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回 闭门由心谈疯人 开口随意聊野猪
作品名称:草根女神 作者:大悟 发布时间:2024-09-03 10:33:15 字数:5771
大家喝着酒,吃着菜。兴德问:“这两个兄弟贵姓?”“我叫王忠义。”“我是李厚德。”士飞说:“他们是我最知己的两个小兄弟。我出了事,其他人都躲着我,但他俩却给我帮了不少忙,还到广东旁听了我的案子。平日里他俩都想仰望一下吴娘娘,我没空带他们来。这次我来,对他们说:‘你俩跟我去见见吴娘娘吧。’于是他们就跟我来了。”小王说,吴娘娘和我奶奶一样慈祥。小李就说吴娘娘和我外婆一样和蔼。
他们在吴娘娘面前都不敢说话。酒过三巡,他们的话也慢慢多起来。小王说:“耿哥的辩护很精彩,也很到位。我想请教个问题,就是既然法院判决赵局长无罪了,凭什么还要撤销他的职务?”兴科说:“哈哈,为你赵局长抱不平是不?”小王说:“是啊,既然他无罪,就没有撤职的理由了。”兴科说:“无罪只是没有判刑的理由,不一定没有撤职的理由。”“那么,撤职的理由是什么呢?”兴科不想解释清楚,他怕士飞尴尬得不行,就说:“反正你赵哥对这个结果已经认了,咱就不管那么多了。”
小李说:“耿哥,经你这一辩护,可能以后再遇到故障机取款获不当得利案就不视为犯罪了。”兴科说:“其实这种行为压根儿就没必要定罪处刑。一是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合法操作故障机获不当得利行为是犯罪;二是因为只要银行及时贴出‘本机已坏禁止使用’的字条,就不会有这样的案件再次发生;三是因为银行的损失完全可以依照民法的规定追回来;四是因为国家可以根据其他法律使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惩处。故法院完全没必要顶着国内外质疑的压力把故障机取款行为认定为犯罪。”
小王说:“耿哥的辩护很有人情味,不像有的律师那样冰冷无情地只讲法律,我听得很舒服。”
兴科说:“自私、贪婪是人最原始和最基本的人性,只有经过学习提高才能使这种原始的人性得以改善,成为一个有修养的人。既然是人性,法律也应当对其体现出一丝包容。假若因抢劫致人重伤应判无期徒刑的话,那么,因寻衅滋事致人重伤的就应判死刑。理由是前者是因利而起,在人性的角度上有可以理解的内容;后者是无事生非,不可理喻的行为。”
小王问:“以后怎么才能体现出法律包容人性呢?”
兴科答:“就是不同的人犯了危害相同的罪,若一方的罪符合人性,另一方的罪不符合人性,那么就对符合人性的一方适当从轻处罚。如某甲偷了一辆电动车,某乙砸了一辆电动车,这两种行为对失主来说损失相同。那么某甲应该判得比某乙轻一些,这样就体现出法律包容人性了。”
“如果某乙砸的是自己的电动车呢?”
“我认为他砸自己的东西若损失达到一定的数额也应判刑。”
“可是法律规定公民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啊?”
兴科说:“我个人认为,处分权是指占有、使用、修理、收益、出卖、出租、国内赠送等权利,不包括破坏。”
“怎么还要国内赠送?难道将钱捐献给外国也是犯罪吗?”
“我个人认为,未经国家批准,将自己的钱捐献给外国,数额巨大的也是犯罪。因为在国际这个层面上讲,你整个人都是中国的,所以你的一切也是中国的,中国的东西要出国就得由国家来决定,公民没权利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中国的东西送给外国。”
“要是将钱存到外国可以吗?”
“按说也应该得到国家的批准方可。”
“可是,国家没有这种规定啊。”
“国家没这种规定是一个漏洞。你想啊,人要出国都要履行严格的手续,财产是依附于人的,竟然没有限制性规定,任凭某些人拿中国的钱去资敌以危害祖国,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我就担心,如果有了限制性的规定,西方国家又要拿人权问题大做文章了。”
“你这是不自信的表现。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权自有社会主义的定义。中国人在境内合法支配自己的财产,国家不干预就已经保障了中国人在这方面的人权,我们不必无奈地去接受西方国家定义的人权,更没必要顾虑西方的说三道四。”
小李说:“扯远了。咱又没有那么多钱,聊这些有什么用?我向耿哥提个问题,就是您辩护得那么有人情味儿,就连银行的钱经理最后都服了,为什么公诉人还坚持有罪认定呢?”
