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日出扫阴霾
作品名称:十六天后 作者:种田人 发布时间:2016-06-25 14:52:08 字数:3574
隔了几日,一份起诉书由派出所送达了我的手上。起诉书大致内容有:
被告人贝石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7月23日被S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7月31日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8月13日由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XX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至检察院审查。期间于9月12日退回补充侦查一次,10月8日公安局补查重报,11月8日检察院延长审查期半个月。现已查明,2015年7月8日晚上8时许,被告贝石云与邻居仁贵赠因为两只鹅崽子的所有权问题发生纠纷并引起冲突。在此过程中,仁贵赠持铡刀背部将贝石云右上臂砍伤,被告贝石云用铁锹将仁贵赠脸上部砸伤。经法医鉴定,仁贵赠轻伤二级,贝石云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定,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定本案事实证据如下:
户籍证明;现实表现材料;到案经过;谅解书;收条;行政处罚决定书;伤情鉴定;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贝石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S县人民法院。
S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舒佳丽,2015年11月19日。
又过了5日,接到了法院的传唤。我邀上二哥一同前往。法院审判大楼建在一处高台上,四周都有数十级阶梯,更加显得高高在上。进到大楼,前厅一行大字,“法在上,理才明”。来到法官办公室,一位50多岁的法官示意我先在旁边坐下。他两鬓微白,不怒自威,沉声问道:“你的案子已经移送到法院来了,由我审理,现在正式问你,你在派出所作的这份口供笔录是否真实?他们有没有对你刑讯逼供?”我忙站起来答道:“口供是我供述的,也是事实真相,公安并没有对我进行刑讯逼供。”
“你有没有带亲戚或者朋友来?如果来了,就先办好取保候审的手续。”二哥忙道:“我就是来取保的,贝老弟其实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之所以弄成今天这样,实在是被逼的。”
法官轻轻“嗯”了一声,说道:“案件材料我已看过了,对方是个无赖也确定无疑。即便如此,贝石云你也有处置不当的地方。就是不该把他打成轻伤二级,要知道轻伤分为九级,轻伤二级已接近重伤,所以还是蛮严重的。”
二哥又道:“常言道,争吵打架,言无好语,手无轻重。我贝老弟把人打成轻伤,实属不该。但他并不是无故伤人,而是事出有因。试想无故被人打上门来,难道束手无对,任他胡作非为?”
法院到底还是讲理、讲法、讲证据的地方。二哥不温不火,侃侃而谈。法官耐着性子,细细解说法律条文。二哥接着说道:“就算我贝老弟伤人违法,也已经赔付了对方的损失,对方也出具了谅解书。政府也已经惩罚过了,拘也拘过了,牢也坐过了,应该可以从宽了吧!”法官缓缓地点了点头:“贝石云这个案子,确实也有可以从宽的情节,你先把他取保,等会我请示领导,争取从宽吧!”
办理完各种手续,法官对二哥说道:“今天是周四,下周将把案卷材料调到司法局,司法局将在一周内派人下乡调查,然后报给法院。最迟下下周,法庭将开庭审理。”
二哥忙道:“是非自有公断,司法下去调查,真相很快就会水落石出。不管怎样,我们相信司法公正,相信党和政府,相信法院会给我们一个公平合法的审理结果。”
12月1日,司法局来人调查核实。过了三日,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告之我将于下周一开庭,交代我绝对不能缺席。
2015年12月8日,上午8点30分,我准时赶到法院。走进刑事审判厅,一间约有150平米的大厅一分为二。前面是审理的地方,后面是旁听席。正中墙上一面硕大的国徽,下面是一张特长型的办公班桌,桌后并排放着三张高背靠椅。班桌上有几台电脑,正中的位置,一把法锤格外醒目。法官的正对面是被告人站栏,如果被告不止一个,可以分站两边。左旁是辩护律师席和原告席,右边是检控席。法官坐在正中的靠椅上,旁边是陪审员和助手。左边的席位上空无一人,右边的席位上舒佳丽检察官赫然就坐。我回头一望,妻子一人坐着旁听。前后左右,各有多个探头,另有收音设备,将审判过程记录。
看看时间差不多了,法官向检察官望了望,示意是不是可以开始了。舒检察官点了点头,表示准备好了。法官清了清嗓子,扬手敲了敲法锤,朗声宣布:“S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贝石云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现在开庭。本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
因为我的这个案子,原告已经出具了谅解书,所以不需要原告到庭。但仍属于公诉案件,原告就是公诉机关,检察官就代表原告。这样的案件,大概就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法官接着说道:“我叫章炳炎,是本庭的审判长。被告,依照法律程序,你有权请求更换法官审判,以示法律的公平公正。你是否有这个请求?”
