,试图理清我和他们的之间的辈份关系,可惜他们也只知道谢家村的季氏是扬思村大家族的支脉,其它情况也知之甚少。
  三十多年前,农业学大寨的时候,为了增加土地利用面积,政府号召将散落在田间的坟茔全部深埋到地下,同时平掉坟头,我当时参加了深埋谢家村祖坟的全过程。谢家村的祖坟是由三座较大的土坟组成的“三位祖”,里面分别埋藏着谢家村季氏的第一代始祖和他的儿、孙三代人。其中的孙辈就是我的曾祖父。按照家乡的习俗,“三位祖”的组成和排列应该为:祖父、祖母居中间的大坟,其中祖父居左(东),祖母居右(西);与其相连的东边一座坟应是长子、长媳的坟,儿子葬内侧靠其父,长儿媳葬外侧;与其相连的右(西)面的坟是葬长孙和长孙媳的,长孙葬内侧靠祖母,长孙媳葬西侧,这种葬法,俗语叫“爷爷——儿,奶奶——孙”。可惜,当时平掉的祖坟中只有五具的遗骨,祖坟中的孙辈,即我的曾祖父是一座孤坟。曾祖四十多岁时英年早逝,曾祖母又改嫁本村王姓,死后葬入王家坟。在季家的祖田里,距祖坟北面两、三丈远的地方葬着祖父、祖母的坟,祖田中除了以后迁去公墓的大伯、三伯的坟以外,并未发现其它上代的单坟。因此,可以断定:谢家村季氏的前三代均为单传。
  季家的祖田在村后面有一个叫后头圩子的东北角,祖坟的位置在祖田的东南角,那一块田叫尖三亩,朝南的一角正对着庄东大河与庄后河交汇的大汊口,风水极好。这种说法虽然带着浓厚的迷信色彩,但是,每当季家的后辈们在事业、学业上有所突破的时候,村中人仍会说:季家的祖坟葬得好。
  从第一代始祖到谢家村当放牛娃时算起,距今已约有二百年时间。二百年前,少年的始祖只身来到一个陌生的村庄,以后却能在这儿成了家,并置下了二十多亩连片一车水的好田,这确是一个令后人难解的谜。现在想来,有可能是当时的东家无男丁,始祖娶了东家的女儿并继承了东家的遗产,或许还有一段“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凄美的爱情故事。当然,这只是一个美丽的联想。
  按理说,谢家村季氏的前三代人,在当时封建社会的农村,还不能算是处于最底层,他们三代单传,自家有二十多亩好田,比起那些靠做长工或种租田的佃户来说,也能算是当时的小康人家了。但是,从他们三代单传这一点来看,他们的日子还是过得相当艰难的,在当时无节制生育的年代,只传下曾祖父可怜的一息香火,可见,三代人中不知有多少兄弟姐妹夭折于饥饿和瘟疫。可惜是,前两代人的一切情况都已淹没在历史的长河中了。直到第三代,也就是我的曾祖这一代,历史的脉络才渐渐清晰起来。
  我的曾祖父叫鸣高,曾有过一个弟弟叫鸣贤,未成年时夭折。曾祖成年后娶邻村陆家村陆氏为妻,他们以后生育了许多子女,光是成家立业的就有二子三女。祖父是长子,名有才,二祖父名有亮。二祖父没有留下后人,他们生前也曾有过一对儿女,可惜,儿子未养到成年,女儿也在婚后早逝。因此,谢家村季氏家族的第四代仍然可以算是单传。直到我父亲这代,家族才逐代兴旺起来。曾祖父青、壮年时,正处于大清朝日渐没落的时代,但与以后战祸频仍的动乱岁月相比,那时的农村还是太平的,他们生养并喂大了一大帮子女,营造了一个热闹的大家庭,可见,那时的小日子过得还是不错的,同时也体现了曾祖父、曾祖母的持家能力。听父亲讲:曾祖父在四十多岁时曾计划到海边购买树材打造风车,那种古老的大型风力提水装置,当时只有大户人家才置办得起,如果没有相当的经济实力是不敢问津的。可惜,曾祖父不久便一病不起,不但未能完成他的计划,而且还丢下了一大帮未成年的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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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言说:乱世出英雄,那时,季氏家族的“英雄”便是我的那位曾祖母。她在曾祖父死后,改嫁本村王姓,王是中年王老五,是初婚,是季家的邻居,能干的曾祖母却从未忘却她在季家的责任,多年来一直是两头的当“家”人,使得祖父辈的兄弟姐妹们从未尝过孤儿的滋味。后来,曾祖母先后一手操办了俩儿三女的婚事,我的祖父和二祖父弟兄俩娶的是本村陈姓的一对堂姐妹,三个姑奶奶也都嫁到了外村,其中一个嫁给曾祖母的娘家侄。五个儿女的婚事全是明媒正娶的,可想而知,曾祖母(也包括她的后夫)在那时候化费了多少精力和心血!与此同时她还为王家生了一双儿女。她死后,虽然未能葬入季家祖坟,但她确是季氏家族中的里程碑式人物。
  在曾祖母安排下,祖父和二祖父在成家后就平分了季家二十多亩祖田。分别踏上了维持生命和延续后代的历史征程。后来,我的祖母先后生了五男三女八个孩子,靠着自家分得的十多亩祖田,加上其它方面的原因,日子过得相当窘迫。听母亲说,祖父为人憨厚老实,他身材较矮,有一只眼睛视力较差并且斜视。祖母虽然泼辣能干且极有人缘,但比起曾祖母的持家的能力,却是一代不如一代了。因此,祖父、祖母一辈子都和他们的儿女们挣扎在饥饿的边缘,经常靠借债度日,还有的时候借东家还西家,折东墙补西墙,为此负担了不少高利贷利息。直到到了他们的晚年,我的父辈们成年后,情况才稍有好转。
