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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2)

作品名称:船歌王传      作者:三宽居士      发布时间:2017-01-02 20:42:05      字数:3146

  1、
  “笃笃,笃笃----”
  江立喜坐在自家客厅里,脚踏着火盆,嘴吸着劣质价廉的“金钱河”牌香烟,忽然听到有人敲门。
  大门是虚掩着的,江立喜也只当来者是村院里的熟人,就随意应道:“请进——”却并没有站起身来,嘴巴里面哼哼唧唧,编唱着新歌。
  “你是江立喜吧?”
  同一个村院里的熟人直呼其名,是很正常的。但分明耳边飘过来的嗓音很是生疏。江立喜就抬起头来,一看,眼前来者是一个个头很矮的小伙子,穿戴着法院的制服,一手夹着正燃的香烟,一手两个指肚掂着一个蓝皮公文夹子。
  江立喜是方圆百里以内有名的花鼓歌手,乡下农村宝丰镇机关的爱唱花鼓歌的小青年前来寻求指点教唱也是常事。
  不过,凡来寻求指点教唱的人对江立喜都是称呼江老师,或者是江师傅,表情很亲切,很礼貌,很恭敬;眼神很诚恳,很热切,很期盼;模样很拘谨、很谦恭、很小心。
  眼前的来者对江立喜却是表情冷漠,且掩饰不住几分傲慢,很有点大不敬的味道。
  江立喜便很有点纳罕,心说还没有见过这样前来讨教的青年人。但还是压抑着不愉悦的一闪念,说:“坐。你是来学唱花鼓歌的?”
  来者打开公文夹,拿出了一两页打字机敲打的文稿,放在火盆边的小桌上面,用两个指肚敲敲,很生分地说:“是什么——你自己看吧——不过,先给我签个字——”说着摊开公文夹。
  哪有寻求指点还要签字的道理?看来眼前来者不善,并非是江立喜以为的前来请他指点教唱花鼓歌的人。
  江立喜没好气的打开蓝色公文夹,一看夹子里夹的首页却是“山竹县人民法院案卷文本送达通知书”——顿时明白了来者是法院的人——眼前是古代县衙的一个小衙皂,难怪那么冷漠,傲慢。便疑惑地问:“我哪里犯什么案子?”
  矮个子小伙冷冷一笑:“你是县里大名鼎鼎的民歌手呢,放心——我们法院不会弄错人的。实话对你说,你犯的是名誉权官司,嘴巴挣来的,快签字,莫耽误我,我是代替县法院转交你的,县法院已经通知了原告呢。”
  “原告是谁?”江立喜著名民歌手的心态顿时全无,嗫嚅着问道。
  “签字了——再看我们送达给你的案卷副本,你不就什么都知道了?”
  说的也是。
  江立喜只好无可奈何地在法院送达通知书上也即俗称的“传票”上划上了自己的姓名。
  矮个子小伙收起公文夹子,扔掉了烟蒂,把嘴巴撮成鸡屁眼状,打着令人毛骨嗖然的口哨,走了。
  江立喜气愤的把门一插,认真看起打着“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横式蓝色印泥图章案卷副本:
  山竹县人民法院【1998山民字第99号】
  原告:何成武,男,45岁,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家住县政府院内。
  被告:江立喜,男,48岁,山竹县宝丰镇探花村村民,民间有名花鼓歌手。
  案由:被告江立喜身为民间花鼓歌手,毫无职业道德,在最近文化局所组织全县彩船展演活动中,来到县交通局机关门前,采取虚构手法,诽谤、污蔑我在任县交通局局长期间无作为,乱作为,他在花鼓歌里唱道:
  近年交通怪现象,
  公路没增一米长。
  转移支付交通款,
  建设舞厅和发廊,
  局长拥抱花姑娘!
