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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土地改革在秀山

作品名称:秀水明山(记录)      作者:绿叶草根      发布时间:2017-12-12 14:01:50      字数:8984

  秀山属于川东地区第三批开展土地改革的县份,时间从1951年7月3日至1952年4月底止。根据酉阳地委的指示秀山的土地改革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土改在七区(官庄)试点下辖官庄肖塘、美翠、红岩四个乡、32个村6118户28119人中进行土地改革:从1951年7月3日至9日初结束。
  第二批土改是中和、石耶(含梅江)、洪安、石堤、龙池、溶溪、清溪7个七下辖36个乡371个村334095农村人口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1951年8月26日,秀山县委、县人民政府通知,根据上级指示,从工人、农民中招收初中、高小文化程度或相当于初中、高小文化程度的积极份子404人为干部。
  11月20日,酉阳地委组织部长、地委委员刘渝民来秀山召开县委会议,研究部署秀山土地改革工作准备情况。地委派出工作队和县委领导组成土地改革领导班子,并部署开展反栽赃的工作。县委决定成立土改工作委员会,由于吉仁、汤吉震、梁延德、刘渝民、林科田、徐桂芳、张仲修、杨通惠、刘仲秘组成,于吉仁任主任,杨通惠任副主任。
  同时各区土地改革委员会相继成立,一区梁延德、冯玉保、陈树林、尉桂亭、连秋波、谭晓南、王崇玉、徐桂芳等8人组成;二区荣木棠、郭锡禄、李慎跃、张令安、王维欣、胡景之、代家泰、郭永、李立余、涂家春等10人;三区姜成玉、郑树海、李世荣、戴世祥、牛春福、王祥等6人组成,晏冠凡负责保卫工作;四区吕鹰礼、刘洪山、吕家安、郝德彰、王馨堂、贺君希等7人组成;五区汤吉震、宋芳圃、郭殿祥、王田心、林科田、李文正、张洪洽、李治武等8人组成;六区李同、姜德田、李东山等3人组成。
  在全县6个区36个乡镇371个村334095人的范围进行土地改革。县委组成土改工作队,有县级干部5人、区级18人、一般干部334人、半脱产干部270人、教职人员47人、民主人士22人。地委组成的工作组,有县级干部6人、区级18人、一般干部166人、初级干部训练班学员110人、半脱产干部80人。
  11月24日,秀山土地改革工作队员967人,经过10天的土改政策学习,分别下到各乡村(除七区的4个乡以外)开展土地改革工作。
  县委组织工作队中,县级有5人,区级18人,一般干部334人,半脱产干部270人,教员47人,民主人士22人。地委组织的工作队中,县级干部6人,区级18人,一般干部166人,初级干部训练班学员110人,半脱产干部80人,经过10天的土改政策的学习后,分赴全县6个区36个乡371个村334095人口的范围进行土地。
  这时,宿成清已从石堤调清溪区任公安特派员,负责全区治安和土改的保卫工作,酉阳地委从地专机关抽调大批干部到秀山支援土改,派驻清溪区的工作队长是酉阳地委农工部长刘洪山,驻洪安区的工作队长是地委组织部组织科长姜成玉,驻石耶工作队长是酉阳地委宣传部宣教科科长荣木棠。当时清溪区下辖5个乡,每个乡都派有工作队长,清溪乡队长是郝德章,美沙乡是王馨堂,高秀乡是冉海光,峻岭乡是吕家安,龙凤乡是地委工作队的郝君希。土改结束后,大部份人回到地专机关,少数人留下任职,如冉海光留下任清溪区共青团委书记。
  整个运动声势浩大,打倒地主分田地深入人心,斗争也非常激烈。记得一天下午,天快黑时,宿成清正在清溪街上东林村开会,突然听到外面有人呼叫:“起火了!起火了!”他出门一看,对面地主家住房冒出黑黑浓焰。
  宿成清很快赶到现场,组织群众灭火,大火扑灭后,经清查现场查明是该户地主聂德元纵火烧掉自家房子,他的妻子先上吊自杀,聂放火后也上吊自杀,这一把火烧掉清溪半条街。现场发现两具尸体,已烧得面目全非。
  为确保土改顺利进行,打击少数反动残余势力的嚣张气焰,经县上批准先后在清溪的格寅、复兴、高秀乡的客寨分别召开公捕公判大会,枪毙了几名地主恶霸和地方反动残余势力的骨干分子,逮捕一批破坏土地改革的不法分子,从而大大鼓舞了群众的斗志,打击了敌对势力的嚣张气焰,有力地推动和保卫了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在整个运动中经过宣传发动,土地丈量,造册登记,插牌立界,划分成份,追赃反霸,没收地主财物,分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整个土改运动于1952年上半年结束。
