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章 来自败诉方的表扬信
作品名称:法官笔记(小说) 作者:清闲若水 发布时间:2018-03-13 21:35:03 字数:3648
我不知道该如何称呼被告和她之间关系,从法律上讲,被告和她母亲没有领结婚证,她算不上被告的继女,被告人也不是继父。故而在庭审时不知道如何准确称谓。
八年前她父亲去世时,她八岁,下面两个弟弟,一个五岁,一个三岁。家庭承包生产队的两垧稻田地,要修渠,打埂,翻地,放水,插秧,除草,施肥,晒地,收割,脱粒,仓储,更别说初春必须早早育秧了,那可是技术活,关系到一年收成的好坏。于是,经人介绍,长她母亲八岁的他到了她家里。东北人叫这种男人“拉帮套的”。他把稻田地侍弄得很好,年年丰收,又养了几头奶牛,日子还算平和。她也从小学毕业,长成了亭亭玉立的大姑娘,两个弟弟都已上了小学。谁知元旦那天,她由亲大娘领着到派出所控告他强奸。在凛冽的寒风中他被抓走了。村里人摸不着头脑,一时间风言风语说什么的都有。
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他不服,以公安派出所体罚逼供不得已承认强奸为由上诉。
我担任二审审判长时,他已在押五个月,看上去比四十五岁年龄苍老许多,皱纹很深,黑中间白的胡子支棱着,丑陋猥琐,身上还有一股异味,扑鼻而来。一审判决指控他强奸继女(我对此称呼没有提出异议,二审判决也沿用此通俗说法),他供认不讳。但我到监狱会见他时,他却大呼冤枉,泣不成声。卷宗反映受害人的揭发的强奸事实,地点,情节都头头是道,被告几次口供承认的情节也和揭发的基本一致,使人感到公安、检察起诉认定不无道理。
这又是一起非黑即白的缠手案件。他的痛哭声和深深地抽噎不像男子汉,让人心烦。哭在我这不起任何作用,因为哭有多种多样,假哭,真哭,轻哭,重哭,伤心哭,高兴哭,悔恨哭……原因多种多样,不只是受冤枉才哭。我遇到过一个案子,文革时一个女学生,大会上控告班主任对她性骚扰,哭得一泪三把。但事后证明纯属诬告。她坦白说受别的老师以毕业安排工作为诱饵,出于派性给她编造了揭发材料,并占有了她。大会批判班主任时,她感到对不起,悔恨自己白白被占有,还要违心批判老师,心里难过而止不住哭。当时骗了许多人,打倒班主任口号声此起彼伏,差点把房盖掀翻。人心叵测呀。所以把握哭声的真正含义,特别重要。
为慎重起见,我和搭档请示院长批准到发案地看看现场,便于审判,顺便了解一下群众反映。我们一进村,就碰见了穿戴时尚,风韵绰绰,体态充盈,比实际年龄年轻得多的控告人的母亲,虽然只是路遇,一个无言的照面,我和搭档都笑了。别小看搭档只有高中文化,其反映的机敏不在我以下,特别对农村人情世故的了解,比我强多了。拉帮套这词还是从他那学的呢。
进村后我们对村长说,不接触控告人,只是看看现场,好审理。然后到派出所询问办案警察接警状况,又询问了一块报警的女孩大娘。驱车走时,村长主动和我打招呼,说:“女孩能把屎盔子往自己头上扣?”我说:“还没审呢,审完就清楚了。”他又说:“少判点吧,他在这当了八年长工,也不容易。”我知道村长在试探我们态度,不知如何回答。搭档来的快,说:“回去吧,和你无关,操这份心干啥。”
他还不甘心,说:“律师来过。”
“知道,我们同意的。”
“他们调查时间长,找的人比你们多。”
“知道,别操心了。”
村长怏怏不乐走了。途中我问搭档:“村长啥意思?”
搭档笑了,说:“他的智商不比我们低。一旦宣告无罪,一些村民一定认为他和律师讲的站在了被告一边。如果我们找他谈了话,将来有什么结果,那是法律,没人敢反对他。而你偏偏不找他,能乐意吗?”
