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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

作品名称:天堂里的炼狱      作者:孙鹤      发布时间:2020-08-15 09:02:24      字数:3301

  可悲的是,作为最最普通的,底层的人,往往在得到所谓新政策、新消息的时候,已然是别人玩剩下的了,便不算作新,不算作第一批吃螃蟹的人。
  这就好比当年我知道的蚁力神是一个道理。我见过很多人在家里养过成箱的蚂蚁,他们也不知道从哪里得到的消息,疯狂投资砸钱养蚂蚁,还说什么养蚂蚁等同于养金币,而且还是会跳动的,能开花结果的金币,每隔一段时间会有专人来收,收走之后就会给你一大笔丰厚的奖励。一来二去,由于首批养蚂蚁的人挣了很多钱,后来便有了陆陆续续的盲目跟风者。虽然盲目,但盲目的根本却是因为钱,也只有钱这个东西能让人盲目且麻木了,再没有任何东西有这么大的诱惑力,有这么大的影响力了。
  起初,养蚂蚁的人会很精心照看蚂蚁,又是糖水,又是通风,又是阳光充足,又是配合营造出黑暗的环境来,感觉比伺候亲生父母子女还要精心。后来由于按月获利,且所谓专门收蚂蚁的技术人员也根本不去过问箱中蚂蚁是死是活,具体情况,干脆,也不那么精心实意了,一天拿着小喷壶喷几遍水也就是了,反正按月获利,遛弯、打麻将、逛街、下馆子,惬意生活丝毫不受影响。再后来,赔了,赔得是一塌糊涂,彻彻底底,以至于哭声不止,泪干嗓疼,甚至更有甚者还有跳楼自杀的冲动嘞。
  为什么会赔?根本就不是粗心大意照料蚂蚁的随心,实在是蚁力神公司的资金链崩溃了。这就跟各式各样的所谓直销公司,实则传销公司的性质是一样的,首批入驻者获大利,第二批入驻者获中利,第三批入驻者获小利,第四批入驻者获微利,第五批入驻者不获利,从第六批入驻者开始就已经赔钱了,越后面入驻的越赔。把这种经营模式解释为上下线的经营模式也丝毫不为过,首批入驻者挣的是第二批入驻者投资的钱,第二批入驻者挣的是第三批入驻者的钱……等到第五批入驻者不挣钱了,第六批及之后的第七、八、九、十批入驻者焉有不赔之理。而真正意义上的获大利者并非首批入驻者,而是创建公司者,以及代言产品者。好听点儿说,这叫融资,不好听点儿说,这就是圈钱,只有把号子喊得响彻云霄,分发的红利给的足够多,人们才会争先恐后抢着入驻。
  我想问,这种事国家能不知道吗?政府能不知道吗?但为什么不管不顾呢?因为有税收。这就跟香烟有害却不制止是一个道理。
  当然,我的比喻并不是很恰当,因为我实在是找不到更合理,更恰如其分的比喻了,但不比喻又不能说明实际问题,只能如此应付。
  而且就目前看,融资的公司也好,圈钱的公司也好,不在少数,为什么不管不顾?还是因为税收。税收是上去了,但公司却因为种种原因,或经营不善,或投资失败,或创建者急着卷钱跑路,从而导致坑害了后面好几批人,由于基数还小,闹出了相当大的民怨来,政府这才出手彻查严惩。
  得到内部消息的,最早一批壮着胆子大干的,车、房、存款全都赚足了。而那些被暴利迷惑了双眼的,盲目跟风者们也只能把辛辛苦苦攒下来的,咬牙切齿砸下去的钱帮最早一批的精英们买了车、置了房、交了存款。
  所以我才说,可悲的是,我并非得到内部消息的最早一批入驻者。但可喜的是,我也并非被暴利迷惑了双眼的后几批买单者,怒火中烧者,悲痛欲绝者,伤心欲死者。
  与蚁力神相似的东西还有很多,其中有些我听过,有些我没听过。悲其不与,喜其不为,所谓安贫,倒也好过一贫如洗,债台高筑。
  看拥有太多者,满心记恨,看缺少太多者,满心不屑,这就是真的人性。
  关于挂靠证书,我有想过,可还是那句话,这股风吹到我这儿的时候早已经不是波涛汹涌,浪卷云天啦,能感受到发舞烟乱,就已经很不错了。
  我又在网上查了查相关挂靠的内容,可谓非常之详细,亦可谓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毕竟利益与风险并存。
  特点有三,一,资质:例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包工头或者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业,他们要么完全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仅有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或者仅有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根本无法参与只有高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入围的工程投标。
