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四)抉择
作品名称:泠雪长歌 作者:余陵词客 发布时间:2014-08-05 18:57:35 字数:4185
(一)孤荒天海
雪玲守着窗边,看着往来入港的船只。她的心也就像那千帆渡离的码头一样空了。世明,世明,你又在哪里呢?阳光落在沙地,天空没有了鸽子,秋千在海盗的欢呼声飞荡。“求求你,放我走吧。”她趁着没人对那个看守道。
“对不起,小姐。如果我放了您我饭碗就不保了。您知道,我家里有三个妹妹需要我来养活。我除了抢劫之外什么都不会干。”这话说得好不俏皮,好不惬意。看守是个二十上下的年轻人,他的脸上一道刀疤随着他的笑抖动。
谭雪铃知道自己的央求是没有用的,这些人都很惧怕父亲。恶魔谭达的名号可不是闹得玩的。“不过,世明他是个真恶魔。”她想到这儿不禁笑了,风铃在她的手中轻轻摇晃着。这里留下了三百名海盗,谭达老家倒是很稳固。
海滩上有许多土人正在祭祀。“你们在干什么?”回答是冰冷的:我们在祈祷达维多克之赐。”达维多克是一个神秘的民族。没有人知道他们是真的人类还是血族,他们在大陆上最早留下自己的文明。在这里眠有他们的英魂。“达维多克石柱上记载,当血火再世,达维多克的首领将于未世归来。”土著人用他们的语言说道。谭雪铃也用他们的语言回应。“可是预言中的血火重生又说的是什么呢?”谭雪铃跪在沙滩上问道。那个巫师什么也没有说。
俄而,那个巫师将一只手放在她的头上:你将会遇到这个游魂。在你的生命中早已注定。他宛如同被族先们附体,他的身体也开始有节奏地摇摆。谭雪铃知道她已经得到了最好的答案。“如果父亲知道他是个血族他会怎么做?
在黑暗中她整理着自己衣领上的蕾丝。她原本已出落得楚楚可人,但是在黑暗中她平添了一分妖妩。“这样太做作,世明不会喜欢。他喜欢的是不加修饰的美。”她轻轻告诉自己,但她还是忍不住将那种怡人的笑挂在嘴角。她有天生淡黄的直发,宝蓝的眼睛。她完全承袭了母亲的特征,“谭达的头发是黑鬈发。”她很早就注意到自己和父亲的不同,她自己也说不清楚
“不行。我必须要去找他。”她突然转身又向那片沙滩走去:每一条船上都有人看管,看样子她偷一条船走是不大可能。谭达那个鸟不生蛋的试炼场地她闭着眼睛都可以摸过去。“如果我潜水过去怎么样?”听起来是个好主意
只有到了夜晚她才有机会。夜晚的激流打在甲板发出很醉人的声音。这种声音她听了好多年,她走到无人看管的海岸,这里没有一条船,却是她将逃走的地方。她对着海水吃吃地笑着,一件件外衣就这样从她的身上剥落下来。
她只穿着件背心和一条齐膝裤。她这个样子和别的渔家女没有什么两样。她从房里带了一把弯刀,口里咬了一把匕首。她知道那个岛通过哪里,岛上哪里埋着干粮。“这听起来简直疯狂极了,独自一个人穿过茫茫孤荒天海。”
她不禁为自己的创想惊奇:不带一点干粮穿越孤荒天海!“这样听起来或许很棒。”那个影子对她笑道:“但是如果我是你,我就会带一个助手。”“你是什么人?”雪铃握着刀柄问道“如果我说我是偷猎者,你信不信?”
