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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检察院一意孤行

作品名称:打官司记      作者:闲梦远      发布时间:2014-06-30 12:22:14      字数: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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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子移送至检察院后,我又急忙打听谁是办案人员,他们准备怎样起诉。晚上,我来到一位熟人家里打听,不巧,熟人下乡处理一件棘手事,只有他妻陪着我,直到夜里10:00多,熟人才回来。熟人在检察院虽然不分管刑事,但作为检察院的领导范畴,肯定知道不少内幕。但他什么都不愿对我说,只告诉我分管衣波案子的是检察院的代理检察员杨继刚。原是党校老师,后来招聘到检察院的。家住西关百货楼院内。我不认识这个杨继刚,我想让党校的人带我去照个面,刚好我家的后面就是党校家属院,算是邻居。但我找了两个,他们都不愿带我去。没办法,第二天,我就直接去找杨继刚,但没见着;第三天又去,还是没有见着。听说,他妻子在休闲路开有一家光碟门市,我赶忙到那里去打听。他妻说,杨继刚出差了。直到10月22日,我才见到杨继刚。杨说,材料还未细阅,现在还说不成起诉与否。随后再说吧。
  衣波蒙冤一事,逐渐在社会上传开,他在桃林的同学也都知道了。他高中同学端虎和衣波关系最好。端虎的父亲还教过衣波。这年的8月13日,是他们八0届高中同学的首次聚会日,端虎是发起人之一。当时他打来电话,让衣波到时候一定参加同学聚会。当时衣波刚被抓,事情还没有弄清楚,我没法告诉他实情,就说衣波出差了,恐怕到时候回不来。随后端虎又问,我才说了实话。端虎非常关心,立即把情况向他的同学通报,并介绍说,市检察院有一位他们高中时的同学赵普,这次同学会就是他出面组织的,有事可找他。10月20日,我到金三角见到赵普。他和衣波虽然多年没有联系了,我和他更是第一次见面,但同学情谊深厚。见面后,没有过多的客套,他立即拿上材料去找起诉处的人,同时打电话询问飞地县检察院。市检察院起诉处的几位同志看了材料后,互相交流探讨,一致认为“挪用”罪名不成立,不具备起诉条件。而飞地检察院的人却含糊其词,只说“衣波案是开过检委会的”。一时也问不清,赵普就介绍我去找崤山律师事务所的肖国屏律师。
  下午我和小姑子一块儿去崤山律师事务所找肖国屏律师。肖律师40多岁,粗墩墩的,嗓音洪亮,说话干脆利索。大概赵普已向他介绍了衣波的情况,他看完我带的材料后,说:“你们飞地的许多案子都是受行政干预的,真是山高皇帝远啊。不过不用怕,我们跟他干到底。”接着他和我们分析情况,提供了两种方案:一是从现在起,律师就介入,争取最好的结果。但一审是在飞地进行的,不一定能得到公正判决。因此,从现在开始,就应该在中院做工作,争取二审成功;二是现在不理睬他们,让他们随便起诉,随便判决,到二审时再说。我心情急切,当然倾向于第一种方案。接下来,我详细询问了有关收费情况。肖律师告诉我,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是2000元。从现在开始请律师到判决结束,需交2000元,还有律师的差旅费、吃住都要当事人承担。我说,我回去准备一下,检察院一旦起诉,我立刻来金三角办手续。
  肖律师性情耿直,爱憎分明,那块头、那嗓音,都是一种力量的象征。他和赵普是忘年交,并且和乙丁、黎明等衣波的记者朋友也很熟悉,并肩战斗过。因此,第一次见面,我就在心里认准了他。我想我们面对的是凶恶的敌人,就需要肖律师这样战斗型的律师。有赵普的帮忙,有肖律师的介入,有乙丁、黎明等一大批记者朋友的关注,还有端虎和他的同学们的帮助,我感到从未有过的欣慰。
  告别肖律师,我又去见了赵普,他让我写一份简单、概括的情况反映,他准备送给他的领导、市检察长赵光超同志。11月1日,赵光超在情况反映材料上批示道:“请刘万同志关注一下此案,务必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刘万是飞地县检察院的检察长,从金三角下派来的,在飞地已经干了五、六年了。据说,衣波刚被抓,佟方宏就向刘万打过招呼,说,中药材集团总公司有个案子,很快要送过去,你们要抓紧办理,任何人不得说情。可见刘万对这个案子是清楚的。但赵检察长的批示还没有来得及转交刘万,11月2日,飞地县检察院的起诉书就出笼了,案子被移送到法院。
