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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案发现场

作品名称:凋零的才华      作者:叔洪      发布时间:2019-03-15 10:41:54      字数:3689

  案发现场也叫发案现场,说得简单或通俗一点,就是发生案件的地方,或者说,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地方,所以也叫犯罪现场。犯罪现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场所,就是证实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地方。在刑事犯罪现场,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会留下很多的犯罪证据,所以现场又是证实嫌疑人有罪的地方。
  如果说的复杂一点,或规范一些,犯罪现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地点和遗留有同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的场所。犯罪现场是客观存在的,任何犯罪行为必定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进行,会使某种事物发生变化,如被侵犯客体的伤亡、损毁,客体位置关系、结构状态、表面形态的改变,以及客体的增多或减少。这些变化与某一事实相关,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案件事实,可被人们认识并运用其为侦破案件服务。根据现场有无变动情况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根据现场在罪犯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可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根据现场有无伪造可分为真实现场和伪造现场。根据案情和侦査需要可分为第一、第二,甚至更多现场。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特点,可分为杀人现场、放火现场、盗窃现场、强奸现场、抢劫现场等。
  强奸杀人案的现场处在河沽村的东南角。
  强奸杀人案就发生在专为外地人员而盖的,已经租出去的,两排出租屋中的一间房屋里。这两排出租房坐东朝西,房屋里居住的没有本村的居民,较之在村里的出租房屋来说,这里是清一色的外来务工人员和他们的家属居住较集中的地方。房屋是专门用于出租的,简易的,普通的民房,前后两排,每排相连有十几间。其中既有单独一间的,也有两间相连的,里面住的统统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既有单身的,也有几个人合租的,个别的是一家人居住在一起的。有的为了节省租费,甚至是祖孙三代,几口人挤住在一起。
  一家三代住在一间房里的情况并不稀奇,别说在偏远的,贫困的地区,就是在改革开放前的城市里,一家三代住在一个房间里的比比皆是。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而且有了商品房可买,再有一家三代住一间房的情况便会被人笑话了。过去没人笑话,不仅仅是没钱,居住在城市里,你就是有再多的钱,也没地方买房去,因为根本就没有地方卖。
  在两排租住的房子的后面,过去是一条比较窄的公路,由于道路在翻新改造时取直改道,原本从这里过往的车辆都走新修的宽敞平坦的新路,只有在偶尔的时候,才会有本村的人和车辆经过,使本来很繁忙的路变得冷落,因而也就显得相对有点偏僻而冷清。
  在这两排房子的前面是一条能容一辆车单独而过的,说道不是道,说胡同又不叫胡同的便道。在出租房的南面,有一很窄的空地,空地的边上是一条不太宽的水沟,有一个地方因沟边上的波下滑,比其他地方窄一些,正常的成年人一用力气可以跳过。如果不跳沟而绕行,就需要往西走上四百多米,与新修的路连接,再转回来,可以正常通过。如果是从西面新修的路过来进村就很方便,但是要是从东面过来走老路,就得绕行,来回就得多走近一公里。人们为了少走几步路,图方便,便从这里越沟而过。
  在这里居住的外地打工人员,由于其所打工的工业园区地方处这两排出租房的的东南方向,如果走大路则要绕道,走个U字形的远路。去工业园区上班的外地民工,为了少走几步路,大都抄近道走小路,走到居住的出租房南面的小沟时,基本上都采取跳沟而过方法,这样可以少走将近二里地。
  两排出租房都没有院墙,属于贯通的开放形,那条不太宽的小河沟可以跳跃而过,前后也就没有阻挡,人员可以随便出入和通过。每天在上班之前和下班之后,来来往往的行人不断,即便是在冬季,到了夜间十点以后,偶尔也会有个别的人行走。但是在上班的时间,却极少有人经过。
  两排出租房的对面,也就是那条不太宽的,说路不是路,说胡同算不上胡同窄路对面,就是具有农村特色的,那种十分普遍的,一家一户的农村院落住房的东房山和院墙。民房有前后四个小院紧邻而建。这四排房的背面是一条路,路的北面是一排连着一排的民房,和整个村子连成一体。四排民房靠前面的两个小院中的主人已不在此居住,同样租给了外来打工的人员。
