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回 李广圃贿诱审判长 郑诚信舌战检察官
作品名称:草根女神 作者:大悟 发布时间:2024-08-03 07:55:36 字数:7401
也许耿怀忠创立的中国鬼子理论有点奇特,不知谁就把这个理论传到老百姓中间来,而许多老百姓就对这个理论产生了共鸣。
“或许耿怀忠死不了吧。因为中国鬼子理论能救他。”
“听说吴梦春请了北京的律师做辩护人,真可能有救了。”
这些传言慢慢传到李广圃家里,李广圃老婆闵艺说:“如果姓耿的死不了,他叔不就白死了?”李广圃说:“姓耿的死也得死,不死也得死,反正他是死定了。”闵艺说:“这事你说了算吗?要是法院不判他死,你能端着枪枪毙他去?”李广圃说“反正他杀了我兄弟不能白杀。”
李广圃与李广轩虽是兄弟俩,但性格迥异,李广轩上学吊儿郎当,读的书有限,啥也干不了。李广圃就爱读书,他的诗集《今事古韵》曾获山北省文学创作一等奖,真是一母生百斑。
改革开放后,李广圃当乡长的时候,提拔他兄弟在管理区当片儿长,还让他兄弟通过无息贷款买的链轨车,在工地上挣了不少钱。那时候普通老百姓都不敢贷款,害怕还不起了。人家有个当官的哥哥,对社会看得透:“贷,国家政策,无息贷款,错过这个机会,这样的好事就再也不会有了。”弟弟听了哥哥的话,结果就发了家。这叫撑死大胆的,饿死小胆儿的。再后来,李广圃被提到了县里来,他就把他兄弟提到县信访局任职。他认为,信访局又不当真办案,不需要很深的文化,觉得广轩完全可以胜任。然而,信访局这种单位在年初年末也需要写计划和总结,而李广轩那点水儿竟然连计划总结也写不了。到时候就端着一沓信纸让下属给他帮忙。时间一长,他忽然发现这总结计划写了上级也不看,只是一个形式而已,以后再写的时候,他就干脆照抄往年的,最后改一改年号就是了。渐渐地他反而觉得,这官也并不难当,只是捞钱比原来少多了。
李广圃成了副市长后,李广轩说:“哥,我不想在信访局干了,给我调个挣钱多的单位吧。”李广圃说:“你以为这职位随便调吗?都是一个老鸹占一枝,人家谁给你换?”
事也凑巧,前几年开发区主任孟祥财就会在澳门赌博栽进去。李广圃见机会来了,就抓紧活动,终于将他兄弟李广轩顶上了。李广轩顶上后,就一门心思想发财。谁知贪官偏遇小气鬼,就会碰上耿怀忠这样的铁公鸡,不但一毛不拔,还给他上法律课,这让李广轩很不习惯,他呕着气就是不给他办,所以说,他的死带有一定的必然性。
想到这里,李广圃觉得他这个弟弟也确实不成器。然而,弟弟“因公殉职”了,若不替兄弟报这个仇,他这个当副市长的哥哥也确实没脸见人。便对闵艺说:“现在证据不足,万一法院判他活,你说怎么办?”闵艺说:“证据不足也要想法弄他个无期。”广圃说:“不行。只要他还活着,他就是赢了;他只有输了我才能出这口恶气。”闵艺说:“恐怕很难呢,外面传的都说他死不了。”广圃说:“想想办法嘛。”闵说:“法院按程序办,咱能有什么办法想?”广圃说:“公检两方问题不大,我都有关系。就是法院没关系。”
忽然,闵艺说:“中院刘院长的女儿玉玉不是和咱玲玲是同学吗,我想,如果通过她或许能起点作用。”广圃说“孩子是同学,大人没见过面,这还叫关系吗?”闵艺说:“不叫关系也得硬拉关系,你不用这个关系用什么呢?你别处的关系倒不少,可是都干不了这个活啊。”李广圃想了想说:“对,高,亏你想出这么一层关系来。”闵艺说:“不过也得花点钱。这是要命的活,不如花点钱保险。”广圃说:“那是自然的,没钱谁给你办这种事。广轩前些年挣了不少钱,不花留着何用?”闵艺问:“那得需要多少钱呢?”。广圃说:“大约得四五十万吧。”闵艺说:“哎哟,我的妈,要那么多钱吗?”广圃说:“办这种事,钱少了谁肯办?”