“没有!”我大声答道。我有什么理由要更换法官呢?法官话锋一转:“现在,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女检察官舒佳丽站了起来,从容不迫,娓娓道来。把案件从头至尾,事无巨细,当庭陈述出来。说到关键处,不忘提醒法官,该依据在证据卷第52页或是67页。法官不住点头,我听得胆战心惊,又不敢插话反驳,因为还不到我陈述的时候。舒检察官最后说道:“虽然被告主观恶意不大,但确实给被害人造成了轻伤二级的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认定被告故意伤害罪名成立。综合考量被告自首等情节在内,量刑应当在一年以内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官犀利地眼神转向我:“被告,对公诉人的控诉,你有没有异议?”我心中波涛起伏,本想在庭上仗义执言,大声疾呼几句。但转念一想,还有什么好说的,我要说的,早就说了,没有说的,法官也知道了,何苦当庭去作无谓的辩驳,无非浪费国家的资源而已。我想起了开庭前一位宅心仁厚地长者给我发来的短信,主要内容就是认罪和求情,其他都不重要。我调整了一下心情,简短的说道:“过程有些许出入,但总的事实就是这样,我没有什么异议。”法官点了点头,表示一切已经了然于胸。随后又提问了检察官几个一般的问题。女检察官一一作答。然后法官宣布法庭调查程序结束,“被告!现在你还有什么陈述和请求可以讲出来了。”
我定了定神,朗声说道:“尊敬的法官,检察官,陪审员及各位领导,我对自已的犯罪痛心疾首,决定从此以后洗心革面,痛改前非。如果只是为了我自己,本不该向政府提什么请求。但我的女儿尚且年幼,妻子孱弱多病,她们需要我的照顾。我恳请法官看在我妻女的份上,能够对我做出宽大处理,判处缓刑,方便我照顾她们。”
“被告!即使你不作出这样的请求,本院也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进去。故意伤害罪以结果论,这是法律的主要依据。可能某些因数在你认为是不可抗力的,但我还是要告诫你,像你这样的案子我每年都要审理很多起,他们和你都犯了同一个致命的错误。希望你从中吸取教训,下不为例。现在开始宣判。”
在场的几个人都站了起来。法官朗声说道:“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裁定被告贝石云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但综合其自首情节,被害人的谅解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第67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贝石云管制五个月。”
管制,是对触犯了刑法的人一种处罚方式。一般只适用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或是犯罪不太严重、影响并不恶劣的,属于可以宽大处理的刑事案件。
我和妻子喜极而泣,这位法官,明察秋毫。既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又显示了容人的肚量。既食人间烟火,有血有肉;又似青天日月,正大光明。我在心中记住了他的名字,章炳炎,绝对称得上一个好法官。
我的这个案子终于尘埃落定。拿着判决书,离了法院,想到老表。不知他是不是刑满释放了,还有我在看守所207监的卡,卡上还有100多块钱。趁今日还早,一并去看守所一趟。当即坐车来到二里坡,看守所接待室里人满为患。老母亲伤心欲绝;孩子哭爹喊娘;妇人眼睛红肿,满脸愁容。几个老警察正在仔仔细细地检查每一件送进去的衣物。警察正忙,无暇给我办理退卡手续。我只好在旁等候。一位红肿着双眼的少妇,见我是从里面出来的。就怯生生地问我:“叔叔,里面不打人吧?”我肯定地告诉她:“只要在里面不闹事,没有人会打你。”她还是不放心:“听人说,里面的人打新进去的人,打得历害不?”我不由想起刚刚入狱时的惊险。只好安慰她道:“别人怎样我不清楚,但我所处的那个监子没有这种现象,我真的没有被他们殴打,你应该可以放心了。”
少妇喃喃自语道:“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他好过一点呢?”我只觉胸中压抑,憋得我快要喘不过气来。说了句:“给他多打点钱吧!钱可以让他在里面好过一点。”说完这句,我大步跨出接待室的大门。初冬的暖阳淡淡的,城市的上空又划过一声声凄厉的警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