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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十一刀(5)

作品名称:临刑前的告白      作者:海上老牛      发布时间:2022-06-07 08:46:11      字数:7741

  9、公判会
  
  国际电影院。
  对于国际电影院,我也是再熟悉不过的了。除了“邮电俱乐部”之外,这里就是我们来的最多的地方了。干啥玩呢?对——公判会。大大小小的公判会,已经开了多少次了呢?
  不知道。数也数不清了!反正几乎每个月都要来一次的了。这个“国际电影院”,据说还是有些个来头和历史的,但是至今还“健在”,不过与以往大相径庭的了……
  这是一个让人一踏进,就甚难忘的电影院。长长的长方形,长的让人“看不到边”,足有五十多米长;而宽度最多只有二、三十米。还有特高,二楼也有,但又短又少,与整个电影院极不协调。影院围墙外左边有一条长长的通道——走廊,也就二三米宽吧。我们的车辆进来之后是不能调头的,只能原地倒出去的啦……
  就在这里,有一年的春节通宵电影,老同事相邀,我曾经“荤”过去了……现如今早已改造过了。但是似乎“风格”依旧?不过改造过之后,我就再也未进去过了。这是后话,也就按下不表了。
  公判会准时开始了。如同拳击比赛那样:前头总归有“垫赛”的。我们的公判会也是这样的,前头总归有“垫判”的……分局的“劳改劳教”处罚等等也。
  小明特别紧张,整个人都在——瑟瑟发抖的啦!
  其实他是“装”出来的?装,那是装不出来的。说不紧张那是不可能的。说紧张,那才是很正常、再正常不过的了。
  
  “能判几年呢?”小明不停地问我。
  “不知道。”
  其实我的心里早就“有底”了。只是不便告诉他……罢了。我们显得格外的轻松,有说有笑……是啊,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和平常的来观看电影一样的么。
  其实我们越是这样,小明越是紧张?!
  “不要紧张么!不是早就告诉过你了么,这比开庭时……轻松多了!”
  是啊,那开庭时,使我终身难忘的……
  开庭。
  大律师三七开的头发一丝不挂,右手拎着老牌的黄色的牛皮公文包,早早地就到了。
  公诉人老王也整装待发。他和大律师,“握手言和”:幸会,幸会,“手下留情啊!”那是。那是!
  我们在老班长老王的带领下,全班十几个人,全副武装、全体出动(注:我们院办公室和刑庭不办公的干部们全部出动)。各就各位,大门口、楼梯口、监房门口和二楼第四法庭门口等等,我们各自到位、把守着。
  大门口早就是——人山人海的啦……我一看:坏了,全是他大姐夫的家人。他们怎么会知道的呢?是谁通知的?!
  “没有通知过呀!”书记员小李在喊冤。是的。这一点我完全可以证明。谁敢通知被害人家属呀?谁也不敢的呀!再说了一般情况下,被害人家属都不通知的,除非特殊情况下?那么,今天……于是,我立马将这一新动向、新情况及时地禀报了老班长老王!
  “知道了。操家伙——”我们将所有的电警棍、手铐和手枪都带上了。
  刑庭的法官和书记员们都出来了。办公室的同志们也都出来了。就连民庭和经济庭的同志,还有正在谈话或开庭的等等,也都纷纷地跑了出来。当然老院长老木也立在人群当中……
  十分可悲的是:退休没几年,老院长就——驾鹤西去的了……
  
