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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穷追不舍

作品名称:生死一线间(新版)      作者:红叶孤独      发布时间:2014-07-11 20:59:38      字数:3078

  夜深了,天空上的繁星和那弯弯的圆月,交相地辉映着,显得更加地深邃和神秘。
  办公室里我拿起纸笔,唰唰地写下了案件证据摘抄和疑问。如何看待焦锁定?乡镇党委、公安部门认识上存在差距如此之大,衡量的标准是什么?此案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这里一定埋藏着许许多多我无法破解的难题。
  案情重大而又复杂,时不我待,我立即向夏检作了汇报。夏国强检察长高度重视连夜召开会议,研究对策。
  专案指挥部的灯光彻夜不眠。
  没有罪犯,就没有检察官。没有狡猾的罪犯,就不会有机警的检察官。没有穷凶极恶的罪犯,就没有勇敢无畏的检察官。没有罪犯的猖狂犯罪,就没有功勋卓绝的检察官。
  正常的批捕、起诉没有争议,也就没激情。这回不一样,就象武松遇见老虎一样,面对老虎,夏检立即提起了精神来。精神矍铄,笔直的脊背,眼睛出神的望着我。
  我汇报了案情,以及个人的意见及其困惑。
  我眼前晃动着梅香恐慌的眼神,胆战心惊的样子。
  闯入医院病房,强行将孙某手上的点滴针头拔下,对孙某进行殴打,并将孙打出医院,并逼迫其当众下跪,肆意凌辱。
  “2.11”血案中,在白衣天使救死扶伤的医院大打出手,血流成河,血腥的场面……我认为黑恶势力对社会的危害已远远大于一般的刑事犯罪。
  “刚才听了苏处长的汇报,我认为‘2·11’案件不是一般的聚众斗殴的案件,也不是一般的涉恶案件,而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涉黑案件,根据刑法第294条和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的具体应用了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特征,即:组织结构,经济势力,非法保护和行为方式。对照这四个要件,‘焦老大’一伙是完全符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第一个特征是,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焦老大’一伙目前掌握的就有五十多人,骨干成员十多人,都在寺庙烧过香,喝过血酒,拜过把子,入他们帮的都要剪光头,大家都叫‘焦老大’一伙‘光头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第二个特征,是该组织具有一定的经济势力。‘焦老大’的‘光头帮’开酒店,开赌场,收保护费,还开了一家四海公司,有相当的经济实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第三个特征是行为方式称霸一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焦老大’的‘光头帮’在江城范围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罪恶滔天。”吴语处长一字一板地开始破解我提出的难题,从那没有胡须的嘴里迸出深沉的话来!”
  吴语,是一个老检察了,科班出身,理论功底扎实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从内心里钦佩他,就是个性有点四平八稳的,天大的事在他面前会泰然处之,从来没有看过他发过火,就是出庭公诉遇到再激烈的庭审辩论,他也总是不紧不慢,娓娓道来。
  当我面对声泪俱下的受害群众时,当取证时看到目击者恐惧报复、犹豫不决时,老百姓求公道、诉冤屈的最后一点希望也就破灭了。
  不将他们一伙绳之以法,天理何在?法律又何在?
  他们一伙有人竟敢公然拍着胸脯说:老子黑道、白道都有人,没有摆不平的人和事。一副警匪勾结、官匪勾结的流氓态度。
  他们一伙真的有黑后台?黑后台又是谁?
  我就能象踏上桥梁似的越过令人心寒的深渊,思想跟集中了焦点的目光那样被心事绷得很紧。
  这个一直在幕后指挥的“焦老大”能不能将他绳之以法?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办案的原则,依法办案,法律的准绳一定要把握好。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第三个特征是非法保护,黑后台没找到,保护伞没查清,是不是可以定罪?
