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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锁定作者

作品名称:《红楼梦》传      作者:整子      发布时间:2020-04-15 15:21:41      字数:4348

  在没有任何资料,甚至没有任何批语,仅从文学作品本身来锁定《红楼梦》的时间和空间,从原则上说,还是比较容易的事儿。因为我们只要认识文字文本,即可以此为手段打开缺口。如果有了批语,则如猛虎添翼,飞升之兆唾手可得。然而在同样的条件之下,对于锁定作者是谁的问题,难度就陡然增大。因为作者的问题是关于《红楼梦》这本书之外的现实世界。一者是文学的描述世界,一者是现实中的真实世界。二者之间的过渡和联系,如若没有任何搭桥牵线的步骤可以作为凭借,很难逾越这二个不同世界之间的鸿沟。
  那么,在此种情境之下,我们首先需要理清的是《红楼梦》书中的主角人物之一-----贾宝玉是不是就是作者的真实替身?贾宝玉这个角色的真实替身在故事情节和现实世界中的替身率能够达到何种程度。这是一个作者和书中主角之间的真实性表示。
  当然,我们可以从另外一个纯粹小说的文学作品的角度来考量作者和主角也许不存在任何关系,只是借以主角来陈述作者的思想而已。即主角贾宝玉是纯粹虚构的主角人物,没必要考虑这个替身问题。就像兰陵笑笑生不一定就是西门庆,吴承恩也不一定就是唐僧或者孙悟空。那么,这里存在一个非常苛刻的条件,即《红楼梦》作者同主角贾宝玉的经历事件完全无关,但同他在书中所描述的想法和思想是有一定的关系的。如果孙悟空三打白骨精,吴承恩不可能打过白骨精,即便化为隐喻自身的事件,也不可能存在任何蛛丝马迹。完全无关!仅仅是想象出这么一个事件来说明作者的想法。
  既然《红楼梦》的作者同贾宝玉无关,我们必须先确定此书中的三个要素也是虚构的。第一个要素,就是“作者自云”是一种谎言,真实情况也是一种文学虚构炒作。第二个要素,《红楼梦》书中的楔子部分是无任何说教意义的。因为这个手法和噱头已经是司空见惯,就像我们今天的推销广告。第三个要素,批语也是无任何价值的,那是一帮无聊文人在旁边瞎打气,以达到以30金的高价炒货做空行为的目的为止。
  我们可以以为这三个要素,即谎言虚构,无说教意义,无历史文学价值来断定《红楼梦》是一部通俗市侩小说。那么,这种看法是否符合《红楼梦》的历史事实呢?个人以为,后人对《红楼梦》的高度评价以及“红学”这个被称为20世纪的三大国学显学的事实并不符合,对这本书的历史流传和刊印发行数量也不符合,对《红楼梦》进入中国人的文化旅游生活的热情事实也不符合。所以说,这种由此来否定作者同《红楼梦》的角色转换关系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理由不是很充足。且要想通过虚构谎言的揭示来证明这种关系不成立,难度相当大,而且几乎不可能。一个主要的因素是“红学”研究,必须完美地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没有人会去建立一门“三国演义学”“金瓶梅学”“西游记学”“水浒传学”。因为在文化和学问领域的资质完全不再同一个层次上。
  为什么红学必须要建立在一个真实的基础之上?这首先是科学的本性要求。如果是纯粹文学,人们只用站在文学评论的角度就可以花枝招展了,没必要通过建立红学的手段来诉诸真实的可行性。
  《红楼梦》第一回作者自序:“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万不可因我之不肖,则一并使其泯灭也。”。楔子:“亲自经历的一段陈迹故事”。“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第三回,【蒙府侧批:作者非履其境过,不能如此细密完足。】第二十五回 【甲戌(庚辰)侧批:一段无伦无理信口开河的混话,却句句都是耳闻目睹者,并非杜撰而有。作者与余实实经过。】第三回 【甲戌侧批:真有是事,真有是事!】。第二回【甲戌侧批:嫡真实事,非妄拟也】。第七十七回【庚辰夹批:况此亦是余旧日目睹亲闻,作者身历之现成文字,非捏造而成者,故迥不与小说之离合悲窠臼相对。】第二十八回【庚辰墨眉批:撂开手句起,至后才得托生句止。此一段作者能替宝玉细诉受委屈之衷肠,使黛玉竟不能回答一语,其心里为如何。真令人叹服。余曾亲历其境】。
