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附录:一、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二、《民办教育促进法》;三
作品名称:温泉 作者:吉春 发布时间:2013-05-28 07:35:09 字数:34672
温泉
附录
一、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26号
现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维护举办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 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 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称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社会力量办学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 力量办学工作的领导,将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 社会力量应当以举办实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级中学教育和学前教育等教育机 构为重点。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 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不得举办宗教学校和变相宗教学校。
第六条 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社会力量办学向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摊派教育费用。
第八条 国家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九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应当遵守法津、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国 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 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第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 力量办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有 关的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第十二条 对在社会力量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教育机构的设立
第十三条 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 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的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考试业务相 关的教育机构。
第十四条 设立教育机构,应当具备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的设置标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他教育机构 的设置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类制定。
第十五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 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办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 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举办其他教育机构,经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核同意后,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五)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六)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第十七条 审批教育机构应当以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设置标准为依据,并符合国家利益举 办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理的教育结构和布局的要求。
申请举办实施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于第二年4月底前 以 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举办其他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 面形式答复。
第十八条 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给发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 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教育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力量举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行政法规登记, 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九条 教育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条 教育机构的名称应当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和所在行政区域;未经国务院教育行 政部门或者劳动行政部门的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批准,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 等字样。
第三章 教育机构的教学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育机构可以设立校董会提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选,决定教育机构发展、经费筹措、经费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
校董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 士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首批董事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按照校董会规程推选。董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
国家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教育机构的董事;但是,因特殊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 其有关部门委派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负责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校长 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执行,但是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选,设立校董会的,由校董会提出;不设立校董会 的,由举办者提出,经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
第二十三条 担任教育机构的董事、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和担任总务、会计、人事职务 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二十四条 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教育机构聘任 的 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教育机构应当对其聘任的教师加强政治思想 教育和业务培训。
教育机构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应当与其签定聘任书。
教育机构聘任外籍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自主招生。
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审查后,方可发布。
教育机构招收境外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专业设置。
第二十八条 教育机构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教育、教学,选用的教材应当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第二十九条 教育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教育设施、设备和资料,并充分借助广播电视 大学和广播电视学校的作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 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的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由所在学校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
其他教育机构的学生完成学业,由所在教育机构发给培训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注明所学 课程和考试成绩,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或者技术等级考试,考试合格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术等级证书。
第三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力量办 学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的办学水 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任何行政部门对教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章 教育机构的财产、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帐簿。
第三十五条 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教育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该教育机构提出,经审批机关审核提出意见,由财政部门、 价格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该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成本和接受资助的实际情况核定。
第三十六条 教育机构在存续期间,可以依法管理和使用其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教育机构的财产。
第三十七条 教育机构应当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报审批机 关备案。
教育机构的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校外投资。
第三十八条 教育机构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 求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其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报审批机关审查。
第五章 教育机构的变更与解散
第三十九条 教育机构改变名称、性质、层次,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他事项,应当 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 教育机构合并,应当进行财产清查和财务结算,并由合并后教育机构妥善安置原 在校学生。
第四十一条 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教育机构的校董会或者举办者根据教育机构的章程规定,要求解散的;
(二)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教育机构解散,由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十二条 教育机构解散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审批机关可以予以协助。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解散时,审批机关应当安排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继续就学。
第四十三条 教育机构解散,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
教育机构清算时,应当首先支付所欠教职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教育机构清算后的剩 余财产,返还或者折价归还举办者的投入后,其余部分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 力量办学事业。
第四十四条 审批机关对核准解散的教育机构应当予以公告,并通知其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予以封存。
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会力量 办学给予扶持。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社会力 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在业务指导、教研活动、教师管理、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当与国办的教育 机构同等对待。
第四十七条 教育机构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规划,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并可以优先安排。
第四十八条 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由教育机构依法予以保障。
专任教师在教育机构工作期间,应当连续计算教龄。
第四十九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学生在升学、参加考试和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 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学生平等的权利。
教育机构的学生就业,实行面向社会、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歧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在社会力量办学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一条 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拒 不改正的,处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 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伪造、变造和买卖办学许可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教育机构超过经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滥收费用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退还多收 的费用,并由财政部门、价格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教育机构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确 定的比例执行的,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给予 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第五十五条 教育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审批机关限期整顿,并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 销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第五十六条 审批机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或者对所批准的教育机构疏于管理 ,造成严 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部门在对教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中收取费用的,退回所收费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社会力量举办不设立独立机构的培训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八条 境外的组织、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办法,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成立或者登记注册的社会力 量举办的 教育机构,可以继续保留。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应当补办办学许可证; 其中不完全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在达到本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自有关社会力量举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行政法规施行之日起施行。
二、《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立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 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 关教育法律执行。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 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 育制度的活动。
第五条 民办学校与办公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 办学自主权。
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国家鼓励损资办法。
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 民办教育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 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二章 设立
第九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 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 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亲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 、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 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筹设批准书;
(二) 筹设情况报告;
(三)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六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 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 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第二十十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 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 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第二十三条 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四条 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五条 民办学校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发给国家职 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二十七条 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第二十八条 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
第二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一条 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第三十二条 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第三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 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