  这期间,赵普做了不少工作。他一方面积极向领导反映情况,促使领导出面干预;一方面和几位资深检察官一起探讨,把握案情,并通过上下级业务关系,给飞地县检察院做工作,希望在检察院这个环节把问题消化掉。
  然而事情的发展出乎他的意料,飞地县检察院根本不买市检察院的账。他们以“这是开过检委会的”为理由,拒绝接受市检的意见。赵普无奈地摇摇头说:“我参加工作这么多年,还没有见过飞地这样弄事的。”
  其实飞地县检察院对衣波一案也很头疼,很矛盾。案子移送检察院后,其内部意见很不一致。作为刘万来说,是直接秉承佟方宏旨意的,自然明白衣波一案不起诉不行;而作为主管刑事的副检察长李卓亚来说,他是佟方宏钦定的专案组主要成员,一开始他也许是被动的,但随之就主动了。他是县检察院的三把手,何尝不想往前靠靠?佟方宏可以给他弄个二把手,副检察院长兼反贪局长嘛。这不是没有先例的。飞地的公检法,除了一把手是异地交流,佟方宏不能做主外,其余的不是想叫谁干就叫谁干吗?况且只要巴结上佟方宏,好处多着呢。因此,他当然希望起诉,借风扬碌碡了;而作为办案人员杨继刚来说,最清楚衣波一案的基本事实和法律规定,罪名不成立,不具备起诉条件,无法下手。衣波没有罪,衣波的头不好剃,无论从哪里开始,都剃不圆。因此他们抱定的态度就是,领导让咋办就咋办。不好办的事就开检委会决定,来个集体无意识大混蛋。以集体的名义最容易逃避责任。
  再一个,公安局和检察院历来有矛盾。这个案子起头是由公安局办理的,作为主谋和得力干将的李小明,已经得到了立竿见影的好处,于1999年10月由经保股股长荣升为公安局副局长。李小明可以这样说,我公安局把案子侦查终结,交给你检察院了,我们可以撂过手了,批准逮捕与审查起诉都是你检察院的事,办了错案与公安局没有关系。这样,坐收渔利者可以不承担责任,不吃麸子的却要挨磨杠,谁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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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犹豫徘徊了近一个月之后,县检察院迫于压力,终于在11月2日推出了第一份起诉书--飞检起诉(1999)123号。而在11月1日上午,县检的人还在激烈争论呢。那天我去检察院找杨继刚,送一份衣波从狱中带出的“30万元扶贫款的来龙去脉及事实真相”,正好起诉科的全体人员正在研究讨论衣波案。我在外面听,一个说,“挪用特定款物,必须是公款公用;而人家衣波是以个人名义,用私人房产抵押从农行贷的款,怎么能定‘挪用特定款物罪’呢?”一个说,“定个贪污吧。”马上就有人反问:“自己贪污自己?”“职务侵占……”“更不沾边。这些钱,他是让别人用了,又没有归到自己手里。”“唉呀,反正咋弄都不合适,还是挪用特定款物吧。”从9:00到11:00,他们争论了两个小时,眼看快下班了,我心急火燎,就推门进去。杨继刚愣了一下,接过材料。一个大块头站起来说:“材料留下,我们看看再说。”我这时还不知道他就是李卓亚。除了杨继刚,其余的我一个也不认识,更听不出是谁的声音。
  我想,既然他们对定性吃不准,我又送去了“事实真相”,他们看后肯定会谨慎行事的。然而我想错了,讨论只是个过程,领导早有定论。佟方宏的旨意会通过检察院领导层,很快渗透到办案人员。果然11月2日,起诉书就下达了。123号起诉书称:该款贷出后,“被告人衣波违背该专项贷款‘以担保方式直接发放到户’的使用审批意见和与总公司签定的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使用方向,除4.5万元上交总公司外,余款借给他人或自己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未给贫困户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影响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中。”“本院认为,被告人衣波挪用特定款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请依法惩处。”后附有一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从这份含糊其词、漏洞百出的起诉书,我们可以看出,飞地检察院对衣波一案,一没有吃透案情,二没有找准要害,而是迫于压力,敷衍了事;抱着一种急于脱手,起诉一下试试看的态度,很不严肃。另外,还比较客气。