  由于上述情况,因此,第十二回有这个批语:【己卯(庚辰、戚序、蒙府)夹批:凡野史俱可毁,独此书不可毁。】这是什么意义?等于就是说作者在这里不带任何社会立场偏见,就仅仅是真实记录“实录其事”(第一回)。
  确定上述语言意义之后,我从三个方面从《红楼梦》文本本身中来锁定作者是谁。
  第一个方面:“作者”。
  1,第一回作者自序部分的“作者”。“此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蒙府侧批:“何非梦幻,何不通灵?作者托言,原当有自。”《甲戌本凡例》“则知作者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并非怨世骂时之书矣。”这些批语中的“作者”同作者自序中提到四个“我”字,一个“自”字的指称呼应是准确的。
  2,楔子中曹雪芹题一绝云: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此处的作者不会指曹雪芹自己,而是指《红楼梦》这本书的作者。因为此处的“痴”是指痴情。“都云”说明的是很多人都已经因此书的理解发表共同意见的可能性,但作者不为人们所解。
  3,批语中的“作者”:如第一回:“甲戌眉批:足见作者之犭式猾之甚。”靖藏眉批:“这正是作者用画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甲戌眉批:“知眼泪还债,大都作者一人耳。余亦知此意,但不能说得出。 ”第二回 :甲戌眉批:“盖作者实因鹡鸰之悲、棠棣之威,故撰此闺阁庭帏之传。”第三回,:蒙府侧批:“作者非履其境过,不能如此细密完足。”甲戌侧批:“作者惯用此等章法。”第二十二回,庚辰(戚序、蒙府)夹批:“看此一曲,试思作者当日发愿不作此书,却立意要作传奇,则又不知有如何词曲矣。”第二十七回:“难为了作者,且愧杀也古今小说”第二十八回:庚辰墨眉批:“作者如此用心,得能不叫绝乎。绮园。”第七十七回:庚辰夹批:“作者身历之现成文字,非捏造而成者”。
  关于批语“作者”的举例就不一一枚举了,书中批语很多。上述这些批语中的“作者”指向一个对象就是“贾宝玉”和“作书人”。作书人的批语也很多,举如下几条:
  第十三回:庚辰眉批: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第十八回:庚辰侧批:作书人将批书人哭坏了。第四十一回:靖藏眉批:玉兄独至岂真无茶吃?作书人又弄狡猾,只瞒不过老朽。然不知落笔时作者如何想。丁亥夏。第四十八回:庚辰夹批:作书者曾吃此亏,批书者亦曾吃此亏,故特于此注明,使后来人深思默戒。脂砚斋。这里的“作者”和“作书人”的特征,就是经过写批语的人确认,真实且同写批语的人是同一个时代的人,只不过作者已死。
  第二个方面:石兄和玉兄。
  石兄,第一回楔子,空空道人遂向石头说道:“石兄,你这一段故事,据你自己说有些趣味,故编写在此,意欲问世传奇。”【甲戌(靖藏)眉批: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 】根据上述眉批,可以推出,空空道人即畸笏叟。因为使用的同一个“石兄”的称号。除了畸笏叟,没人敢如此称呼的。一般眉批也都是畸笏叟所写。“怅怅!”“叹叹”等是畸笏叟写批语的同一种笔法。因此,可以得出,《情僧录》就是畸笏叟的改名无疑。
