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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青青请律师061嫌疑犯与英雄

作品名称:青春无需祭奠      作者:唐麒      发布时间:2016-07-07 13:51:03      字数:4095

  060青青请律师
  
  田新野律师笑笑,用手挡了挡向青青递过来的钱,说:“这场官司如果打输了,我们坚决不收你的钱。”
  向青青说:“我相信这场官司你们不会打输的。”
  田新野说:“如果打赢了我们更不能收钱了。”
  
  向青青决定要为丛山请最好的律师为丛山辩护。她去找要好的小姐妹——《龙山日报》社记者辛雯商量后,走进了龙山市新野律师事务所,去拜访本市最负名望的田新野律师和他的女儿田田律师。
  她们还没踏进律师办公室,只听得一个姑娘的声音:“爸,网上有则关于律师的小幽默,很有趣,我念给你听听,好吗?”
  “好哇,你念吧。”
  那姑娘清了清嗓子念道:
  一条大狼狗经过一个屠夫的店铺,跳上肉台衔走了一块挂在铁钩上的肉。屠夫认得这是住在近邻一位律师的爱犬,于是径直走到律师家里。
  “律师先生,我想问你一件事,有一条狗偷走我店内一大块肉,我可以控告狗主人,索回肉钱吗?”
  “当然可以。”这位律师毫不迟疑地回答。
  “那好,先生,是您的爱犬偷了我的肉。这是很大一块上等精肉,足足有两公斤重,你该付我八法郎。”
  律师瞧了屠夫一眼,一言不发,便如数付了钱。屠夫得意忘形地拿了钱,三步并作两步回到家里,一刻钟后,他接到了这样一封信:
  “屠夫先生,你欠律师约翰先生一件普通案的咨询费十六法郎。限三日内偿清,否则法庭见。”
  那姑娘念完,哈哈大笑起来。
  父亲说:“田田,当律师自然是无孔不入的,干我们这行当,不精明怎么行呢!”
  “田大律师,小田律师。”向青青和辛雯这才跨进办公室。
  田新野和女儿田田都认识歌星向青青和记者辛雯,田田还是青青的歌迷呢,见了青青格外热情。
  “青青姐、新闻小姐,你们都是大忙人,今天怎么会有空来这里?”
  “无事不登三宝殿。无事也不敢来打扰你们呀。”青青说。
  “打官司要用得着我们的,尽管说一声。我们帮你包打天下。”田田才二十四岁,显得有点调皮。
  “真的是要请你们帮着打官司了,不过不是我,是我前夫丛山,我女儿她爸。”
  “他怎么啦?”田新野说,一边示意女儿为客人泡茶。
  “他现在被临江市检察院指控为抢劫杀人嫌疑犯,可是我绝对不相信他会去抢劫杀人,丛山脾气是有点暴躁,也出于义愤打过一次人,结果打断了那个坏人的一条胳膊,蹲了两年牢。可是他的本性是善良的,而且好见义勇为,一定是临江市公安局和检察院都搞错了,法院将在半个月后就要开庭,我想请你们为他辩护。”
  田新野律师平静地说:“你放心,我们马上跟你动身到临江去,走高速公路,九个小时就能赶到临江。”
  “说走就走。”田田说,“青青姐,我还是你的歌迷呢。”
  “看来我们还是很有缘分嘛。”向青青从小拎包中取出一叠钱说,“律师费我替他出。他一个打工的是没钱的。”
  田新野律师笑笑,用手挡了挡青青递过来的钱,说:“这场官司如果打输了,我们坚决不收你的钱。”
  青青说:“我相信这场官司你们不会打输的。”
  田新野说:“如果打赢了我们更不能收钱了。”
  “为什么?”
  “打赢了官司,丛山说不定是个见义勇为的英雄。如果收英雄的钱,不惭愧吗?”田新野还有一句话没说出来:“他的英雄事迹一报道,律师跟着沾光,就是免费为我们做广告呀!”
  田田坐上了驾驶位上,田新野坐在她旁边,向青青和辛雯坐在后座。真要开车之时,英六凤来了:“青青姐,我也要去临江。”
  向青青问:“我们是去帮山哥打官司,你去干嘛呢?”
  “我一定能帮上忙的!”六凤急得流下泪,“我会帮上忙的,就让我去吧。”
  