第三十五条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三十六条 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八条 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 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待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第四十六条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七条 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十九条 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 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第五十条 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要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 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 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 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开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 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 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五十七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 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第五十八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 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五十九条 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 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尘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 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 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第六十三条 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 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 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 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三) 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 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六) 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四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 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本法所称的校长包括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第六十六条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六十七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同时废止。
三、关于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西安市物价局
西安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西安市财政局
市价费发198号
西安市物价局、教育委员会、财政局转发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的通 知》(陕价费调发7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接文后,请收费单位速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使用财政 部门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现金专用缴款书”。收费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 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收支管理办法,自觉接受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主题词:转发 教育 收费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统计局
西安市物价局办公室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教育委员会 文件
陕西省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78号
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物价局、教育局(教委)、财政局,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教电188号《关于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高等学校和中 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本专科生学费按附表所列标准执行,不再收取扩容费。其他有关规 定仍按省物价局、教委、财政厅陕价费调发41号文件执行。
二、在陕境内的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新生学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普通高等学校专科生的学费按附表所列标准执行;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学费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的80%执行。普通中等师 范学校的师范生,其收费标准一般专业按2300元/人年收取,艺术专业按3500元/ 人年收取;
3、成人高等(中等)院校及普通高等(中等)院校的全脱产成人班,其学费按普通高等( 中等)学校相同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半脱产班的学费按全脱产的75%收取;
4、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联办)及经批准的民办高等学校试 点招收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其学费标准为5500元/人年;
5、委培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按生均培养成本由双方协商议定;
6、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费可在省物价局、教委、财政厅陕价费调发5 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上浮20%其他有关规定仍按陕价费发36号和陕价费调发52 号文件执行。
三、按照办学质量,实行有差别的收费政策。凡我省境内进入国家“211工程”的普通高 等学校,其学费标准可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10%。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 以及生源等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
四、在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两所学校继续实行专业收费改革试点。具体专业 及收费标准由两所学校提出意见,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审定。
五、区别住宿条件,实行不同的住宿费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具备基本条件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按500元/人年收取;有暖气的学生公寓,按650元/人年收取;有 暖气并带室内卫生间的公寓,按800元/人年收取。住宿费不分新老学生一律执行同一收费标准。
六、执行新的学费标准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要拿出学费的一定比例单独列帐, 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七、凡普通(成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入学后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在入学后一个月以内、两个月以内、三个月以内、三个月到第二学期的一个月以内要求退学的,分别 按扣除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10%、30%、50%、75%后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入学超过第二学期一个月的不再退费。
八、学校要切实做好济困助学工作,在学校学费总收入中,应列出10%用于奖学金、贷学金和特困生的救济金,要扩大资助困难学生的人数,加大资助困难学生,特别是陕西籍困难 学生的力度。同时学校要积极深化体制改革减员增效,提高办学质量,降低生均培养成本 。
九、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 准,扩大收费范围;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向录取到本校的学生收取“扩容费”、“扩招 费”、“赞助费”或收受捐款等。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 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学费仍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并按年收取,不得跨 年 预收;代办费要坚持必须向学生公开。学费的收取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照批准的单位 预算及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核拨,保证用于学校办学支出。省属大、中专院校的收费收入,必须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使用由省财政厅 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现金专用缴款书”。中央在陕的大中专院校收费时,应使用 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票据”。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到物价部 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及群众的监督检查。
十、各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 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实行收费管理 责任制。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搞“双轨制”的学 校,要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乱收费和“双轨制”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 节严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厉处分。
附表: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费标准
单位:元/学年
项目 文法财?经史学?专业 理工、外语、中医?专业 西医?专业
艺术专业 农林师范?体育专业
一类 二类 三类 文科 理科
收费标准 3500 4500 5000 7000 9000 11000 2250 2750
说明:1、艺术一类专业是指管理、理论、工程技术、艺术教育等专业;
2、艺术二类专业是指美术、音乐、广告、设计等专业;
3、艺术三类专业是指表演、导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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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简章
西安欧亚学院
是1995年经陕西省教学批准成立,经省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备独立颁发国家 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普通高校。现有教职工四百余人,大学生七千五百余人。现设外语系、 电子信息系、金融保险系、工商管理系、现代农业系、新闻传播系和环境设计系,共有二十 余个专业三十余个专业方向。
学院500亩校园呈公园式建筑分局,绿化面积60%以上。学院现拥有大型主体建筑物十 余座,一号、二号、三号教学大楼总面积三万余平方米,内有功能齐全的视听设施、语言实 验室、微机室、图书阅览室和文娱活动厅等,可容万余名学生学习、教学之用;学院拥有近 五万平方米四幢学生高级公寓楼(每间公寓配有电视、暖气、电话和卫生间等)和十一座花 园式学生公院。此外还有大型餐厅三个,风味小吃城一座、十个标准篮球场和一个四百米 标准跑道的运动场。
新建综合实验大楼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各类实验室40余个,图书、阅览、多媒体教学 控 制系统(可同时播放15套教学节目)、英语广播电台、境外卫星收听系统(可接收CNN 、BBC、VHK)等教学实验设施足以满足教学需要。
学院自1997年以来先后获得“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先进单位”、“中国公益事业先进单位 ”、“陕西省明星学校”等荣誉称号,胡建波院长荣获“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创业奖”和“中 国 慈善家”荣誉称号。欧亚学院以超前的教育理念、开放式的办学思路和实践,适应了中国高 等教育改革的大趋势,创造了中国民办教育的奇迹,赢得了社会广泛的赞许,特别受到广大 青年学生青睐和家长的称赞。欧亚学院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西安外事学院
创建于1992年,现在鱼化校本部及三桥、临潼学区,校园面积近千亩,建筑面积 18万 平方米,在校学生14000余名。设有计算机、经济、外语、通用工程、管理五个系和一 个中等职教部,含本科、大专、中专三个层次、28个专业方向。1996年学院被列为陕 西省首批“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单位。
学院设备齐全,管理有序,服务到位,现有教学用房6万平方米,学生住宿床位14000 张,馆藏图书30余万册,各类报刊杂志630余种,微机近1000台,语音设备600 余套(台),驾训教练车40辆,包括科技大楼、多媒体教室、网络教室、会计电算化实验 室 、汽车构造实验室、汽车驾驶培训中心、体育运动中心在内的各类实验、实习场所(室)1 3个。学院建有标准田径运动场和露天游泳池。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1800余间寓 所全部配有彩电、暖气、直拨电话及传呼系统。生活区设有餐饮中心、校医院、招待所、邮局、储蓄所、浴池等配套服务机构,较好满足了师生教学、生活的需要。
学院拥有一支基础扎实,学风严谨,知识广博,务实进取的教职工队伍。现有专职管理人员 540 余人、专、兼职教师915个,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人员占80%以上, 各专业均聘有知名教授作为学科带头人。
为扩大对外交流和尽快与国际教育接轨,学院专门设立了国际交流中心,该中心已先后与美 国、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南非、俄罗斯等十几年国家的学校、企业及民间团体建立了 广泛友好的业务关系,为自费学生提供出国咨询和服务。日前,国际交流中心已就互派留学 生与日本有关院校达成协议,已有多名学生在国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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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大学
是1994年经陕西省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民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已具有独立颁发 国家高等学历证书资格。学校位于古都西安,校园美丽,环境优雅。学校规划占地800亩 ,现有320亩。已建校舍11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650余人,在校生5800余人, 学校成立有2个研究所,6个学院,38个专业,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及生活设施齐全,图书 馆藏书10万余册。
学校位于东郊半坡遗址博物馆之傍,产河之滨。校内 环境优雅,湖水荡漾,垂柳成荫,四季花 香,颇具南国风光。花园式学校是有志青年读书成长的好学堂。现可容纳万名学生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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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
是西安交通大学为贯彻党和国家“科教兴国”的大政方针,拓展办学空间,由交大产 业集团投资,经陕西省教委正式批准建立的一所以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教学班 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大专班为主要任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
学院在教学实践中继承和发扬交大“重视基础,严格要求,注重实践”的教学传统,由交 大 各相关学院权威教授组成的“西安思源科技培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采用交大在1 00多年办学实践中总结的丰富经验和先进的教学实验设备,教学成果显著,学生成绩优良 。在全省同等规 模的办学单位中,考试成绩名列前茅。严格的管理,浓厚的学风,供不应求的优秀毕业生, 处处神似交大的办学特色,获得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多次受到交大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 门的表彰和赞誉。
学院设有大学部和预科部,目前在校生3100人,大学部设四个系,即计算机系、工程系 、文管系、经济系,2000年开设有35个专业。其中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19个,学历文凭考试专业8个。大学预科部分职业中专和普遍高中两部分。
随着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的快速启动和教育振兴计划的具体实施,在国家加快西部大开发战略 方针的大背景下,经上级批准,学院东区校园建设已全面启动。目前,面积近4万平方米的 一期校舍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思源学院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正象交大副校长刘志刚 教授在东区校园主楼封顶仪式讲话中所指出的:“思源学院东区校园建设是西安交通大学发 挥科教优势,拓展办学空间,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所作出的重大举措。西部大开发 ,交大是龙头。思源学院要继续发扬交大优良传统,把东区校园建成环境优美,设施齐全, 教学科研条件一流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型大学,成为国家中西部开发所需高素质人才培养基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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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元科技专修学院
〖HT〗是由西安交通大学开元集团主办,经陕西省教委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民 办高校。学院位于西安市东开发,开放式的环境,封闭式的教学,全方位管理。配有微机 室 、图书室、阅览室等文体活动场地。绿色草坪妆点学院周围,环境优雅,交通便利,是理想 的求学之地。
学院自1993年正式成立以来发展迅速,学生遍布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为提高教学 质量,学院特聘请西安交大等院校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任教,保证了自考通过率。在严格 管理的同时,为满足社会对人才“一专多能”的需求,学院开设了应用与口才、公关礼仪、 书法等多种选修课,并举办了计算机等级证、会计证等培训班,使学生在毕业后 获得一张文凭多种证书,全面提高综合能力,为以后在社会竞争中占据优势而奠定了基础 。
经陕西省教委考察审定,上报国家教委备案,批准我院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单位, 被评为“陕西省明星学校”。?
西北工业大学
位于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古都西安市,隶属国务院国防科工委,是全国唯一具有三航(航空 、航天、航海)特色,以工为主,工、管、理、文相结合的多科性科学技术大学。?
