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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战“神龙”

作品名称:公诉科里的故事      作者:蓝莲      发布时间:2014-07-21 09:37:00      字数:6832

从英德扶贫回来没多久,何乐他们又接到了一个震惊全国的大案,案件的主犯顾阳斌是曾经闻名全国的、备受关注的国企改革的代表人物,如今却以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十余亿元而被拘捕,与他同案的其余八名被告人也均为神龙系或格林雅尔系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他们绝大多数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学历,都曾经是同行业中的精英人物。
这八名被告人一共涉嫌四个罪名,首先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告人顾阳斌指使蒋贝军、张小涵、刘禹成,采取欺诈手段,擅自动用神龙1.87亿资金在天津厂和顺德格林科尔公司的帐户上来回倒款,形成虚假的6.6亿元资金流,借此,制造天津厂向顺德格林柯尔投资6.6亿元人民币的假象,并以股权变更的名义置换顺德格林柯尔的无形资产,骗取顺德工商部门对顺德格林柯尔的变更登记。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其次是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神龙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负有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对外公布的财会报告不能有任何虚假成分。但是,作为“神龙”公司原董事长的被告人顾阳斌,为夸大公司业绩,指使其他被告人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被告人蒋贝军、严友松、张宏、晏果茹、刘科等人明知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会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仍然配合实施共同犯罪行为,使整个犯罪最终得以完成。被告人顾阳斌、蒋贝军、严意宽做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张洪、沈果丽、刘仪做为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再是挪用资金罪。被告人顾阳斌、张洪、蒋贝军、曾千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被告人顾阳斌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违法活动,均构成挪用资金罪。
此外,被告人顾阳斌作为扬州神龙的董事长,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指使被告人蒋贝军采用骗取的手段,将扬州神龙4000万元资金转至顾阳斌本人掌控的扬州格林雅尔公司,实际掌握、控制了该笔资金。并且通过扬州神龙帐面上将此笔资金平帐,从而占有该笔资。
鉴于案情如此复杂的程度以及巨大的影响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南国市检察院领导对“神龙”案高度重视,最高检、广东省检将“神龙”案列为督办案件,在整个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统一协调部署。在该案的侦查阶段,方检就曾指示,要迅速提前介入侦查,要充分发挥公诉机关对侦查的引导作用,使侦查更具有针对性。何乐就指定曾在反贪部门干过三年具有一定侦查经验的韩枫迅速介入侦查部门的工作,事后证明,公诉科的提前介入也确实对于侦查机关按照起诉标准来提取证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案件受理后,方检指示要迅速成立该专案的公诉组,经过认真商讨,何乐、凌花、韩枫、张韵、林蓝组成了“神龙”专案公诉组,其中三人为主诉检察官,具有多年的办案经验,承办过多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分别被授予过国家级、省市级优秀公诉人称号。
承办该案过程中,日理万机的方检高屋建瓴,为案件把握方向,指明航向。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方检凭借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及扎实的法律功底以及对我国现行法律尤其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熟悉和深入研究多次就办理大案要案的原则、方法、技巧给予重要指示,并且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难题在提前预判的同时给与准确的解决意见,切中肯綮。方检还积极协调好上下级及同其他办案单位的各种关系,有效地推进了案件成功起诉。如对于案件中的诸多法律疑难问题、取保候审等重大问题,方检多次指示专案组要及时向上级院报告请示,并得到上级院尤其是高检院的大力支持。同时,方检还多次向市委、市政法委请示,要求协调公检法的工作,保障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工作的更好衔接,为案件办理赢得了时间,提高了效率。
“神龙”案中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各类证据达120余册,千余份言词证据,上千份银行凭证、公司之间的往来账目。面对如此庞杂的证据,公诉专案组经讨论决定对于不同的证据采取不同的审查方式:其中对于言词证据是按照罪名分组作详细摘录,而涉及公司性质、人员关系这类关系整个案件脉络的书证,采取列图表归纳的方式,并且制作资金流向图,使得资金走向一目了然。经过细致的审查工作,汇总成为了240余页的举证提纲。另外,通过上述审查列出了长达20页的120项补充侦查事项,补充了32卷证据材料,这些证据相互交叉,相互印证,编织了一张强大的证据网,为案件成功起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天,何乐看到林蓝和凌花在低头扣手指,遂上前问道,“你俩干啥呢?”林蓝和凌花向他伸出双手,只见她们俩的大拇指和食指都脱皮了,露出里面红红嫩嫩的肉,仿佛那血水会随时渗漏出来,这情形让何乐心疼得紧,其实他自己何尝不也是翻案卷翻得也手指脱皮呢,只不过他是男人,手指上的皮厚实一些。他赶紧叫张韵去买胶布来。愣头愣脑的张韵问:“买胶布干啥?弹钢琴还是弹古筝用?”
