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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锁定史公

作品名称:《红楼梦》传      作者:整子      发布时间:2020-04-16 17:55:35      字数:4511

  关于《红楼梦》的两处“史公”批语长久以来被我们的传统红学研究所忽视。毫无疑问批语就是明确说《石头记》乃“史公”所作,史公就是作者。任何书中其他记录和书本之外的人物设想,除了“史公”之外,都是多余的。
  传统红学所找到的作者以“曹雪芹”这个三个字的记录为根据,且同多处批语关于“一芹一脂”“雪芹”“芹溪”的提示来说明这个人就是作者,同批语“后因曹雪芹”的说法是明显的冲突的。另外第一回甲戌(甲辰)夹批:“这是第一首诗。后文香奁闺情皆不落空。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有传诗之意。”这个句子的传统文本断句也发生了错误,原文当是“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有传诗之意”,而不是“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有传诗之意”。
  为什么会有这个错误呢?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后人读古文体的书本逐渐失去了那种传统语境和文化背景的支持,即理解力难以达到当时的文本理解水平。再加上古代书籍直排,句子没有什么明确断句的标志,显然理解起来也有点难度。
  第二个原因,是因为我们的传统红学研究没能够处理好关于《红楼梦》的批语系统的认识。也就是对批语系统的认识缺乏定性的研究。我们可以把《红楼梦》当作是一部文学作品,但写在其中的批语就不会具有任何文学性质,而是一种纪史的性质。是什么样的纪史?其实就是《红楼梦》本身的文学纪史。这些所有的批语就会作为文学史料的面目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之中。
  如果是作为史料,不管批语是否真实,一旦下批,那就是史料,所有的话语都是“呈堂证供”。这同真实不真实,批的好不好,美不美,准不准都无关。好有的史料利用价值,不好有不好的史料利用价值。就是编造的谎言,那也是一种史料。史料的概念本身就是超乎真实和荒诞之上的东西。什么东西都逃不走,逃到螳螂肛,一样可以用镊子给你夹出来。可能有的人说那些批语都是伪造的,不可信的。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这种措词都是一厢情愿的看法。充其量只能反映我们对此理解尚存不足。因此,用史料的眼光和历史主义的方法来看待《红楼梦》就显得至关重要。批语作为文学史料不但是一种物质资备,也是一种历史逻辑演绎的重要文本根据。
  关于“史料”的大前提说完了,再来说一说《红楼梦》批语中为什么会出现作者使用“史笔”的记录。
  第三回:甲戌眉批:“真有这样标致人物”出自凤口,黛玉丰姿可知。宜作史笔看。”第十三回:甲戌,靖藏本眉批:“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第三回甲戌本侧批,两见“《春秋》字法”。第四回甲戌本侧批一见“似此应从《国策》得来”。第八回甲戌本侧批一见“《春秋》字法”。第四十五回庚辰本双行夹批一见“《春秋》笔法”,两见“皆《春秋》字法也”。“史笔”,顾名思义,就是运用纪史的笔法来介入小说的文学艺术操作之中。从“史笔”这个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作者还具有写史的能力。因此,有些人就认为《红楼梦》其实就是一种野史,并非单纯是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章回小说。这个观点是对的。