  大门口的大铁门关上了。凭出庭通知和旁听证一个一个地进来。(那时没有警卫、安保和特保,就连辅警也没有)二楼第四法庭挤得满满的。我们做到了——没有让他大姐夫一家进来。他们在外面,大喊大叫……
  “我们不理他!”——人民委员斯大林。
  后来,旁边横浜桥派出所的民警也来驰援了。他们很知趣地……也都散开了。这次开庭恐怕是我们院里有史以来最最隆重的一次了?但是他们没走、没有走远?都在我们的大门口、四处在——游荡着……
  当我们将小明提押进院时,他妈和大姐及厂里的同事们都在不停地向他招手,“小明!小明!小明——”叫个不停。
  “杀人偿命!杀人偿命!判死刑!判死刑!”他大姐夫家的人们,也在“振臂高呼”……形成鲜明的对照。
  这个场景,比小说、电影和电视剧里的场景——不知道要精彩多少倍的啦……
  我们的老司机小吴驾驶着警车呼啸而进!停在了大法庭门口。我们迅速地押解着小明上了二楼的监房等待开庭。
  小吴的车技,那是没话可说的了……有次开完庭、还押(将开完庭的犯人送回看守所)第一看守所,距离我院大概有7、8公里,我们尚未下班,小吴已经回来了——用时不到20分钟。加上还押、解手铐和拿回提押票等等。又是下班高峰时段的呀?!
  还有一次,那是我亲眼所见的了……不好啦——小吴,要撞上的啦!没事儿的——擦点灰!等我下车一看——呀,真的哎——车身两则的灰尘正正好好擦去一层的呀……连油漆都毫发无损的呀!您说,我能不佩服的么?
  十分值得庆幸的是:小吴和我一起出去过一次的,也是惟一的一次,到我老家外调取证的了。更加庆幸的是小吴,还是我的师傅!1987年在我拿到驾照之后,我的带教师傅就是小吴。他带教我足足有一个多月的啦……故此,我的车技才有所提高的了。好啦,就此打住了。扯远了……对不起啊!
  一般情况下我们总是提早将被告人提押到院里的。那么今天更要提早到的,足有半个多小时呢。但是门口还是被他们围观了……许多人?这是我们始料不及的,也是估计不足的。于是我们在老班长老王的指挥下,迅速地调整应急方案了。好在我们都有备案的。
  
  看起来我们是太自信、太低估了他们了……但是我们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部队”!特别是在老班长老王的带领下。我们有条不紊、训练有素;我们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了!我们的“应变”能力都是——极强!我们有效、及时、平稳、安全、全方位地维护了法庭秩序。做到了万无一失!
  开庭前的“风暴”、“风浪”、“风潮”等等,总算被我们控制住了。法庭如期、按时地开始了……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大法官:法庭事实调查。
  公、辨双方:提问阶段。
  辩论开始了!
  公诉人,老王发表了“字正腔圆”的公诉词。
  辩护人,大律师李国机,亲自披挂上阵。
  一轮。
  二轮。
  不下三、四轮的啦……
  公诉人老王的指控,是定性正确、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事实清楚。同时特别强调:社会危害性和自首情节,以及认罪态度等等。老王一开庭……那严肃的样子就出来的了。
  这让一般的旁听人员听听,那都是字字珠玑、滴水不漏和无懈可击的!但是大律师还会怎么去辩护呢?
  大律师,就是大律师。
  他老人家:不紧不慢、缓缓站起、彬彬有礼地向大法官:“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尊敬的公诉人;尊敬的被告人家属及全体旁听人员:
  “我们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经得被告人的同意,还有贵法院的认可。今天请允许我:为我的被告人小明出庭辩护。我们的辩护意见如下:
  首先,对于公诉人的指控、定罪、量刑等等,我们均无疑义。
  但是,我们着重讲讲这个:社会危害性和自首情节,及“戴罪立功”等表现!
  法庭内鸦雀无声?恐怕连掉根针,都能听得清清楚楚、真真切切和明明白白的呀……是大律师的威信和魅力?还是大律师的言谈举止言?还是他带有浓浓的川味儿?还是“辨”到了点子上了呢……也许,都有的吧?!就连我坐在一旁,也津津有味地旁听了起来。
  
  我也是第一次听大律师在辩护。恐怕这也是最后一次的了。
  “我们主要讲两点辩护意见,谨供法庭参考。”大律师的语调不高不低,但是非常有分量。
  “第一、没有社会危害。而是为民除害!”
  一言既出,全法庭一片“呀——”声?!
  这,就是大律师的“风采”?
  让事实说话!让法律说话!就让大律师尽情地展现之吧……
  
  大律师不紧不慢地诉说着:被害人,是谁?被害人,也是罪犯呢!被害人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那么我们的被告人,是谁?是正义的化身呢!他阻止了被害人的犯罪事实。也就是说他是属于正当防卫!很不严谨地讲……这属于“防卫过当”了啊……
  第二、他是主动投案自首的。特别要提醒法庭的是:被告人有立功表现!
  大律师,叫助手出示了书面证据。
  
