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的四年 (四十九)
作品名称:岁月漫步 一生回顾 作者:漫然心静 发布时间:2016-10-23 11:17:00 字数:3945
我们乘车从桃园机场直达台北金山南路、和平路口的一所旅社,公南哥已先我们住在那里。在镇江时,我的出境手续办得比较慢,加上还要为周进办手续,购机票,因此南哥早我多日抵台北,由“委员会”几个老头子做主,竟不等我到达,就为父亲下葬了,我只得到了以后再去上坟。
在台湾,父母丧,“孝子”仍按中国的旧规矩“披麻戴孝”。从照片可见到,只哥哥一名“孝子”。我如自己一人先去,也可赶去参加丧礼,可我实在不放心,也不忍心让儿子独自去香港转机,他毕竟还小,也没有自己旅行的经验。我想,参加丧礼是做给别人看的,而儿子的安全则不是脸面的事了,所以不管别人怎么看,我还是要将照顾好儿子放在礼仪的前面。这与“二十四孝”中的诸“孝子”相比,当然是很不合格的;但从现代人道的观点来看,我这样做是对的,如果父亲有灵,想也会谅解的。
到台湾后,首先要办的是处理父亲丧葬的未了事宜。先去上坟,雇人对坟墓加以装修——贴瓷砖、铺地砖花费台币十二万元。
到了台北,各校已放寒假,立即为周进安排就学。九一年夏,王子兰先生的大儿子王以欧先生即为我介绍一所天主教私立学校——方济中学,并介绍我认识了校长樊某。这次来台,杨恒柯先生转托朋友又向方济中学樊校长打了招呼,于是我再次去拜访了樊校长。樊是无锡人,幼年去台。樊一口应承,几经周折,终于让儿子进了方济中学住校读书。
台湾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公立初中称“国中”,收费很低,按户籍所在就读,学生成绩参差不齐,有很差的学生编在一起称为“放牛班”的。家长为了提高学生成绩,多愿将子女送去私立初中读书,所以私立初中虽然收费较高(每学期学杂费需两万多元),但仍不易入学。儿子到台属插班生,就更不易进入了。也是他有点运气,一因有人打了招呼,按我们的说法是“走了后门”;此外,初二班正好转走了一名学生,出了一个空缺,所以就将他补上了。
我来台后,池振千先生(他是“委员会”的经办人)即从父亲款项中支付我们兄弟各五十万元台币,我们商量后,辞退了黄春妹女士。她已为父亲服务多年,除当月工薪外,付给她酬金三十万元。又按“委员会”建议支付池振千先生酬金十万元。此时,在池振千先生处尚存有父亲两张计四百多万元存折和现金九十万元。
我们到台不久,南哥就准备回上海了,他要赶回家过春节。
这时,我们还住在旅馆内,父子合住一间房。日付住宿费五百五十元,这样,每月房租需一万六千多元。于是我打算租一间房子,从报纸上找到租房广告,按报上地址找到一家经营商号。需先缴两千元作为“入会费”,才能带我看房子,看了以后,不满意,他们说可以再替我找,直至满意为止,但两千元是不好退的。几经交涉,也不给退钱,后来还是黄春妹找了一间房子,是她家屋顶层的违章建筑。黄家住三层,违建是五层的王某建造的。房间面积不足十平方米,月租四千元,屋内一张双层铁床,一张小桌,几个房间合用一座卫生间,有淋浴和热水器,房东申明不准烧饭。我们看房后即欣然接受,以后就在这样的鸽笼一样的小房间内度过了四个春秋。
开始儿子睡上铺我睡下铺,儿子住学校后,就我一人住。后来董凤兰来了,逢节假日儿子回来,我们曾三个人挤在这一间房内。
不久,南哥回沪,第二天我们就退了旅馆,搬进了这所新居。
我在台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代表父亲的所有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此前,我已在镇江做好了所有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公证书,又请各继承人给我出具委托代理继承的委托书。台湾规定大陆的公证文书需经“海基会”“验证”方为有效。于是我即将所有公证书陆续送交“海基会”请求“验证”。当时台湾有“海基会”负责处理两岸民间交流中出现的问题,大陆亦已成立了“海协会”,两岸在“验证”问题上“各说各话”。一方说“必须验证”,另一方称“我们是一个国家,毋需验证”。因此,“海基会”虽已将各种文书的影件寄往大陆要求验证,但大陆一概拒绝答复。因此,我也就无能为力,只有耐心等待了。好在我儿子尚幼,我能因此拖着,照顾儿子,实为一举两得。
一天,忽见报上登出开放儿媳“来台奔丧”的新闻,我立即去境管局为嫂张孝景和董凤兰办理来台奔丧,不久即得核准,董于三月下旬到台北。嫂嫂与哥哥先去美国探望儿子周群,回国后再来台。后来她因证件过期,又不愿在香港等待办理延期手续,因而未能到台。我和董还专程去桃源机场相接未遇。
台湾规定人死后半年之内,继承人应申报遗产和申请继承。我因“文书验证”非短期所能解决,故以周进名义提出延期继承,申请延期为六个月。