兴科说:“我估摸着这是极左遗风还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的法官和检查官。他们总认为,只要有人没有法律依据占有了国家的巨额财产,就是天经地义地犯罪。尽管理由不足也要想法往有罪上靠。好像不判他有罪就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一样。这里面有点感情代替法律的意味,这种惯性思维若不及时制止,将遗害无穷。你想啊,如果按规定操作也被判刑,就会导致法理上的混乱,引起不必要的讨论,人们就会怀疑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是否还有刚性?”
小王问:“如果对匪夷所思、不可理喻的犯罪不包容,那么,对疯人犯罪也应该不包容,因为疯人犯罪往往也是匪夷所思、不可理喻的呀。”士飞说:“你俩是来见娘娘的还是来抬杠的?难道你耿哥不如你不成?”兴科摆摆手说:“别拦他。其实会抬杠的人思维水平都高。”小王、小李见兴科包容他,都笑着说:“我们不过是向耿哥请教问题,通过请教就能从耿哥这里学到不少见识。”
兴科接着说道:“对匪夷所思、不可理喻的犯罪不包容是针对精神正常人来说的,而对精神病人来说应该另当别论,因为法律制裁疯子意义不大。”小李问:“怎么意义不大?他犯了罪,把他枪毙了,不就除了这一害了吗?”兴科说:“国家呕心沥血制定一部法律主要图的是它的震慑作用,只有制裁作用没有震慑作用的法律,国家是不会制定的。如果正常人犯了罪,通过法律制裁可以震慑其他精神正常者,使其不犯罪或少犯罪;而制裁了疯子,其他疯子一点也不恐惧,起不到震慑作用,制定这样的法律得不偿失。”小王说:“明白了。”
大家一边喝一边聊,慢慢都有了酒意。
小李见没外人,便切切地说:“咱关上门说,出去可不能乱说,因为疯子的家属会反对的。”兴科说:“好,今天咱就关上门说话。大家畅所欲言,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保准没有录了像向外传播的那种可能。”
小李说:“我认为,疯人与正常人一视同仁接受法律的约束也有一定的好处。就是,当有人犯了罪的时候,再也不会装疯了。从前国家为了鉴定罪犯是不是有精神病,耗费的人力、物力、时间可不少了。如果一视同仁了,处理疯人犯罪问题就是一件很简单的事:管你是不是疯子干什么?只要你犯罪就处刑。到那时,犯罪分子在法庭上不但不装疯卖傻,反而还充分利用这宝贵的机会展示自己的才智与品德,以使法官产生一种杀之可惜的感觉,从而增加一丝生的希望。不像现在这样,人到了将死的时候还要被逼得装疯,不能痛快淋漓地表现一回自我,人性受到了扭曲。”
小王喝得脸通红,喝一口酒说:“我也赞成小李的观点,你仔细想想,确有道理。有人说,疯人的大脑不是正常人的大脑,所以不能与正常人一视同仁。如果这一理由成立,人就不应该杀猪,因为猪连疯人那样的脑子也没有,纯粹是猪脑子。既然杀猪并不认为是侵犯猪权,那么,杀犯有死罪的疯子也就不存在侵犯人权的问题。”
兴德笑着说:“人猪岂能相提并论?”
小李也喝得有了酒意,说:“人杀猪不认为是侵权,并不是基于它笨,而是基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猪一生吃喝治病都靠人伺候,被杀是它唯一尽义务的机会,当然没有侵犯猪权了;如果你杀一头野猪,就犯法了,因为你没有饲养它,你也就没有权利杀害它。你若真的杀害了它,国家就会治你的罪。所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对等原理也同样适用于人与动物之间。”
兴德笑笑说:“奇谈怪论。”
兴科笑着说:“小伙子,你刚才说因为人饲养了猪,就取得了杀猪的权利,可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人单方面认为的,那猪可从来没认可过,它又没签字。”小李灵机一动说:“它是没签过字,但是,只要它吃食儿,就说明它默认了这种协议关系。所以就该杀它。”士飞说:“哈哈哈,有道理。可是,有些野生动物,人没有养过它们,国家反而鼓励消灭它,例如除四害。这是不是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小李说:“没有啊。人和动物本应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合作共赢,可是有的动物偏偏侵犯人的权利,例如蚊子没有给人尽义务就吸人的血,难道不应拍死它,就地正法吗?”