  “法警!”大法官小陈在叫我。
  到——我忙立起、取回,将书证递交给大法官。
  “谢谢法警同志。我再讲点儿题外话吧:这是全厂职工的联名签名请求!”大律师说着将手中的“签名单”高高举起。
  “法警!”大法官小陈又在示意我。
  是——我立马上前、转呈。
  大律师,尽情地“表演”着……
  其实大律师从来不懂啥叫“表演”?他是凭着良心在说话的,是实话实说的!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大律师从来不来虚的。他也不看哪个法院,更不看是哪个——大法官的?他只看被告人、当事人和事实的,以及法律依据的。最最主要的是讲证据的。其实,文革前大律师就是在我们院做大法官的呀……只可惜,知道的人并不多也?
  “被告人,最后陈述!”
  小明想了一想:没有了。我听辩护人——大律师的!争取政府宽大处理,给我一条生路。我一定会重新做人的!我一定要——好好活着……随后,哇哇哇地大哭起来的了?
  “好——现在休庭。等合议庭合议之后,择日宣判!”
  
  这样的开庭,我是不多见的。不是电影,胜似电影呢!大律师是怎么走的,我就不得而知了。大法官上楼去了。公诉人老王和大律师还在“握手言和”和推心置腹的呢……
  检察院和我们是在同一幢大楼里办公的。
  书记员小李来到了监房。干啥呢?她要让被告人在庭审记录上——签字、按手印的。今天,都是用的电脑、打印的了……不过,签名、按手印那是必不可少的了。
  我们的俗称要“弹钢琴”的了……
  
  “再等等!”老班长老王告诉我们。是啊,庭是开完了。但是我们还有最后一道“工程”呢:如何安全、顺利和无失误、零差错地将被告人原原本本地送回到看守所?
  还好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冲破了“封锁线”——拉响警报……冲出大门、冲上马路!终于完成了提押、开庭和还押任务。待到我们空车返回院里时,院门口——空空荡荡、空无一人,门可罗雀和刚才判若两人的了……
  下班了。我们各自换上便服。洗手,心满意足地回家!
  “完了?”
  “哪儿有个完呢!明天……还要继续啊!”
  对于开庭、公判会,那才是我们的——家常便饭呢!我们的工作,就是开庭、公判会么。
  
  宣判开始了。我们将小明押了上去。“被告人小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我们立马将小明押回车。
  “我判多少?”
  “15年呢!”
  “啥?不是死刑?”
  “是的。不是死刑。只有15年呢!”
  “好!好好!谢谢!谢谢!谢谢大法官!谢谢公诉人!谢谢大律师啊!当然……还要谢谢你们呢。谢谢厂领导和师傅们!我一定要好好改造、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来、早日出来!这样一来我妈……有救了、有救了!我女朋友有救了、有救了!我厂里有……”
  小明显得特别激动和格外的兴奋呢……不久,小李来了,让小明签字,领取“判决书”。
  “你要上诉么?”
  “不上,不上——不上了!我还上啥诉呢?我感激都来不及的啦……谢谢书记员!谢谢大法官!你们的恩情我是不会忘的,我会记住你们一辈子的!”
  看得出来小明,的确是——发自内心的。任何的描写、叙述和演技……都是白搭、跟不上和绝对是不可能去完成的啦?!
  小明的激动……也是理所应当的!为何?命,保住啦!其实,我们早就知道了……
  还有什么比生命,还要重要的呢?还有什么比获得新生,而更自豪的呢?还有什么比发自“内心”,而更幸福、自在、开心和舒畅呢……回答是那肯定的——惟一的,绝对是——更是绝对的——没有!
  10、没想到
  
  要是死刑,咋办?
  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其实小明有所不知啊。此案,在我们区法院审理,那么也就是说:绝对是不可能是——死刑的了。为何?我们没有这个权力的呀……
  这一点小明是永远都是不知道的,也是搞究不清的。但是大法官是清楚的。检察官是清楚的。派出所的民警,也是清楚的。大律师也就更是清楚的了。
  但是小明厂里的领导和师傅们,就不一定清楚了。小明的大姐,也不一定清楚的。那么小明大姐夫一家,那就更不清楚了……他们的大喊大叫,他们的强烈“要求”,那都是根本就不可能去实现的了。
  在车上小明拿着判决书,不停地在翻看?其实此时此刻,他是根本就是看不进去的。他能看到什么呢?他什么也看不到、看不进去的。此时此刻他恐怕连——判决书这三个字都看不清楚的啦……
  