  以上歌词歌唱,严重损坏了我的形象,破坏了我的名誉。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予以起诉,请求法院判定:
  1、被告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2、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
  3、此案双方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八日
  江立喜看完了案卷副本,回头再仔细瞅了瞅传票。传票上摘要栏里写着:何成武诉江立喜侵犯名誉权案,本院已经受理。兹定于1998年12月24日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原、被告届时必须出庭,不得有误。
  交通局长期间的所作所为——主要是对交通建设的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诸如:技术员测绘公路陡壁悬崖树标杆,何成武在舞厅抱着小姐发晕眩;修路工肩膀抬石头压得头扭屁股歪,何成武学练小车骂娘叫快让开;交通正式工和民工累得黑汗长流,晚上只能到小河沟或者是大河洗凉水澡,何成武做样子到了工地闲玩了,不论路程再远,不论时间早晚,也要人驱车送他进县城泡桑拿泡妞……任何大小交通建设项目立项,他都说没有钱,但只要是建设舞厅,不论是县城还是乡镇更不论是否是交通部门,却把交通建设费用成千上万朝里扔……总之是在何成武任职期间全县没有新修一里公路,没有新架设一座桥梁……弄得人民群众怨声载道,对交通系统的人骂娘,终于激起了全县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众怒,采取了在县政府大门前集体静坐的方式,才触动县领导把何成武从交通局调走。
  何成武手头存有江立喜唱他不作为鸾作为歌儿的录音,作为凭据,告发江立喜肆意歪曲他的形象,把他描绘成了腐败形象,侵犯了他的名誉权。理由是,江立喜所唱交通局长不作为鸾作为的时间段,正是他何成武在交通局任局长期间。
  何成武在县直机关的局长队伍中,很会慷国家钱财之慨,县四大家不少领导诸如小车轱辘坏了,都可以在他那里报销更换,想喝高档酒啊吸名贵烟啊什么的,都可以让他买单——所以他在县里的关系是铁硬,是有名的“十三太保”,素有小皇帝之称,没有谁谁敢招惹他。除了交通系统集体在县政府门前静坐驱赶了他在交通局走人以外,现在居然一个唱花鼓歌的山村泥腿子把他招惹上了。凭他小皇帝在县直机关的关系网,估计没有江立喜的好果子吃!
  2、
  不过,江立喜这人平素骨气硬,头皮硬,是个水来土掩兵来将挡的主。但是,从来没有打过任何官司的他内心底气还是不足。为稳便起见,当夜就去了司法局做律师的叔伯老表陈祥家,咨询一应法律程序过程和打官司的常识。
  陈祥见是表哥造访,不仅把民事诉讼法律程序解释得一清二楚,而且还拿出了新到的《司法报》,让江立喜自己看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对“侵犯名誉权”的司法解释——总体是捕风捉影、无事生非、无中生有、无端捏造事由污蔑、诽谤他人的,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不过,只要实事求是,就不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全在于事实根据真实。
  有了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对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司法解释,江立喜心里的石头落了地。因为,关于何成武所告发的那段花鼓唱词来源的根据,江立喜的笔记本上写得清楚,记得明白,什么人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讲述的都有据在册。而且还认为这次彩船展演歌唱任务,是县宣传部和文化局领导亲自安排的,应该算职务行为。所以也就不再慌张。
  何成武由此转向直接找江立喜扯皮,那一日电话摇到探花村,要奖励喜去他的办公室谈判。奖励喜本不愿意进城和他照面,尤其是不愿意听从他的调遣,但心存侥幸,琢磨如果何成武愿意私下交谈和解,也何尝不可,生活在一个县立的人嘛,何苦真把面皮撕破?如此想想,也就去了。
  孰料江立喜一进何成武的办公室,何成武黑着脸立即开火:“你江立喜不就是个唱花鼓船歌的人嘛,好大的胆子,竟敢和我较劲儿啊。哼哼,你在县城里访访,看看我含糊过谁?!”
  江立喜见何成武态度十分强硬,也就以牙还牙:“呵呵,莫看我没有当官,没有什么权力,不过我这人活得有志气、有骨气。你访一访,看我江立喜惧怕过谁?!我好言劝你一句,一泡屎放那里不臭,你莫自己挑起来臭!”
  “哼哼。我的所作所为,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排着,县里哪个领导不知道?就你长虫戴瓜皮儿——假充人物头儿啊。状,我还是要告你的,不过今天你得先给我当面认个错再说——”
  “是你当局长占着茅坑拉坏屎,应该向县委、政府做深刻检讨才是,向全县人民认错才是!”江立喜起身把门一哐当,拂袖而去。
  何成武赶出来叫板:“江立喜等着——我要服你,我从你裆下打三个来回!”
  江立喜扭过头来回敬一句:“那我俩就再找个时间——我把裆岔开,由你打来回!”
  这一来二去,官司还没有正式打,倒把江立喜弄烦了。为了让耳根清净几天,算算法院正式开庭时间还有些时日,就和妻子藕姐姐去咸宁亲戚家小住,要上九宫山游玩。管它官司不官司,管它开庭不开庭,先开开心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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