学校设有国防科技研究院,中国航空科学技术研究陕西工大分院。学校设有研究生院、航天 工程学院、航海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试飞员学院(亚洲唯一,世界6个试 飞员学院之一)、民航工程学院、管理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飞机系 、航空发动机系等20个院系。有8个国家重点和专业实验室,9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 程研究中心。在教职工近4000名,其中高级职称1236名,两院院士7名,国际高校 科学院院士1名,俄罗斯航科学院院士3名,博士生导师194名,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 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6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42名,国 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国家重点攻关项目的科技顾问150名。在校各类学生近2万人, 其中博士生、硕士生3700余人。设有37个本科专业。10个专业,55个硕士学位点 。26个博士学位点,9个博士后流动站,同时具有工商管理硕士(BMA)工程硕士专业 学位授予权。学校占地29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8.8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40 余万册。
西北工业大学电子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学师资力量雄厚,有实验设施先进,图书资料齐全 等 方面优势,以治学严谨,管理严格,注重教学质量,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曾获陕西省“ 社会力量办学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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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学化工学院
是西北大学六大学院之一,是西北地区培养化工工程技术专门人才的摇篮,办学条件优越, 师资力量雄厚,本院有教授11个,副教授33人,讲师15人,工程师16人,有大批量 活跃在教学第一线的年富力强的中青年教师,有设备齐全的实验室、资料室(中外文),期 刊 藏书量高达5万多册,有配置齐全网络化的微机室、电教室。有多年举办文、理、工自考班 的办学经验,是陕西省高教化工自考主考学院,教书育人是我们一贯的办学宗旨。对于家庭 确 有困难的贫困学生,将适当减免学费,对学业优秀者将适当奖励,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 ,毕业后协助学生推荐工作,我们将以一流“热情的服务态度,严格的教学管理,认真的教 学学风,舒适的学习环境”热忱迎接有志青年来我院学习。我院将开设:1化工工艺;2计 算机信息管理(专、本);3英语;4会计电算化;5机电一体化;6计算机应用;7电子 商务七个专业。
西安医药培训学院
是经陕西省教委批准,陕西省农工民主党主办,卫生部直属重点高等医药 培训学院。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李经伦、陕西省原卫生厅厅长卢希谦任名誉院长,西安医科 大学医学医学教育专家、“社区医学教育”开拓者之一,魏润民教授(研究员)任院长。学 院座落在三秦大地古都西安南郊大专院校林立的文化区。东邻电视塔,西接开发区,南望终 南山,背靠西安医科大。这所花园式学校,环境幽雅,风景秀丽,交通便利,科技发达,是教书育人的胜地。
陕西国际商贸专修学院
是由中外合资咸阳步长制药有限公司主办、经省教委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全日制 高校。公司通过办学,为自己和社会培养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才。
学院位于咸阳市南郊,步长公司投资4500万元新建的全新现代化校舍,教学大楼宏伟 壮观,教学设施齐全,食堂餐厅、多功能大厅、澡堂、体育运动场地等附属设施均按标准化 设计建造,可供4500名学生学习和生活。学院现有4个系14个专业。步长公司自九三 年成立以来,发展迅速,除在国内设立了300多个分公司外,还在50多个国家和地 区设有国际分公司。目前已形成集科研、生产、营销为一体的跨国性集团公司。公司董事长 、著名心脑血管专家赵步长教授任学院院长,被评为陕西省明星学校。?
学院招生专业以学历文凭和本科层次为主,兼办部分专业自学助学。培养目标明确,师资力 量雄厚,管理制度健全,就业渠道畅通。欢迎有志青年来院学习深造,加盟步长事业,创造 辉煌人生。
西安新文明医护专修学院,
是经西安市教委批准、陕西省教委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医科专修学院,以培养大专以上层次并 用 型、复合型医、护、药专业人才为主要办学方向。与学院建制并存的西安新文明医护职业学 校,还开办中专层次的医护职业教育和大专预科教育。
本院开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的医科类专业。学生通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 认学历的大学大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学员参加国家文凭考试科目达到60%以上,其余课 程由学校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由西安市教育委员会发给写实性学业证书,可作为用人单位 择优录用的依据。
本院地处西安市南郊电子城,拥有2万平方米的自建校园,三季开花、四季常绿,环境幽雅 ,教学与生活设施齐备。现有教学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125人,有来自全国十三个省、 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956人。
自95年以来,连续五年招生大专教育层次高等护理、全科医学、医药营销等专学生800 余名;自96年起招收中专教育层次的中等护理、社区医学和药剂等专业学生600余名。 历年来我院学生参加高教自考和市教委统考,成绩居同类院校前列。毕业生中有600多名 已 进入全国各地大中医院和医护相关机构工作,就业率92%以上,仅在西安市四军大西京医 院、唐都医院、西医大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等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就达100多名。香港最 大的医院——伊利莎白医院曾派代表团专程来访,盛赞我校为“医院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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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科技学院
是一所设有理工、财经、文科、外语等学科的综合性民办大学。学院坐落于西安市著名的风 景区太平山庄,占地300余亩,建筑8万平方米。绿水青山,鸟语花香,是有志青年潜心深造 的 最理想学习环境。学院首届招生,高起点、数千万元设施大投入及创新教育理念和鲜明的办 学 特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新华社、中青报、光明日报等30余家新闻媒体相继报 道 ,中央电视台“12演播室”于去年连续专题报道。今年4月15日又在“东方之子”栏目对院 长胡列博士作了详尽报道。
陕西三资企业专修学院
是中国唯一一所面向三资企业培养“文才武略、德才兼备”商战儒将的军事化管理特 色院校,开设有国际企业管理、国际贸易、现代酒店管理、旅游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等3 8个专业,现有由国家级专家教授、经济学家、知名企业家组成的10余人顾问署,20名 客座教授,10家联姻顶级企业,教职员工近400人(其中专家教授副教授278人), 在校生达3800余人,拥有校园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
自1993年办学以来,先后为三资企业、高新企业、民营企业输送复合型、实用型人才3 000余人,目前,学院正在实施品牌战略、形象战略、人才战略、质量战略。进行第二次 创业,努力把学校建成三资企业在中国的政策研究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智业开发中心、信 息发布中心、文化传播中心和咨询服务中心,把学生培养成中国自己的企业家,为矢志挑战 未知的成功者,为毕业生铺就一条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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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南洋科技专修学院
是由西安交通大学的南滚资讯科技发展公司主办,经西安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的 一所集文、理、工、管多学科、多层次、综合性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
学院自1993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办学宗旨, 以“从严治校、爱生如子”为办学方针,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 益。1996年学院被陕西省教委命名为“社会力量办学双十佳单位”,同年,经陕西省教 育委员会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学院被确定为陕西省首批国家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 院校。
《中国青年报》、《陕西日报》、《三秦都市报》、《西安晚报》、《劳动早报》、《自学 考试报》等新闻媒体,先后对学院的办学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
学院位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高楼林立,绿草茵茵,与西安交大、理工大学、纺 织学院、经贸学院、政法干院等高校相邻,文化气氛浓郁。校园内教学大楼、学生公寓、实 习实验楼以及餐厅、浴池、医务室等设施齐全;标准足球场、篮球场、文化活动中心一应俱 全;计算机中心、语音室、图书馆、实验室为同学们的学习提供良好?服务。?