父亲有一张四百多万元的“优利存款”,每月可取利息陆万余元。我们三个人生活很节省,这陆万元每月是绰绰有余的。后来因已申报父亲死亡和申请延期继承,国税局竟下文对父亲的存款(包括利息)予以冻结,从九二年十月份开始就拿不到利息了。
我“奔丧”期限经延长后为三个月,至九二年四月四日到期。我因遗产继承尚无头绪,加上儿子年幼,实不忍离他而去。故写了一份函件寄出入境管理局和警局报备,说明因处理遗产和儿子年幼无人照管,暂不能离台。此后一直到九四年,无论境管局或是警局,均未下令我离境,只是常有调查局人员来询问未离境的原因,调查有无非法活动。
我们来台不久,房东就曾为我们找点事情做。董曾为饭馆洗碗,后来没有干下去。
我于五月初为一座大楼的地下停车场看管汽车。每天晚至第二天清晨,每班十二小时,兼做附近里弄巡夜,讲明月薪壹万叁仟元。这事的主管头儿是姓王的一名退伍军人,他与房东家很熟。这位王某养了两只狗,原是被人丢弃流落街头的野狗。这两条狗日夜在地下车库内活动,给车库带来许多跳蚤,我值班的桌椅附近简直成了跳蚤窝。起初尚以为是为蚊子所咬,但后来跳蚤竟随我到了家里。于是到处喷洒虫药,但也无法制服,因为那两条狗随时给我补充新的跳蚤。最后实在无法忍受,只得辞去了这个差使,看了半个月汽车,得工薪六千五百元,这还是在最后一班下班前,王某才给了我的。
五月末,我开始了新的工作,到王以唐先生的“大唐建筑师事务所”工作,每月薪金两万五仟元。
这时,报载台北市新公园将建一座“二二八纪念碑”,公开征集竞赛方案。我在工作之余做了一个方案,并自制了一具模型交了上去,方案未中奖,仅获选参加了在台北市美术馆举行的方案展。方案评审委员会将所有应征方案印成专辑送了我一本。
后来,“大唐事务所”工作任务不足,我即向王先生提出:我属帮忙性质,有事情我就来干,没有事做也不用客气,直接告诉我就行,何况我现在尚未到一天不做就一天不能生活的地步。这样,在该事务所干到九三年一月底就结束了。
长期不工作,坐吃山空是不行的。报纸上每天都有招工的广告,我没有身份证,当然无法去应聘。
我以前来台时,曾拜访过一位老建筑师张德霖先生。他是原之江大学毕业的,早年来台,他与王敏庆太太同学,和王很熟识,是王介绍我认识的。于是我又想求求王敏庆,为我推荐推荐,但被他推脱了。我想,不妨自己去闯闯,大不了不用我而已,对我也没有什么损失。
三月中旬,我自己去了张建筑师事务所。说明我的情况,已来台一年多,想找点事做,并说曾在大唐事务所工作过。张问我为何离开,我说他处工作不多,因为世谊,怕他不便辞退我,我主动离开的。张问我要多少钱,我说听赏,在王处给我月薪两万多元。张让我带一张自己画的图来看看。第二天,我带了图去,张看后同意用我,但说:“你没有身份证,给你的薪水不能报支出,等于是从我自己口袋里掏出来的……”言下之意是不可能和其他人一样多,我当即表示理解。这样我们就定下来了,我于三月二十四日开始到张德霖建筑师事务所上班。
在此以前,我曾和大唐的一位同仁打了几个星期散工,画过几张图,每张图一千五百元,得了九千元。
开始,我在张德霖事务所时月薪二万二千元,每天在公司免费午餐,早出晚归。一天,张问我多久没有去拜望王敏庆了,我说已好几个月了。他让我去看看他,“带点东西去,人之常情嘛!”我一听话中有话,显然我自己来找张后,张问过王敏庆,王没有为我说什么好话。后来,王自己也说到我去找张建筑师后,张打电话问王,王说他也不了解我的业务情况,用不用请张自己决定。
我上班二、三个月后,建筑师事务所即将我薪水调至每月二万四千元,将近一年后升为二万八千元,后来又升至三万元,直至三万三千元,可惜三万三千元才拿了两个月,我就被迫离开了。
九三年暑假,儿子从方济中学毕业了。毕业后参加高中和五专联招,国立高中未考上,私立高中考试成绩不错,五专成绩也不错。台湾的高中和初中情况不一样,公立高中名额有限,较难考,私立高中很好考,很差的私立高中往往是征召不足名额。我们商量后决定让他去读五专,因为他喜欢五专中的建筑科,建筑科读六年(最后一年是实习),毕业时已是二十一周岁了。我的情况很难讲,随时可能被人家赶走,如果我不在,儿子五专毕业后应可自立了。而如果读普通高中,三年后还要考大学,我如不在台湾,他自己怕难以应付。何况五专毕业后还可以插班读大学,因此决定了读五专。
三次联考和五专分发,我都陪儿子去了,后来挑选了木栅的中国工商专科学校建筑科。在专校中,工商专校的建筑科是办得最好的。
报名后,才知道这所学校没有宿舍。木栅离我们住处很远,于是我在学校附近租了一间房子,原打算让周进和房东的孙子合住。房东孙子王新华也是从大陆去台依亲定居的,与周进同一年国中毕业,考上木栅一所高职。后来王新华一天也没有住,周进住了三四天也不愿住下去了。新入五专,功课不紧张,早早就下课了,他一人在那里很觉无聊,于是又搬回我这里,每天早去晚回,午餐在学校附近吃“便当”。
在此以前,董凤兰已在附近一所房地产公司找了一份清洁工的工作,月薪一万多元。那个公司有好多户空房未售出,董即住了其中一户。周进回来后,我们又恢复了上下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