  划分农村阶级成分是土地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农村阶级的决定精神,结合秀山的实际情况主要是以劳动不劳动作为区分地主富农的基本标准。以出卖劳动力与一般出卖劳动力为区分中农与贫户农的基本标准。占有土地(一般每户在120挑田土面积以上)自己不劳动靠雇工剥削为生的划为地主;占有土地自己参加劳动,但经常以剥削为生活来源之一或大部分的划为富农;占有土地或占有部分土地,生活来源全是自己劳动不剥削别人或受地租、债租剥削的划为中农;占有土地(一般每户有25挑田土面积以下)有完全的工具、农具或无土地,只有一些不完全的工具、农具,需要租佃土地耕种、受人地租、债租与小部份雇佣劳动力者划为贫农;既不占有土地又无生产工具靠出卖劳动力为生活来源的划为雇农;占有土地自己从事劳动,出出租一部份土地,生活来源有剥削的划为小土地出租;全县还划定为小土地出租者和公田、学田、祠庙田、农物田看管者及有土地的小商贩,手工业者。
  土改前全县各阶层分类情况:解放初期,全县有87035户,人口358009人。其中地主3569户,占总户数的4.1%,人口19506人,占总人口的5.5%;富农1604户,占总户数的1.8%,人口9979人,占总人口的2.7%;中农27548户,占总户数的11.6%,人口121709人,占总人口的33%;贫农46637户,占53.58%,人口186268人,占52.03%;雇农2140户,占2.46%,人口4239人,占1.18%;其他5537户,占6.36%,人口16308人,占4.55%。
  土改前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全县有耕地面积654194亩,人均1.83亩。其中地主141618亩,占总耕地面积21.65%,人均7.26亩;富农32732亩,占总耕地面积15%,人均3.28亩;中农258129亩,占39.46%,人均2.12亩;贫农190476亩,占29.12%,人均1.02亩;雇农2575亩,占0.39%,人均0.61亩,其他占地28564亩,占4.37%,人均1.7亩。
  土改运动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全县共没收3569户地主的土地计121521亩,征收富农519户的土地5555亩,征收2299户小土地出租的土地4508亩,征收3238户公田、学田、寺庙和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和共计24056亩,全县共没收征收土地计155640亩,占全县总耕地的23.6%。同时没收地主房屋2052间,耕牛2943头,马骡13头,犁421件,耙5977件,锄头74413把,风车1284架,晒席9183张,其他农具38699件,木板53312块,柱头5190根,砖411595块,瓦1436817张,粮食1161936公斤,其他折大谷6208088公斤。所有没收的土地生产资料,除依法没收归国家所有外,均由农民协会公平合理地分给无地少地及其生产资料缺乏的贫苦农民。土地分配,按照家庭劳动力情况进行分配。对一口之家或两口之家,有劳动力的家庭,可以适当照顾,一人分2份或两人分3份。其他生产资料的分配,主要照顾贫雇农。地主也同样分得一份土地。全县分得土地的农户共计47086户,占农村总户数54.1%,每户平均分得土地2.7亩。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发给各户土地所有证,中和镇城区附近只发给土地使用证。
  12月28日,酉阳地委根据秀山县委关于反栽赃运动中由于采取暴力做法以致引起农民自杀事件的报告,通报全区。通报指出,反栽赃的目的是从思想上提高农民的阶级觉悟,粉碎地主阶级分裂队伍的阴谋,团结农民内部,孤立地主阶级,达到从政治上、经济上摧垮封建组织的目的,并非引起农民的恐慌,使农民队伍分裂。甚至于会发生像秀山二、三区这类农民自杀的事件,必须立即纠正,否则将对采取这种手段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
  1月8日,全县各地反违法斗争获得的成果共计29.3亿元(旧币,下同),其中一区6.7亿元,二区6.1亿元,三区6.2亿元,四区3亿元,五区5.4亿元,六区2.1亿元。在反栽赃斗争中,获得的成果11.6亿元(旧币,下同),其中一区3.1亿元,二区1.3亿,三区2.4亿,四区1.2亿,五区2.4亿,六区1.2亿。
  2月,全县工商界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4月18日,县委开会总结土改工作,决定4月20日收兵,21日召开干部大会,23日地委土改工作队离开秀山。全县土改六个区36个乡371个村经过宣传政策、整顿基层组织、划定阶级成份、登记验收和评产,庆祝胜利,土改工作顺利结束。
  4月20日,县委会议研究干部问题,挽留地委土改工作队一部分干部,如冉海光、李治勋等一批干部留秀山工作。
  秀山属于川东地区第三批开展土地改革的县份,时间从1951年7月3日至1952年4月底止。根据酉阳地委的指示秀山的土地改革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土改在七区(官庄)试点下辖官庄肖塘、美翠、红岩四个乡、32个村6118户28119人中进行土地改革:从1951年7月3日至9日初结束。