  窗外万籁仿佛凝固在静寂的期待中,月亮把自己反射的光辉,延伸到面前的万物之上,勾画出它们的轮廓,细致入微,又恢宏壮观。
  “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司法解释,与2002年4月人大作出了立法解释。比较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可以看出两者的差别就在于:保护伞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上。司法解释对此持肯定态度,而立法解释则并未将保护伞列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立法解释明显地对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认定标准予以放宽,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保护伞的存在,也可以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我不得不佩服吴语处长从刑法理论上分机的如此透彻。有一个高亮的额头,一付圆圆的大眼镜后面,是一双细长的眼睛,不时闪动著的光芒。
  “衡量的案件效果的标准是什么?是人民群众,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我们衡量办案效果的社会标准,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是我们衡量案件永恒不变的标准。打黑是政治斗争,因为他们一旦组织化、企业化,就必然向政府渗透。打黑不是公安一家的事情。关于案件的定性,我同意吴语处长的分析,按涉黑案件的方向进行侦查,并向省检察院报告。关于追捕重点是焦锁定一定要将他缉拿归案,除恶务尽,绝不手软!”夏检从政治的高度,法律的层面剖析了此案,目光沉肃,面容坚毅,言浅意深,坚定有力,高屋建瓴。
  如同一场战役,已经确定了主攻目标;如同一次远航,已经校准了航线和目的港;如同攀越一座高山,已经来到了峰的脚下;如同张紧的弓箭,给人以箭在弦上,一触即发的感觉,跃跃欲试的样子让人也充满期待,热血沸腾。
  吴语将办理涉黑案件下一步面临着很多的困难,设想得很全面。
  整个来说有四难:一是抓捕难。这个比较容易理解,我们要抓的大部分是曾经被警方处理过的,他们反侦查能力相对比较强。
  二是审讯难。黑社会组织犯罪,一般都有较强的组织结构,抓住后只能就事论事,他们有句话叫“不能当‘鱼头’”,就是不能出卖别人,这为继续追查增加难度。
  三是取证难。取证直接关系着抓捕和起诉,我们去寻找受害人、目击者,有些是商户受威胁离开了当地,有些是因为慑于黑社会的淫威,不敢出来作证,所以取证难一直贯穿始终。
  四是处理难。我们公、检、法三方的意见统一比较难。
  “即使前方再多凶险,我们要排除万难!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打个漂亮仗。”耳边又响起来了夏检的声音,清楚的咬字加上低沉的音色,象秋天一样阴郁的声调在一片寂静中清晰地响起来。
  就像军人向往战场,就像农民向往贫瘠的土地,就像学生向往课本,就像歌唱家向往舞台一样,我从第一天当检察官就开始“向往”罪犯了。我第一次感到对挑战的追求,让自己如此投入,如此纵情,如此欢快,如此兴奋,如此不悔。
  “2·11”案件办理得到上级领导的坚决支持。
  很快被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列为涉黑案件的重点挂牌督办,并上报高检和公安部。经检察长决定,构成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由市检察院自行决定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市公安局与检察院高度重视,联合成立了专案组,进行全力追捕。
  这就像射出去的箭一样,只有两种前途:要么射中目标,死死地如愿以偿地扎中标的物,要么与标的物擦肩而过,然后在空中摇摇晃晃地耗尽最后一点力气,挣扎到最后一刻而栽倒在地,而光荣奉献……
  证据在收集,去向在锁定,僵局就要打开,防线就要冲破了!追捕在紧张又秘密中进行。
  而主犯“焦老大”却悄无声息地潜逃了,谁为他通风报信?这个李强在搞什么鬼,为什么“焦老大”一伙如此胆大?
  “焦老大”涉案“211”案都不报捕?还说是什么内线耳目,现在好,检察院决定追捕了,人呢?比你来得快,还真不愧是耳目,刑侦大队长是怎么当的?
  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什么?
  李强这个刑大队长是干什么吃的?
  我觉得这里一定有“内奸”,李强可能就是大“内奸”!
  说不准和黑社会有什么瓜葛牵连,说不准还是一个黑保护伞呢!
  还有那个于镇长,头脑里只有经济发展。
  我看他更象黑后台,保护伞。
  现在关键不是想,是证据,证据!
  我面临一场严峻的考验,远比吴语处长设想的难度系数在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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