  二,能力: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
  三,费用: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
  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一旦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挂靠人达成所谓合作协议,则被挂靠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总承包施工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企业基本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征性地派几个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定都约定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责任,且由挂靠人自负盈亏。
  另附风险解释:其实比如桥梁垮塌事故、楼房质量安全事故等等会时有发生,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人们对建筑质量、施工安全和建筑企业资质问题的强烈关注。建筑师、建造师数量是衡量建筑企业资质的重要指标,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不够的建筑企业打起“证书挂靠”的歪主意,将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技术人员挂靠在企业名下,大量中介公司则做起了这种资质“转租”的生意。证书挂靠生意红火,已成为建筑行业公开的秘密。
  其实挂靠证书的这种事不止存在于建筑行业,各行各业都有,毕竟又不只是建筑师或建造师的证书可以挂靠,其它诸如中控证书、消防证书、营养师证书、排污证书等等等等,都是市场前景非常好的挂靠证书。
  但有一样,挂靠这种事情是不受法律法规保护的,相对的,挂靠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利益诱人,风险飘高,加之不受法律法规保护,这三点相融,令我空有其心,却无其胆。不过转念一想,倘真不是骗,这也是个不错的生财之道。
  为什么要这么说,是我内心深处的贪婪在作祟吗?当然,人皆好贪,只不过贪图的东西大不相同罢了,除了权力、金钱、势力、名望这几样,其它诸如异性、烟酒、诗书、美食、赌博、毒品,以及精神层面的享乐、轻松、惬意,以及生活层面的无蚊以叮、无虫以咬、无狗以吠、无鸟以叫、无争吵叫骂、无无厌者相邀,不也是贪吗?谁又能把这些彻底戒掉呢?如有,他已非人,是神。
  还记得我在北京的一所幼儿园当保安的事儿,当时我所在的保安公司就是租赁人家大保安公司的相关许可从事的安保派遣工作,这难道不算挂靠吗?当然算,而且挂靠的不仅仅是某一个人的证书,更是一家公司的资质和公章。这难道就是对吗?
  我可不想承担偷换概念的口诛笔伐,可有些事情就是这样。比如一个挺有名的文人写了一篇文章,火了,登载这篇文章的报社或者杂志社不也要以此大吹特吹吗,又什么名家手笔,又什么见解独到,又什么该作者乃本社常驻作者,读者若喜欢该作者的文章,请务必购买本社刊物,年购奉有优惠。好一大段自吹自擂,借机炒作的嘴脸。
  反之,当这个作者因为犯了什么事,或是说了什么不该说的话,写了什么不该写的东西,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很快,又会有另一番说辞出现。某某作者之所写、所言、所行、所为,皆属于该作者本人之观点,与本社毫无关系。
  嘿,这责任脱的,不仅迅速,而且一干二净,比蛇和蜥蜴等物蜕皮还要快。
  这种事情在很多地方都有它们的踪迹,恰如其分地说,存在即合理,这个世界不是圣人的世界,而是贪婪者的世界,所以以各种形式和名头和嘴脸贪的事情皆属正常。
  还是那句话,我不怕被人们定义为投机取巧、过分贪图之辈,我本来就不是圣人,自然不在乎这些流言蜚语。真的强者,又有谁会真的在意别人对自己的评价呢,还不是自顾自地活出自己嘛。
  我只怕办证的过程没那么简单,正是由于我的贪心导致正中人家下怀,被打着办证旗号的人或所谓公司给骗了,这个我是接受不了的。
  可以说我贪,却不能骂我傻,想必正是这个时代的心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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