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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1)

作品名称:长生      作者:李笺伍      发布时间:2023-01-07 21:00:43      字数:3008

  这时节,山里正下着一场连绵的秋雨。
  大巴车在盘山的公路上疾驰着,颠簸的车身让人无法闭眼睡去。随着海拔的升高,从谷底升腾而来的雾气,已经将群山藏进到一片云海之中。木一南坐在大巴车最后一排靠窗的位置,隔着满是水汽的玻璃,依稀可以瞥见外面那一片飘渺的山海。
  这趟车的终点是处在大巴山里的一个小镇,叫做达米镇。
  
  那是一个古老的镇子,据传闻镇上有一家姓林的大户,那是从祖祖辈辈传下来的富贵人家:
  清朝末年的时候林家出了一位进士,光耀门楣的历史就是从那儿生的根。但那时候的清廷早已经是穷途末路,进士也不糊涂,于是便打算用着手里的权力做个富家翁。后来清朝虽然完了,但是林家却已成为显赫一方的大户,上千亩的梯田里长着金黄的水稻、麦子,结着青红相接的果子,五颜六色的花朵竞相开放在梯次衔接的田坎上,达米镇的乡亲们,个个佝偻着身子给林家人插着秧苗,就连地里的老黄牛也是为林家的大好光景在嚎叫着。从北洋政府到整个民国期间,正是林家人最为欣欣向荣的时期,外面的世界战火不断,达米镇倒成了无人问津的世外桃源,当然这桃源不过是一份私产罢了。
  那时节的人一旦发迹,定要在感谢祖坟风水绝妙的时候,用出浑身的解数让这得来不易的富贵香火绵延下去,福荫子孙,庇护血脉。
  全国解放以后,达米镇再不是林家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私人产业了。不过那进士的子孙也算精明,懂得审时度势,主动将自家的产业全部交出去,上下再打点一番,镇村领导又都成为了他林家人,摇身一变,林家再次回到祖辈发迹的原路上去。总算没有辜负先辈的苦心经营,不辱门楣的智慧像是殖民者一般地盘踞在林家的血脉传承上。
  六七十年代的林家人,老老少少都戴上了红袖章,左手捧着红宝书,右手挥着大铁锹,时隔几十年,这个家族的人终于又可以肆意地去释放桀骜蛮横的本性了。
  到了八十年代初期,这家人更是凭着早些年积累下来的家业,以及卓越的见识投入到下海的热潮中,也因此,林家的家业变得愈发的殷实。
  在达米镇,旁的人们对于林家总是会有各种各样的绯闻碎言,但只要这家人振臂高呼,他们又总是纷纷附和,少有不从的,毕竟林家人吃肉,这些旁的人总有些机会喝上一口汤的。这并不是某一个时段,或者某一些人的态度,而是在那横亘百年的岁月里,几乎所有的达米镇人对林家的一种潜移默化的态度。林家的昌隆运势让他们嫉妒,愤恨,也屈从。常常是这样:人们极端厌恶唾弃的东西,或许只是缘于他们爱而不得罢了。
  古人颇有智慧,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这样的轮转让许多人盼得痴惶,可是这些痴惶的人们不曾想到,古人说的三十年也许是一百年,一代人盼不着的轮回,是要几代人才能见着的。这不,林家这个达米镇的大家族出了一件不怎么光彩的事情:
  这一代的林家家长叫做林志远,年轻时便娶了镇上姿色最好、教养最严的一个女人,可惜的是好多年没有生下孩子。用林志远的话来说就是:“白瞎了那婆娘的好皮囊,还不如圈里养的母鸡,至少还有个蛋。”
  女人叫做方花儿,面容是十里八村的佼佼者,没读过书,但是她有她的妇道,不知道是谁给她讲的,她信以为深的就是三从四德,以及她那玲珑身姿下三寸金莲的小脚。因为这些,林志远才没有抛弃她,方花儿是他林家装点门面、标榜祖德传承的不二之选。
  年过不惑的林志远懊恼不已,幸得他在外面播下的种子开花结果了,一个孩子的到来让他沉闷的人生重新焕发光彩。不过他是活在面子里的人,更是活在祖传的繁文缛节里的人,有辱斯文的事情干出来了不要紧,关键问题是要精心包装一下:他要把人们口中的野种变成家种。林志远在那孩子满百天的时候大摆筵席,邀请了乡里乡亲前去喝彩,还让方花儿扮成憔悴的模样,大热天里裹着厚厚的棉衣出现在人群面前。林志远并不在乎人们心里相不相信这件事情的真假,他只不过是想用这种招摇过市极端方法来堵住悠悠之口。他相信:许多年过后,人们只会记得这场丰盛的宴席,没有人会去纠缠于事情的真假。林志远当众给孩子取名:林宗耀。
  不得不说,林志远的确高瞻远瞩,他的想法在十几年以后成了真,人们果真不去讨论那孩子的出处。只不过,其中的原因更让林家人蒙羞:林宗耀虽然已经长大成人,但他的智力却有着天然的缺陷,昂藏七尺的身躯之下仅是有一个孩童的智慧,而林志远已经垂垂老矣,他颇有些不甘心地想到:祖辈传下来的荣光到了如今怕是全完了。这件事已然成为他生命最后时间里挥之不去的一片瘴气,林志远终于下定决心,他要最后挣扎一番。
  