  对于事实部分,对于定性、量刑,他是根本不知的。他只知道:大律师“辩护”的好啊!为他说话,说真话。是大律师帮了他的大忙啊!
  其实换成其他的律师的话,也会这么辨的;也是这么个——结果的!因为区法院最高的刑期,就是只有这——15年呢!
  “我都准备死的啊……”小明如释重负地告诉我。
  我笑了笑,没有回答他。
  “怎么会是15年呢?”
  “是不是太轻了呢?”
  “不轻,不轻,够重的了!”
  “15年……还重啊?”
  我告诉他如果是“太轻”的话,你们检察院有权“抗诉”的。这一点你知道么?
  “我不懂。”
  还有,你有权上诉的。但是“上诉”之后,你可知是什么结果么?
  “我不知呀……快!法警同志,请你快告诉我好么?”
  好的。我告诉你:这将会出现三种情况的。第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第二、中院改判(或部分改判等);第三、退回原法院、重审。
  大部分出现的情况都是:第一种。第三种情况,在民事纠纷中常见。在刑事中不太可能、很少见到的。反正我是没遇见过了。第二种情况么……就比较“讨厌”了。怎么说呢?改判,有可能是减刑的;但也有可能是加重的啊……据我所知加重的多数呢。
  “那我肯定不上诉了!”
  上不上诉,这是你的权利。我无权干涉你。你自己看着办么!反正还有十天的上诉期呢。要记住:10天之内。超过了10天……你再想上诉,也就无效了。
  “10天?我记住了。我是绝对不会上诉的了!”
  “这是你的权利。千万不要受我的影响。不过,我的看法谨供你参考吧!”尽我所能吧?
  “我听你的,我听你的。你们看得多、见得多,知道的多了!谢谢啊——法警同志!”
  小明还问了一些个注意事项。尽我所能我都一一详细地告诉他。最最主要的一定要争取立功表现、争取减刑,早一天出来!好好改造吧。不要和“他们”搞不清楚。里头不是什么好人都有的,而是恰恰相反呢……你要发挥你的特长:多搞技术革新,多搞创造发明啊!这样对你的刑期、特别是立功表现——减刑,那是大有益处的。努力学习、好好学习吧!充分利用这个有利的15年呢……争取把大专、本科和研究生及博士都拿出来!
  15年……等你出狱时,你就是一个“老年”了……人生苦短呢!
  我知道、深深地知道:这次和小明见面之后,以后恐怕就再也见不到了?也许,这就是永别了……
  怎么样……获得新生的感觉,是不是不一样的呢?
  那是……那是——我看什么……都是那么美好呀——活着,正好!
  透过车窗……我看见小明:贪婪地望着车外、呼吸着这浑浊的空气,都是那么的新鲜、清新和满足……脸上始终洋溢着无比的开心、幸福和美好的呀……
  事实正是如此:按刑期推算,小明早就该出狱了。但是至今他没有来找过我?我也就不知道他的改造情况?减刑情况和刑满释放以后的情况了。还有他的老母亲还健在么?他的大姐呢?以及他大姐夫一家呢等等。那个……我就不得而知的了?
  
  是啊,有许多事情:知道了,还是不要知道的好啊!是啊,想到的事情,常常是不会发生的。反之,则是往往是想不到的事情,就会常常、经常地发生的了?
  我对小明的牵挂,他知道么?他要知道干啥呢?我问心无愧就得!我的宗旨是在“里头”,希望再也不要看到他们了!我能做到的……也就只有仅此而已啊!
  我是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今天我是研究“预防犯罪”的!要犯罪,干啥?要不犯罪,能做到么?我的“名言”是:
  一切都是正常的。
  不正常的,惟有我们自己啊!
  阿门。
  其实我是一次次地告诫自己的。这样可以:心情、心态、心静、心境。还可以:1、方向;2、目标;3、目的;4、过程。就要是——“享受”这个过程么!
  “谢谢!谢谢你!我一定会记住你的话的!”
  那大律师,是大法官的老丈人。早已盖棺定论了。这在今天那是绝对不能开庭的了……需要回避制度的了。但是那时没有。大律师就是——大律师也……
  