  第二批土改是中和、石耶(含梅江)、洪安、石堤、龙池、溶溪、清溪7个七下辖36个乡371个村334095农村人口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1951年11月20日,酉阳地委委员、组织部长刘渝民来秀山召开县委会议,研究部署秀山的土地改革,地委工作队负责人与县委领导共同成立土地改革领导班子,县委决定县土地改革委员会由于吉仁、汤吉震、梁延德、刘渝民、林科田、徐桂芳、张仲修、杨通惠、刘仲密组成,于吉仁任主任委员,杨通惠任副主任委员。
  同时各区土地改革委员会相继成立,一区梁延德、冯玉保、陈树林、尉桂亭、连秋波、谭晓南、王崇玉、徐桂芳等8人组成;二区荣木棠、郭锡禄、李慎跃、张令安、王维欣、胡景之、代家泰、郭永、李立余、涂家春等10人;三区姜成玉、郑树海、李世荣、戴世祥、牛春福、王详等6人组成;四区吕鹰礼、刘洪山、吕家安、郝德彰、王馨堂、贺君希等7人组成;五区汤吉震、宋芳甫、郭殿祥、王田心、林科田、李文正、张洪洽、李治武等8人组成;六区李同、姜德田、李东山等3人组成。
  县委组织工作队中,县级有5人,区级18人,一般干部334人,半脱产干部270人,教员47人,民主人士22人。地委组织的工作队中,县级干部6人,区级18人,一般干部166人,初级干部训练班学员110人,半脱产干部80人,经过10天的土改政策的学习后,分赴全县6个区36个乡371个村334095人口的范围进行土地。这时我已从石堤调清溪区任公安特派员,负责全区治安和土改的保卫工作,酉阳地委从地专机关抽调大批干部到秀山支援土改,派驻清溪区的工作队长是酉阳地委农工部长刘洪山,驻洪安区的工作队长是地委组织部组织科长姜成玉,驻石耶工作队长是酉阳地委宣传部宣教科科长荣木棠。当时清溪区下辖5个乡,每个乡都派有工作队长,清溪乡队长是郝德章,美沙乡是王馨堂,高秀乡是冉海光,峻岭乡是吕家安,龙凤乡是地委工作队的郝君希。土改结束后,大部份人回到地专机关,少数人留下任职,如冉海光留下任清溪区共青团委书记。整个运动声势浩大,打倒地主分田地深入人心,斗争也非常激烈。
  一天下午,天快黑时,宿成清正在清溪街上东林村开会,突然听到外面有人呼叫:“起火了!起火了!”他出门一看,对面地主家住房冒出黑黑浓焰。宿成清很快赶到现场,组织群众灭火,大火扑灭后,经清查现场查明是该户地主聂德元纵火烧掉自家房子,他的妻子先上吊自杀,聂放火后也上吊自杀,这一把火烧掉清溪半条街。现场发现两具尸体,已烧得面目全非。为确保土改顺利进行,打击少数反动残余势力的嚣张气焰,经县上批准先后在清溪的格寅、复兴、高秀乡的客寨分别召开公捕公判大会,枪毙了几名地主恶霸和地方反动残余势力的骨干分子,逮捕一批破坏土地改革的不法分子,从而大大鼓舞了群众的斗志,打击了敌对势力的嚣张气焰,有力地推动和保卫了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在整个运动中经过宣传发动,土地丈量,造册登记,插牌立界,划分成份,追赃反霸,没收地主财物,分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整个土改运动于1952年上半年结束。
  划分农村阶级成分是土地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农村阶级的决定精神,结合秀山的实际情况主要是以劳动不劳动作为区分地主富农的基本标准。以出卖劳动力与一般出卖劳动力为区分中农与贫户农的基本标准。占有土地(一般每户在120挑田土面积以上)自己不劳动靠雇工剥削为生的划为地主;占有土地自己参加劳动,但经常以剥削为生活来源之一或大部分的划为富农;占有土地或占有部分土地,生活来源全是自己劳动不剥削别人或受地租、债租剥削的划为中农;占有土地(一般每户有25挑田土面积以下)有完全的工具、农具或无土地,只有一些不完全的工具、农具,需要租佃土地耕种、受人地租、债租与小部份雇佣劳动力者划为贫农;既不占有土地又无生产工具靠出卖劳动力为生活来源的划为雇农;占有土地自己从事劳动,出出租一部份土地,生活来源有剥削的划为小土地出租;全县还划定为小土地出租者和公田、学田、祠庙田、农物田看管者及有土地的小商贩,手工业者。
  土改前全县各阶层分类情况:解放初期,全县有87035户,人口358009人。其中地主3569户,占总户数的4.1%,人口19506人,占总人口的5.5%;富农1604户,占总户数的1.8%,人口9979人,占总人口的2.7%;中农27548户,占总户数的11.6%,人口121709人,占总人口的33%;贫农46637户,占53.58%,人口186268人,占52.03%;雇农2140户,占2.46%,人口4239人,占1.18%;其他5537户,占6.36%,人口16308人,占4.55%。