因涉及隐私,二审依法不公开审理。辩护人和公诉人的“碰撞”在法庭调查阶段和辩论阶段贯彻始终。公诉人认为控告人检举陈述稳定,被告人几次口供和控告人陈述一致,足以认定。被告人翻供说体罚所致,没有证据证明。
因为本案没有直接证据,完全靠间接证据证明认定,所以是否有逼供信成了本案的焦点。也就是说,如果被告被体罚逼供不得不承认,口供来源非法,整个案子失去基础,强奸事实依法不能认定。
辩护人申请提供证据。得到我允许后,辩护人让被告人将已经打开手铐的双手举起来,指着他手腕上圆形伤痕说:“这是被告不承认强奸时,警察紧手铐致双手肿胀皮肤卡破留下的疤痕。”公诉人答辩称:“侦查人员给犯罪嫌疑人带手铐戒具,是合法的,伤痕并不能证明有逼供信,更不能证明有无强奸。”辩护人在提交几份证实被告在拘留前双手臂没伤痕后,提请法庭:“检察机关既然否认逼供存在,有义务向法庭提供被告手腕上圆形伤痕形成原因,从而证明口供来源的合法性。”还自行说明伤痕来源:紧手铐致双手腕肿形成圆形伤痕;看守所审问时因翻供被告被脚踢,手捂肚子时手指甲踢紫,四个多月形成些许紫指甲盖的留存。
由于庭前双方交换了证据,我知道公诉方没有相反证据,便制止了追问,免得公诉人尴尬,说:“双方理由法庭已经清楚,将在合议时考虑。”
法庭审理由审判长指挥。律师知道我替公诉人打掩护,说明他提问击中了要害,受到鼓舞,重复让被告把左手大拇指朝向法官,指出大拇指半截紫色指甲是被踢小肚子时,被告下意识捂肚子被踢中变紫的,是当然体罚证据。公诉人大概没想到辩护人把一小节紫色指甲当作证据,担心辩护人请他证明半截紫色指甲来历吧,没有答辩。公诉人明显处于下风。为避免辩护人再咄咄逼人,我直接让双方对卷宗中医院尿检呈阳性的医师鉴定意见发表看法。公诉人说,尿检是间接证据,即便成阳性,虽不能证明女孩确己怀孕,但不能起否定作用。公安、检察机关是综合本案具体情况及被告多次供认和受害人揭发一致来认定的。辩护人声明,退一步讲,即便真的怀孕,也没有证据证明是被告人所为。
公诉人很忠于法律和事实,口碑不错,在证据面前没有强词夺理,我很钦佩。法庭辩论时辩护人的辩护词中很有分量。他说,逼供信取得的材料依法不能作为证据。另外,本案太离奇。控告人讲被强暴三次,很逼真,动作都一样,都痛,不符合常识。都在晚上,都在仅有的一舖炕上,母亲弟弟都在,遗留物都用一尺见方白布擦掉烧毁,都是被告从炕上箱子里拿出来的,母亲听不见看不到闻不着?可卷宗中没有一份材料母亲说知道。母亲从不参加控告。另外告发过程也违背常理。据控告人讲,她是第一次例假来后四个月没来例假,一天晚上在大娘家住,大娘发现她小腹部有拳头大小硬块,怀疑怀孕,到医院检查,尿呈阳性,便认为已经怀孕,带侄女去派出所告发的,派出所当晚即对被告人采取了强制措施。警察把被告铐在马车上到屋里吃饭,屋外零下近卅十度,手冻肿了,手铐和手冻在了一起,回到派出所,手铐是用温水化开的。经连夜突审,在逼供情况下,被告不都不承认强奸。辩护人还提请法庭注意,此类案件一般由受害人亲告,或者由法定代理人陪同控告。大娘并不是法定代理人。另外,硬块哪去了?派出所长证明材料说得很清楚,无论小产还是人流,一定告诉公安机关,好做亲子鉴定。但原告方没有任何反应。按时间推算,孩子应当已经出生或将近临产……
我突然打断了慷慨激昂辩护人的话,说:“现在恢复法庭调查,请双方对法庭自行访问材料进行质证。一份是村卫生所白大夫证实,被告被抓走不几天,原告下身突然流血,说小产了,找她出诊。其实不是怀孕小产,是初次例假后的月经并月现象。”我说因庭前没有交给双方予以考虑,可申请法庭延期审理。双方几乎同时表示,不必。我遂宣布恢复法庭辩论。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哭喊自己冤枉,请法庭宣告无罪。
法庭合议后以证据不足为由,当庭宣告被告人无罪释放。闭庭时已经夕阳西下,但橘红色的晚霞特别美丽。看着被告走出法庭,被在外面等待结果的亲属接走,我和搭档笑了,回家路上脚步很轻快。搭档年轻,爱开玩笑。他又说起了下乡看到的那个穿戴时尚、洁净漂亮的原告人的母亲,说他俩同居结合本来就是错误;年龄小的媳妇多变呵……
我不同意,说小媳妇自始至终没参加控诉,没作证强奸,还是有良心的。孩子大了,希望拉帮套的被告离开家庭也是真的。搭档点头表示同意,说人心莫测。
许多人问,为什么女孩会拿这种事冤枉人?其实很简单。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愚昧。四个月不来例假,小腹有硬块,认为怀孕了,得找个人承担,拉帮套身上有异味的小老头正好中标。二是经济原因。孩子大了,能干活不需要拉帮套的了。再加上道德、世风日下,同居男女差距日渐拉大,此类案件发生不足为奇。当然,到底为什么,只有当事人知道。有人问,为什么不追究诬告责任呢?有的法官真这么做了,很负责任把材料转公安机关。但我不能这麽做,因为那是无罪被告人的权利,法官不能架讼,不能越俎代庖。
在宣告被告人无罪时,肩上重担减轻,但感慨多了,人间愚昧导致不少花花事,既悲哀又可怜。感慨经济利益面前决定人间道德的高尚与低俗的力量如此巨大,使人脱离铜臭味还任重而道远。我没有审结案子还无罪之人清白时通常的喜悦,没有参加亲属拥抱无罪之人的庭外欢庆,。
我真的累了。倒是来自女孩母亲的表扬信使我轻松起来。她在信中感谢我替她女儿还原了清白之身。她领女儿到医院做了妇科检查,女孩还是处女呐。她没提被冤枉的被告。后来听说永远分离了,被告走时,她给他一头奶牛,还把家里唯一的存款折送给了他。谁也不知道里面有多少存款。
我敢说,审判长得到败诉方(控告方)表扬信的,全国也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