陕西杨虎城进修学院
是在西安交大职教中心的基础上,由西安交通大学的一批退休教授和教 育专家,为了弘扬虎城将军的爱国主义精神,在陕西省有关领导、老前辈和杨虎城将军社会 福 利基金会及杨虎城将军亲属的关怀、支持下,创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院校。是“国家高等教 育学历文凭考试试校”称号。建设工程经陕西省计委批准立项,规划校园面积1200余亩 ,建筑总面积14万平方米,总投资三亿余元人民币。积级为筹建杨虎城大学准备条件。第 一期新建校舍占地120余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已建成教学楼、学生公寓楼等14幢 ,建有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校内花草芳香、树木成荫,建造 有模拟尧山、人工湖、涌珠瀑布、楼台亭榭、小桥流水,景色秀美宜人。园林化的校园 地处历史悠久的半坡文化发祥地——产河之滨, 临近西安卫星测控中心,风景优美,环境幽美,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境地。
陕西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是1993年经陕西省教委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高等 学校。学院位于古城西安,校园占地200亩,环境优雅,生活条件舒适,校内学生公寓、浴室、千人礼堂、游泳池及大型体育场馆等服务设施齐全,拥有一流的教学实验大楼。电教 中心配备200多台多媒体电脑,供学生学习使用。学院治学严谨,坚持以“教育第一,育 人为本,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生存发展技能”为宗旨,以大型集团为依托,形成了多学 科,多层次的学习——安置全过程负责到底的定向委培办学模式。学院承诺:对学生毕业后 的安置工作签订《安置合同》。几年来,学生一进学院就与学生签订由省公证处公证的安 置工作的协议。
陕西三和学院,
是经省、市教委批准成立、宝鸡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中心开办的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一所大中专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综合性院校。学院开设护理、综合、职业技 能 、团体委培四大系共26个专业,其中大专部4个、中专部12个,技能短训部10个。学 院教学的特点是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用。为普通初、高中毕业生提 供良好的继续学习机会,不断增强就业能力。
三和学院是陕西省明星学校、宝鸡市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陕西省劳动系统优秀培训基地 ,学院现有教职工103名,在校学生1000余名。学院自有校舍占地面积六十亩(二期 扩建征地70亩,今年7月1日动工),现有建筑面积两万多平方米,有办公楼、校医室和 千人就餐的大食堂,有男女公寓楼六栋,标准化教室22个,讲座厅3间,有篮球场、中心 花园、草坪式足球场、200米六道田径场、综合大礼堂、室内溜冰场、健身馆等活动场所 ,有澡堂、阅览室、微机室、电教室、护理示范教室、实验室、美容美发厅,烹饪操作厅、 家 电维修车间、缝纫裁剪实习工厂、汽车维修场及锅炉房等设施,拥有固定资产1000余万元。
学院多年来本着为社会培养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精湛的动手能 力和全面的综合素质为原则进行教学,特别是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形成了学院的一大特 色,向社会输送了大批品学兼优的复合型人才,使学生在就业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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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广播电视大学
是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采用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 等多种媒体进行远程教育的综合性、开放性大学,是全国四十四所省级电大之一,集普通高 等学历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中等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各类非学历教育为一体的高等 院校。
西安电大建校二十余年,坚持按需办学的原则,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 培养各类应用型人才。二十年来累计开设理工、财经、文法、外语、医学、艺术六个科类8 0多个专业;现有各类在校生8000余人;培养大专层次的高等应用型人才两万余名,各 类非学历培训近万人次。为西安地区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其学历文凭也 已为世界众多国家所认可。
西安电大努力开拓办学渠道,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办学体制,教学网络覆 盖城乡,方便学生就读。学校建有现代化的物理、电工、电子、计算机模拟财会等实验室,拥有一流的电教设施。为学生提供完备的教学支持服务。
西安电大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始终坚持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 办学经验,形成了“严谨治学、注重基础、注重实践、注重学生能力培养”的办学思路和“ 立志、勤奋、唯实、创新”的良好学风。为提高教学质量,广播电视大学特聘请了国内外著 名专家学者担任文字教材主编和音像教材主讲,与此相适应,我校也建立了一支学历层次及 职称结构较为合理的高素质的专职教师和一支相对稳定的,由西安地区和高校教授、专家组成的高水平的兼职教师队伍担任教学工作,确保了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培养规格。
西安市骊山科技学院
地处“世界第八大奇迹”和全国最大皇家园林华清池 所在地西安临潼,环境优美,交通发达,是理想的求学地方;教学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确保教学质量;2000年招生计划是根据省内外数十家用人单位的委托而制订,学员入 学签订《就业安置协议》,毕业发电大文凭,全部安置到委培单位;如校方违约,将退赔学 员在校期间的全部学费。
学院招收应届、往届18周岁以下初中毕业生。招收专业、名额、学制如下:?
01 计算机应用与维修
100名 学制3年
14 美术 50名 学制2.5年
17 幼教 100名 学制2.5年
21 乡镇企业管理 50名 学制2.5年
24 护理100名 学制2.5年
吉 春 年 谱 (上)
公元1943年(农历癸未,民国三十二年)1岁
国内外大事:
11月至12月,苏美英举行德黑兰会议;12月1日,中美英发表《开罗宣言》;声明取消法国 在华一切特权。
11月8日(农历十月十一日,星期一),太阳一杆高,有云彩光柱射进吉宅,吉春降生。生地 为陕西省韩城县西原乡中村吉家巷,即今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西原村五组。
吉春的祖先 《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云:“吉氏出自黄帝裔孙伯鲦封于南燕, 赐姓女吉,其地东郡燕县是也,后改为吉。”南燕,即今河南省延津县境。吉春这一支吉姓,有家谱可参考的,能上溯到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二年, 即公元1369己酉年。现存《韩邑吉族家谱》(清顺治六年正月元旦十九世孙生员吉逢春、吉迓庥整理)中说:大明洪武二年,吉姓的成进、存进、恭进兄弟三人,由山西稷山还原里南 松和村集中到“老槐树”下,被移民官分发到陕西韩城的。按直系血亲来看,长门吉成进— 吉志—吉仲—吉俊—吉凤霄—吉濯—吉永—吉光都—吉爻坤(西原村始祖)—吉信—吉奉贞— 吉喜贵—吉光耀—吉诚忠—吉银禄—吉春胜(吉春)。上推三代,吉春的爷爷吉诚忠兄弟四人 ,排行老三,曾学四书五经,又习武艺,是当地有名的“红枪会”成员,将恶官“段茂功” 军队打得抱头鼠逃。吉春的爷爷、伯父、父亲务农兼烧石灰,生活清苦。吉春为长子,兄弟 5人,大弟吉春彦,二弟吉春民,三弟吉春升,四弟吉春喜。
