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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作品名称:复原器官的述说      作者:叔洪      发布时间:2022-03-18 10:20:39      字数:3031

  
  尽管强奸案属于比较敏感的恶性案件,但在发生的过程中一般比较简单,侦察难度大是因为其中会参杂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强奸暗中的受害女性大多都不懂得自我保护和保护证据,这是案件侦查中的一大难点。案件侦查就是获取犯罪证据的过程,包括人证和物证,技术鉴定等。在缺少人证的情况下,物证就成了至关重要的证据。很多强奸案的受害人顾及名誉不能及时报案,现场长时间受自然侵害,证据被毁。在强奸案中最有力的物证精液,往往被受害人亲手毁掉,失去或毁坏鉴定样本,给案件最后的认定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有的甚至是致命的。
  魏民曾遇到过因受害人自毁证据,险些导致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追究的强奸案件。刑警队接到受害人报案时,已经是案发后的一个多月了。受害人之所以这么晚报案,是因为怕名誉受到损害,抬不起头来,觉得自己不说别人不会知道,为了保住名声宁愿吃个哑巴亏。令她没想到的是,该倒霉的日子大姨妈没出现,一个人悄悄到医院检查果然怀孕。做人流不仅需要单位证明和爱人到场,更重要的是会留下案底,没办法只能报案。
  受害人报案前,已将留有嫌疑人精液的裤衩被洗掉,物证被损毁。值得庆幸的是在现场提取了被塑料袋盖住的半个鞋印,这是案发现场具有鉴定价值的唯一证据。
  魏民带着三名侦查员经过近半个月的艰苦侦查,最终将嫌疑人抓获归案。到案的嫌疑人自认为侦查员不可能获得他犯罪的证据,百般抵懒,矢口否认强奸罪行。
  现场提取的足迹样本,与嫌疑人处提取的所有检材均不相符。精液被毁掉,足迹是唯一证据,失去物证的支撑,也就失去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依据而无法提起公诉。
  魏民对整个案件的侦查经过和收集到的证据一遍又一遍地梳理,认真核实,种种迹象表明这个案子就是他做的,但因足迹找不到检材无法做出确认鉴定,这就使案件无法确认是嫌疑人所为。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在没有证据作为支撑的条件下,主观认定在缺乏证据支撑的情况下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嫌疑人不供述,证据确实充分,可以零口供定罪。这起强奸案缺乏的恰恰是有力的物证。
  无法证实嫌疑人有罪就定不了案,等于抓错了人,办错了案。这可能吗?魏民是主侦,从事刑事侦查这么多年,办的案件成千上万,从来没出现过错案。难道撑了一辈子船在这小河沟里翻船?果真如此,不仅是对自己的羞辱,更是对这么多年刑事侦查能力的全盘否定。
  别管羞辱不羞辱,更不用考虑肯定还是否定,摆在面前的这个硬骨头是啃还是不啃?如果啃该怎么啃,从何处啃起。羁押的时间一天一天的过去,期限一到再关着就是超期羁押,违背了《诉讼法》的规定,到时候只能放人。
  “放人?”不想接受就必须要证明。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是侦查员的耻辱,绝不允许。魏民又较上劲儿了,“我就不信找不到证据,非让你在事实面前低头,乖乖的认罪伏法。”
  能够证实嫌疑人罪行成立的证据只有现场提取的那半个足迹了。“为什么嫌疑人的所有鞋都比对不上呢?”魏民苦苦思索却得不到答案。
  “鞋,成了唯一的,有力的证据。”不怕事难,就怕不干。魏民就跟疯了一样,撒开蹄子,不遗余力。有人说他又犯了牛病,不管走到哪里,只要看到有人穿着同一型号的鞋,必定要盯着人家,跟着走出好远,直到确认痕迹不对为止。
  魏民和搭档在小河边看到行走的一个人,当他俩看到他穿的鞋时,惊喜的发现,竟然和现场是同样型号的鞋。俩人一同跳下河坡,凑到鞋印跟前仔细一看,不容分说,跑步追上,迅疾出手撂倒,银手镯就砸在了手腕上。被突然戴上手铐的人吓得张着大嘴,半天才缓过神儿来问为什么拷他。魏民对他说:“到了地方你就知道了。”汽车一路狂奔,驶向刑警队。魏民看着被铐着的人,摇头叹息:“这回是:丈母娘门前摔脚——这跟头真栽到姥姥家了!”
  在审讯室魏民和搭档展开强大攻势,被讯问人却始终用一种疑惑的眼神儿看着他们,不断问为什么要带他来刑警队,究竟犯了什么罪?