  很多影射说,“吊明之亡,揭清之失”说,家世说,皇室说,其实都是建立在“历史”和“史”这个概念基础之上。不过除了野史说有比较深入的理解之外,其他说法绝大多数浅尝辄止,也深入不下去,走到半路就卡住了。因为它们诠释不了所有内容在整齐划一,逻辑一致性的框架。不是捉襟见肘,就是摇头认死理。当然,这对追求真相和真理有百弊而无一利,同人性背道而驰,而只能继续维持谎言和荒诞的传说贡献可怜的光和热。史笔是什么?就是自己亲身见证的历史,这种历史从作者的身上发生,也从身边擦肩而过,于是拿起笔来把它们记录下来。这也同现实主义的文学艺术运作挂起钩来。那么,可想而知,既然有史笔,则就有史公之谈。
  《红楼梦》中的两处批语:第一处:第三回,【甲戌墨侧批:接笋甚便,史公之笔力】。第二处:第六十九回,【戚序(蒙府):史公用意非念死书子之所知】。所谓“史公之笔力”,我再强调一下,也就是明确告知我们,该书是被写批语的人称之呼曰“史公”所著,没有任何其他的疑义。我们现在这里先搁置一下“史公”的“史”字的讨论。就说说“公”字,可证他是一个年纪偏大,并被人尊敬尊称的人物,如果是文人拥有一定地位的人,净可不排除他曾经当过非常大的官职,才能称得上“公”的称呼。在此意义之下,我们可以随便淘汰任何其他作者说法的猜想,其中包括曹雪芹,“曹包衣”的可能性。很多提出其他相关具有类似的作者说,在“公”的称呼之下,适应性很低,几乎进不了候选之列。所谓“史公用意非念死书子之所知”,其所指的“史公用意”,毫无例外地指向《红楼梦》的作者,没有任何怀疑的余地,否则批语不会说此文本是“史公用意”。关于曹雪芹的说法,没有任何资料可证实“曹雪芹”同“史公”能够从容地联系起来。一点也没有,就连云里雾里的飘忽鬼影也不可能存在。
  绮园为什么要说作者是“史公”?首先的一点,除了纪史事迹之外,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站在“按品大妆”的正规官场立足上的行文尊称。因为吴绮当过湖州太守,人们于是称他为“吴湖州”“吴太守”。那么“史”作为一个官职名,其头衔远远大于知府之上,因此这个尊称就显得非常上规格。
  在《红楼梦》批语中,我们除了“史公”和“史笔”之外,《红楼梦》文本本身还提到二个主要的概念来映衬这种作者相关这一方面的事实。
  绮园为什么要说作者是“史公”?首先的一点,除了纪史事迹之外,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站在“按品大妆”的正规官场立足上的行文尊称。因为吴绮当过湖州太守,人们于是称他为“吴湖州”“吴太守”。那么“史”作为一个官职名,其头衔远远大于知府之上,因此这个尊称就显得非常上规格。
  在《红楼梦》批语中,我们除了“史公”和“史笔”之外,《红楼梦》文本本身还提到两个主要的概念来映衬这种作者相关这一方面的事实。
  第一个方面:关于“野史”。纪史的情况,我们知道,有正史和野史的区分。纪述正史一般由后朝人写前朝人的事儿,正如人们经常听到这样的一句话:“历史是胜利者书写的”,其他就是野史,没有正统性。因此,清初的时候就发生了一个著名的“庄氏明史案”事件。第一回,“但我想,历来野史,皆蹈一辙,莫如我这不借此套者,反倒新奇别致”。第十二回批语【己卯(庚辰、戚序、蒙府)夹批:凡野史俱可毁,独此书不可毁。】这里的“野史”一个书中文本,一个批语,指向的概念却有一定程度的共同性。他们不是鄙视野史,而是野史的立场和主观性性偏见比较大。我们在这里可以透视到关于“庄氏明史案”事件的影响痕迹。
  第二个方面:关于“史”字在《红楼梦》中的用意。例如护官符:“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这里的“史”就有蕴含作者自己对历史的理解含义。其他如史湘云,史鼎,史鼐。这些名字都意味着国鼎消逝倾颓的意思。史湘云父亲是史家的长子,但早死,这同贾政的长子贾珠早死的描述逻辑是一样的。
  那么,在“史公”之“史”字的意义下,除了“史笔”的运用,能写史的人,而且曾经也做过一定的大官,且年纪明显要比绮园和畸笏叟要大的人,他们处在明末清初的同时代上会有谁才能满足这些条件?