儿童期。立名:姓吉名春字胜号龙门先生。
公元1944年(农历甲申,民国三十三年)2岁
国内外大事:
6月6日,美英盟军在诺曼底登陆;桂柳失陷。
儿童期。
公元1945年(农历乙酉,民国三十四年)3岁
国内外大事:
联合国成立;德国投降;中共七大召开;日本投降。
儿童期。
公元1946年(农历丙戌,民国三十五年)4岁
国内外大事:
第一部电算机诞生;国共签订停战协定。
儿童期。
公元1947年(农历丁亥,民国三十六年)5岁
国内外大事:
印、巴独立;台湾“2?28”起义。
儿童期。
公元1948年(农历戊子,民国三十七年)6岁
国内外大事:
杜鲁门连任美总统;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
儿童期。住杏园,跟爷爷习剑。
公元1949年(农历乙丑,民国三十八年,共和国元年)7岁
国内外大事: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立;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2月10日蒋介石去 台湾。
儿童期。住杏园,跟爷爷习矛、剑、鞭。读《朱子家训》。
公元1950年(农历庚寅,共和国二年)8岁
国内外大事:
比利时国王逊位;6月,中国颁布“土改法”。
土改前,仅有两间旧房,二亩坟地,无牲畜农具;土改后,分了10亩地和农具。
古历3月22日龙门庙会,吉春跟爷爷步行30华里到禹门口,观大禹凿龙门遗迹,过铁丝桥, 到山西河津,听爷爷讲蛟龙传说。
学生期。8月,入本村西原小学幼儿班读书。秋,写《玉皇后土庙》诗。
公元1951年(农历辛卯,共和国三年)9岁
国内外大事:
伊郎石油国有;3月,镇反;6月,抗美援朝;12月,合作会议。
学生期。西原小学幼儿班读书。
公元1952年(农历壬辰,共和国四年)10岁
国内外大事:
美国签订对日和约;中国开展“三反”、“五反”运动。
学生期。西原小学一年级读书。
公元1953年(农历癸巳,共和国五年)11岁
国内外大事:
斯大林逝世;秋,过渡总路线;冬,粮食统购统销;年底,农业合作社决议。
学生期。西原小学二年级读书。
爷爷吉诚忠去世,享年89岁。
公元1954年(农历甲午,共和国六年)12岁
国内外大事:
四强会议在西柏林举行;2月,七届四中会,处理高岗、饶淑石集团;9月,第一届人大,制定“宪法”。
学生期。西原小学三年级读书。
公元1955年(农历乙未,共和国七年)13岁
国内外大事:
亚非会议召开;9月至10月,农业合作化高潮。
学生期。西原小学四年级读书。
写《绘新图》诗:“翻开地图看全球,三分之二人民愁;绘图只用红颜色,世界不红笔不收 。”老师作为范文传诵。班学习委员。
公元1956年(农历丙申,共和国八年)14岁
国内外大事:
苏伊士运河归属埃及;1月,制定农业纲要;初级社转高级社;9月15日,中共“八大”。
学生期。免试升西原完小五年级读书。
公元1957年(农历丁酉,共和国九年)15岁
国内外大事:
艾森豪威尔任美国总统;2月,处理“人民内部矛盾”;8月,社教。
学生期。西原完小六年级读书。
公元1958年(农历戊戌,共和国十年)16岁
国内外大事:
伊拉克政变;5月,二中会,总路线;人民公社化;大练钢铁。
吉春参加学生赴文箭岭、老虎沟背铁矿石劳动。
学生期。秋,考入西庄中学一年级读书。任61级乙班班长。冬,班主任、语文老师郭欲平先 生上课讲唐代王之涣《登鹳鹊楼》:“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五言诗,解释道:学习这首诗,就要介绍诗人生平,作者随作品便流芳千古了;当个省 长,没有政绩,历史就不会留下他的名字,如果变成坏官,还要遗臭万年!这段话对吉春影 响很深,终生不喜仕途,决心在文学、史学方面有所建树,想成为“伟大”的文学家、史学家。
公元1959年(农历己亥,共和国十一年)17岁
国内外大事:
9月30日,苏联赫鲁晓夫访问中国;4月,第二届人大;8月,八中会,处理彭德怀。
学生期。秋,西庄中学二年级读书,任学习干事。夏季星期天放假,学会游泳,在西原大涝 池能浮游来回,在盘河中捞鱼。假期,替父西山放羊,割草砍柴。
公元1960年(农历庚子,共和国十二年)18岁
国内外大事:
肯尼迪任美国总统;8月后,低标准。
学生期。秋,西庄中学三年级读书,任学习干事。假期,替父西山放羊,割草砍柴。
5月1日,吉春与同学薛仲娃、卫俊杰、孙德章等参观县烈士陵园;吉春去合阳,路过芝川瞻 仰司马迁祠墓。
公元1961年(农历辛丑,共和国十三年)19岁
国内外大事:
美宇航员上太空;初,公社60条。
学生期。西庄中学三年级读书。秋,接到参军入伍通知书,未参加高考。后,参军取消,回 乡务农。跟吉士民大夫学医,半年背诵“汤头歌诀”。
12月,吉春与大弟春彦,背棉花,跟父步行翻山越岭,到宜川县石门、金盆湾一带换粮。
公元1962年(农历壬寅,共和国十四年)20岁
国内外大事:
日内瓦裁军会;9月,十中会,定基本路线。
务农期。在生产队参加劳动,耕地、拉粪、割麦等。兼学药物学,《本草纲目》。
公元1963年(农历癸卯,共和国十五年)21岁
国内外大事:
印尼排暴动;5月,公社若干问题决定。
务农期。学会扬场、铡草、摇楼下籽等重要农活,兼学针灸学。
公元1964年(农历甲辰,共和国十六年)22岁
国内外大事:
尼赫鲁逝世;10月16日,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12月,第三届人大。
务农期。组织青年突击队。“五?四”加入青年团。赴县参加青年积极分子表彰大会。
2月28日吉春与大地埝谢村雷强阁(雷英)结婚。
公元1965年(农历乙巳,共和国十七年)23岁
国内外大事:
邱吉尔逝世;1月,23条公布。
务农期。担任西原大队第五生产队队长,办粉房、百头猪场。县委书记安季维等参观。
工作期。6月15日,被吸收为国家干部,分配在韩城县农林水牧局工作,到龙亭公社北龙亭大队蹲点。
写 《钢的自述》诗。
秋,吉春随县参观团赴山西参观夏县林业、降县南柳周明山、曲沃吴吉昌棉花等。
公元1966年(农历丙午,共和国十八年)24岁
国内外大事:
南非总统遇刺身亡;5月16日,中央通知文革开始;8月8日,文革决定。
工作期。1月,调韩城县计划委员会工作。到向阳(乔子玄)公社富家峪大队蹲点,吃柿叶面。
〖JP3〗作品:《陕西日报》3月18日刊登散文《学英雄贵在实干》一文(笔名吉亮)。《陕西 农民报》11月10日发表《毛主席给咱撑了腰》诗。
公元1967年(农历丁未,共和国十九年)25岁
国内外大事:
伊朗国王加冕;1月,文革夺权;6月17日,中国第一颗氢弹爆炸。
工作期。在韩城计划委员会工作。与孙蒙学县长赴渭南专署参加计划会。
正月初三,大儿向阳出生。
3月左右,到黄龙县出差。11月,吉春率韩城县人委机关干部到山西昔阳县、大寨大队参观 ,写《登上虎头山》诗。
公元1968年(农历戊申,共和国二十年)26岁
国内外大事:
特鲁多连任加拿大总理;8月,文革斗批改;9月5日,全国各省革委会成立;10月,十二中 会,开除刘少奇出党。
工作期。在韩城计划委员会工作。在县武装部主持下,人委机关大联合,成立“大联委”, 选举吉春,张敬言为主任(相当于县长)。“4?21”武斗后,“大联委”解体。
8月至9日,受县武装部派遣,吉春与高增学外调。8月8日登华山,写诗《上华山》;8月10 日,登大雁塔,写诗;8月16日参观长安杜甫祠和杨虎城墓,写《杨虎碑》诗;9月1日,步 《天安门广场》;9月2日,到三军政治部和海军总医院调查侯水泉参加大荔冬令营短期特务 训练班历史问题;9月3日,游颐和园和动物园,写《游颐和园》诗于万寿山墙上;9月5日, 在北海白塔饮茶,写《北海公园》诗;9月7日,《观长城》;9月7日,转天津水山公园。
公元1969年(农历己酉,共和国二十一年)27岁
国内外大事:
胡志明病逝;4月,九大会。
工作期。调韩城县革委会办公室秘书组工作。担任陈志强主任秘书。
公元1970年(农历庚戌,共和国二十二年)28岁
国内外大事:
美越入侵柬埔寨;“一打三反”运动;4月27日,中国发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
工作期。1月,调韩城县委宣传部工作,旋即派往《陕西日报》当记者。先后在《陕西日报 》社理论部、农财部当记者、编辑。派往西北国棉一厂、丈八沟三军代表会、陕西省水电设 计院、陕棉八厂、五四四印刷厂、渭南地委、双王大队、华县、澄城县等地采写新闻。
二月初二,二儿安阳出生。?
