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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锁定遗稿

作品名称:《红楼梦》传      作者:整子      发布时间:2020-04-16 19:57:51      字数:5951

  人们不禁有这样的一个疑问,如果《红楼梦》说是吴梅村所作,那么,为什么不见吴梅村的署名?为什么不见吴梅村的资料中有明确提及《石头记》的事情?为什么不见同他同时代的人也没有明确谈论起相关明确的内容?如果要是有一个同时代的人诗文或者著作中直接提及“吴梅村的《石头记》”或者有“吴梅村的原作记录残本实物”,那么就是板上钉钉的实证证据了,我们后人也不用费心研究,也不用转弯抹角,更不用建立什么所谓的“红学”来究极其事了。换言之,如果拿不出“吴梅村的《石头记》”的同时代人记录和“吴梅村的原作记录残本实物”的证据来证明,那么,就构不成证明《石头记》或者《红楼梦》的原作者就是吴梅村的说法。其实这个思考和想法,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只要是正常的人,都会考虑到这个问题,毋须人们指指点点。
  其实,胡适(1891年12月17日~1962年2月24日)当初考证“曹雪芹”也是按照这个思路来展开的,考证派如是,索隐派何尝不是这种殷切期望。因此,胡适搜集到甲戌本,以甲戌本为基底进行“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蔡元培(1868年1月11日-1940年3月5日)通过《红楼梦》中脂砚斋的批语为线索寻找到了历史的痕迹。由此,囿于历史,时代,资料局限的层面上,胡适提出“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的论断,蔡元培提出了“吊明之亡,揭清之失”说。
  什么样的螺丝配什么样的螺帽,我们的历史脚步也始终走到这个位置为止,也只能延伸到那个时代的历史为止。在“曹雪芹”之前本身就没有更多的历史条件和资料可具备允许人们谈论的能力。
  在一根筷子放在水杯中所产生的折射,人们宁可相信筷子是直的,也不会相信筷子是弯的。但事实证明,我们所看到的这一根筷子是弯的。要说这根筷子是直的,除非我们把筷子从水杯中取出来。红学研究的情形同此类似。“曹雪芹”就是这根筷子。放在《红楼梦》的书中,他是弯的,只有离开《红楼梦》,就是直的,但那已经毫无意义。我们看到的不一定就是真的,没有看到也不一定就是假的。
  因此,实证的东西,需要看这个东西是否具备证明能力,且能够形成证据链。而不是实物实证的东西则需要看这个东西是否具备解释能力,且能够符合逻辑链。
  从是否有“同时代的人诗文或者著作中直接提及吴梅村的《石头记》”的角度来说,我们需要以下条件才能满足这个要求:
  1,这些人是有一定的机会接触吴梅村和《石头记》的。没有机会接触,肯定说都不用说。
  2,必须假设《石头记》是成文的,否则谁都不想拿一个没完成的东西来示人,至少也得初具规模的构架,从而才能透露一二信息。
  3,必须具备《石头记》能够光明正大地行于世面的条件。如果社会不允许,作者不允许,人们不屑于一谈,那么即使有,也不会有记录。就是有,也得化名,而且还不能承认。
  那么,上述条件是什么性质呢?第一条,就是作者必须有一个良好的人际圈群体。第二条,就是必须存在作者的原稿和真实创作行为。第三条,就是必须有充裕的时间和祥和的环境来支持这个条件的实现。
  对于第一点,吴梅村有一个相当良好的朋友圈。第二点,吴梅村存在创作行为和动机,这涉及到有原稿的可能性。第三点,吴梅村当时所处的历史社会环境不允许,这言外之意就可得出,他写有原稿保留在家里,但没有整理付梓。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里的“保留”概念。
  对于究竟有没有“吴梅村的原作记录残本实物”可以提供给人们以开眼界的问题,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该残物实证必须能保全到至今,谁来保全?怎样保全?都必须有一个明确清晰的历史路径。
  2,该残物实证是没有人经过改动或者恶劣的使用途径。是原装处女物特色的。
  3,该残物实证必须确保流通渠道和存放地址的稳定性。
  对于第一点,可说明作者死后转手或嘱托的特征和纸质所保存的年限问题。第二点可说明文本的原质性。但我们发现文本有不断增加的批语和改写特征,这个原质性就难以保持了。第三点可说明必须排除不断转移文字的可能性,一旦无法保证流通渠道的稳定性,就有可能发生岐误和实物证明能力的递衰。
  因此,从第一点来说,可证明作者死后转手嘱托的可能性。这同癸酉本的批语说法是一致的。从第二点可证明文本拥有权在任何实物中的分布程度。从第三点可证明文本流传同《红楼梦》钞本流行的历史事实进行有效对证。我们可以从上面二个方面来直接证明吴梅村有遗稿留下所具备的各种条件。
  那么对于《红楼梦》现存在文本来说,是否也有说明留下遗稿的可能性呢?