  在我排查和筛选的作者过程中,“吴梅村说”就是一个很好的人选。吴梅村作为绮园的“史公”的称呼能够同《红楼梦》天衣无缝地连接起来。吴梅村的《鹿樵纪闻》序言下落款署名:娄东梅村野史 。吴梅村在晚年时期,也经常被人称之为“太史”“吴太史”。因为他在明清两朝都担任过翰林院要职。在明清两朝,修史之事由翰林院负责,所以又称翰林为太史。在《绥寇纪略》中不但自称“野史”“野史氏”,有些地方还自称“国史氏、旧史氏、异史氏等”。他除了史乘著作《绥寇纪略》,《春秋地理志》之外,还有一部《流寇纪略》死前曾经被无锡秦松龄(1637—1714)借走。
  谈迁(1594~1658)《北游录•纪邮》上:“甲午……十一月丁亥朔……壬子,过吴太史所。太史近作《王郎曲》。吴人王稼,本徐勿斋歌儿也,乱后,隶巡抚土国宝,估恃自恣。国宝死,逃入燕。今再至,年三十,而江南荐绅好其音不衰,强太史作《王郎曲》……先是太史善病,每强坐晤对。今病良已,诗绘自娱。因曰:‘文词一道,今人第辨雅俗,似矣;然有用一语,似雅实俗;有出于俗而实雅,未易辨也。先儒讲道学,尝浅视之,就其所撰著,往往文人所未逮者,理彻则不须辞而传也。’余闻之瞿然有省。”《北游录•纪邮下》“乙未二月”条:“庚午,晴,过 吴骏公太史所。”(《清史稿》本传)中谈迁说:“史之所凭者,实录耳,实录见其表,其在里者已不可见,况革除之事,杨文贞未免失实;泰陵之盛,焦泌阳又多丑正;神熹之载笔者,皆逆阉之舍人。至于思陵十七年之忧勤惕厉,而太史遁荒,皇烈焰,国灭而史亦随灭,普天心痛,莫甚于此!”于是他“汰十五朝实录,正其是非,访崇祯十七年邸报,补其缺文,成书名目《国榷》”。
  1637年吴梅村在做东宫讲读官,陈子龙有文字言及此事:“东皋草堂者,给谏瞿稼轩先生别墅也。丙子冬,奸民奉权贵讦钱少宗伯及先生下狱,赖上明圣,越数月,而事得大白。我友吴骏公太史,作《东皋草堂歌》以记之。时予方庐居,骏公以前歌见示,因为属和,辞虽不工,而悲喜之情均矣。”
  1647年四月,尤侗(1618年-1704年)至太仓,与吴伟业结为忘年交。尤侗自撰《尤悔庵年谱》:“顺治四年丁亥,年三十岁,至太仓,谒李夫子(作楹)。太史吴梅村先生伟业引为忘年交。与周子俶肇、王端士揆、王惟夏昊辈饮酒赋诗,五旬而返。
  周茂源(1613-1672)《挽吴梅村祭酒》云:“旧德群推周太史,伤心莫解息夫人。可怜婚嫁浑难毕,画翣犹迟送老亲。”
  李渔(1611-1680)有《与吴梅村太史》书、七律《梅村吴骏公别业》、词《莺啼序•吴梅村太史园内看花》、《满庭芳•十余词吴梅村太史席上作》。
  清·顾公燮《丹午笔记》记录时人讥讽吴梅村“千人石上坐千人,不仕清兮不仕明。只有娄东吴太史,一朝天子两朝臣。”
  另外吴梅村的诗歌“梅村体”,也叫“盐体诗”,即建立在歌行体基础上的一种创新,因此,他的诗歌也经常带有史诗级别和类型的性质,例如《琵琶行》《思陵长公主挽诗》《圆圆曲》《雁门太守行》等等。所以,吴梅村也因此被后人称之为“诗史”。尤侗评价道:“梅村身遇鼎革,触目兴亡,其所作……皆可备一代诗史”(《艮斋杂说》)。学者程穆衡最早为吴诗作笺注,认为吴诗“征词传事,篇无虚咏”,可以“诗史”目之,并称其为“少陵后一人”(程穆衡《肇悦卮谈》,见《吴梅村全集》附录四)。陆云士更是把他司马迁相提并论(见《吴诗集览》卷六),评价颇不菲,都揭示出了吴伟业诗歌的“诗史”特征。
  明末清初的时候,史学界也兴起来了一种”诗史相通““以诗证史”“以诗写史”的潮流观点。吴梅村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人之一。黄宗羲在《万履安先生诗序》中提出"以诗证史"、"以诗补史之阙"。杜浚在《程子穆倩放歌序》中说“诗可"正史之讹"”,钱谦益把《诗经》看作是国史,把孔子删诗视为"定史"(《胡致果诗序》)。吴伟业在徐懋曙(1600年~约1670年前)《且朴斋诗稿序》中明确提出"诗与史通"的观点 。
  可见吴梅村的修史人社会身份和曾经的官职以及其称作“诗史”的大诗人,结合“史笔”和《红楼梦》透露的隐约史学观点,历史观,可证绮园所称呼的“史公”就是指吴梅村无疑。吴梅村正是这些历史背景和历史观点下打造了伟大的作品《红楼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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