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检察院指控向兴石、向兴岩犯罪
作品名称:荆棘人生路(上) 作者:志在千里 发布时间:2017-10-12 15:32:47 字数:4111
向兴石、向兴岩被捕了,按理,朱家应该高兴才是,憋在他们肚子的委屈终于出了,他家父子三人被无罪释放,全家终于拨开乌云见到了太阳。面对乡亲,他们可以昂首阔步走路、挺起腰杆做人。可不知为什么?他们的心里总有一种怅然若失的感觉,总觉得自己心里憋着有一种说不出的东西,这不止是委屈、还有这几年以来他家因蒙冤入狱所受到的损失,这损失应该找谁去索赔?找向兴石吗?他现在已经被捕了,被捕了就有可能被判入狱,入狱了他就不可能还有能力去赚钱,他以前害了朱家,给朱家造成了经济损失,这损害赔偿的压力就落在了他的妻子黄了贞的身上,对此,朱凌志很不忍心,他有一个菩萨心肠,有菩萨心肠的人往往心地善良,既不存有害人之心,也不想无故为难他人。向兴石是把他家害得很惨,但黄了贞并不助桀为虐,因此,朱凌志不想把这赔偿的责任落到她的头上,因为黄了贞毕竟是个女人,为难女人的男人不算是男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诉讼期限是两年。这也就是说从朱凌志的父亲和他的两个老弟被无罪释放之日起,他就已经知道了父亲和老弟的权利被向兴石侵犯了。根据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朱家的权利被向兴石侵害了,他家因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就应该向向兴石索赔,而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索赔期限只有两年,如果朱家在这两年中不提出索赔,两年期满,他家的索赔权就会自动消失,从此他家的主张法院就不会支持。面对这一问题朱凌志感到很辣手。
向兴石、向兴岩被捕了,他俩既然触犯了刑律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天经地义的事,而追究刑事责任最好的方法就是让他俩服牢狱,服牢狱就是给他俩最好的一次赎罪的机会,让他俩在这赎罪中学会重新做人。
向兴石为了达到让朱凌跃坐牢的目的,他挖空心思,不但向公安部门诬告朱凌跃强奸了他的女儿向智愚,而且还向司法鉴定所向法医行贿,用金钱收买向兴岩做伪证,他触犯了两个罪名,一个是诬告陷害罪,另一个是行贿罪,如果法院把这两个罪并罚,他的刑期不可能低于两年,等到他刑满释放时黄花菜都凉了,他家的索赔期限早过。对此,朱凌志陷入了苦思之中。
一切都在进行中,向兴石、向兴岩的案子并不因朱凌志陷入苦思之中而自然中止,而是仍在按步就班地进行着。向兴石、向兴岩被捕了,也许这就是俗话所说的风水轮流转吧,这霉运已到了向家,让他家也尝尝坐牢的滋味。向兴石被捕了,这是他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怪不得任何人。如今他被关了,无容置疑,他的心里有说不出的滋味。这滋味让他领悟到了害人终害己,这也许就是他得到的一种报应吧。
向兴石的妻子黄了贞,向兴岩的妻子卢艳梅,这两堂妯娌也因自己的丈夫被捕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寝食不安。这也怪不得她俩着急,黄了贞、卢艳梅的丈夫被捕了,这就当如是她两家失去了主心骨,因为这两人的丈夫都是家中的顶梁柱,如果她们的家中失去了这根顶梁柱,那么她俩的家就不是一个家了,至少不是一个完整的家。她们各自的丈夫被捕了,她俩感觉到头顶上都布满了乌云,过去的那种得意的神情也因自己的丈夫被捕而消失贻尽,不再像以前那样在乡亲们面前脸上挂满了靓丽的光环。
黄了贞很担心,担心向兴石被判了刑,工作也就没了,没了工作,千斤重担就落在她一个人身上。对此她感到好害怕,害怕自己从此就要夹起尾巴做人,害怕自己承受不起这重担,害怕自己即将守活寡,害怕自己即将在这苦水中煎熬。然这又能怪谁呢?还不是她的丈夫向兴石自作自受,还不是她的丈夫给她酿就的苦酒,这苦酒只能由她来喝,哪怕是一杯毒酒她也要捏着鼻子把它喝下去,没人会代替她喝。
丈夫被捕了,卢艳梅有满腹怨言,她觉得这都是向兴石害了他,如果不是向兴石求他帮忙做伪证,他也不会落到这步田地。如今人被捕了,再有怨言又有何用呢?即使怨天怨地也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是赤裸裸的现实。
卢艳梅本来不想与黄了贞联手请律师的,她有很多个不情愿,她不情愿与黄了贞共同面对这现实,她心里想:“向兴石被捕了,他罪有应得,即使他被判刑了,他也活该如此,如果不是他存心想害朱家,如果不是他因与朱家有过节而借题发挥,如果不是他诬告陷害朱凌跃,如果不是他鼓动我父亲给我丈夫向兴岩施加压力,如果不是他以金钱为诱饵、撺掇我丈夫做伪证,我丈夫工作得好好的,也不会因此而掉了工作,也不会因此而锒铛入狱。如今丈夫被捕了,这全是他的错,即使把他的头砍了也弥补不了他对我丈夫的过错,这都是他间接地害了我家丈夫向兴岩。”卢艳梅对此心存怨言。
尽管卢艳梅有一万个不情愿,不情愿与黄了贞为伍、不情愿与他共同面对这残酷的现实,但是不情愿又能怎样?向兴石有罪,向兴岩就自然有罪,这两个人已是拴在一根绳上的蚂蚱。如果不共同面对,就会一损俱损,只有同心协力、才有可能找到那么一点点减轻处罚情节的希望,为了这一丁点的希望,她两堂妯娌联手了。为了向兴石、向兴岩的案子,卢艳梅、黄了贞也费尽了心机,她俩到怀化市伏龙律师事务所请了两个有名的律师,一个是主任律师曾宇宙,另一个是副主任律师任天宇,这两个律师对《刑法》有一定的研究,该律师事务所以擅长办理刑事案件而著名。
曾宇宙、任天宇两律师接受了卢艳梅、黄了贞的委托后,就着手对向兴石、向兴岩的案件进行调査,从调查中发现:向兴石犯有行贿罪和诬告陷害罪;向兴岩犯有受贿罪和伪证罪。曾律师和任律师对向兴石、向兴岩的案子进行了研讨,他俩认为:“向兴石、向兴岩两人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已铁证如山,对他俩的案子不可能做无罪辩护,即使做无罪辩护也是没有用的,只能是空费口唇,只是能给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心灵一个短暂的安慰,这安慰只能是昙花一现,等向家缓过神后这一安慰一会就不见了,等到判决结果出来时,也许对向家的打击会更大。因此,我们不能做这徒劳无功的事,不能让向家先鸭呷雪空欢喜、然后陷入无限的悔恨之中,她俩会后悔当初请我俩代为辩护是一个不明知的选择。我们只有尽量从案件中去发现一些对两被告人有利的细节、一些能减轻两被告人处罚的细节,并从那细节中去寻找一些有利于两被告人能减轻处罚的证据,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当然,作为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后,会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这也是做律师的职责之所在。说得露骨一点就是拿了别人的钱财就得替别人去消灾。