公诉人不愿出庭,或者认为衣波无罪或罪轻。于是建议使用“简易程序”。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犯国家特定款物的管理制度,挪用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这就是说,构成该罪,一是要改变特定款物的用途;二是因挪用行为情节严重,导致了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如使灾情扩大、疫病流行、救济优抚对象死亡等。起诉书指控衣波违背这笔专项贷款“以担保方式直接发放到户”的使用审批意见,和与总公司签订的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使用方向,而“以担保方式直接发放到户”是农行金三角分行的文件里要求飞地县农行做的事,与衣波什么关系?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求衣波走“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扶贫道路,也就是这笔专项贷款的使用方向,衣波就是按合同规定使用的;“余款借给他人或自己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从事什么“经营活动”?“未给贫困户产生直接经济效益”,那么是否产生了间接效益?“间接效益”是不是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指控“情节严重”,而没有说“重大损害”。这两个要件缺一不可,没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挪用特定款物罪就免谈了吧。事实上,“情节严重”只是一句空话,“重大损害”连提都未提,因为根本就没有,也不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由此可见,123号起诉书根本经不起推敲,贻笑大方,显然是摆不上桌面的。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县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后,至迟应该在1个半月以内开庭审理,也就是应该在12月17日之前开庭审理此案。11月5日,我毅然决然地到金三角办理了律师委托手续,11月12日,肖律师来飞地第一次会见衣波,我们做好了开庭的一切准备。然而一等二等,迟迟没有动静。先是检察院办案人员杨继刚到北京进修去了,他想躲过当本案公诉人的角色。但一个多月后,当他从北京进修回来,案子还原封不动地摊在那儿。12月21日,就在已超出法定时间之际,县检察院第一次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提出撤诉。
  闻知这一消息,我们似乎又看到了一线转机。赵普趁此机会给市检起诉处的检察官们做工作,并向赵光超检察长反映情况,希望市检出面协调,促使飞地县检察院做不起诉决定;肖律师也到市检察院做工作,和几位资深检察官一起探讨研究。大家一致认为,衣波一案不具备起诉条件。通过赵、肖两位的努力,市检做出反应,通知飞地县检察院到市检汇报衣波一案。但飞地县检察院一再推脱,直到2000年元月6日,在市检的一再催促下,才派起诉科人员到市检汇报。市检察院的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汇报,帮助他们分析案情,指出张案定性不准,证据不足,并批评了他们的轻率之举。同时,要求飞地县检察院把案子提交市检察院,由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研究决定解决办法。由于飞地县检察院是开过检委会的,为了程序上的需要,要求飞地县检察院只写一份请示报告就行了。按说市检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指出下级的失误,力劝他们不要做违法的糊涂事,并愿意通过开检委会帮他们开脱,这是再好不过了。飞地县检察院趁机扔掉这个烫手的山芋,借坡下驴,不是很好吗?但飞地县检察院坚决执行佟方宏的旨意,一意孤行,拒绝出据“请示报告”。并且由于受到市检的批评,心怀怨恨,恶狠狠地表示,“重新弄,重新起诉”。这样,市检也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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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的冬天,格外寒冷,“嗖嗖”的冷风吹在人的脸颊上,鼻尖上,耳朵上,如刀割一般。老天似乎存心和我过不去。衣波的案情深不见底,乡政府也开始向我下手了。我的心比这天气还要寒冷十倍,感觉犹如泰山压顶一般。