  父亲生于大清朝寿终正寝的宣统三年岁未(农历十一月十六日),公历已进入1911年,那一年是民国元年,因此父亲常说他与民国同龄。父亲在兄弟中排行老四,他的前面有三个哥哥和二个姐姐,后面还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以后成人成家的只有大伯、三伯、父亲和三个姑母,二伯十几岁时替人家大船上撑船,可能是劳累过度,病死在外面,五叔在五、六岁时被麦粥烫伤,时值夏季,因无钱医治,感染致死。民国十九年(1930年),在已经结了婚的大伯要求下分了家,分家后大伯和大伯母带着他们的三岁的儿子另起炉灶,这边的大家庭还有祖父、祖母、父亲和三伯四口人。父亲排行老四,那年才十九岁。父亲只上过一个多月的私塾,因此识得几个字,会写自己的名字,与没上过一天学的三伯相比还能算是个“文化人”。大伯分家时,三个姑母都已先后出了嫁,二十二岁的三伯还没有结婚。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三伯和父亲早就是家中的的壮劳力了。家庭的人口少了,儿女又大都能自食其力,家中的经济状况也比前些年来好一些了,就是以前的陈债一时还不能还清。每年秋后,三伯和父亲做完了家中农活后,都要赶到苏南去打工,农历的霜降过后正是青浦、松江一带(当时属江苏省)收割晚稻的时候,他们一开始是替人家割稻、掼稻(人工脱粒)、翻地、栽菜,寒冬腊月就替人家轧谷做米,每天可以吃到三餐饱饭,还可以拿到些工钱。第二年春天,将这些钱带回家做种田的本钱,也可以还掉些陈债。那时,只有日渐衰老的祖父、祖母守在家乡度过漫长的寒冬。
  祖父虽然过了一辈子的穷苦生活,但他还是当时穷人中的善人,他编了一辈子的蒲鞋(一种冬天也可以穿的带鞋帮的草鞋),也穿了一辈子的蒲鞋,难得穿一双布鞋。他编的蒲鞋因为速度快而不耐穿,因而庄上曾经流传过这样一首儿歌:“季友才,打蒲鞋,打一只穿不得,打一双,穿不上,答冬答冬上茅屎缸……..”可惜儿歌的后半段已经失传了。每年的冬天,他都要把流浪的讨饭者留在家中过宿,除了供他们一宿两餐外,临走时还要送他们一人一双蒲鞋。遇到天要下雪的时候,他就会把自己家的稻草从草堆中抽出来,捆成一个个小捆放在草堆旁边,方便讨饭船上的人上岸“偷”草。在他六十一岁的那年秋天,他到离家十八里的唐子镇上赶集,在集上买了一条豁鼻子老牛,在牵牛回家的路上,见河游河,饿了就吃带出去的冷饭,渴了就喝河里的冷水,回到家就病倒了,再也没能爬起来。在那个年代,人能活到六十岁,就不算短寿了,于是也没有看医生,也不晓得得的什么病,祖父就这样稀里糊涂地去世了。后来祖母就老是抱怨那条新买的豁鼻子老牛是个“妨人精”。祖父去世时,三伯也已经成了家,家中没有成家的只剩下父亲一个。父亲二十五岁时在苏南打工,经人介绍和母亲定了亲,第二年在苏北家乡结婚。
  母亲那时比父亲小七岁,外公姓张,老家是唐子镇北边的木塔寺,距离我们庄子有近二十里远的水路。当时,外公带着全家人在青浦南边一个叫金家湾的村子里种租田,生有一子两女,母亲是长女。在她五、六岁的时候曾在唐子镇上她的外婆家,跟着外婆过了几年安逸的日子。她的外婆家姓戚,是一户已经没落的大户人家,现在唐子镇戚家的后人,“国”字辈的都称母亲为表姐。母亲外婆的娘家是当时富甲一方的西毛庄唐家,解放初被政府镇压的顽乡长唐锦就是她外婆的本家兄弟。母亲的外婆是大小姐出身,她一生不曾干过农活,也不会干,虽然那时家道中落,但瘦死的骆驼仍比马大,她天天看纸牌,每到傍晚时就会给母亲一个铜板,让她到街上去买烧饼吃。我的舅舅是个“惯宝儿”(苏北土话,指受到特别宠爱的孩子),还特别顽皮。外公身体不好,童年的母亲是个懂事的孩子,十岁的时候就能挖些马兰头之类的野菜,到青浦城里去卖,贴补家用,冬天的小手上,常冻裂得横一道竖一道的血口子。父亲那时虽然出身贫寒,弟兄又多,但他身材伟岸,为人又老实厚道,同时又是“做生活”(苏南土话,指干活)的一把好手,因而外公便同意了这门亲事。其实外公另外还有一个打算,他自己身体常有病,自己知道没得长寿过,找一个年龄稍大一点且忠厚老实的长婿,将来或许能够帮助照顾他的家庭,后来,外公这个打算还真的成为现实。父亲婚后不久,外公就因病去世,他的灵柩是父亲用小船运回他老家安葬的,姨娘和舅舅的婚事也是父亲帮着操办的。
  父亲和母亲结婚后又过了一年就和三伯分了家,其实分家的文书在和大伯分家时就写好了,只是他们没有正式分开过日子。那时三伯也在前几年结了婚,当时,父亲分得祖田四亩和三间草屋,还分得了几十块洋钱的欠债。1943年旧历岁末,祖母在家中去世,去世时三伯和父亲两家都在苏南,当时又没有电话、电报,没法通知他们,因而丧事是大伯一个人料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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