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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东莞找工 33

作品名称:兵哥哥去南方      作者:遇上你是我的缘      发布时间:2018-08-17 10:39:08      字数:4144

  偌大的一个乔工旅行箱厂,当官的真是不少,不太听话的员工也有,但不是主流。如果要成主流,工厂还不早都关门大吉了。对于中规中矩的员工,那就很好管理,本身素质就高,无需多说就能明白,也不会为难人。可是,对于那些不安分和不听打招呼的员工来讲,还真的要采取一些别的办法。总的原则就是,只要不过分,关键时刻不让老大(就是管理组长级别以上的)们难堪,还能完成生产任务。平常吧,西里马哈(东北土话,就是吊儿郎当的意思),都可以理解。可在关键时刻犯浑,让老大们出洋相了,你可要小心,轻则狠狠地熊你一顿,重则就叫你打背包滚蛋。当然了,这还得看你和老大们平常的私交如何和他们愿不愿意帮你。
  成型部就有一个伙计,几乎上班总迟到。起先几回,部门开早会集合时总见不到那人,看把新上任不久的成型部课长陈勇气得够呛(东北土话,就是十分生气的意思)。某天的早会上,就当着众人的面叫他到队伍的最前面去亮相。平时吧,那伙计就嬉皮笑脸的,上个班磨洋工(四川方言,就是混时间的意思),他对陈课长要他亮相的做法很是生气,当即就指着课长的鼻子破口大骂。
  “他妈的,一个破课长就那么牛皮了不是?是,现在,你在厂子里是我的老大。但是出了厂门,我倒要看看谁才是老大?你信不,我会拿刀砍你。”说过之后没几天,他就被解雇出厂了,一直就这么在外边飘荡。陈课长心想:“顶多你就在当时说说气话而已,不可能会干那种事的,因为那是犯法的行为。”所以就没留意,连续一二十天每天下班回到租房都安然无恙,便以为那伙计可能离开路东了,渐渐地就放松了警惕。
  不曾想在他出厂一个月的当晚,正好是周末,大约也就是在中央电视台播放《新闻联播》的那段时间内,陈课长刚刚走到租房门口,正准备掏钥匙开门的短暂几秒钟;忽然看到一条黑影一闪而过,说时迟那时快,一道白光过后,陈课长应声倒地,血流如注,惨不忍睹。凶手就是被他炒掉的那人,行凶之后就以最快的速度消失在路东漫漫的黑夜当中。
  过往行人见到如此惨状,赶紧致电路东治安队和路东医院,将陈勇课长火速送走抢救。结果呢,他就在太平人民医院连续躺了半个月才基本痊愈出院,可心里就打下了一个深深的烙印,在以后的工作中就很注意了,没过多久,他就辞职离开了乔工。至于去向何处,皆不得而知。有时候想想,他们做管理的和我们做最基层的打工者也没啥不同,不管是你自己辞职也好,还是被厂方相关管理炒掉也罢,总之,都需要重新找工做,除非你想打道回府,那就没有办法的了。
  对于这一类不听打招呼的员工,不但是管理者头疼,而且也不受保安待见。我在执勤遇到他们违纪时,通常都会好言相劝,若能立即纠正,就算了,“放人家一马”。但是如果遇到软硬不吃者,那我也没办法,如实上报给保安班长,由他来处理。反正,乔工的保安队管理模式就是,队长是保安队的老大。他管理班长,班长再管理我们。一般来说,我们搞不定的就交给班长处理,班长搞不定的再移交给队长来处理,不能够越级。这一点我始终是清楚的,要不然,如果保安员直接向队长报告,那还要保安班长来做什么,是不是这个理?保安班长就是介于保安队长和保安员之间的一个角色,起到上传下达,巡查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的作用。在保安队伍中,保安班长算是比较自由的,工资也比普通保安员要高一些。对于保安班长的任命,通常是由保安队长提名报请管理部徐强经理审批,而对于保安队长的任命,则有徐经理亲自任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他的领导和管理。否则,你就干不成队长。
  在管理不听话的员工(姑且还可以称之为“刺儿头”)方面,加工课刘四群课长倒有一套好办法。也不知道他用何种办法,让那些伙计乖乖地听话。其它管理人员似乎也没有和他好好交流,如果交流了,兴许就不会发生陈勇课长被刺的吓人案件了,
  我到乔工第二年夏天一个周末的夜晚,在我租房附近,也就是梁屋村篮球场背后本地人居住区的通道上,发生了一起命案。据警方通报称那是一起情杀案,犯罪嫌疑人因怀疑自己的女朋友(姓黄,乔工旅行箱厂组立一课上班)有外遇,对其提出分手十分不满,于是心生恶意,便寻机手持利刃,凶残地杀害了前女友。《南方都市报》记者们的鼻子就是那么的灵验,第二天就登报了虎门路东这起凶杀案。
  在乔工总机上班的湖北保安王卫华买了一份当时的《南方都市报》,和他换班时我也看到了那篇报道,图文并茂,内容详实。标题用的是黑体字,一看标题就给人沉重压抑之感。因为经常翻读,就知道这是《南方都市报》文章标题一贯使用的字体,也许,这就是其办报特色之一吧。
  从那篇细致的报道中,人名用的是黄某和犯罪嫌疑人的化名,地名倒是真的,但也有笔误。我曾去电南都报东莞记者站证实,对方问我知道详情?我答复说自己就在案发地点附近租房住,当然清楚那个地名的了,对方就“哦”的一声挂掉了电话。
  命案发生以后,陆陆续续听到坊间关于案情的诸多传闻,也或多或少地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原来是在路东某厂做保安的,也就是后来命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和乔工旅行箱厂的员工黄某(女)是情侣关系。就在案发当晚,嫌疑人过来乔工这面寻找黄某,高高兴兴地想邀约出去玩。没想到突然被黄某断然拒绝,提出分手。嫌疑人自认为对黄某死心塌地,爱的死去活来,本以为继续交往下去,可以洞房花烛相守一生。谁晓得黄某突然变心,另觅新欢,便一时火起,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就在冲动中做出了残忍之举,用利刃剥夺了他人生命,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尊严。