兴科说:“嗯,有道理,能够自圆其说。可是,当动物侵害人的时候,人可以就地正法;当人非法侵害动物的时候,动物可没能力对人就地正法啊。这是不是一种不平等?”“你能举个例子吗耿哥?”兴科想了想说:“如二〇一二年,湖北胡守烈等人,在未取得特许的情况下,用电网捕杀多头野生动物,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林麝、二级保护动物黑熊,还有野猪等多头。这些珍贵野生动物均没有对人就地正法的能力。”小李貌似沉重地说:“是啊,就只能靠人类自我监督了。所以,国家不断加大惩治捕杀野生动物犯罪的力度,以弥补动物无力维权之不足。”
兴科说:“按照权利对等原则,像胡守烈这样捕杀野生动物的就该枪毙。仅判六年怎能震慑住这些犯罪分子?”
小王说:“是该让那些滥杀野猪的人懂点规矩了。”
小李说:“野猪倒还次要,特别是那些濒临灭绝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必须加强保护措施,让胡守烈之类对动物敬而远之。”
小王说:“我刚才所说的‘野猪’是代指国家保护的一切野生动物的,并非专指野猪。”小李说:“呵呵,明白,你这是用‘野猪’代指野生动物。”小王说:“对,因为它们的共性是‘野’”小李说:“好,以下咱们均以野猪代指野生动物。”
兴德接着兴科的话茬问:“杀人最重也不过判个死刑而已,杀个野猪若也判死刑,不就抬高了野猪的地位、降低了人类的自尊?”兴科说:“反正抬高了野猪,野猪也不会胀包;降低了人类,人类也不会沮丧。只要有利于生态平衡就行啊。”
他们只顾谈人说猪,竟然忘记了吃饭。女人们早已吃完了离席而去。听到他们还在谈论野猪,再一看,端上来的饭也凉了。于是兴华、娜娜、淑君都出来劝饭。说:“饭都凉了。人事都管不过来,还管猪的事,真是杞人忧猪。”兴科说:“我们这些男人为国家操碎了心,光一头野猪就搞得我们食美无味,哪有你们女人轻心?”淑君说:“愿意聊野猪不要紧,吃完了饭,把桌子一擦,接着聊。”
男人们随便扒了几口饭就把桌子收拾干净了。兴科乘着酒力对淑君说:“你不是说,我们吃完了饭,就给我们一起聊野猪吗?”淑君说:“我是说你们男人接着聊,我们可没那雅兴和你聊野猪。”兴科说:“你刚才可没区分男女,你说话不算数不行。就剩下你这三个女人没聊野猪了,都过来一起聊。”于是,三个女人笑嘻嘻地也围着桌子坐下了。兴科说:“每人说一段关于野猪的事,说完就放了你们。”兴华和娜娜对淑君说:“都是你惹的祸,你先说吧。”
这时,淑君忽然想起一个笑话,说道:“有一个老师给学生上地理课,讲到非洲野猪的内容。但是,这个老师不会讲课,把学生讲得恹恹欲睡。老师见状大怒:‘都抬起头来,看我!不看我怎么知道非洲野猪的样子?’”大家听了都笑起来。
该兴华讲了。兴华说:“俺没见过野猪,你让俺说什么?”兴科说:“你没见过野猪,你见过猪不?你就说说猪吧。”
兴华信口开河道:“猪浑身都是宝。猪皮能做皮鞋,猪肉能做菜,猪鬃能做刷子,猪骨能熬汤,猪粪能做肥料。猪吃的是糠是草,奉献给我们的是宝,我们都要向猪学习。完了。”
该娜娜说了,娜娜正啃着一个苹果,只好放下说:“姐刚才说的是猪,不是野猪,不合格,应该重说。”兴华说行。她又把刚才的话重复了一遍,只是在每个“猪”前加了个“野”字。