作品:《陕西日服》4月23日发表陕棉八厂《不断提高继续革命觉悟》,《陕西日报》4月27 日发表西北电力设计院《照毛主席指示办事就无往不胜》,《陕西日报》4月29日发表《为 毛主席争光》一文(署名吴桂贤);5月,写《问骊山》诗;《陕西日报》5月10日发表五四四 厂《联系实际的英雄》;《陕西日报》6月11日发表韩城董村《立下愚公志改变瓦渣滩》, 《陕西日报》6月28日发表澄城镇基赵进禄《自觉地战斗在阶级斗争第一线》长篇通讯;
《人民日报》9月1日刊登半版《用辩证法指导种田 粮棉产量超纲要》( 署名莲池大队 革命委员会);《人民日报》11月22日登载《韩城县掀起冬季植树造林热潮》(署名韩城县委 通讯组);写《纺织女》诗。
公元1971年(农历辛亥,共和国二十三年)29岁
国内外大事:
瘟疫肆虐孟加拉;9月13日,林彪死;10月25日,恢复联合国地位。
工作期。调回韩城县委宣传部工作。任县委通讯组组长,办通讯员学习班。8月,调县委办 公室秘书组工作。
作品:〖JP3〗5月,写《韩城文庙》诗;韩城新闻10多篇发表于《陕西日报》。
公元1972年(农历壬子,共和国二十四年)30岁
国内外大事:
美国对越战争;2月21日,美国总统尼克松来华访问。
工作期。韩城县委办公室秘书组工作。
作品:7月2日,在县府客房会见著名作家杜鹏程;7月3日骑车到中苏村杜府见杜鹏程、张文 彬夫妇,给杜老《寄语杜作家》诗,又给《公社论》书稿让审阅。8月,写《过盘龙》诗。
公元1973年(农历癸丑,共和国二十五年)31岁
国内外大事:
水门事件;8月24日,十大会。
工作期。韩城县委办公室秘书组工作,担任牟富生书记秘书。跑遍全县每个公社、大队、村庄。
作品:《陕西日报》8月16日头版头条刊登《“世上没有砸不烂的石头”—记中共韩城县委 常委丁福禄同志带领群众修建水库的事迹》(署名韩城县委通讯组,由许俊泰、吉春胜、温 天才、张家琦、张敬言等撰稿);
10月中下旬,外婆去世,随母由西安、铜川北上延安、吴旗到定边城吊丧,后过盐池到宁夏永宁县三姨家作客,后南下兰州游白塔山公园,东经西安归龙门。10日写《过铜川》诗,23 日写《定边》诗,27日写《宁夏作客》,29日写《兰州游》。
公元1974年(农历甲寅,共和国二十六年)32岁
国内外大事:
英工党获胜;批林批孔。
工作期。韩城县委办公室秘书组工作。10月,王峰公社卓立大队蹲点。
父亲吉银禄3月14日为生产队放羊时不幸从西山跌崖牺牲,享年60岁。
作品:3月18日写《祭父文》诗在墓前宣读;5月28日,写《登临司马庙》;8月,写《咏水 》诗,编成《中国水利简史》一书打印;9月,写《〈资本论〉赞诗》;10月,写《蹲点》 诗;12月,写《荒山请我去理发》诗。
公元1975年(农历乙卯,共和国二十七年)33岁
国内外大事:
越共军攻陷西贡;1月,4届人大;9月,农业学大?寨会。
工作期。韩城县委办公室秘书组工作。
作品:3月,写《高神殿》诗;6月,写《桃花案》长诗;
公元1976年(农历丙辰,共和国二十八年)34岁
国内外大事:
意大利地震;美国庆祝独立200周年;土尔其地震;1月8日周恩来总理逝世;2月中旬,一颗 巨大陨石降落在吉林省;4月5日,天安门事件;4月7日,免邓小平职;7月6日,朱德逝世; 7月28日,唐山地震;9月9日,毛泽东逝世;10月6日,捕“四人帮”。
工作期。韩城县委办公室秘书组工作。
作品:3月,印行15万字《公社论》一书。4月12日,写《喜望》诗;8月1日,写《挽歌问苍 天》诗;10月,写《毛主席恩情记心间》诗;
5月4日,著名作家杜鹏程给吉春写信,谈书稿修改。
公元1977年(农历丁已,共和国二十九年)35岁
国内外大事:安哥拉入侵扎伊尔;8月12日,中共十一大召开;
工作期。韩城县委办公室秘书组工作。4月,调韩城县燎原矿政治处工作,抽调到龙门地区 社会治安办公室工作。?
10月19日,三儿朝阳6岁亡故。
作品:3月写成《公平论》书稿9万字;6月,印发高中科编注的《吉春诗选》;7月,写 《游龙门》秧歌词;8月16日,与妻安阳游龙门,写《重游龙门》诗;10月,写《答友 人》诗;
〖JP3〗5月,组织成立龙门业佘文艺创作社,创办《龙门》诗刊,印发三期。11月11 日,印发 《告同志书》。12月,县委工作组给吉春办学习班,审查龙门文艺社,万人大会批判吉春 。惊动省委副书记李尔重过问。
公元1978年(农历戊午,共和国三十年)36岁
国内外大事:新教皇诞生;中国高考实行统一命题。
工作期。韩城县燎原矿政治处工作,搞广播编稿。
作品:写《龙门回忆》;春,写《别了,我亲爱的石佛》;
公元1979年(农历己未,共和国三十一年)37岁
国内外大事:布托被处死;搞掉“帽子”。
工作期。韩城县燎原矿生产技术科工作。
2月11日,吉春、高中科等30人写《要求给龙门文艺社平反书》。
作品:3月19日写《植桃寄语》诗;4月18日,写《观李老守祠铭》诗;7月10日 ,写《夜宿司马庙梦审判》长诗;
公元1980年(农历庚申,共和国三十二年)38岁
国内外大事:莫斯科奥运会;邓小平、胡耀邦执政,赵紫阳任总理。
工作期。韩城县燎原矿计财科工作,派驻韩城火车站、西安负责调谋,西铁局批车皮计划。 西安中医医院动痔瘘手术。
1月17日《在韩城县文艺工作座谈会发言》,决心用10年时间写一部《白楼梦》(即后来 出版的《黄楼梦》)。
8月,与许科长到北京,石家庄、唐山等地处理煤价问题。10日,到石家庄;11日,到 北京,参观故宫,御花园,12日,《瞻仰毛泽东遗容》,又到王府井,动物园,颐和园参 观;13日,到唐山,观地震残迹,写《唐山见闻》诗;14日,到滦县看地震裂缝,冒白 气,看煤场;15日返北京;16日参观历史博物馆,北海公园;17日,参观八达岭长城 ,定陵,十三陵水库,地下铁路;18日,到全国政协见吉世林;19日到渭南,21日龙门。
公元1981年(农历辛酉,共和国三十三年)39岁
国内外大事:联合国宣布定立国际残疾年;中国文物在欧州展出。
工作期。韩城县燎原矿工作,派驻西安专批车皮计划。
2月19日,与妻到临潼华清池、兵马俑参观;5月6日,与陈忠民重游华山;5月12日,与陈忠民等游翠华山;8月4日,领儿向阳,安阳到八路军办事处,动物园参观;8月5 日,领儿向阳、安阳到碑林博物馆、大雁塔参观;8月18日领儿向阳、安阳乘司马庙车与 贾艺华所长参观临潼华清池后回韩城。
作品:《考古与文物》2期刊登《司马迁祠和墓》一文;
公元1982年(农历壬戌,共和国三十四年)40岁
国内外大事:华盛顿发生空难;11月,中共十二大召开。
工作期。抽调到韩城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1月,赴南京,上海出差。16日,瞻仰南京中山陵,明孝陵,望紫金山天文台,步南京长江大桥;16日到常州;17日到金坛,参观戴王府和茅山;19日到上海虹口公园瞻仰鲁 迅墓;20日返西安;21日回龙门。
作品:1月16日写《石头城》诗;1月19日写《魂—写在鲁迅墓前》诗;
5月,写成《司马迁演义》一书(即后来出版《千秋太史公》),24日送杜鹏程审阅;
7月31日《陕西农民报》发表《千秋太史公》一文;9月22日《陕西农民报》发表《吉 鸿昌老家在韩城》一文;11月13日《陕西农民报》发表《芝川镇》一文;
公元1983年(农历癸亥,共和国三十五年)41岁
国内外大事:七国高级会议;张大千去世。
工作期。抽调韩城县公安局“严打”办公室龙门战区工作。
作品:1月29日《陕西农民报》发表《八卦墓的来历》一文;北京《文物天地》杂志6期 发表《司马迁祠和墓》一文;陕西《群众艺术》杂志2期发表《李自成禹门题联》一文;5 月,《白楼梦》第一部书稿完成,5月29日送杜鹏程,雷乐长审阅;8月2日《陕西日报 》发表《雪夜过黄河》一文;6月14日《陕西日报》发表《龙门史话》一文;4月13日 《陕西农民报》发表《大顺政权在韩城的物证》一文;
公元1984年(农历甲子,共和国三十六年)42岁
国内外大事:里根连任美国总统;中国成功发射实验通讯卫星。
工作期。3月底前,在“龙门地区严打办”工作。4月,韩城县燎原矿移交韩城矿务局,调吉 春到矿务局宣传处工作。
8月,接待陕西省文联,作协胡采、杜鹏程等60位作家、艺术家在韩城矿区深入生活;10月,矿务局派遣赴北京煤炭部编《通信建设的方向》电视专题片,与妻参观故宫、人民大会堂 、毛泽东纪念堂、颐和园等,又赴天津录制。?