  虎门公安接到群众报警后,高度重视,积极破案,仅用了三四天时间,就将犯罪嫌疑人成功锁定并实施抓捕。在突击审讯时,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和深感忏悔,他就因自己一时冲动就毁掉了两个家庭的幸福,打破了两个家庭的宁静。然而,逝者已矣,生命不可复制,一朵年轻的生命之花就因情生恨而凋零,确实让人唏嘘不已。
  如果说,这世间上的事,既然都已经发生了,那还需要再假设如果吗?还有任何意义吗?要是可以的话,自然就没有命案的发生,悔恨的泪水,悲愤冤死的灵魂所在的了。都说“冲动是魔鬼”,著名音乐人刀郎也有一首歌名叫《冲动的惩罚》。耳畔仔细聆听如泣如诉的伤感旋律,心灵世界忽然感受到一种震撼。对待生命,我们理应加倍珍惜,不可践踏和亵渎,甚至非法剥夺。在改革开放的国度里,每一个公民,只有学法,才能知法,只有自觉以道德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随时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多参加积极有益的社会活动,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情爱观,价值观,努力培养适合与自身的兴趣爱好。在立身做人方面,要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心胸宽阔,明事理,时常展开自我批评,多为别人着想,那么,你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和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摘自毛泽东在《纪念白求恩》的结束语)
  案发当天,我还从命案地点经过呢,不过那时一切都还照旧。第二天一早回厂上班时才听到保安队有人在议论说昨晚在梁屋村发生了一起命案。脑海中忽然联想到命案地点那一大摊已被处理过的血迹,不免心有余悸,似乎又可以和案情相提并论了。知情人透露,说犯罪嫌疑人在行凶时,正好被在二楼的梁屋村村民看见,立即就报了警,路东治安队和虎门警方火速赶来勘验现场,寻找物证和目击证人。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整个行凶过程全部都被报警者一目了然,甚至还看到了死者惊悚的眼睛和绝望的表情了罢,这些细节我就当然不得而知了。
  说来也怪,像类似的情杀案,除了这起外,另外还有一起,也是在路东。只不过,后面这起命案的受害人已被肢解装在一个拉杆式深绿色的旅行箱内。被一个早起捡破烂的人发现,顿时吓得六神无主,在惊恐万分下选择了报警。闪着红蓝两色灯光的警车鸣着刺耳尖叫的警笛风驰电掣过来,地毯式地对案发周围的现场首先进行了排查,同时调取了附近的监控录像,试图找到杀人凶手。根据物证,警方判断和分析,犯罪嫌疑人就是过来丢箱子的人,因为他要毁灭证据和赶紧脱身。如果拖得时间越久,对他潜逃越是不利。对于这一点,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相同的真实想法。
  后面这起案件的真实原因就是女方嫌弃男友家穷,虽经男友苦苦哀求也无果,同时还多次挖苦讽刺男友及其家人。由此可见,受害人是一个很现实的拜金女,在她的眼睛里,有了钱就是成功,就是她可以托付终身的港湾。是啊,历史上就有很多这样的教训,为了钱,父子反目,夫妻成仇,偏偏就过不了金钱关,他们信奉的是“金钱至上,有钱能使鬼推磨,没钱你就寸步难行”的人生理念。不少人为了私欲,贪婪,不惜以身试法想去获得金钱,有的运气好,成功了,但有的则失败了。无论是成功也好,还是失败也罢,到最后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古语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是也。可是对于男生和他的家人来说,你说道他本人可以,但要求牵怒于他的家人,那就是对他不尊重的具体表现。才刚开始恋爱就成这样了,未来的日子还很长,如果一味地钻牛角尖,不懂得感恩和回旋余地。事事都较真的话,那样自己会很累的,压根也没那个必要嘛。再说,如果遇到心胸狭隘之人,一旦耿耿于怀,时间一长,难免不发作出来和有所动作,到时候连你都会大吃一惊。
  在路东,还有一起凶杀案是发生在原路东度假村至梁屋村那条偏僻的小道上,我们晨跑的时候还跑过那一段路的呢。死者是一个男性,大约四十多岁,原因不详,只听说虎门警方和路东治安队联合办公,他们在案发现场进行了十分细致和周密的排查。相信凭借先进的技侦手段和高科技跟踪设备,寻找到犯罪嫌疑人应该不难。
  接连几起凶杀案,一时在路东这个“三不管”地带闹得人心惶惶。好多人外出都格外小心了,特别是那些喜欢跑来跑去的女孩子,都会约个陪伴同去同回。还有,对于那些对感情见异思迁的喜新厌旧的情侣来说,凶杀案无疑给他们上了生动严肃的一课,多少都会对他们的言行有些约束,肯定和之前比较就会有所不同。案件虽然全部一一告破,凶手也悉数绳之以法,等待他们的就是法律的严惩。所以,对于一个公民来讲,自觉遵纪守法才是唯一不被剥夺自由和持续享受自由的最佳途径。古话就说的好嘛“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如果没有必要的约束,任其自然,想干嘛就干嘛,那样就十分的危险,这也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凶杀案后,路东社区加强了治安巡逻力度,治保人员两人一组穿戴整齐,骑着摩托车围绕路东管辖范围展开地毯式不留死角的全方位排查隐患,如有可疑人员和车辆,马上处理,他们的职责就是为路东的老百姓们提供一个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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