等张韵买了胶布回来,看到林蓝和凌花用胶布粘在手指上,他内心升腾起一股悲壮的自豪感,“我从来没觉得公诉人像今天这样光荣和伟大过,此刻,我真的非常感动于自己和你们!为此,我决定深情地拥抱你们两个!”说着就像老鹰抓小鸡一般佯装扑向林蓝和凌花,两位女士逃命一般跑了,何乐和韩枫等人笑得前仰后合。是啊,自从他们接手几个大要案以来,十三楼的人好久都没有这么开心地笑过闹过了,大伙好像心里都憋着一股劲,商量好了似的,一定要等到大功告成,才像往常那样打打闹闹。
林蓝将所有的报告材料进行了汇总和清点,才发现短短两个月,他们就完成了430多页、将近25万字的报告材料!鉴于案件证据繁复、事实庞杂,何乐决定依据顾阳斌等人所涉及的四个罪名对公诉组成员的工作进行分工,何乐是公诉科科长,是“神龙”案件的第一公诉人,曾经参与办理震惊全国的“717”专案,有着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领导能力。在整个“神龙”案件的办理中,负责全案公诉工作的统筹把关,同时负责对外的协调工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从案件证据的把握到法律的适用,每一步进程都由他具体安排。
凌花负责“神龙”案件中被告人人数最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审查起诉工作,同时负责公诉意见书等全案公诉文书的汇总工作。对质证提纲和答辩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莫黎负责审查起诉“神龙”案件的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神龙”案件中卷宗材料最多的一个罪名,涉及大量的书证材料,资金关系复杂,法律难点多。从接手案件以来,韩枫加班加点,仔细审查证据,同时查阅资料研究相关罪名,付出了辛勤的劳动。韩枫是“神龙”案件第一批介入侦查的承办人。他负责审查起诉“神龙”案件中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该罪名涉及专业知识较多,他多次找到专业人员请教、学习相关的专业问题,保证自己对案件能够有正确地把握。林蓝负责职务侵占罪以及部分挪用资金罪的的审查起诉工作,同时负责对外撰写请示、报告等文书工作。职务侵占罪是全案中量刑最重的一个罪名,也是争议最大的一个罪名。该罪名不论是从犯罪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都存非常大的难点。作为一个公诉新人,她不畏困难,勇于提出自己的观点,清楚的审查出该部分事实中存在的证据问题,及法律问题适用问题。张韵负责了全案的多媒体示证以及部分文字处理、庭审记录工作。在短时间独立完成了多媒体示证工作,将大量图表、文字,根据案情需要,用电脑制作了效果图,使全案脉络、框架一目了然。他也参与了承办人的案件讨论,提出了多项有价值的建议,充分显示出他优良的业务素质和顽强的意志品质。
这天,何乐组织已经连续看了二十多天案卷的专案组同志们开会,会上,大家纷纷发言。韩枫说:“我通过仔细审阅案卷,发现“神龙”案件不仅事实错综复杂,而且在法律适用上亦具有很大挑战,几乎每个罪名都存在挑战现行法律底线的问题。本案涉案四个罪名,其中虚报注册资本罪中的“虚报”是否包含变更注册资本?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中具体“损失”数额如何计算?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仔细推敲。”
林蓝也不甘示弱,她虽然还算是公诉科办理大要案的菜鸟级别的人物,但俗话说初生牛犊不怕虎,她也大胆提出自己的见解。“枫哥说得有理,我也发现了类似问题,比如,挪用资金中行为人将本单位资金挪用至其本人控制的公司能否认定为挪用?”何乐对林蓝的发问表示赞赏,微微点头笑着,只是他疲累而布满血丝的眼神让她心头隐隐作痛,却又不敢过多关注他,此刻,她有种强烈的冲动,想要发条信息提醒他——注意休息!她被这个想法憋得满脸通红,心跳如雷,手心都憋了一掌的汗。凌花的发言将她拉回了案件本身。“我很赞同各位的发言,我也有同样的疑惑,比如,职务侵占罪中行为人将本单位资金划至其个人控股的公司能否认定为‘占为己有’?”