  《大律师》的故事片完了么?我不知道了。
  最后,在这里我要向大家透露一个小秘密:2004年08月31日李国机大律师走了。走的是那么的从容淡定,走的是那么的无牵无挂……
  是啊……是人都要走的。就看你是怎么个走法?在何处?几时走?和谁?去向何方呀……走的是否有价值和有意义?
  还有是不是有啥痛苦和不悦?是不是有啥遗憾?是不是有啥未尽事宜?是不是给后人们带来痛苦和纠纷呢?是不是让后来者记住你呢?是不是还有啥“来生缘”呢?是不是有啥肉体和思想传诸后人了呢……
  大律师办了多少个案子呢?谁也不知道了。大律师走的时候,小明是否已知道了呢?他是否出狱了呢?大律师肯定是早已忘怀的了。但是小明是绝对不可能忘记的!
  还有一个小秘密:那大法官小陈也早就退休了。还听说他也去当了什么大律师了?也是去接“大律师”的班?还是自立“门户”呢?还是另有所图?还是……这个么我就不得而知了。
  因为多年不见了。也没了音讯。更不知他是否搬家了呢?原来的家我是去过的,是在山阴路上的“大陆新村”呢……有这个必要么?
  我想待到有一天,我们再相会,或是他也能看到此书时,他该作何感想呢?
  我还曾听说,要拍一部《大律师》的故事片。以他老人家传奇的一生为背景。但是至今还没看到。我还听说剧本都已写好了……还是?
  
  也许这就是我的“道听途说”了?也许这就是我的“捕风捉影”了?也许这就是我的“孤陋寡闻”了……也许这就是我的——“没完完了呀?”
  我有两次机会……也是可以去做律师的?但是我没有。我没去。我没去成的呀……
  是的。完了!那么《大法官》的电视剧,主角由尤勇扮演的有了。
  尤勇在“和平年代”中的表现,还是尚可的。在“红日”中,也是不被认可的。又可叹那“红日”,我也没看过。因此不敢妄加评判了……
  那《大法官》有了。据说是在二中院,实地拍摄的。这个么……我也是不知的。但是看看那实景,再看看那外景,是像那么回事么!这个只有去问问二中院的领导和同志们就知道了。可叹的是:二中院我至今还没进去过呢……后来,我进去了,我也没问过他们的了?
  一中院倒是去过几次了。但是一分院,至今也是没去过。连门朝哪边开都不知道。
  但是二分院,倒是常来常往。因为二中院,就在二分院的右边……可望而不可及啊!也只能是看看外表罢了。
  如今还有了三分院和三中院的啦……很荣幸,我都去过了也。
  对比起啊……这绝对不是再绕口令啊!
  
  对于《大法官》,我还是有许多想法的。“想法太多想不通,办法不多办得到?”那么几时可见《大律师》的呢?还有《大检察官》呢?那么“为啥老是都喜欢搞得那么‘大’的呢?!”就不能小一点、以小——见大么?
  这可是我们的“光荣传统”?这也是我们的“特色道路”?这更是我们的“民族英雄”?也许,都是,也许,都不是吧!
  
  不论怎样想到也好,没想到也罢,事实真相总是客观存在的;客观情况总是客观规律着的!
  大律师也好,大检察官也罢,就是大法官……那也总是让人生畏,敬佩和想往的了……其实,我都做过了。
  小明,你——现在还好么?
  有诗为证:
  十一刀来十五年,
  五彩缤纷看不完。
  天天无雨天天雨,
  年年有鱼年年鱼?
  对于本案要总结的是:实在是太多太多了……首先小明。其次他大姐。再次他大姐夫,及他的家人。最后才是派出所的民警同志们的啊……
  至于我们的大法官,大检察官和大律师等等,那都是被动的、次要的和辅助的?
  至于我们的老班长老王,那是不可多得的。他老人家也早就退休的了,不过身材还是硬朗的,老腰还是挺拔的?
  至于我本人,那也是早就退休的了……实在就是微不足道、不值一提和多此一人也……不过有一点我还是要提的:本案放在今天,是不是可以提及正当防卫?!
  这就是:
  多余之人多事之秋?
  多事之人多雨之秋?
  多多之人多办之秋?
  多办之人多好之球!
  列位看官、读者诸君:为啥在下非要选择本案的呢?本案又不是死刑犯么?!
  是的。本案系杀人犯,但不是死刑犯。这也就是本书惟一一个个案!不信?那就请您耐心地看下去吧——
  看看?
  是的。看看就看看吧……总归是有好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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