  11月11日,肖律师来飞地会见衣波。其时我正在乡里,接到电话,我心急火燎,等不及当面向书记、镇长请假,留下一张纸条,就去坐班车赶回县城。上午10:00,赵普打电话说快到了,让我在门口接,他今天和肖律师一块来了。我在林业宾馆刚为他们开好房间,他们就乘一辆出租车赶到了。原来今天赵普专门借了朋友一辆车,陪肖律师来飞地。谁知在半路上被人撞了,幸好人员无大碍。司机留在那里修车,他们又雇了一辆出租车赶来。我一听,吓了一大跳,好险啊,若是今天他们谁有个闪失,可如何是好啊?赵普为了衣波,借人家车来飞地,路上被撞,又雇车前来,让我非常感动。
  稍事休息,赵普就到检察院问情况,我陪肖律师去法院办手续,阅卷宗。不巧的很,这两天飞地县法院正在开庭审理刘案。刘是县政协副主席,据控,他原任县城建委主任时,曾和两名副主任、一名书记一起犯了“私分国有资产罪”(此案经再审改判无罪)。刘等人早在这年的4月份就被抓起来了,拂拂扬扬酝酿了这么长时间。牵扯到副县级干部,这在飞地就是大案要案了。因此,县法院十分重视,派出强大阵容审理此案,刑事庭的人倾巢出动,前来旁听的人更是挤满了院子、巷道。我和肖律师找着刑事庭庭长刘志强,肖律师把有关手续递给刘志强,并要求阅卷。刘上下打量了肖律师几眼,冷冷地说:“今天不行,得明天下午了。”我一听,心里有点凉,按照肖律师的安排,今天和法院人接一下头,了解一下他们的态度,争取把卷宗复印到手,明天去看守所会见一下衣波。两天时间,紧紧张张,一下都不能耽搁。再说,律师从金三角来,吃、住、行一应费用,都要我们承担,多住一天是一天话说;还有,乡里现在正忙,我是请假回来的,延误时间长了,乡里对我也是不客气的。因此,我心里很急。
  但看看没门,我和肖律师只好走回。这时赵普已经从检察院回来了,正在翻看衣波的诗集、照片等资料。他和衣波20年没有见面了,彼此都不知道对方长成什么样子了。他连声说,“早知道衣波爱好写作,早把他介绍到市里了,哪会让他在飞地惹这事?”刚才他到县检察院去了,同行告诉他,衣波的事不好管,县里压力太大。因为萦心着被撞的车,赵普安排让县检的同行帮忙到法院取卷宗等事宜后,匆匆乘上一辆顺车回金三角了。
  下午我们在下班之前顺利地取出卷宗复印,我与肖律师还和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杨继刚、县法院法官陈永军一起吃了一顿饭,这也是赵普安排的。我和衣波平时从来没有和公、检、法的人打过交道,一个也不认识。衣波犯案以后,我是两眼一抹黑呀,连一个打听内情的人都没有。今天若不是赵普帮忙,可就砸锅了。
  在林业宾馆一个雅间里,我们四人一起就餐。一开始气氛有些呆,后来渐渐地就融洽了。肖律师很健谈,他和杨、陈一起探讨案情,把两个年轻人说得一愣一愣的。肖律师说:“佟方宏打击报复衣波,这是人所共知的事,你们心里也清楚。但你们检察院、法院是执法部门,要按法律办事的。可不能违法起诉,枉法裁判,随人入罪呀。我看你们的起诉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将来上庭,可是要出洋相的。”接着他们慢慢谈深了,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展开探讨,模拟法庭上的形式,肖律师步步紧逼,把杨继刚弄得面红耳赤,答不上话。我一看不对劲,赶忙打圆场,“现在不是开庭,咱们还是以吃饭为主。”后来县检察院撤诉、杨继刚以外出学习为由,想躲过出庭公诉这角色,都和这次肖律师的一番话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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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我刚回到家,我乡里书记的电话就打来了,他训斥我,自由散漫,擅自离岗。他的声音很大,震的电话“嗡嗡”响,我百般解释,可他根本不听。最后他大声吼道:“明天早上八点,你必须赶到乡里上班,否则将处理你。不处理你,乡里的税费收不上,也捂不住你手下人的嘴!”说完,“咔嚓”一声放下电话。佟方宏把他手下的干将们都培养成野兽了,训人、骂人成了家常便饭。我乡的书记原来挺文明,很讲理的,现在也成了这火药筒子脾气,吃了炸药一般。有时简直不可理喻。但我顾不了那么多,想怎么处理怎么处理,我总得陪肖律师把事办完。