  大巴车最后行驶到一条蜿蜒曲折的泥泞土路上,没走多远,车轮便深陷在稀泥之中,木一南就在这时候下了车。下车后,木一南轻飘飘地扫视着周围的环境,她的心里莫名地响起一种声音,那是绿色啤酒瓶砸碎在地面上,玻璃碴子四散而去的声响,在那每一块飞散的碎渣的折射面上,都有昏暗房间里小女孩儿颤栗的抽泣声。
  木一南站在泥泞的土地上,她耸了耸肩膀,从手腕处拿下一根橡皮头绳,将披在身后的长发挽成一束。此时的木一南并没有妆容的粉饰,更能看出她的面容,那是要比霓虹闪烁、烟雾缭绕下更让人痴迷的容颜:
  卷翘的睫毛衬出一双水灵的大眼睛,与她对视一眼,便能感受到一汪春水碧波荡漾的柔美、舒展,她的皮肤并不十分白皙,就像是大凉山上的女人一般,有着高挺的鼻梁,嘴角有着自然的弧度,看上去她对世间万物都有一种清新的融洽感。朴素的着装下,外人见到都会在心里感叹一番:这是个多么美好的女孩儿啊!
  天空中仍旧飘飘洒洒着雨点子,这种雨势在熟练的达米镇人的见识里都不足为虑,因为它总是酿不出更大的阵仗的。车轮陷在泥泞里始终没有脱困,木一南心想着:就走回去吧,反正路途也不远了。
  水雾如瘴气般地弥漫在房屋四周,木一南就快要回到那里了——那间她既厌弃又割舍不下的小平房。她拖着满是泥浆的裤腿,就站在离开门口三四十米远的小路旁边,却迟迟不肯再前进一步,犹豫、迟疑,好久过后,她才又迈开步子朝着前方走去。
  红漆的木门是虚掩着的,两扇开合的木板很是粗糙,漆面鼓起一片片的气泡,有些地方的漆皮直接掉落大片,裸露出泛黑的原木色。木一南谨慎地轻轻推开一扇门,堂屋里正坐着一个在搬弄收音机的男人。他抬起头瞄了一眼木一南,随之他那满是胡渣的嘴边露出一个满意的笑容。那男人的牙齿极为地不规整,烟渍茶渍从牙龈根部爬满了所有牙齿,站在离他三五米远的位置,仍旧能嗅见扑鼻而来的浑浊之气,大蒜的荤味儿夹杂着烟酒气,简直比城市里汽车的尾气更呛得人难受。这男人有许多的诨号,旁人叫的最多的便是林狗子或者大疤子。“狗子”这样的称谓是因为他几十年来,总像条哈巴狗似的绕着林志远家跑,没少干祸害乡里的事情,而“大疤子”这名号则是因为他青年时期跟人斗殴,在脸上留下了一块较大的伤疤,那也是他最引以为傲的标记,人们常常瞅见他的脸就会感到害怕,他也因为这个原因得到不少的便利。
  木一南对于大疤子的恐惧是从骨子里生长出来的。她的眼珠来回不定地在堂屋里飘着,怯怯地落在通向里屋的那道木门上,然后轻声细语地问道:“我娘呢?”
  大疤子见木一南率先开了腔,心里更是得意:这妮子以往是从来不敢喳腔问自己的。于是他放下手里的收音机,油光满面的横肉堆在一起,咧出一个让人心里直颤的笑容。
  木一南眼里的余光瞥见到大疤子那副模样,她心里只觉得更加惊慌,目光又开始在屋里乱撞,手里拎着的小皮包也瞬间掉落在地上。
  “你娘,”大疤子故意停顿,又露出那让木一南感到极度不适笑容。见到木一南惊惧的神情,大疤子近乎畸形的玩味心理得到了巨大的满足,他这才不紧不慢地补上一句:“屋里,端端坐着的。”
  木一南赶忙挪开脚步往里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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