  土改前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全县有耕地面积654194亩,人均1.83亩。其中地主141618亩,占总耕地面积21.65%,人均7.26亩;富农32732亩,占总耕地面积15%,人均3.28亩;中农258129亩,占39.46%,人均2.12亩;贫农190476亩,占29.12%,人均1.02亩;雇农2575亩,占0.39%,人均0.61亩,其他占地28564亩,占4.37%,人均1.7亩。
  土改运动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全县共没收3569户地主的土地计121521亩,征收富农519户的土地5555亩,征收2299户小土地出租的土地4508亩,征收3238户公田、学田、寺庙和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和共计24056亩,全县共没收征收土地计155640亩,占全县总耕地的23.6%。同时没收地主房屋2052间,耕牛2943头,马骡13头,犁421件,耙5977件,锄头74413把,风车1284架,晒席9183张,其他农具38699件,木板53312块,柱头5190根,砖411595块,瓦1436817张,粮食1161936公斤,其他折大谷6208088公斤。所有没收的土地生产资料,除依法没收归国家所有外,均由农民协会公平合理地分给无地少地及其生产资料缺乏的贫苦农民。土地分配,按照家庭劳动力情况进行分配。对一口之家或两口之家,有劳动力的家庭,可以适当照顾,一人分2份或两人分3份。其他生产资料的分配,主要照顾贫雇农。地主也同样分得一份土地。全县分得土地的农户共计47086户,占农村总户数54.1%,每户平均分得土地2.7亩。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发给各户土地所有证,中和镇城区附近只发给土地使用证。
  农业合作化: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动合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动合作决议》草案。决议要求各级党委采取积极开展稳步前进的方针,根据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大量开展临时性互助组,逐步推广常年性互助组,有重点地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逐步把小农经济改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一场轰轰烈烈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它经历了互助合作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和高级农业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几个阶段,秀山农村的互助合作组(称互助组)分临时性、季节性和常年性互助组,临时性互助组,农户在需要时互换农活、工种,便组织起来换工劳动,平时多数是单户活动;季节性互助组农忙季节自愿组织起来换工互助,以户为单位结帐进补,农忙季节过后就分散;常年性互助组:不分农忙农闲统一计划安排,农副业统一平工记分,农具耕牛仍属农户私有,但一律交组,由互助组长统一安排,年终结算进补。
  1952年春县委在官庄望高、官联、八一3个村开展互助合作试点,按照自愿结合互助互利原则,大力发展临时性和季节性互助性,首先办起了廖永喜、邓绍轩、李明海三个互助组。
  1952年9月官庄望高村雇农出生的廖永喜主动联合7户贫农和一户中农组织了秀山第一个互助组,成为全县农业合作化的带头人,带领8户农民改进耕种方法,深耕细作,当年获得了农业大丰收,水稻面积平均亩产520斤比上年增加48%,超过当地平均水平135斤。组织试种三亩田干谷高达953.5斤,他本人试种的一亩丰产田实收干谷953斤,首创全县水稻单产最高水平。
  当年,廖永喜互助组被评为“劳动模范互助组”,廖本人被评为出席涪陵专区和四川省劳动模范,分别受省地县的奖励。
  廖永喜(公元1900--1969年)雇农出生,中共党员,是秀山县农民合作化的带头人,四川省劳动模范,家住官庄乡望高村。解放前生活极其贫苦,以帮工为业的父母亲死的早,他14岁便全靠给地主、富农打短工度日。40岁与双目失明在外讨口要饭的安妹结婚,住进相邻帮凑搭成的茅屋后,虽是租种了20挑田,但除去交租还债,仍靠帮工糊口。一直熬到秀山解放,才苦尽甘来。1951年土地改革,他分得田地后,便坚持响应党的号召,坚持“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道路”。1952年3月,首先在廖永喜同家湾同七户贫雇农组成廖永喜互助组,秀山第一个互助组从此诞生,使全县农村买开了互助合作步伐。