  玉兄的说法颇多,我在这里也举几个例子。第二十八回:【甲戌(庚辰)眉批:不言炼句炼字辞藻工拙,只想景想情想事想理,反复推求悲伤感慨,乃玉兄一生之天性。真颦儿之知己,玉兄外实无一人。想昨阻批《葬花吟》之客,嫡是玉兄之化身无疑。余几作点金为铁之人,幸甚幸甚!】第二十五回:【甲戌(庚辰)眉批:通灵玉听癞和尚二偈即刻灵应,抵却前回若干《庄子》及语录机锋偈子。正所谓物各有所主也。叹不得见玉兄“悬崖撒手”文字为恨。 (丁亥夏,畸笏叟。)】第二十五回 【甲戌侧批:玉兄自是悌弟之心性,一叹。】第二十七回 【甲戌(庚辰)侧批:余读《葬花吟》至再至三四,其凄楚感慨,令人身世两忘,举笔再四不能下批。有客曰:“先生身非宝玉,何能下笔?即字字双圈,批词通仙,料难遂颦儿之意。俟看过玉兄后文再批。”噫 嘻!阻余者想亦《石头记》来的?故掷笔以待。】第四十一回:靖藏眉批:玉兄独至岂真无茶吃?作书人又弄狡猾,只瞒不过老朽。然不知落笔时作者如何想。丁亥夏。
  石兄和玉兄的称呼差异,是可见因文本而变。石落为玉,玉因石来。而“兄”字的称呼则可见畸笏叟同作者的密切关系。那么,就是说,畸笏叟不但深知拟书底里,而且对作者本人也了如指掌,且是朋友关系。如果在世的话,作者的年龄大于畸笏叟。根据畸笏叟的相关批语对后半部的提示,如悬崖撒手,卫若兰射圃,茜雪岳(或狱)神庙,可证他掌握《红楼梦》的整个情况。据靖藏本的批语记载“因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说明曹雪芹披阅增删《石头记》是服从畸笏叟的安排的。
  上述情况的原因,畸笏叟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是因为有作者用了“史笔”。第十三回:【靖藏:此回可卿梦阿凤,作者大有深意,惜已为末世,奈何奈何!贾珍虽奢淫,岂能逆父哉?特因敬老不管,然后恣意,足为世家之戒。“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岂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者?其事虽未行,其言其意,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是以此回只十页,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去四五页也。】【甲戌:“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的是安富尊荣坐享人不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行,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庚辰: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大发慈悲心也,叹叹!壬午春。】
  第三个方面:史公。
  第三回,一语未了,只听后院中有人笑声,【甲戌墨侧批:接笋甚便,史公之笔力。】第六十九回,【戚序(蒙府):写凤姐写不尽,却从上下左右写。写秋桐极淫邪,正写凤姐极淫邪;写平儿极义气,正写凤姐极不义气;写使女欺压二姐,正写凤姐欺压二姐;写下人感戴二姐,正写下人不感戴凤姐。史公用意非念死书子之所知。】
  所谓“史公之笔力”即直接说明《红楼梦》此书就是一个被称呼为“史公”所写。所谓“史公用意非念死书子之所知”,这同样是说明《红楼梦》此书乃出自“史公”之用意的安排,即著作权乃“史公”所有。根据对“史公”的称呼,这又是另外一个写批语对作者尊称。他从“史笔”的角度,纪史的情形角度来发挥了这个作者藏在身份中的概念。据“甲戌墨侧批”情形同批语集合本的庚辰墨眉批的情形所知,第二十八回,第二十九回,第五十三回,第十八回,第三十三回,第六十二回都有落款人为“绮园”的批语。因此,基本可以确定称呼《红楼梦》作者为“史公”的人,就是绮园所为。据查“绮园”,吴绮(1619~1694),江都(今江苏扬州)人,善词,一字丰南,字园次,号绮园,又号听翁。著作有《林蕙堂集》。第三十六回有【庚辰眉批:玉兄此论大觉痛快人心。绮园。】此处也称呼作者为玉兄。可见吴绮同畸笏叟是年龄比较相近,且小于作者。
  那么,“史公”究竟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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