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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大中华千古一帝

作品名称:旷古穿越      作者:绿叶草根      发布时间:2022-05-12 08:51:46      字数:3251

  秦始皇嬴政,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政治家、战略家、改革家、军事家,首次完成中国统一,秦朝开国皇帝。13岁即王位,39岁称皇帝,在位37年。秦始皇创立皇帝制度,在中央实施三公九卿制,地方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统一文字、货币和度量衡等,北击匈奴,南服百越,修筑万里长城,奠定了今日中国版图的基本格局,把中国推向了大一统时代,为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开创了新局面,对中国和世界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他奠定中国两千余年政治制度的重要事件:灭六国、筑长城、焚书坑。历史定位:千古一帝。
  九鼎相传为夏禹所铸,象征九州,一直受许多国家保护,由九州上贡的铜所制。夏、商、周时奉为国宝,拥有九鼎者就为天子。公元前256年(秦昭王五十一年,周赧王五十九年),攻伐赵国邯郸的秦军,继续向韩、赵发动攻势。值此之际,东方各国又发动联合抗秦。在韩、赵等国的影响与胁迫下,不识时务的西周公也卷入这次活动。联军打着周王的旗号,合纵抗秦,昭王大怒,秦国早就想在地图上抹去东周,尽快扫除统一天下的一个障碍。东周参与反秦,正好给秦国出兵以口实。公元前256年,秦兵攻打东周,赧王听东周公之言,以东周三十六城、三万户降秦,秦王将周赧王贬爵为君,东周公为家臣,封于梁城(今陕西省韩城县南)。赧王至梁城一月而死,国除,置九鼎于咸阳(据说途中一鼎落于泗水,所以秦国只得到8鼎,但习惯上仍称九鼎)。自次年起(昭王五十二年,公元前255年),史家以秦王纪年。公元前255年,九鼎迁秦,意味着秦王将为天下共主,可以名正言顺地讨伐各诸侯国。
  秦始皇灭六国,在所有的历史书中都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秦始皇灭六国不是他自己一个人的功绩,而是秦国上下七代国君(含秦始皇)共同的功绩,并且他们都有自己的历史使命,如秦昭襄王:削弱赵国等诸侯国的势力……
  秦王政二十六年(前221年),秦王政灭六国后,认为自己“德兼三皇,功过五帝”,遂采用三皇之“皇”、五帝之“帝”构成“皇帝”的称号,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使用“皇帝”称号的君主,所以自称“始皇帝”。同时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管理国,乃称皇帝。并继续执行孝公变法以来商鞅的法家政策,加强君主专制,削弱旧贵族势力,提拔由军功而上升起来的贵族。秦帝国的土地所有制基本上仍维持西周的“王有”土地制,而变“王有”为“国有”。秦王政三十一年(前216年)命令全国农民自报占有田地的实际数额,以便征收赋税。又实行即使是平民,只要有军功也可授予土地及爵位。虽然秦国在商鞅变法时施行了“授田制”,农民的土地名义上是国家所有、私人耕种,但此举让全国百姓实际占有了原来“王有”的土地,不久之后便演变成了农民和官员们都可以自由买卖的田地,所以秦国的商鞅变法最终便利了私有土地的发展。
  春秋战国,各国诸侯都被称为“君”或“王”。战国后期,秦国与齐国曾一度称“帝”,不过这一称号在当时并不通行。已经一统天下的秦王政,以为过去的这些称号都不足以显示自己的尊崇,“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他下令左右大臣们议称号。
  经过一番商议,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等人认为,秦王政“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功绩“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他们援引传统的尊称,说“古有天皇,有地皇,有人皇,人皇最贵”,建议秦王政采用“人皇”头衔。然而,秦始皇对此并不满意。他只采用一个“皇”字,因有“三皇五帝”而在其下加一“帝”字,创造出“皇帝”这个新头衔授予自己。从此以后,“皇帝”就成为中国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谓。
  “皇帝”称谓的出现,不仅仅是简单的名号变更,还反映了一种新的统治观念的产生。在古代,“皇”有“大”的意思,人们对祖先神和其他一些神明,有时就称“皇”。“帝”是上古人们想象中的主宰万物的最高天神。秦始皇将“皇”和“帝”两个字结合起来,第一,说明了他想表示其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是上天给予的,即“君权神授”;第二,反映了他觉得仅仅是做人间的统治者还不满足,还要当神。可见,“皇帝”的称号,乃是秦王政神化君权的一个产物。