这个互助组的16个正、半劳动力同心协力,积极参加“爱国丰产”竞赛运动,对土地分得的126挑田、26挑土,实行精耕细作,和当地县办农农产共同成立技术研究小组,改进耕作方法,做好选种、侵种,新式秧田,培育壮秧,防虫治虫,中耕除草,秧施肥三、四次,戽水、挑水抗旱保苗,夺得了大丰收。全组水稻平均亩产520市斤,比上年增产48%,超过了当地平均亩产(385市斤)的36%三亩丰产田,平均每亩达864市斤,其中廖永喜的一亩半丰产田收干谷953.5市斤,创当时全县水稻单产量最高水平。经1952年12月下旬县劳动模范大会评定,给廖永喜互助组命名为“模范互助组”和“丰产互助组”。廖永喜本人被评为出席涪陵专区劳模大会和四川省劳模大会的代表,荣获省、地、县的奖品。在县委的领导下,他与一批先进人物积极示范推动,1952年中,全县就组织起常年互助组399个,共计占全县互助组5467个、季节性互助组1212个,共计占全县总农户数的54%,这以后,他又在1954年春,同邻近的三个互助组商量,带头办起第一个农生产合作社,也是县委的重点设,选他担任社长,使全社715挑田土夺得大面积丰收。由他精心培育的0.94亩高额丰产小麦,亩产339.8市斤,1.55亩高额丰产谷亩产650.35市斤,都超过大面积亩均产量的一倍以上。他们丰收不忘国家,当年共出售粮食9237市斤,超额完成国家分配的售粮任务。
  到了1952年底,全县组织起互助组5944个,共52471户占全乡总农数60.59%,到1953年春全县发展起一批联组互助组,农户62762户占总农户71.85%,其中参加常年性互助组的占入户的29.4%,参加临时性互助组的占入组农户的70.59%。
  1954年1月县委在全面开展联合互助组的基础上,抽调培训16名机关干部进行试办初级合作社,在官庄望高村廖永喜、官联邓绍轩两个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望高农业生产合作社当年全社715挑田土获得大丰收。94亩丰产小麦,亩产339.8斤,1.55亩丰产玉米地亩产650.35斤,超过大面积亩产一倍以上。
  1954年3月10日县委召开会议传达全国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涪陵地委分配秀山今冬明春分三批再建70个初级社任务,到1954年底全县初级社发展到103个,入社农户2858户,是总户数3.26%,入社耕地占总耕地2.97%。
  1955年10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提出了“书记动手,全党办社”的方针,加快农业合作化步伐,到年底全县初级社发展到784个,入社农户2571户占总农户的28.96%,入社耕地196058亩占总耕地的29.7%,1956年初级社迅速发展到1344个,入社农户达82761户占总农户的91.33%,入社耕地507056亩占总耕地75.08%,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性的初级农业合作化。
  1956年春县委根据地委的指示精神,在全面开展巩固初级社的同时,选择基础好的清溪乡太平村试办第一个高级社——太平农业社,入社农户80户,6月3日在官庄乡试办两个高级社,将望高乡和官联两个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到1956年底,全县高级社发展到431个入社农户33068户占农户的36.49%,到1957年,高级农业社发展到1134个,入社农户73947户占总农户的80.695,同年冬全县1418个初级社、高级农业合作社经过调整合并为385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县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建立了集体土地所有制。
  1958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把水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合并为大社的指示,县委在洪安区洪安乡建成第一个以乡为规模的政社合一的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红旗人民公社,同年10月县委发文要求在全县迅速建立人民公社,将全县所以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成为以乡为规模的人民公社,经过半月时间由原来1338个小农业社的组成48个人民公社,下设管理区和生产队,实行三级核算各计赢亏,一直延续文化革命后的1978年撤消县革命委员会恢复为人民政府后,将人民公社又恢复原来的区、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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