  经了解,这两个院落属同一家的两个儿子。因看到出租房屋是一条来钱之道,便在其他地方买了商品房,把腾出来的空房用于出租。不仅如此,弟兄两个抓住时机,还分别在旁边,也就是房的东面,又各自盖了一排房子。发生案件的那两排用于出租的房子就是这弟兄两个人盖的,用于出租的房屋。
  在这紧挨着的四家院落的西面是一条并不算宽的胡同,胡同的对面便是成片的农村住房院落,和整个村子连在一起。
  由于现场处于村子的东南角上,南面、北面和东面都没有住房,只有西面有房,相对来讲是处于一个比较孤立的地方,给人一种偏僻的感觉。
  这个地方虽然偏僻,但由于人们为了抄近路,过往的行人并不算少。随时有行人走过,但要是在那个地方干点什么,由于同村子的视线受阻,逃离的时候只需跳过那条小沟,即可脱离人们的视线,如发现有什么情况,便可抽身而退,逃跑也很方便,被人发现的机会又很小。正因为这个地方具有这种独特的特点,便给这起强奸杀人案蒙上了一层阴影,变得扑朔迷离起来。这种情况摆在那里,给案件的侦破增加了麻烦和难度。由于地形和情况的复杂,就让刑警队重案大队的侦查员们有些琢磨不定。
  魏民和小刘等在队长的带领下,先期到达的侦查员,看了一眼中心现场的情况,又看了看附近周围的环境。魏民和小刘便去村治保会询问发现人,队长除了安排一名侦察员保护现场外,便带着其他人在附近周围开始初步的走访。
  不管是案件的侦查,还是对现场勘查的技术人员,他们统一的名称都叫侦查员,但由于分工负责不同,各自有所侧重,所以又分为刑事侦查和刑事技术两种。这两者虽然有分工,但又相互配合和协作,是紧密相连的案件侦查的左右手。
  在案件发生后,对案发现场的勘察由专业的技术人员来进行,刑警支队重案大队的侦查员不属于刑事技术人员,虽然多少明白一点,但对于勘察现场绝对是他们的弱项。相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来讲,还是属于外行。
  侦查员的任务是对案件展开侦查,从中发现线索,将逃离现场的后隐藏起来的犯罪嫌疑人挖出来,绳之以法,接受法律的制裁。由于分工不同,专业的侦查员不负有勘察现场的任务,他们到现场只不过是简单看上一眼,对现场有一个一般的了解和初步的认识,形成一个概念。不是技术人员的侦查员之所以不进入现场,是为了保护现场的原始性,防止有关物证被无意破坏。保护现场是为了防止有人误入,对现场造成破坏,以保证后面赶来的刑事技术人员在勘察现场时提取有价值的物证。
  现场还没进入正式勘察阶段,除了刑事技术人员外,任何人都不许进入现场,尤其不允许动任何部位和物品。刑警支队重案大队的其他侦查员比魏民他们到得晚,也没得到程主任透露的信息,并没有十分真切地看到现场的实际情况,更不知道被害人的阴道已经被挖出。当他们在门口看到倒在血波中的被害人,由于怕进入现场而使有关证据在无意中被破坏,所以并没进屋里,也就是没进入到现场的中心,只是隐隐感觉到受害人的那个部位有些过大,不合常理,但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
  作为刑事技术的专业侦查员来说,虽然看不到活着的异性的这个部位,但对于案件中的已经不再呼吸的受害人,失去了生命体征的异性那个部位来讲,他们却见识得不少。这是他们的职业特点决定的,没有办法,尽管他们极不愿意看到这个地方,但他们又不得不硬着头皮去面对。即便是在万分痛苦,心里流着血,眼中含着泪,忍受着惨不忍睹的场面,心中还要对犯罪嫌疑人的恨,强忍着恶心的生理反应去面对时,除了不得不强制着,克服自己的心理障碍外,剩下的只有无奈地去面对了。
  首先赶到的侦查人员了解了一下现场的大致情况,心中有了第一印象后,便对周边的群众开始走访。对案件发生地的周边的走访,是案件侦查工作的初始阶段,既有目的性,也无目的性,但却至关重要,绝对不容忽视。侦查员在赶到现场后会及时地展开走访,目的是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把周边的情况,需要掌握的第一手材料,尽可能快的,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在手中。
  走访第一要求是快,走访的目的就是为了争取时间,以便尽快地掌握住第一手材料,固定住所有的证据,为接下来的侦查工作铺一下路和打下基础。
  人的记忆力都是有限的,同样一件事,在刚刚接触的时候不仅会记得很清楚,而且会比较完整的客观地描述出来,其中主观的东西相对就会少一些。一旦时间拉长,不仅记忆变得模糊,而且也会因为有了思考的时间,有了新的认识而发生变化,就会参杂一些主观的东西在其中,尤其是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犯罪嫌疑人都有一个共性特点,那就是为逃避打击而掩盖罪行。有的案件在犯罪嫌疑人做完案后还没来得及逃离开现场,或者是逃离得不远,就被我们发现,这个时候的嫌疑人在思想上是没有那么充分的准备的,考虑的比较肤浅,当公安局的侦查员对他们进行询问的时候,往往会因精神紧张而又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而漏出破绽,在侦查员强大的攻势,和一再地追问下,而导致精神崩溃,不得不如实供述犯下的罪行。
  及时地展开现场周边的走访,是刑事案件侦查不可或缺的一个步骤,必需不失时机地及时开展。这是案件侦查的第一步,就是为了及时准确地把第一手证据资料掌握在手,为以后的侦查积累作为证据的材料,更有利地揭露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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