  首先我们确定一点,在今天流传下来的文本作者自序中,有完整的创作动机和创作活动。
  第二点,从改名《情僧录》到题名《红楼梦》,《风月宝鉴》和《金陵十二钗》的过程中,可发现后人的整理增删行为,改动文本,甚至大规模地较为“恶劣地破坏”行为,即“披阅”。披阅么就是把稿纸一张张摊开寻找文本故事内容衔接性。增删行为,还需要改动文本,校对文字的可能性,分出目录,纂出回目,还需要不断地翻阅纸质材料的可能性。这些内容不言而喻,他们都在原稿基础上进行了实物搬动和文本整理。
  第三点,脂砚斋和他人还有写上批语形成一种批语系统,说明在一定的人群社会圈中有相互传阅,甚至探讨研究的可能性。那么,这就能证明原稿到遗稿出现性质中的严重关注特点和使命性质。如果没有价值,谁也不会吃饱了撑的。
  第四点,上面已经说过,我们可以发现《红楼梦》的《姽婳词》录入式操作和第七十九回的一首诗歌不完全诗歌,以及癸酉本第一百零七回的残诗,可直接证明这是吴梅村遗留下的遗稿。
  接着我们在历代传本的批语系统中也可以发现这些遗稿特征。
  1,前八十回脂本系统中有批语提示后半部存在的情况,但世面上却没有看见任何流通的影子。如第三回,【蒙府侧批:后百十回黛玉之泪,总不能出此二语。“月上窗纱人到堦,窗上影儿先进来”,笔未到而境先到矣。】。 脂78本十八回眉批:“至回末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讳。壬午季春。畸笏。”脂78本十九回双行夹批:“后观《情榜》评曰“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此二评自在评痴之上,亦属囫囵不解,妙甚!”等等。可证《红楼梦》还有遗稿残留。
  2,第二十二回,【庚辰(戚序、蒙府)夹批:看此一曲,试思作者当日发愿不作此书,却立意要作传奇,则又不知有如何词曲矣。】接着第二十五回,【甲戌(庚辰、戚序)夹批:余所谓此书之妙,皆从诗词句中翻出者,皆系此等笔墨也。试问观者,此非“隔花人远天涯近”乎?可知上几回非余妄拟也。】【蒙府夹批:余所谓此书词句中,翻出者身之妙,皆从诗,此非隔花人远天,皆系此等笔墨也。试问观者涯近乎?可知上几回非余妄拟也】。这个内容可直接证明文本在一定的程度上很大的改动,有改动,就说明有遗稿。
  3,第一回批语:【甲戌(靖藏)眉批: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 】【甲戌(靖藏紧接)眉批: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申八月泪笔。】  这个批语直接说明作者原稿的遗命性质,写批语的人有受嘱托和使命的责任在肩。
  接着我们从吴梅村的《石头记》的外部情况来证明遗稿的存在。
  第一,《吴梅村家藏稿》卷五十七《與子暻疏》记载:“吾於言動,盡寸不敢有所逾越,具在鄉黨聞見。吾詩文外,尚有《流寇紀略》一部,為無錫、常熟友人借去其半,婁中尚有抄本,須收葺完全,及《氏族》《地理》二志以付三子,此事周玄恭主之。”这个记录里提到“《流寇紀略》”这部书。当时被吴梅村的無錫、常熟友人借去其半。本地“娄中”或者是“家中”还有半部抄本,尚未整理,需要整理完全。
  “《流寇紀略》”这本书,我们在历史上没有见过,吴梅村传世的著作中也没有见过,但他却在这里明确提到。吴梅村关于史书方面的有《绥寇纪略》《鹿樵纪闻》和《春秋地理氏族志》传世,但没有什么“《流寇紀略》”这本书。而在史学家谈迁(1594~1658)《北游录》的记录中记录了这本书:“辛丑。吳太史示《流寇輯略》。夜阅陈百史《石云居集》。虽左王李而右晉江、毘陵。亦近作匠心者。”