麻阳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向兴石、向兴岩的案子侦査终结后,写了《起诉意见书》连同卷宗材料一同移送给了麻阳县检察院,麻阳县检察院收到县公安局移送过来的对向兴石、向兴岩的《起诉意见书》和卷宗材料后,起诉股(现为公诉科)对向兴石、向兴岩的案卷材料进行了反复的査阅和研究,认为向兴石犯有诬告陷害罪和行贿罪;向兴岩犯有伪证罪和受贿罪。一般来说受贿罪应由检察院管辖,反贪污贿赂,这是检察院份内的事情,应由检察院的侦查股(现为侦查科)立案侦査,而向兴岩只是一个法医,法医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属于医务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受贿就不属于检察院管辖。因此,此受贿案只能由公安机关先立案侦查,侦查人员侦査完毕后再移送检察院审査起诉,更何况向兴岩还犯有伪证罪,伪证罪,依法只能由公安机关管辖。因此,向兴岩的受贿罪和伪证罪一并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査。
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麻阳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向兴石、向兴岩的《起诉意见书》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对罪名的定性准确。于是就准备向法院提起起诉,起诉股根据事实和法律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写了《麻阳县检察院起诉书》,该《起诉书》中说:“……被告人向兴石,男,现年55岁,汉族,小学文化,工人,住麻阳县林机厂。被告人向兴岩,男,现年53岁,汉族,大学本科,法医,住县人民医院职工宿舍。向兴石因有对朱凌跃诬告陷害、对向兴岩行贿的嫌疑,向兴岩因有收受贿赂和做伪证的嫌疑,两被告先由麻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本院批准,由县公安局对两被告人执行了逮捕。本案由麻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向兴石涉嫌诬告陷害罪、涉嫌行贿罪;以被告人向兴岩涉嫌受贿罪、涉嫌伪证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向兴石、向兴岩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向兴石、向兴岩,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向兴石之女向智愚与被害人朱凌跃发生了两性关系,这是铁的事实,有证可査。事发后被告人向兴石以朱凌跃强奸了他的女儿为由,向派出所告发,派出所对被告人向兴石所陈述的案情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认为他的女儿向智愚与被害人所发生的两性关系纯属双方自愿的,朱凌跃并不违背向智愚的内心的真实意志,属非法同居行为,不属于强奸。被告人因此扫兴而归。尽管如此,他还是不死心,他又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他对律师说:‘我女儿向智愚是个傻子,她不懂得与男性发生关系是咋回事。’律师告诉他:‘你说你女儿是个傻子,这不能算数,必须经司法鉴定所做法医鉴定,只有经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法医鉴定书》才能做为证据,证明你女儿是个无行为能力人,也只有你女儿是个无完全行为能力人,法院才会认定朱凌跃构成强奸罪,否则就不行。’被告人向兴石听到这个话后就突然想起他的堂弟向兴岩是个法医,他使用种种手段迫使被告人向兴岩就范,被告人向兴岩也是一个见钱眼开的人,他两次共收受被告人向兴石的贿赂共二万四千元。收了钱后,他就昧着良心做了伪证,致使被害人朱大山、朱凌清、朱凌跃锒铛入狱,后来朱家经多次申诉,在律师朱信的帮助下才被沉冤得雪,被害人朱凌跃被无罪释放,朱凌跃无罪了,朱大山、朱凌清也自然无罪了……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本院认为,被告人向兴石,挟私诬告被害人朱凌跃强奸他女儿向智愚,因无证据证明被害人有强奸行为,被派出所劝回,他回家后仍不死心,釆取向他的堂弟送钱等方法,迫使被告人向兴岩为他做了伪证,致使被害人朱凌跃、朱大山、朱凌清被蒙冤入狱,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向兴石应当以诬告陷罪和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向兴岩应当以受贿罪和伪证罪追究刑事责任。我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对被告人向兴石、向兴岩予以判处。”
起诉股(现为公诉科)把《起诉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到了法院,依法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法院接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决定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