  061嫌疑犯与英雄
  
  现在轮到田新野发言:“听了检察官的公诉词后,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很惊讶。我们的观点实在是相差甚远。检察官先生称我的被告是‘8·12’抢劫杀人案的嫌疑犯,而我却认为我的委托人是一位见义勇为的英雄。”
  
  临江市“8·12”抢劫杀人案开庭了。这是一场公开审判,观众席座无虚席,向青青和辛雯、英六凤坐在观众席的第一排。
  一套应该走的程序走完后,公诉人宣读了公诉词。公诉人一方为首者是临江市的检察官黄海涛,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人,高高瘦瘦,戴副眼镜。
  被告的辩护律师田新野西装笔挺,白衬衫上打了根红领带很醒目,五十五岁的人看上去像四十七八岁。他的女儿田田也是一套很挺刮的西装,看上去很庄重。现在轮到田新野发言:“听了检察官的公诉词后,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很惊讶。我们的观点实在是相差甚远。检察官先生称我的被告是‘8·12’抢劫杀人案的嫌疑犯,而我却认为我的委托人是一位见义勇为的英雄。”
  当黄检察官指出:被告原先就坐过牢,他犯罪有基础时,田新野严正地说:“人生是多维存结构。我的当事人虽然曾经坐过牢,但当时是因为一时激愤而伤人,而且对方是过错在先。以前的伤人案与本案无关。”
  黄检察官说:“我要大家注意的是,‘8·12’案中被告杀人抢劫的证据确凿,请看这是被告杀人用的匕首,经检验,上面留有他的指纹。”黄检察官旁边的女检察官陆敏宣读了指纹检验报告。黄海涛检察官继续说:“这是被告的衣袖上的血迹,经检验与被害者靳大烈的血型相吻合。”陆敏又宣读了血型检验报告。
  田新野辩护道:“我的委托人称:他听到呼救声,赶到被害者的身边,见那把匕首已插在被害人的胸膛,他去拔匕首是想救被害人,而这匕首刚拔出一点,鲜血就飞溅到他的衣袖上,他慌忙停止拔匕首,起身想打电话给120急救。所以留在匕首上的指纹确是他的,溅在他衣袖上的血迹也确是被害人的,这两点是无疑的。但我们同公诉人的分歧是:我的委托人是去救被害人,而不是谋害被害人。谢谢法官,我的话完了。”
  黄海涛检察官说:“请法庭允许我的证人刘伶霞女士上证人席,她是被害人靳大烈先生的妻子、君乐烟店的老板娘。”
  刘伶霞说:“八月十二日晚上九点多,有两个男人来我店说要买烟,我刚凑上去问要什么烟,其中一个男人拔出一把匕首说:‘快把钱拿出来,否则就杀了你!’吓得我只得把钱箱拿出来。刚好那天我把零碎钱都兑成了五十块和一百块的,还有三张是拾块的,想第二天去银行还贷。那两个人来之前,我记得我点过一遍,纸币刚好是一千零八十块,谁想他们把纸币全抢走了,箱底层只留下一些硬币。我见两个人来到不远处把钱交给了一个个子高高的人,个子和被告席站着的那个人一样高,我听见那两个人称那高个子‘老大’,那老大收了钱,一扬手中的匕首,三人就往东边的小巷里钻,刚巧我老头子从外面回店,见他们抢钱,拔腿就追,我听见他们的搏斗声,赶紧拨打110,也没敢走出店门,因为我当时双腿发软,根本迈不动步。”
  黄检察官又说:“下面是被害人靳大烈先生临终前几天的电话录音——”电话录音里只有一句话:“是他……是他……”黄检察官又说:“这是公安人员在医院把审讯被告的录像带放给被害人看,让他辨认凶手时说的话。虽然只有四个字,但已经说明了问题。”