  第七十八回:众清客都愕然惊问道:“不知底下有何奇事?”贾政道:“谁知次年便有‘黄巾’‘赤眉’一干流贼余党复又乌合,抢掠山左一带。【庚辰夹批:妙!“赤眉”“黄巾”两时之事,今合而为一,盖云一过是此等众类,非特历历指明某赤某黄。若云不合两用便呆矣。此书全是如此,为混人也。】吴梅村的《绥寇纪略》论曰:“自成之恶极矣!历观古来盗贼,若赤眉黄巾辈,其毒虐犹未若是之甚也”。癸酉本的第一回批语:“后回虽有流寇字眼,内容皆系汉唐黄巾赤眉史事,因不干涉朝政故抄录修之,另改名《石头记》”。这些内容可证“《流寇紀略》”这本书存在的真实性。
  第二,吴绮《林蕙堂集》有康熙十一年吴伟业去世后,有缅怀诗一首:
  江关萧瑟古今愁,宗衮文章八代优。
  雅志岂须题墓见,余生端为著书留。
  乱山短梦传佳咏,落日高台忆旧游。
  青史飘零华屋冷,羊昙空自哭西州。
  其中“雅志岂须题墓见”即指吴梅村死前的遗命,“吾死后,殓以僧装,葬吾于邓尉、灵岩相近,墓前立一圆石,题曰诗人吴梅村之墓”。“余生端为著书留”说吴梅村死后遗留下生前的一本书稿。根据前文“墓前立一圆石”的提示,这句话说的就是吴梅村留下一部书的遗稿叫做《石头记》。
  江关萧瑟,指用庾信(513年-581年字子山)来指吴梅村。第十八回【靖藏眉批:大族之败,必不致如此之速,特以子孙不肖招接匪类,不知创业之艰难。当知瞬息荣华,暂时欢乐,无异于烈火烹油,鲜花著锦,岂得久乎?戊子孟夏,读《虞(庾)子山文集》,因将数语系此,后世子孙,其毋慢忽之。】。宗衮文章,指吴梅村在当时文坛也好,还是官职的社会地位也好,在江南都是首屈一指,老大的地位。
  乱山短梦,指引用吴梅村的赠诗《家園次罷官有感》“官如残梦短,客比乱山多。”《红楼梦》第七十六回凹晶馆联诗:“蜡烛辉琼宴,觥筹乱绮园。”落日高台,即走马章台。指涉足女人风月,追欢买笑 。出自《汉书·张敞传》。这就是《红楼梦》所说的内容。
  青史飘零,即指朝代更替,作者心神流荡。吴梅村《琴河感旧》:“青山憔悴卿憐我,紅粉飄零我憶卿。”华屋,指大明朝廷。羊昙空自哭西州,《晋书•谢安传》:「羊昙者,太山人,知名士也,为安所爱重。安薨后,辍乐弥年,行不由西州路。尝因石头大醉,扶路唱乐,不觉至州门。左右白曰:‘此西州门。’昙悲感不已,以马策扣扉,诵曹子建诗曰:‘生存华屋处,零落归山丘。’恸哭而去。」后将羊昙醉后过西州恸哭而去的事用为感旧兴悲之典。吴绮这首诗中间二联,写的就是指吴梅村的《石头记》。
  第三,吴梅村的长诗《偕穆苑先孙浣心叶子闻允文游石公山盘龙石梁寂光归云诸胜》中记载:
  再拜告石公,相逢慰饥渴。既从人间世,忍再洪波没。
  志怪作大言,嗜奇私神物。肯学扬马镌,愿受壶公诀。
  缩之入怀袖,弄之置盆钵。栽松龙气上,蓄水云根活。
  长留文士玩,勿被山君窃。尝闻岣嵝峰,科斗尊往牒。
  剥蚀存盘螭,扪索嗟完缺。 此山通巴陵,下有神禹札。
  后代文字衰,致起龙蛇孽。我有琅玕管,上洒湘娥血。
  濯足临沧浪,浩思吟不辍。未堪追阳冰,犹足夸李渤。
  隐从烟霞闭,出供时世阅。刻之藏书岩,千载应不灭。
  这首诗是非常关键的一首,它关于“石头”的理念,历史的理念,写为闺阁昭传的说法相对应,“志怪作大言”“神禹札”“我有琅玕管,上洒湘娥血。”“刻之藏书岩,千载应不灭。”都指向《石头记》这本书的缘起。这首诗基本上同《红楼梦》的“作者自云”和“楔子”部分的内容一样。由于诗文较长,我在这里具体就不注释了。原诗更长,我这里引录的内容才一小部分。