偷猎者都在山里。你怎么跑到海上来了?”那是因为我捕杀的都是凶猛的海兽。捕杀海兽那是一种莫大的勇气,“我捕杀过凶狠的怪兽卡德那鲁尔。也捕杀过见血封喉的海狼。我的小公主,如果你愿意将信任交付于我。”“对不起。五十个银币。”这个偷猎者真是好胃口。“如果我不给你又怎么样?”雪铃按着刀柄站在海水间。“那我也毫无办法。要知道穿越这里就要面对各种海兽的进袭。我常年在这里狩猎,我的价格已经十分公道了。”
上到岸上时这个家伙一共斩杀了十五只海狼。“我的小姐,你现在总应当实现你的诺言了。”“你看我这个样子像是有五十个银币?”谭雪铃穿好靴子,“但是你身上有比五十银币更加珍贵的东西。”看来你活得不耐烦了。
她的弯刀就带在腰间。当刀光寒冰一样垂下时,这人的眉心已读出了恐惧。“还不快滚?我父亲是恶魔谭达,我是谁想来你很清楚。”“但是你无法达到你的目标。”这个不必你操心。雪铃心中自有打算,她要穿越这岛链!
这里隔几公里就有一处小岛,她完全可以穿越这些岛链最终达到登云城。只要到了登云城她就可以找到船偷渡到那里。这真是一种惊心动魄的享受。像野人一样生存,没有带任何食物。这是她第一次彻底摆托父亲独立生存。
她在这岛上找到了黑面包,因为海盗每走到一个地方就喜欢就地埋一些食物。以备不测。她知道该怎样寻找这些东西,这些食物的埋放是有一定规律的,这种规律只有海盗才懂得。这最初是海盗为了与政府军周旋而设定的。
鱼虾在这片海域到处都是,故她不必担心没有菜肴。有时她还可以挖出一些酒,她常常喝得半醉才游向另一条岛链。只要方向不错,她就可以到达登云城。就这样一直渡游了三天,她的体力也渐渐透支着,这里没有一艘船。
最后她甚至找不到食物,或许是因为哪个船长忘记了埋藏。但好在她在第五天找到了一些进水的面包,虽然味道怪怪的但还是勉强填满她灵魂里的饥饿。这已经是最后一岛了,她在心中默念。生长在海边的孩子对海水敏感。
她决定在这个岛上庆祝一番。这夜她点燃了一堆篝火,浓烟滚滚,倒吸引来了一艘走私船。“有什么可以帮到你?我们的小美人。”“我是奥萨克谭达的女儿,我需要你们把我带到登云城。”她佩着弯刀,目光如电。
那个船长二话无说就找来一件外衣给她:“谢天谢地。”她穿好这件外衣,走让甲板。登云城漆黑的炮台正在晚风中颓唐。“我们到了。小姐。”这里就是我们第一次相见的地方,雪铃心中暗道。
(二)抉择
“你也来了。”那个老人笑吟吟指着桌子上的一碟血色果子,“我知道你总会来的。因为你的生命属于这里。”世明苍白的脸色犹如石像,他身后恶魔的翅膀也渐渐收拢。“在你的心中人性占据了太多太多。”“这是我的事”
“我想你会有朝一日想通的。因为你会明白,你并不属于那里。”老人的笑带着或多少无奈。“在这里你可以得到你想要的一切,也可以堕落于地狱。你的方向就在你的一念之间。你忍受痛苦,而世人给你的是更深的痛苦。”你是愿意永恒,还是像长星一样陨落?只怕很多人都会选择前者。“你只有向着光明前行,你才会成功。对于不同的人而言,光明定义也不同。”但是有些人生来并不是为了永恒的。“难道你想作那无谓牺牲的飞蛾?”