凌花发言完毕,大伙纷纷不由自主将眼神投射到何乐脸上,仿佛要从他胡子拉杂的脸上得到一个确切的答复来。“这些算是游走于法律边缘的问题,都是我们选择适用法律问题上的重中之重。那么,我们要立足于现有的法律规定,充分学习、研究和领会立法的精神,对于现行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的法律问题,结合立法本意灵活适用。”接下来,大家开始了七嘴八舌的发言,都是围绕着立法原意来寻求各自所想得到的答案。这种思想火花的碰撞、激情燃烧的智慧交锋,让一个小会开得风生水起,何乐的黑眼圈都仿佛有所消解,淡淡的笑意始终洋溢在他憔悴的面容上。林蓝觉得那笑是那么地可贵,她看在眼里,觉得他那样恬淡的笑于他于她都是一种莫大的安慰,是让她觉得胜过世间万物的最大的幸福。
林蓝正走神呢,何乐冲她来这么一句,“林蓝,你把刚才大伙的发言总结一下,汇报给高检院和省检院!”“哦……哦……何科,我知道了!”林蓝吐吐舌头,这可没难倒她,因为她早有准备,认为办理这种大要案的每一个细节都是非常宝贵的,所以她早早就开启了录音笔,留待日后写作和整理资料用,没想到无心插柳柳成荫,这还真让她撞上了。此后,何乐又交代林蓝就上述讨论的问题以及如何准确把握各罪名的相关证据等重大问题分别向省检察院、市委、市政法委请示二十余次。省检察院、市委、市政法委对此给予了明确指示。林蓝将这些请示所形成的最终意见总结归纳到原来的报告中。不久,林蓝将这份详略得当、含金量很高的报告交给了何乐。望着她飘飞而去的轻快的背影,何乐嘴角又浮上淡淡笑意,喃喃自语着,“这小妮子,还真能干!”
这份报告得到了高检院、省检院领导的赞同与支持,最终在法院一审判决中也得到了支持。从最新的刑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来看,可见何乐他们当时会议上讨论后形成的结论对法律的适用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符合我国刑法的立法原意,符合时代的发展。
由于本案罪名涉及到证券、会计、审计这些具有相当专业性的行业。面对这种情况,何乐组织办案人员加强学习相关罪名,将罪名研究透彻。对涉及其他领域的专业性知识,虚心向专业人员请教,多次召开与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的协调会,就专业问题沟通。并组织办案人员参加证监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从中借鉴成功经验。对于案件存在的定性争议,公诉专案组成员查阅各方面参考资料、相关案例,召开了十多次主诉专题会议,每个人各抒己见,形成了十余页的法律定性的分析意见。这些意见成为庭审预测、公诉及答辩的基础。
终于,经过三个月的奋战和精心的前期准备,案件在南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该案公诉组在何乐的带领下集体出庭与八名被告人以及他们所聘请的十三名辩护律师开始了长达十一天的激烈对抗。公安、检察院、法院、证监会等各界领导均旁观庭审,报纸、网络新闻每日都对庭审情况进行报道。在南国市检察院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关怀鼓舞下,何乐率领的公诉专案组精心准备庭审预案,出色完成了庭审任务。
开庭前,方检对出庭工作提出了“精心准备,确保出庭质量”的明确要求。公诉专案组认真贯彻领导指示,精心准备“三纲一书”,对于重大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对于疑点、难点问题多次组织讨论。鉴于本案案情复杂,证据繁多,立论就显得至关重要,基于这一特点,公诉专案组采取先立后驳的出庭方略,整个出庭预案以公诉意见为核心,以讯问提纲、质证、答辩为支撑,构建一个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公诉网。
具体做法是:首先,承办人针对各被告人的供述情况分别制作了讯问提纲。讯问力求简洁、精练,对供述较为客观、全面的被告人拟采用直接讯问的方法,力争使讯问突出重点。对于可能作虚假供述的被告人,则适当采用迂回讯问的方法,揭露其供述的矛盾。针对被告人可能出现的翻供,准备多套应对方案。同时对于被告人的讯问顺序,不拘束于起诉书指控的顺序,而是先讯问认罪态度较好、较为配合庭审的被告人。这样在讯问中直接将虚假供述的矛盾展示出来,具有较好的庭审效果。
其次,形成了以四项指控罪名为主线的举证体系,并以所证内容划分为不同的举证单元,在开庭时将以一组证据集中出示的形式向法庭列举证据。在出示每组证据之前准备详细的举证说明,将举证目的清晰展示。同时,承办人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了审查和分析,针对被告人、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质证意见准备了质证答辩。并且准备了多媒体示证,更直观将证据投射在大屏幕上,增强指控效果。