作品:《韩城市志资料》报连载《史记中的韩城地名注释》文章;《陕西日报》1月3日、15 日连载吉春与吉虹《文星高照》、《梁奕西襟》两文;北京《星火燎原》杂志2期发表《将 军与船夫》一文;9月13日《韩城矿工报》发表《韩城两次解放始末》一文;韩城电台播《 北京七日游》一文;《龙门》刊《桑矿一日游》一文;
公元1985年(农历乙丑,共和国三十七年)43岁
国内外大事:艾滋病热论;中国裁军100万。
工作期。韩城矿务局宣传处工作。会见诗人鹏鸣。家属户口农转非。
作品:陕西《百花》杂志5期发表《大力士吉毛的传说》;《韩城矿工报》7月18日、8月15 日连载《司马迁的童年》故事;
公元1986年(农历丙寅,共和国三十八年)44岁
国内外大事:苏联切尔诺见利核电站反应堆爆炸;5月,宋庆龄纪念碑落成;
工作期。韩城矿务局宣传处工作。
吉春加入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
作品:5月15日《韩城矿工报》发表《魂》诗;《陕西社联通讯》杂志2期发表《韩城南北二 宰相》一文;西安《工人文艺》杂志2期刊《艺苑群瞻的才子》故事;
公元1987年(农历丁卯,共和国三十九年)45岁
国内外大事:美苏签署载军协定;11月,中共十三大召开。
工作期。韩城矿务局宣传处工作。
11月,吉春赴云南参加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第八届郑和年会,在大会宣读论文《郑和究竟到 过多少个西洋国家》。2日到成都参观《武侯祠》、杜甫草堂,4日,参加《昆明盛会》,5 日参观晋宁《郑和公园》,7日参观路南地下《石林》,10日《滇池留影》,11日参观吴三 桂《金殿》,11日给家寄长诗《女儿,你知道爸爸在想什么》。
作品:5月15日《龙门报》登《战国遗址魏长城》一文;6月18日《韩城矿工报》发表《我的 脚下》诗;7月,《彭德怀元帅》一书收录《雪夜过黄河》一文;11月,写成《司马迁年谱 新编》书稿,在昆明交三秦出版社王刚主任审阅。
公元1988年(农历戊辰,共和国四十年)46岁
国内外大事:布什任美国总统;1月13日,蒋经国去世。
工作期。韩城矿务局宣传处工作。
4月,被选为韩城市司马迁学会副会长。
5月,赴陕西师大参加全国《史记》学术研讨会,发表《扁鹊仓公列传浅识》论文,率领与会代表到韩城参观,杜鹏程让吉春全家坐他小车回韩;
作品:1月1日,《韩城矿工报》发表《朝拜司马庙》诗;3月1日陕西《老年报》发表《老子 认输》讽刺小说;4月,写《论普希金自由诗的人民性》一文;7月,《写在鲁迅墓前》诗获 全国短诗大展赛三等奖收入《全国短诗大展赛作品集》一书;8月13日,《湖南日报》登《 韩城保存一幅左宗棠对联》一文;
公元1989年(农历乙巳,共和国四十一年)47岁
国内外大事:苏联从阿富汗撤军;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江泽民 任总书记;11月,五中会召开;
工作期。韩城矿务局宣传处工作。被评为政工师职称。
10月,吉春赴上海参加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第十届年会暨嘉定学术研讨会,论文《司马迁年 谱新编10个观点简介》,参观杭州又受矿务局派遗,赴徐州矿务局和兖州矿务局考察政工师 、电视台事宜,参观彭城、泰山、曲阜三孔等。
作品:4月,三秦出版社出版《司马迁年谱新编》一书;7月7日,写《骊山怀旧》诗,收入 《怀念张学良将军诗词集》一书;10月15日写《力风宾馆》诗;10月16日写《观黄埔江》诗 ;10月16日写《沪嘉高速公路》诗;10月18日写《销书广告》诗;10月18日写《嘉定孔庙》 诗,又写《秋霞圃》诗,又写《大观园》诗,10月22日写《游西湖》、《西湖情丝》、《西 冷印社》、《秋瑾墓》、《岳飞墓》、《灵隐寺》诗;10月25日写《朱家好客》诗;10月26 日写《徐州》诗;10月27日写《兖州矿务局》诗,10月28日写《登泰山》诗;12月,写成40 万字小说《白楼梦》草稿。
公元1990年(农历庚午,共和国四十二年)48岁
国内外大事:瓦文萨当选波兰总统;3月,中国七届三次人大召开。
工作期。韩城矿务局《韩城矿工报》工作。
4月,参加全国煤炭系统公共关系培训班,到法门寺、乾陵、马嵬坡参观。
11月,吉春携妻赴广东参加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第十一届年会暨潮汕历史文献国际学术会议,去回参观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厦门、福州等地。
作品:8月,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吉春与徐兴海合著的《司马迁与太史祠》一书。10月23日 写《重游西湖》,11月10日写《三彩马》,11月11日写《过汨罗江》,11月12日写《越秀公 园》,11月13日写《沙头角》、11月14日写《汕头大学》、11月15日写《望石》、11月16日 写《韩文公祠》和《陶瓷》、11月17日写《特区》和《赠陈文女士》、11月20日写《鼓浪屿 》等诗;12月,三秦出版社出版《司马迁研究》一书收录《司马迁回乡考》一文;《北京师 范大学学报》增刊登《司马迁十九岁前在家乡耕读浅探》论文;12月,《韩城地名志》刊《 夏阳古渡在韩城》一文,写《前进中的韩城矿区》电视专题片,矿务局电视台录播;撰写《 续史记》一书。
公元1991年(农历辛未,共和国四十三年)49岁
内外大事:海湾战争;苏联解体。
工作期。韩城矿务局《韩城矿工报》工作。
8月11日,杜鹏程在西安雍村为吉春《司马迁演义》签《序》,又为吉春题词“艰苦努力, 在学术上取得更大成绩。”
10月,吉春参加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第十二届年会暨汉唐文化与传统文化国际研讨会,论文 《司马迁进步的婚姻观—〈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偶得》,参观耀县药王山,耀州陶窑遗址等。
5月1日,大儿向阳与会琴结婚。
作品:7月,与张海泉等编《七一的矿山》电视文艺专题片,渭南电视台,陕西电视台播放 ;10月13日写《药王山》诗;陕西《人事月刊》杂志10期登《司马迁的人才观》一文;
公元1992年(农历壬申,共和国四十四年)50岁
国内外大事:克林顿任美国总统;10月,中共十四大召开。
工作期。《韩城矿工报》工作。
1月13日,大孙女吉虹出生。
6月,中央党校大专班毕业。
7月底至8月初,赴内蒙古参加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第十三届年会暨历史文献与民族文化国际 学术研讨会,论文《司马迁的蒙古民族观》,参观五塔、昭君墓、大召、小召、包头、伊金 霍洛旗、成吉思汗陵,草原骑马。
10月27日,吉春与著名作家贾平凹等参加在象山颠为杜鹏程立碑,贾平凹为吉春“龙门书屋”题匾。
作品:7月,北京燕山出版社出版《历史文献》书收入《清人王杰年谱》;8月3日写《昭君 墓》、《五塔颂》、《大召》诗,8月5日写《宴会之歌》诗,8月6日写《成吉思汗陵》诗; 《喜剧世界》杂志2期发表《充满传奇色彩的杜鹏程》故事;
公元1993年(农历癸酉,共和国四十五年)51岁
国内外大事:11月,亚太经合组织会在美召开;3月,八届人大召开,江泽民当选国家主席。
工作期。《韩城矿工报》工作。
8月21日,日本文学博士水泽利忠一行来韩城与吉春到司马迁祠参观,晚上到吉春家访问,写《赠吉春》诗,吉春回赠《水泽利忠赞》、《长原美菜子颂》诗,24日水泽利忠又写《赠 吉春》诗一首,回日本。
10月17日,二儿安阳与澄城县和引群结婚。
作品:6月,陕西旅游出版社出版《杜鹏程传奇》一书,作为韩城市两会一节指定出版物发 行;8月,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吉春、冯中岳、吉安阳合编的《史记故事》一书;8月,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吉春、卫梦龄编著的《韩城文庙》一书;
公元1994年(农历甲戌,共和国四十六年)52岁
国内外大事:曼德拉任南非总统;3月,全国扶贫工作会;9月,中共14届4中全会。
工作期。《韩城矿工报》社工作。
4月,加入中国作家协会陕西分会。
7月28日,二孙女吉吉吉出生。
8月3日至6日,吉春参加西北大学“中国社会史学会第五届年会暨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国际 学术会议”。
10月,吉春赴苏州铁疗疗养,会琴与吉虹随行,到太湖、蠡园、虎丘、上海、杭州参观。
10月,吉春入《中国历史文献》一书小传。
作品:1月,未来出版社出版吉春与知秋著的《千秋太史公》小说;1月15日写《庆贺渭南师 专史记研究室成立》诗,8月4日写《藤田胜久赞》诗;10月,写《太湖》、《蠡园》、《虎 丘》诗。
公元1995年(农历乙亥,共和国四十七年)53岁
国内外大事: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庆典在莫斯科举行;5月7日,江泽 民赴莫斯科;9月,中共14届5中全会。
