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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侍御、东岳府掌薄

作品名称:耳食录译著      作者:立仁      发布时间:2016-10-31 23:48:47      字数:3281

  110.王侍御
  【原文】
  饶州景德镇,江右一大都会也。商贾辐辏,士大夫亦往往税驾焉。
  同里王石林侍御为孝廉时,尝客其地,旅于抚州公寓之西偏。其正室素传不靖。先有同郡某君者居之,魑魅昼见,童仆夜惊,大为所嬲,畏而他徙。某既去,侍御命下榻其中。众咸以为言,侍御夷然。久之,略无所异,遂为吉宅。
  又,侍御所居地,向有所谓三圣公王者,素能祸人。众为小石龛栖其主,岁时奉牲盛惟谨。或犯其龛旁树石,及语言不庄者,辄被射立死,轻亦疾废,如是不一人。侍御令子典华孝廉昆仲,时尚少,闻而恶之。诣龛前数其罪,取其主劈而焚之,以灰置溷中。众咸恐,谓神怒且不测,言于侍御。侍御笑而置之,卒无咎。后神梦于邻人,求为新其主。邻人重为立之,至今奉祀不衰,然虐焰则已熄矣。
  非非子曰:谅哉左氏之言,妖由人兴也!观于侍御桥梓之事,亦从可见矣。其正气之所慑欤?抑贵达之徵也?三圣公王者,不审为何神,其称号亦殊僭妄。吾郡乡里处处有之,多能祟人。迹其所为,殆厉鬼之属。要其所祸者,皆其衰败者也。又能为神灯,灯色浅碧异常火,去地尺许,隐隐见脚跟,若有人擎之以行者,明灭多寡不常。夜行者多见之。余髫时侍太夫人板舆,自信州归里。未至家数里,日暮道黑,无从觅炬。忽见神灯起于前,相隔近一丈,导舆夫而行。迫之莫及,赖以识途。甫及里门而隐。则家僮已捧椠道左矣。灯灭之处。有本里三圣龛云。噫!三圣于我,是为有施。吾亦神之而已矣。若孝廉昆仲所为,则动于公愤矣,能令人壮。
  
  译:
  饶州的景德镇,是长江右岸的一个大都会。商贾汇聚,士大夫们也常常在此居留。
  同里人王石林侍御还是举人时,曾在那里客居,住在抚州公寓的西偏屋。其正房素传不安静。在侍御来之前有个同郡的某君在正房居住,白天能见魑魅,夜晚童仆惊哭,被搅扰得无法安宁,因畏惧而迁走了。某君一走,侍御决定搬进正房下榻。众人都将情况对他讲了,侍御镇定得很。时间一长,一点怪异的事情都没发生,凶宅于是变成了吉宅。
  另外,侍御所居住的地方,一向有所谓的“三圣公王”,历来能祸害人。当地民众做了一个小石龛将其雕像安置在里面,逢时过节的供奉十分恭敬。有人动了石龛旁的树木、石头,或语言不敬,总会立即被射死,轻的也弄残废,发生这种情况的已有多人。侍御的儿子典华孝廉兄弟,当时很年少,听说后很憎恶。来到石龛前罗列数其罪行,取出雕像劈碎烧了,将灰烬撒到粪坑中。众人都很恐惧,说是神发怒不可预测,将事情告诉了侍御。侍御笑笑置之不理,最终也没发生什么事。后来神托梦给邻人,求他再做一个新的雕像。邻人重新立了雕像,至今香火不衰,但原先那种动不动就祸人的嚣张气焰已消逝了。
  非非子说:说得对呀左丘明的话,确实“妖由人兴”(译者注:《左传•庄公十四年》:“人之所忌,其气焰以取之,妖由人兴也。”比喻怪异现象是由于人不正常而造成的)!从侍御父子的故事来观察,也可从中看出这个道理了。是他们的正气所震慑吗?抑或是贵达之人的征兆?所谓“三圣公王”,搞不清是个什么神,这个称号本身就很不本分。我们郡下乡里处处都有这个东西,大多能祟人。深究它的所作所为,大概属于厉鬼之类。考察被它祸害过的,都是些将要衰败的人。还能化为神灯,灯光颜色浅绿与正常火焰不同,离地尺把高,隐隐显示出脚跟,像是人提着灯笼走路,时明时灭、时多时少不一定。走夜路的人常常能见到。我童年时陪同太夫人的板舆(译者注:板舆,一种供老人乘坐的、由两人抬的木制小轿,类似今天南方的“滑竿”),从信州回家。离家还差几里地,天就黑了,又没处能弄到火把。忽见前面出现了神灯,相隔一丈左右,引导着轿夫前行。又追它不上,全靠它认路。等到了本里的大门就消失了。这时家僮已捧着书在路边迎接。神灯消失的地方,就有本里供奉的三圣龛。啊!三圣对于我,算是有恩惠,我也将其视为神了。如侍御儿子的做法,则是出于泄公愤了,这种义愤能让人胆壮。
  