公诉人公诉意见书更不敢掉以轻心。作为控方的首轮公诉意见,公诉意见书将清楚、全面的阐述指控观点,力求用语准确、说理透彻、简明扼要;最后,制作完成了答辩提纲,根据承办人的庭审预测,针对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列出了近40余项焦点问题,制作长达30余页的答辩提纲,基本建立在多数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预测思路之下,将从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角度进一步阐述指控观点。从而确保本案的庭审能够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为了完善“三纲一书”,在庭审前,公诉专案组组织演练,对“三纲一书”逐字逐句进行审核、修改,最终形成了22万余字的出庭预案。
何乐带领的公诉小组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出色地完成了庭审任务。他们力求发问环节的技巧性。在对被告人的讯问及对证人、鉴定人的询问上,公诉人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通过研究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的心理状态,洞察当庭表现,以讯问、询问提纲为基础,临场作调整,采取迂回讯问、直接发问、揭示其供述矛盾等方法,使得整个讯问简洁、精练,突出重点。
在举证环节,他们围绕指控事实分组进行举证。由于案件事实存在时间跨度长、涉案地域广、资金往来复杂造成了本案存在取证难度大,证据锁链难以形成的特点。另外,广东神龙电器有限公司虽为上市公司,但被告人顾阳斌对其采取的确是家族式的民营企业管理方式,并未按照上市公司的规定严格管理。因而在公司的运作、资金的划拨上,少有书证存在,许多情节只能依靠言词证据证实。因此造成证据的可辩空间非常大,对言词证据的采信成为控辩双方在举证和质证环节争议的焦点。这样就给公诉人对证据的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鉴于此,公诉专案组采取按照证据本身的内在联系,划分组别,分组出示的策略,从而利用一组证据的合力,提高单份证据的证明力,避免证据被各个击破。本案在控辩双方出示证据之后,法院宣布休庭,改由控辩双方庭下阅卷。法院采取了举证、质证分离的庭审方式,这种模式给公诉机关的质证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针对庭审方式的变化,公诉专案组对传统的质证、辩论方案及时做出了调整,决定采取有归纳、有选择的进行质证,先确立罪名,以“先面后点”的方式,围绕证据的“三性”进行质证。具体分两轮进行质证,首先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结合证据,在树立自己观点的同时,驳斥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其次在第二轮的质证意见中,则是针对焦点性的问题,有针对性的答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庭前准备公诉词时,何乐指示,公诉词力求清晰简洁,答辩有力并突出重点。公诉专案组经集体讨论决定,在公诉意见书中明确、清楚、简洁的阐述指控观点。而在辩论中,抓住庭审焦点问题,不纠缠细枝末节问题,以法律适用为核心,结合证据,准备三轮辩论意见,论证指控观点。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九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无一例外的采取了无罪辩护,公诉人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辩论观点进行了有理有据的答辩,从事实出发、以证据说话,围绕案件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形成论证有据、说理有力、重点突出的论证与答辩。这与庭前准确地预测是无法分离的。
庭审过程中,多名被告人认为他们的犯罪行为在上市公司中相当普遍,心理上存在不平衡,最终导致消极不合作,甚至抵触的态度。九名被告人均认为自己无罪,多名被告人出现庭审翻供,甚至情绪失控,诋毁法庭形象。面对这种情况,公诉专案组临危不乱,依据丰富的经验,本着对立而不对抗的原则,不纠缠于只言片语,站在代表国家支持公诉及法律监督的高度,及时根据庭审情况调整公诉策略。对严重违反刑诉法规定的咆哮法庭、诋毁法官、公诉人的行为坚决要求法庭予以制止或训诫。对抱有抵触情绪的被告人给予耐心的引导,对辩护人讯问时诱供,对证人引证的情况予以纠正。适时向审判长提出庭审活动的建议,控制庭审的节奏。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部分被告人也为自己在法庭上的情绪失控道歉,有被告人对于公诉人对其的关心表示感谢。庭审结束后,省检检察长评价“神龙”案的庭审是“庭前准备充分,庭上应对自如,反映效果良好,一次成功的出庭”。新闻舆论也对公诉人在庭上的表现予以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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