  田新野说:“从刘伶霞女士和靳大烈先生的证词中说明,确有一个个子高高的和我的委托人的个子一样高的人参与了抢劫杀人,而且他还是‘老大’,也就是主犯。但从刘伶霞女士的证词中可以证明,她并没有看清那高个子的脸。而靳大烈先生指认我的委托人是杀人凶手,是因为他所倒下的地方刚好有盏路灯,而我的委托人拔匕首时,他看见被害人当时睁开了眼睛,也就是说有可能他把拔匕首的人当做了凶手。当然,现在靳大烈先生已经死了,为此,我深表遗憾。但是我的委托人告诉我,他在追赶抢劫嫌疑人犯时隐隐约约看见两个矮男人前面有一个高个子也在奔逃。也就是说,真正的凶手确是一个高个子,但并没有被缉拿归案!”
  黄海涛检察官说:“缉拿归案的还有两个同案犯,一个叫王小路,一个叫魏先锋,我想让他们上来指认。”
  王小路和魏先锋上场,指认丛山是他们的老大,并说在八月十一日晚上八点多,他们在东郊的金龙新村一个转弯角上碰头商量明天去抢劫。
  黄海涛检察官说:“王小路和魏先锋在被抓后,为防止他们串供,也是分头关押的。但他们说的密谋抢劫的时间、地点是一致的。”
  田新野问丛山:“请问被告,在你被抓前是否认识这两个人?”
  丛山回答:“认识,那是半年前一起在金平县上塘砖瓦厂打工的。但我后来离开砖瓦厂并未再与他们接触,直到案发时才遭遇上。”
  黄海涛说:“请法官同意我也来提问被告。”征得同意后黄海涛问丛山:“被告,八月十一日和八月十二日晚上七点—九点时,你在什么地方?”
  丛山说:“刚巧我都在临江市新华书店翻看图书,八月十一日我没钱买书,八月十二日我虽然有了一千零八十块钱,但我想明天把钱寄回家,所以舍不得买书。”
  黄海涛请出了新华书店的店员出来作证。那几个店员却说不认识丛山,也没见过丛山。
  田新野说:“我的委托人因为只看书,没买书,也就没有上柜台与店员交谈,而且据我们了解七时至九时新华书店的人很多,店员一般也不会在意那些翻看书的人。”接着他又问丛山:“当你见到警察向你和那两个人冲来时,你看见他们两个在干什么?”
  “看见他们耳语了几句,然后冲我喊:‘山哥,失风啦!快跑!’然后我们就被推上警车,他们两个又叽哩咕噜地讲了几句,是旁边一个警察阻止他们讲话,他们才闭了口。”
  田新野说:“我请警察陈军出来作证,”
  警察陈军作证:“我确实听那两个矮男人在说了几句我听不懂的话,是我让他们闭嘴的。”
  田新野说:“现在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王小路和魏先锋有两次机会串供,他们一口咬定我的委托人是老大,目的无非是两个:一,掩护他们真正的老大;二,报复与他们展开搏斗的我的委托人。真是因为我的委托人的见义勇为,拖延了他们逃跑的时间,使他们落入法网,因此,他们有报复的动机。”
  黄检察官说:“现在最关键的物证还有从被告身上搜出的一千零八十块钱,刚巧和烟店被抢走的钱的数目相吻合。”
  田新野说:“钱的数目相吻合只能说是一种概率非常低的巧合。关于他口袋里的钱,我的委托人说:那是八月十二日下午五时左右,他的老板丁尚文在他的办公室发给他的工资。”
  黄海涛说:“但是这恰恰不是事实,我请法庭允许丁尚文先生出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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