  被这么突然带到刑警队的嫌疑人心里都明白,肯定是真的折了,再狡辩或抵抗已经没有任何作用,除了痛痛快快的交待罪行,别无他路。可是这人怎么这样呢,是不懂得行里的规矩,还是有意跟你装傻充愣?魏民面对装傻充愣的被讯问对象有种对牛弹琴的感觉。
  为了防止抓错人,魏民叫来技术员,对他穿的鞋做鉴定。被带到刑警队的人一看脱他的鞋,更是一脸的疑惑,不解地问道:“我这鞋怎么了,难道鞋还犯法吗?”
  “不是鞋犯法,”魏民冲他一笑,“是穿鞋的人犯法。”
  “穿鞋的人?”那个人看着魏民,想了想,似乎明白过来了,赶紧解释说,“这鞋原来不是我的。”
  “不是你的?”魏民被这句话惊得不小,赶紧追问了一句,“那,怎么穿在你脚上?”
  “是我一个同学送给我的。”
  “送给你的?”魏民盯着他问,“你这同学和你不错啊,送你这么贵的鞋。”
  那个人冲魏民苦笑了一下:“我们就是一般的同学。我和他不是一路人,别看他有钱,却跟我不对和。那天他不知犯了嘛病,突然去找我。我刚干完活回来,脚上正穿着一双露脚豆的鞋,他说我太会过日子,连双鞋都舍不得买,说送给我一双。我以为他嘲笑我,就对他说我有鞋。没想到下午还真的给我送了这双鞋。我一看还挺新又是名牌,就问他,这么好的鞋自己不穿,怎么想起来送我。他说有点瘦,扔了也可惜,干脆送给我。我不要,他扔下就走了。我一看扔了可惜,这不……”那个人冲魏民一笑,有点不好意思地说,“白来的,不穿白不穿。”
  “什么时间给你的?”
  “差不多,有俩月……”他想了想,“说不定两个月还多呢。”
  “你这同学叫什么名字?”
  “他叫……”
  魏民和搭档把嫌疑人从号里提到审讯室,嫌疑人看到摆在审讯桌上的鞋,就像泄了气的皮球,彻底瘪了。就是这双鞋,嫌疑人被法院依法判决。
  在受理和侦查强奸案时经常出现性质转化的情况。本不构成强奸案,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以强奸报案,在报案时不敢如实讲述而隐藏关键的情节,在侦查中发现,不得不终止侦查,而让受害人走自述。在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时,不能死板教条,要根据案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郝霞报的强奸案属于哪一种呢?这个关键的问题始终在魏民的大脑中挥之不去。
  第二起强奸案报案的原因是什么?被父母堵在屋里,嫌疑人却全身而退,似乎不符合常理,这其中疑点重重。受害人会不会是因为他们的行为被父亲堵住而羞愧,在父母面前否认两人有不正当关系,在父母的逼迫下而不得不报案?
  事实经过究竟怎样,只有双方当事人心里最清楚。嫌疑人一时不能到案,主要事实难以澄清,案件性质就难确定。
  
  山花的睡眠一直很好,只要一躺下,很快就进入梦乡,一觉睡到起床。这夜她却意外地醒了。半睁着迷迷糊糊的眼,感到浑身酸疼不舒服,还有点冷。山花并没在意,抱紧双臂蜷缩着,以此抗拒身冷。在老家头疼脑热谁当回事儿,连药也不吃,睡上一觉就过去,根本就没人理会。
  外出打工还是第一次感到不舒服,她想起了妈妈。在家里有点儿不舒服,妈妈摸摸头,嘴里念叨着:“有点发烧,喝碗加姜丝的热面汤,出点汗就好了。”妈妈端着一碗热气腾腾的面汤来到床前,山花装作若无其事,咬牙爬起来,接过妈妈手中的碗。妈妈看着她:“端得住吗,要不要妈妈来喂你?”
  不好意思的山花强撑着:“我都多大了,还让妈妈喂。”这么香的面条还有一个鸡蛋,虽浑身难受不想吃却架不住诱惑,大口吃起来,把吃干净的碗递给妈妈,“真好吃。”妈妈笑着掖好被子,静静的看了一会儿,便无声无息地出了屋。小的时候真想生病,生病就可以吃到妈妈给做的面汤,还有很难吃到的鸡蛋。
  山花想到这里不免叹息了一声:“哎,怎么想起妈妈来了呢,是不是真的病了?”她摸了摸额头,感到热。这病来的真不是时候,一个人在外面,妈妈不在身边,没人照顾。她感觉脑袋有点疼,晕晕的,迷迷糊糊地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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