  第一首诗,证明吴梅村《石头记》的遗稿存在并且直接针对《红楼梦》后半部的遗稿内容。第二首诗就是完整描述《石头记》这本书的存在和流传以及描写的主要内容。第三首诗歌提供吴梅村写《石头记》的动机和创作行为。这三首都一一同上面所说的证据成立条件提供基础并证实。
  我们还可以从吴梅村的已有著作中来证明《红楼梦》产生的合法性。
  世界上没有任何人在没有任何诗文流传的基础,居然还能突然创作出一部史无前例的伟大著作,而且还内容广泛,笔触精到,思想深沉,诗文蔚为大观。这是说给鬼听,鬼也不相信。因此,这是最起码的证明,是作者知识储备和创作能力的证明。任何其他作者说,首先得必须通过这一关。爬都不会爬,就想站起来就跑,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吴梅村创作的已有三部杂剧传奇,《通天台》《临春阁》《秣陵春》就是《石头记》创作的扎实基础。清杨恩寿《词余丛话》说:“吴梅村《通天台》杂剧,借沈初明流落穷边,伤今吊古,以自写其身世。其第一出《煞尾》……,苦雨、凄风、灯昏、酒醒时读之,涔涔者不觉湿透青衫,较之‘我本淮南旧鸡犬,不随仙去落入间’之句,尤为凄惋。”日本青木正儿《中国近世戏曲史》认为《通天台》此剧“情节单纯。上之舞台,虽不知若何景象,然作者所欲表出之中心幽愤,已尽吐露之,一无余緼。如第一折通天台下痛哭之独唱独白,字字鸣杜鹃血之声,洵可比拟归庄《万古愁》道情一曲之悲壮文字也。”此剧借梁尚书左丞沈炯亡国后旅居长安,痛哭于荒郊汉武帝通天台遗迹,反映了当时亡国士大夫的悲痛心情。
  《临春阁》写陈后主的亡国,来暗寓南明王朝的灭亡,讽刺了南明福王的荒淫腐败,谴责了无力抵抗清兵入侵的官兵。最后冼夫人解甲归道。《秣陵春》又叫《双影记》,其实名字意义上就是《石头记》,等于就是一部小《红楼梦》。开曲就唱:“一卷澄心堂纸,改抹莺花史。”同“为几个亲闻亲睹的女子作传”异曲同工。清尤侗《西堂杂俎》说:“及所谱《通天台》、《临春阁》、《秣陵春》诸曲,亦于兴亡盛衰之感三致意焉。盖先生之遇为之也。”
  第十八回,元春点戏:第一出《豪宴》;第二出《乞巧》;第三出《仙缘》;第四出《离魂》。这四出戏是相对《通天台》《临春阁》《秣陵春》《石头记》的情境来写入的。不排除作者的原稿本身写的就是自己这四本杂剧的可能,由于为了隐藏真实的作者,经过改写替换了这些名字。甲戌本上没有这些内容,是在己卯本上才开始有的,且有脂砚斋的批语。说明脂砚斋所接触的这个钞本还是从别人的手中得到。
  《临春阁》本于《隋书•谯国夫人传》后文有结语这样说:“毕竟妇人家难决雌雄,则愿你决雌雄的放出个男儿勇”。这个说法同样出现在《红楼梦》第五十七回,黛玉笑道:“你要是个男人,出去打一个报不平儿。你又充什么荆轲聂政,真真好笑。”第六十三回:芳官笑道:“既这样着,你该去操习弓马,学些武艺,挺身出去拿几个反叛来,岂不进忠效力了。何必借我们,你鼓唇摇舌的,自己开心作戏,却说是称功颂德呢。”
  癸酉本,第八十五回 湘云噘唇道:“我要是会变,就变个男人把那些贼寇杀尽。天天战战兢兢的,实是没趣!”第八十六回 凤姐道:“但凡我是个男人,就带兵打他娘的贼寇。老娘可不是谁想欺负就欺负的。”
  这些共同语言形式的描述可证出自同一种风格和思想的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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