  111.东岳府掌薄
  【原文】
  明末,成都有仕宦至卿贰者。其子年十九,忽暴病死。逾数月,其父梦之,云:“儿生簪缨之家,长纨袴之窟,席丰履厚,固已久矣。近为东岳府君皂役,既贱且劳,备诸苦况。而某吏部之子亦与儿共事。前数月,有新任判官,生时与吏部有旧,即转其子为内班,今复转为录事矣。吾父姻党多在当路,独不能嘱托,使为儿免此役乎?”父觉而伤之,百计图营,然明冥异路,无可为也。于是作书千馀言,焚于东岳庙,大约求东岳君照拂其子也。
  复梦子来告曰:“吾父书为门者所格,幸未达于东岳君;不然,且获罪。东岳君岂可干以私者乎?儿今探知寅伯父张虹当为东岳府掌簿,于某日受事。宜速往,赂以钱二万,求其转斡,则儿获免此役矣。”父觉而忆之,因思:“张,吾至交也。些须之求,庸必贿乎?且事属虚渺,恐徒费无益。”第造张言之,而不复以赂往。张愕然曰:“吾其死乎?果有是,不烦叮嘱矣。”父再拜而退。至期而张果死。
  十馀日后,子复于梦中告父曰:“吾父吝费,不惟无益,且受其虐矣。儿屡谒张公,求以犹子之礼见,俱为阍者所叱。最后见之,张公怒言:“吾与尔父偶尔同官,声势依倚,初无天伦骨肉之爱,复鲜金珠币帛之交。即使阳世请托,亦不能耽无贿之令名,而为之委曲,况幽冥之间,时异势殊。吾既与尔父无情,则尔亦于我无涉,与众役等耳。而冥法不可轻干,公门不可私谒,尔屡犯焉,法不可贷。不然,府君闻之,且谓我门如市也。”杖儿三十而逐之。儿前者之言,盖逆知有今日也。倘赂之,何以至此?即吏部子之于判官,亦非托诸空言者也。”遂掩泣而去。父为之大恚而觉,遂郁结成疾,数月亦死。
  
  译:
  明朝末年,成都有个当官的官至“卿贰(译者注:卿贰,仅次于卿相的朝中大官。即二品、三品的京官,形成一个阶层,称为“卿贰”。卿是指大理寺正卿等三品京堂,贰是各部侍郎)”。他的儿子十九岁时,忽得暴病而死。过了几个月,托梦给父亲,说:“儿生在高官显宦之家,长在富家子弟之群,生活优裕,长期习惯于这样了。近来做起了东岳府君的皂役,既低贱又劳累,受尽了各种苦头。而某位吏部的儿子也与我共事,数月前,新任判官到位,他在世时与那位吏部有交情,便将他的儿子转到内班去了,现在从事录事工作。我父的亲朋好友多是手握大权之人,难道不能托托他们,让他们帮儿子我免除这份苦差事吗?”父亲醒来后很伤心,千方百计想门路力图为儿子办好这事儿,然而阴阳相隔,没什么办法可行。于是写了千余字的一封信,到东岳庙焚烧,内容大致是求东岳君照顾他的儿子。
  之后梦见儿子来告诉他说:“我父的书信被看门人扣下,幸好没有到东岳君手里;要不然,就惹祸了。东岳君岂是可以为私事来走后门儿的呢?儿今打探到寅伯父(译者注:寅,指同僚。寅伯父即对父亲同僚的称呼)张虹将要担任东岳府的掌簿,于某日到任。父亲应当赶快去一趟他家,贿赂二万钱,求他斡旋,那么儿就可以免除此役了。”父亲醒来后回想着这事,因而认为:“张虹,是我最为要好的朋友。这点小小要求,还有必要行贿吗?况且此事纯属虚渺,只怕白白浪费钱财而实无用处。”于是只找张虹说了此事,并没有送去贿赂。张虹愕然,说道:“我要死了吗?果真有这事,不须叮嘱了。”父亲再次表示感谢后离开。到了那一天张虹果真死了。
  十多天后,儿子再次托梦告诉父亲说:“我父吝惜钱财,对我的事不仅毫无帮助,相反受其虐待了。儿屡次拜谒张公,求他以侄儿之礼接见,都被守门人喝退。最后让我见了他,张公怒道:‘我与你父亲偶尔同在一起做过官,只是在威望和气势上相互依存,本来就无天伦骨肉之爱,也少有金珠币帛之交。即使是阳世间相互请托,也不能落个不受贿赂的虚名就替人屈身折节地办事,何况是幽冥之间,时间环境都变了。我既与你父亲无交情,则你也与我无干涉,与其他的皂役一样而已。且冥间法律不可轻犯,公门不可因私乱闯,你屡次犯了法规,法不可宽恕。不然的话,府君知道后,还说我因私才门庭若市呢。’杖责儿三十大棍逐出门外。儿以前说这些话时,已经预料到会有今日。倘若贿赂他,哪能会这样呢?即便那个吏部的儿子对那个判官,也不是空言相托的呀。”于是掩面哭泣而去。父亲为此感到非常愤怒而醒,从此郁结成疾,数月后也死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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