工作期。《韩城矿工报》社工作。
担任韩城矿务局文协副会长兼秘书长。
8月,出席纪念司马迁214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西安);
12月,入《世界名人录》大辞典;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作品:夏,写《文星塔》诗;8月写《普照寺》诗;《中国煤矿文艺》杂志6期登吉春与孟祥 林合编的小品《怄气》;10月,陕西《乡村工业》杂志10—11合刊《吉鸿昌认老家》一文; 12月,《天命述怀》获《写作》杂志精短文学优秀奖。
公元1996年(农历丙子,共和国四十八年)54岁
国内外大事:中共14届6中全会;4月,中俄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工作期。《韩城矿工报》社工作。
4月,经赵熙、王愚介绍,陕西省作协盖章,中国作协创联部填表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6月,参加中国煤矿文联通讯工作会议参观承德避暑山庄等。
11月,政工师转编辑职称,陕西日报社批。
12月,吉春入《中国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辞典》一书。
6月写《石家庄换钱》和《承德避暑山庄》诗,9月3日,《三秦都市报》登《做了一回发财 梦》散文;
作品:9月28日,《韩城矿工报》刊小品《午餐》;冬,写《电厂的烟》诗,
公元1997年(农历丁丑,共和国四十九年)55岁
国内外大事:2月,邓小平逝世;7月,香港回归中国。
退休期。从韩城矿务局小退休后,被聘为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炎黄民间 文库”副主编。
10月,审查司马迁基金集资事。
作品:8月,北京华文出版社出版吉春著《权谋法家—韩非子的故事》一书;吉春与王世雄 、宋建元主编编审出版“炎黄民间文库”丛书32册,11月均由内蒙古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 11月,内蒙古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吉春与李红编著的《百神的传说》、吉春与雷达编的《百 兽的传说》、吉春与李佩今编著的《水圣大禹的传说》;11月,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吉春 编著的65万字《续史记》,吉春与陈文编著的《历史趣话》;写成《黄金梦》电视剧本,交 司法部影视处王萍审阅;
公元1998年(农历戊寅,共和国五十年)56岁
国内外大事:6月,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
退休期。12月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关系移交矿务局机关退?管科。
8月20日,参加渭南司马迁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陕西省司马迁年会。
9月19日至21日,吉春赴太原参加三晋历史文化艺术国际研讨会暨中国历史文献第十九届年会,参观晋祠、乔家大院等。
经曹尧德介绍,加入英国剑桥国际传记中心为会员。
作品:《中国煤矿文艺》杂志1期刊登报告文学《杜鹏程与煤矿》近万字文章,获中国作家 协会,中国煤矿文联主办的“西山怀”报告文学奖;陕西《百花》杂志1期刊《客生主熟》 故事;8月20日,写《祝贺渭南司马迁研究会成立》诗;12月,为薛景贵《坤灵歌絮》诗集 作《诗序》。
公元1999年(农历己卯,共和国五十一年)57岁
国内外大事:5月,美国为首北约对中国驻南使馆进行导弹?袭击。
退休期。被聘505集团《健康导报》任副总编。
报批主任编辑职称。
7月27日(农历6月15日)母亲去世,享年80岁。
作品:1月29日,吉春与郭建兰合编《司马故里春意浓》电视专场,由陕西电视台TV好时光 节目现场直播;11月8日,写《人生百味丛书编者的话》;5月10日《西安旅游报》登《灵隐 寺偶得》诗;7月23日,《西安旅游报》登《打驴讽管》故事;5月,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 出版吉春主编的《龙门风情》一书;
公元2000年(农历庚辰,共和国五十二年)58岁
国内外大事:
退休期。4月,被孙建权院长聘为西安骊山科技学院副院长兼文学教授。
9月18日至20日参加司马迁与《史记》国际研讨会(西安东晋桃源),论文《司马迁父子居住 茂陵教》,参观汉阳(景帝)陵等。
作品:1月,中国文联出版社“新纪元作家文丛”出版吉春著40万字小说《黄楼梦》;4月12 日,为张连举著《法学语体研究》写序,该书2001年3月由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公元2001年(农历辛巳,共和国五十三年)59岁
国内外大事:
退休期。继续担任西安骊山科技学院副院长兼文学教授。
10月,吉春传记入《中国专家大辞典》12卷新闻专业第1169页。
作品:主编《美芹》《世纪之恋》《书画集》丛书;1月29日,《西安晚报》登《棣花贾府 》文;10月19日,《渭南日报》登《告慰杜老在天之灵》纪念文章;12月,为陕西旅游出版 社出版的苏立峰编著《商洛市场指南》一书题词“商颂”二字;12月,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 司出版《健康论语》一书;
公元2002年(农历壬午,共和国五十四年)60岁
国内外大事:11月,中共十六大召开。
退休期。继续担任西安骊山科技学院副院长兼文学教授。
3月,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出版刘宏伟、王文绪编著的《龙门回音》,专门评论吉春的文 史著作及国内外130多位专家、作家等的评赞。
6月1日,吉春被增选为陕西省儿童文学研究会副会长。
9月8日,中国协作副主席、陕西作协主席陈忠实为吉春《温泉》小说题写书名。
9月26日,吉春参加中国咸阳司马迁与班固学术国际会议暨咸阳文化艺术节(荔枝湾大酒 店,会见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教授倪豪士。
10月1日,吉春加入世界中文作家协会为正式会员。
10月8日至9日,韩城电视台播放吉春成为世界中文作家新闻报道。
11月3日,吉春住院做胆结石“打孔”手术。
作品:1月,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中华诗词百年概览》一书,收录吉春简传和《登泰山》 、《湖南游》、《成吉思汗陵》、《五塔颂》、《大召》、《内蒙游》六首诗作;2月,写 成《诱导五法教育子孙点滴》一文,收入《当代教子经典》下卷一书;4月12日,写成《 告慰太史公在天之灵》寄中国史记研究会第一届重庆年会;6月,写成《马班命运浅识》一 文,给9月中国咸阳司马之与班固学术国际会议暨咸阳文化艺术节;12月,长篇小说《温泉 》照排。作家出版社同意出版《吉春文集》。《世界史记》初稿。
《吉春年谱》(下)公元2003年(农历癸未)61岁至公元2042年(农历壬戌)10 0岁
后记
《黄楼梦》已出版三年了,受到国内外各界人士的品评。但书中500多个人物还经常在眼前 晃动,挥之不去。因而便想写出续篇,将周家主线延接下去。这就产生了这部《温泉》,还 可能产生《天堂》。我把这三部小说称为《黄楼梦》三部曲。
《温泉》小说的构思是这样的:周家第三代孙子周勇,在《黄楼梦》结尾“飞往西方”后, 过了两年,又回到了中国临潼,在美国豪博士的支持下,创办了温泉学院,由此演变出走访 民办院校、申请报批、征地租房、各地招生、开学典礼、抓教学质量、抓学生纪律、抓思想 教育、抓后勤安全、与早恋甚至同居学生较量、处理同性恋死亡事故、歪诗墙报、超短裙风 波、相术、官吏腐败、安置工作、呼唤《民办教育法》出台,等等。用小说第一次反映了创 办民校的辛酸与辉煌!
我能用三年时间写出《温泉》一书,应当感激西安骊山科技学院孙建权院长,是他把我聘请 为副院长兼文学教授,使我有了涉列民办高校全过程的机遇;本书能很快出版,得力于著名 作家李文德、刘宏伟审校书稿;代院长范晓民,特别是银桥有限公司的刘华国总裁的赞助! 还有临潼文协 主席张陶渊、华清池主编魏基智等同志提供资料,萌芽激光照排部赵沪生经理和各位女士精 心排版,陕西省新闻出版局来明善先生热情帮忙,刘恒升厂长优惠印制,云飞彩印社设计封 面;更为增光的是,承蒙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陕西省作家协会主席陈忠实和日本特别研究 员池田英雄分别题写书名。在此一并致谢!?
作者
2003年元月于华清池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