娜娜说:“你又没吃过野猪肉,也没喝过野猪汤,你怎么知道它的肉好吃、汤好喝?”兴华说:“你又没吃过野猪肉,也没喝过野猪汤,你怎么知道它的肉和汤不好吃不好喝?”娜娜说:“俺不知道。俺是问你怎么知道的。”兴华说:“这不明摆着吗,野猪和家猪都是猪,家猪的肉能吃,野猪的肉也能吃。这就好比你吃苹果,因为你以前吃过苹果,所以你见了这个苹果也认为好吃。”娜娜说:“你说的一套么?俺以前吃的苹果与现在吃的都是苹果,是同类,所以我吃过以前的苹果就知道现在的苹果也好吃;那猪和野猪可不是同类啊,不然加个‘野’干什么。我可没吃过野苹果啊。”
兴华觉得也是,她想举一个更恰当的例子说服娜娜,就苦思冥想了一阵说:“这就好比贪污的官与受贿的官一样,当你知道贪污的官贪婪后,你就可以知道受贿的官也贪婪。因为他们虽有区别但属于同一大类。”娜娜说:“这还差不多。”
兴科问:“你是说贪污的官是猪,受贿的官是野猪吗?”
兴华说:“我只是说这两种官与那两种猪在什么上差不多。”兴科补充说:“在逻辑关系上差不多是吗?”“是。”
淑君笑着说:“你看咱姐举的这例子,怎么能把贪官比作猪呢?。”兴科说:“把他们比作猪也不为过。一个个都那么贪婪,一天到晚就想着捞钱,你说你弄那么多钱有什么用?”
士飞听到“你弄那么多钱有什么用”这句话觉得尴尬,就悄悄地去了卫生间。
兴科见士飞走了,就说:“你知道他们为什么那么贪婪吗?”小王说:“为什么?”兴科说:“就是因为他们智商低。”小李皱一下眉头问:“为什么说他们智商低呢?”兴科说:“这与我国的提干制度有关。由于提干制度陈旧,程序就难免有漏洞,有了漏洞,许多智商低的人就会混入执政队伍。由于他们智商低,见识浅,他们混进来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捞钱。他们压根就没有做好官的境界,所以,他们只能做猪。”
小李问:“耿哥,你说他们智商低,我怎么看着他们一个个都倍儿精呢。”兴科说:“都是皮精。”小李说:“什么是皮精?”“皮精就是表面精明,其实并不是真精明。”
小李说:“反正俺看着他们都倍儿精。”
兴科说:“你不想想,人这一辈子不就是活三万来天吗。你作为一个官员,只要把这三万天安排好了,再留给人们一个好口碑,你就很成功了。要把这三万天安排好,花钱并不多。因为生活水平太高了反而对身体没好处。要想健康长寿,就必须吃五谷杂粮、蔬菜水果,再少吃点鸡鱼肉蛋奶之类,平时喝点绿茶什么的。你算算,就这些连贪官合法工资的十分之一也花不上。可是他偏要贪贿上亿元。这些钱早晚都是公家的,只是暂时存在他的家里,还落一身罪,这不是弱智吗?只要你不贪不贿,清正廉洁,即便不怎么努力,你也能落个基本的好名声。倘若努力一下,把党和国家交给你的工作任务完成得很出色,为老百姓多做些实事,比如说,老百姓的诉求问题,你在不违反法纪的前提下,教给人家如何进行,你简直就是活雷锋呀。然而,这些贪官就是不想这么做,总是把上访群众看做刁民而横眉冷对。这不是傻吗?”小王说:“可不呗,真是傻。”
兴科停顿片刻又说:“但是,在我们的领导干部中,也有一些颇有见识的人,他们坚持原则,守住良心,不贪不贿,在任期间多为百姓做好事,办实事,在当地留下了极好的口碑。他们这样做,使自己始终生活在平静、祥和、没有恐惧、没有忧
虑、时常听到赞扬声的幸福之中,这才是有大智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