  秦王政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自称“始皇帝”。他又规定:自己死后皇位传给子孙时,后继者沿称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以至万世。秦始皇梦想皇位永远由他一家继承下去,“传之无穷”。为了使皇帝的地位神圣化,秦始皇又采取了一系列“尊君”的措施:
  取消谥法。谥法起于周初,是在君王死后,依其生平事迹,给予带有评价性质的称号。但秦始皇认为,像这样“子议父,臣议君”,太不像话,更没意义。他宣布废除谥法,不准后代臣子评价自己。
  天子自称曰“朕”。“朕”字的意义与“我”相同,以前一般人也可以使用,但秦始皇限定只有皇帝才能自称为“朕”。皇帝的命令叫作“制”或“诏”(命曰制,令曰诏,盖二者效令不同也)。
  文字中不准提及皇帝的名字,要避讳。文件上逢“皇帝”“始皇帝”等字句时,都要另起一行顶格书写。
  只限皇帝使用的、以玉质雕刻的大印才能称为“玺”。
  以上这些规定,目的在于突出天子的特殊地位,强调皇帝与众不同,强化皇权在人们心目中的神秘感。秦始皇幻想借助这些措施,使他的皇位千秋万代地在其子孙后代中传续下去。
  为了有效地管理国家,也为了替子孙万代奠定基业,秦始皇吸取了战国时期设置官职的具体经验,建立了一套相当完整的中央集权制度和政权机构(官僚制度)。
  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员,是百官之首,掌政事。太尉掌军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贰,掌图籍秘书,监察百官。(但国家政事、军事。比如发兵,还是要通过皇帝的同意。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体政务的诸卿,其中有掌宫殿掖门户的郎中令,掌宫门卫屯兵的卫尉,掌京畿警卫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货的治粟内史,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的少府,掌治宫室的将作少府,掌国内民族事务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庙礼仪的奉常,掌皇室属籍的宗正,掌舆马的太仆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与诸卿议论政务,皇帝作裁决。
  在此之外,秦代还有一些比较重要的官职,比如博士—“掌通古今”,即通晓古今史以备皇帝咨询,同时负责图书收藏;典属国——与典客一样主管少数民族事务,不同的是典客掌管与秦友好的少数民族的交往,而典属国则负责已投降秦朝的少数民族;詹事——管理皇后和太子的事务。秦王朝建立的这套中央集权机构的政权机构,以后一直被历代王朝所仿效。其中汉代的“三公九卿”,基本上是照搬秦制。
  秦始皇灭六国后,采纳李斯的建议,废除分封制,改行郡县制。地方行政机构分郡、县两级。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郡设守、尉、监(监御史)。郡守掌治其郡。郡尉辅佐郡守,并典兵事。郡监掌监察事宜。秦始皇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一郡。它们是:
  秦地:巴郡,蜀郡,陇西郡,北地郡;
  赵地:太原郡,云中郡,邯郸郡,巨鹿郡,雁门郡,代郡,常山郡;
  魏地:上郡,河东郡,东郡,砀郡,河内郡;
  韩地:三川郡,上党郡,颍川郡;
  楚越之地:汉中郡,南郡,黔中郡,南阳郡,陈郡,薛郡,泗水郡,九江郡,会稽郡,长沙郡,衡山郡;
  齐地:东海郡,齐郡,琅琊郡,胶东郡,济北郡;
  燕地:广阳郡,上谷郡,渔阳郡,右北平郡,辽西郡,辽东郡;
  南越故地:闽中郡,南海郡,桂林郡,象郡;
  匈奴故地:九原郡。
  秦朝全盛时期是46郡:辽东郡、九原郡、云中郡、辽西郡、上郡、太原郡、巨鹿郡、胶东郡、邯郸郡源、琅琊郡、北地郡、东海郡、陇西郡、咸阳、南阳郡、汉中郡、九江郡、会稽郡、南郡、衡山郡、蜀郡、巴郡、黔中郡、长沙郡、闽中郡、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右北平郡、渔阳郡、广阳郡、上谷郡、代郡、雁门郡、常山郡、济北郡、临淄郡、河东郡、河内郡、东郡、薛郡、三川郡、砀郡、颖川郡、陈郡、泗水郡。
  秦始皇废除分封制以后,建立了一套自中央到地方的郡县制和官僚制。初分全国为36郡,以后随着土地的扩大增至46郡,定咸阳(陕西咸阳市秦都区)为首都。中央政府最高的官僚是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亦称“三公”。地方郡的长官为守,县的长官为令。郡县制初步打破了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封建制、官僚制则代替了贵族的世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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