“在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人愿意作恒星。但是飞蛾扑活那一瞬的辉煌,对于我已经足够。如果你们选择了所谓的光明,那就让我灭亡吧。毕竟在这个世上还是需要飞蛾的。”世明在两个羽卫甲士的陪同下走上石阶。“好安静啊。”一个双掌合十的贵族走上来,他的衣服上挂满了带刺的黑铁装饰。他的眼里似乎除了瞳孔还有别的东西。“母亲。你带一个低等族类来这里干什么?”老妇人道:“是他自己要来的。”“而且这个不干净杂种还带了个狼族。”“准确地讲是一半狼族血统。他只有一条手臂是狼人的。听传说讲,这是种比狼人更加可怕的怪物,因为他们的心中有别的狼不具备的东西。那就是仇恨,有时懂得仇恨,就是得到了德古拉的爱抚。”一个十一品贵族戏谑道。
“唉,依我看,他们两个都是杂种。杂种之间惺惺怜惜原本就是很正常的事情。”雷泉怒吼一声就朝着这个方向抓去,一道殷红之痕落在诡异的石壁上。那个言官的胸口几乎被雷泉利爪洞穿。“带那个不识趣的家伙去治疗。”
“世明。你难道就不想知道自己的母亲?你的身世!在你的心中,隐藏着许多谜团。”老人示意他们坐下。“每到夜幕降临你就饱受血裔的力量折磨。你渴望鲜血可是你却毫无办法。”“我不希望,永远。”世明端过一只杯子。
他已经够虚弱了,经过漫长的飞行。只有在他的眼睛里你才有读出他的悲哀。他们穿过殿堂,在后面的房间里整齐排列着七张桌子。每一张桌子都放有十几颗血色水晶。“在这里,有你们生命的延续。每颗水晶都是孤独的灵魂。
“在历史上,许多半血族的勇者在这大陆上创建了不朽功勋。但是他们都最终走向了灭亡。达维多克的遗族,在钟楼里有关于他们的传说。”难道这一切仅仅是一个传说?“在这片土地上曾经有过那一个属于吸血鬼的传说。”老人的声音还在颤抖:“他们是违抗命运的逆子。在浩荡天劫降临,他们在自己生命最后一刻创造了伟大的文明遗迹。”达维多克对于人们而言既神秘又恐怖。达维多克石柱惹得无数史学家向往,据说它甚至可以沟通地狱。“达维多克民族是真正的人。真正掌握了血族力量的人。”老人的声音渐渐降了下去:“我知道你也许不会成为我们的一员。你属于你自己的世界,你注定要给世俗带来一场浩劫。但你失去的,也将成为永恒。接受孤独。”
“把你的血浸在这里。你可以自由了。”她向左右摆了摆手,“直到你有一天自己领悟到这生命之谛,你就会超脱。在你的心中,你是人类?或是血族?”世明黯然道:“我只知道我永远生活在阳光中,我不会属于这里。”
“如果有一天我希望回到黑暗中生活,我会回来。”世明拔出弯刀在手臂上割了一下。“你可以走了。在这里你寄放下了人世间的爱在你的一生,你还要在其它的地方在不同的水晶里,留下哀愁,留下痛苦。”老人面无表情。雷泉一直都在玩弄着手指,如果左右不老实他随时准备杀出重围。人狼的体力恢复得很快,只看到他带着那只狼手一路快步飞出宫殿。对于这里他没什么好流连的,狼不喜欢这种充满阴郁地方。世明艰难迈着步子走在后面。
“但我奇怪,你来这里是为什么?”“为了一个赌局。一个游戏。我喜欢。”世明的回答十分简短,他的影子飞掠在灰白的石阶上。月光泼洒,有一点寒星萦绕他的指尖。“你去吧,去吧。我们会在德古拉那为你祈祷。”
下山的路看起来就是直通向死亡的眼睛。“你现在还可以换形?”“我的体力已不支了。其实我们都已透支。”山体有数丈之高,任何人都无法攀越。“你还走得动?”“那我们就走下去。”世明站起身抖落了身上的星光。“雷泉,我们现在总算是一根线上的蚱蜢。”“我们早就是了。”雷泉的脸上居然露出久违的笑,“我们不仅是一条绳子上的蚱蜢,而且你请我喝过酒。”“不错。你欠我一顿酒。”世明很久没有笑过了,很久了。星渐明朗他的心也渐渐明朗许多。自登云城沦陷已经有一个月了吧?世明的心中另一片迷雾已将升起,云仙她在什么地方呢?他喜欢的难道真的是谭雪铃?对于世明而言,这是个永远没有办法回答的问题。雪铃是个很惹人怜爱的女孩。
但是世明明白,在自己最失意的时候,是云仙给了自己一切。天上的雾色全已消退,但是心中的雾也真的褪去?“我们现在必须找到祝千庄那个混蛋。我们现在需要的是人手。”“他既然是混蛋我们为什么还要找他?”
雷泉笑得很疲倦。“正因为他是混蛋我们才要找到他。你永远不知道混蛋会在你的背后作出什么混蛋事情。”世明瞳孔里的血色已逐渐消隐,在天穹上一颗红夜的星辰已将升起,那颜色如同情人的血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