  11月12日早上,我复印完全部卷宗已经10:00了。我和肖律师把卷宗归还给法院,就赶快坐出租车去看守所。这天,看守所值班的是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的老魏。老魏可能刚喝了点酒,脸红红的。肖律师把律师证、委托书等有关手续交给他,要求会见衣波。老魏看了看肖律师,说:“不行,你的手续不全。会见嫌疑人,得有法院办案人员的签字和盖章,得有两名律师,还要带械具。”肖律师一听急了,说:“按照‘六部委’文件,案子到了法院,律师就可以会见了,不需要法院签字。这是你们飞地的土政策。”老魏翻了翻白眼,从抽屉里拿出公安部的内部规定,说:“你那‘六部委’文件不如我这公安部文件,我只按公安部规定办事,其余的我不管。”肖律师还想辩解,老魏却大声嚷道:“你们金三角律师有什么了不起?不让见就是不让见!”肖律师脾气也上来了,说:“不让见,我可以不见,我找你们领导评理去!”两个人较上了劲,我连忙在两人中间劝其熄火,有话好好说。我把老魏拉到一边,悄悄说:“我们请律师来一趟不容易,你俩别劲不大要紧,可坑了我。今天会见不成,多呆一天,我就要多花许多钱呢。你不是同情衣波吗?全当帮我忙哩。”但老魏不听,依然梗着脖子气呼呼地叫。肖律师又非要去检察院论理不可。一边走一边气愤地说:“什么土政策!简直是笑话,还要自带械具!我是来为人家当事人辩护来的,却上来先给人家戴上手铐,这从感情上就接受不了嘛。就你们飞地土政策多,走,问问你们检察院长去!”肖律师非要去检察院,我只好叫出租车司机把车开过来。
  到了检察院,只有副检察长鲁当生在。肖律师把情况给他说了一遍。他不急不慌,慢条斯理地“这个、这个”了半天,也没有说出个所以然来。正说话间,杨继刚从楼上下来,我赶忙向他提出借一副手铐,又向他说了情况。和鲁也理论不出个什么,肖律师还要去扬正律师事务所同行那里查阅“六部委”文件。我们就又回到法院那条巷子。在法院院子里,我看见陈永军刚好休庭出来,赶忙向他说明情况,请他在会见手续上签个字。刑事庭庭长刘志强也在场。这时,肖律师火气犹未消,自顾自埋怨着:“飞地就是特殊,律师会见,还要法院签字。我在金三角几个县(市、区)都办过案,还没有见过这回事!”不料这话又被刘志强听见了,刘又接上了腔:“这是公安局规定的,你以为我们法院爱管闲事?你不愿签就算了!”陈永军拿着笔正准备签字,见两人吵起来,也犯了难。我赶忙两下劝,说:“你们都误会了,肖律师是埋怨看守所,不是说法院的。”好说赖说,总算签了字。飞地公检法历来对金三角律师抱有成见,就是这成见影响了他们之间的融洽。签了字,还要盖公章,我又连忙跑到二楼让盖了章。一看表,已经11:50了。
  今天依旧是审理刘案,法院院子里,外面巷子里,到处是人,乱哄哄的。趁肖律师去查找“六部委”文件的当儿,我赶快到附近的河山律师事务所,找着熟人律师宋海峰,想借他同肖律师去会见。不巧,海峰正在接待一位当事人。但他又给我找了一位小赵律师。眼看12:00了,我和肖律师、小赵,还有司机一块去吃饭。
  下午2:30,我和肖律师准备去看守所。不巧,刚才那位小赵又打电话说,他下午要开庭,不能来了,但他又给找了一位“小肖”律师。等小肖律师来后,我们终于相携去了看守所,终天会见到了衣波。
  我站在看守所审讯室外张望,只见衣波戴着手铐走过来了,我的心一阵难受。唉,一个共产党员,热血青年,就因为说了几句真话,触怒了当权者,如今就被称作“犯罪嫌疑人”,关进大牢内,与那些小偷、强盗、抢劫、杀人犯关在一起,遭到这样的迫害,他的家人就遭到这样的折磨!而那些为官一任、祸害一方的权势者,为了一己的私欲,不惜拿老百姓的命运做赌注。他们做尽了坏事,却逍遥法外,拿着法律的大棒整人!
  三个月未见,夫君还是那样大大咧咧,毫不设防的样子,我的心一阵疼来一阵怜惜,说不出的滋味。人家在外面挖空心思编造你的罪名,要把你钉在牢狱;里面的你却还是那样爽直、大气,傻乎乎,毫无防范。以你的正直、光明磊落,去面对卑劣、阴谋诡计,显得多么孱弱呢。我在院子里转来转去,听肖律师他们在里面详说案情,为了不打扰他们,我没有上前插话。会见完毕,看着夫君一步步走向大铁门,我的心感到一阵疼痛,匆忙间又一片空白。我有千言万语要说,却只说了一句:“心不要乱,无论结果如何,都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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