闵艺说:“我看有二十万就够了。”广圃说:“二十万就能买个人头?笑话。”闵艺说:“你这顶乌纱帽得值多少钱?”李广圃说:“嗯,是啊,我这顶乌纱帽也是有价值的,加在一起就够了。玲玲,给你同学打个电话,就说我要找她爸爸玩去。”
玲玲说:“玉玉她嫂子就在金山当老师,是不是托托她更合适?”李广圃思辰片刻说:“不用再到金山去了,因为若托了她,她又做不了主,最后还是她公爹说了算,我就直接找她公爹好了。你快给你同学打个电话吧。”
玉玉放下电话说:“爸,我同学说,她爸爸周末要来玩。”
刘望发问:“哪个同学的爸爸?”。“就是我常说的玲玲她爸爸呀。”
玉玉妈说:“玲玲她爸是个老魔道,他又不认识你爸,来玩啥意思?”刘望发说:“我看你才魔道呢,只要来就有来的原因,人家堂堂一个副市长能魔道了吗?也许有个项目要合作了。”
周末,李广圃果真登进了济阴市人民法院院长刘望发的大门。刘望发接出门外:“李书记,我听玉玉经常提起你,你不来我也得去,只是最近工作特忙,还没抽出空来,你就来了,失敬,失敬,还望李书记海涵。”
两人一起进入客厅,望发妻谭小莉忙着沏茶倒水。李广圃说:“呵呵,我也是常听玲玲念叨你,说你经常给玉玉买衣服,买得既合体又好看,埋怨我是个不合格的爸爸,哈哈。”
刘说:“可是,我听玉玉说,嫂夫人可是个合格的母亲啊。”小莉说:“难道我就不合格啊?”
“谁说你不合格了,你看女人就是爱吃醋。好了,咱不拉
这些了,咱拉正事儿。李书记,这次大驾光临有何指示?”
“没事,没事,就是想来找你玩玩。常听孩子提起你,说明咱兄弟俩有点缘分,不如亲自来聊聊痛快些。”说着,李广圃拿出那个盛有二十万现金的小纸箱递过去:“头一次来,拿来一点见面礼,给孩子买件衣服穿吧。”
刘望发执意不收:“有什么指示您尽管说,我怎么敢收您的东西?”李广圃急忙摁住刘望发的手说:“不是给你的,这是给玉玉买衣服的,你总不能剥夺孩子的受赠权吧?”
“哈哈哈哈,那就恭敬不如从命。”刘望发接过纸箱,递给夫人谭小莉。然后面向李广圃:“李书记,一回生,两回熟,以后再来可不要拿东西了。并且……万一需要兄弟我帮忙的话,尽管吩咐,你兄弟万死不辞。”
李广圃停了半分钟,露出一副忽然想到的表情说:“嘿,兄弟,你这一说,我还真想起一件需要你关照的事来。”
“您说,您说。”
“就是我们那里有个叫耿怀忠的,他把我兄弟捅死了。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本来是没争议的。可是,现在这社会不是奇怪事多嘛,有人硬说他不该死,你说气人不?请你给关照一下这个案子,匡扶正义,让杀人者受到最严厉的制裁。”
刘望发听到这里,嘴里一直“哦,哦”的,表情严肃起来,然后说:“哥,你给我的这个任务够艰巨啊!”
李广圃说:“是够艰巨的。不过今后你用着你哥的时候,你哥也是肝脑涂地啊。听说你儿媳不是在金山当老师吗?得空我和教育局纪局长见个面,让他提拔提拔她,还能干一辈子干巴教师吗?”
“好,哥,我尽量办吧,要不,案子转过来后,我担任审判长亲自审理。”李广圃说:“好,至于怎么操作,你自己安排,这事我就依靠你了。”刘望发语重心长地说:“案子转过来后,先统筹一下所有的卷宗材料才能有个数。”李广圃说:“这个耿怀忠以前还编了一首歌,内容很消极,竟把拆迁与日本鬼子联系起来。是不是有用?”望发说:“那个没用。扣不上法律还不如不说呢。”李广圃说:“我是外行。反正你为你哥办成这件事,你哥不会亏待你的。”
说得刘望发心里热乎乎的:“行,李书记,我尽最大努力吧。”李广圃说:“好,就这样吧,我还要早点回去。”刘望发说:“您吃了饭再走吧。”“不了,下午还有好多事等着我处理。”“那好,您是忙身子,我就不留了。”
李广圃回到自己的家里,已近十二点了。闵艺问:“都交代妥了吗?”“差不多了。”闵说:“嗯,你想吃点什么?我去做。”李说:“没食欲。你想吃什么就做什么吧,我随你吃点儿就行。”闵说:“哎哟,摊上这种事,我也没食欲。”李说:“都没食欲就不做了,中午自寻吧。”闵问:“什么是自寻?”李说:“就是自己在家找点爱吃的东西吃吃就行了。”闵说:“有什么好寻的?”李说:“自寻什么都行,冰箱里随便找。”他忽然笑出声来说:“只要不自寻短见就行。哈哈。”闵娇嗔地说:“咱有这么好的生活,你怎么说出这种不吉利的话,要寻你自己寻去吧,俺年轻俺是不寻那行行子。”玲玲说:“妈,你不懂幽默,爸爸是通过这样的话让你开心。”李广圃说:“唉,还是玲玲知道爸爸的心思。”
原来李广圃娶过一房媳妇,还生了个儿子。后来,他出轨了小他十岁的闵艺,就与前妻离婚了,儿子归了女方。
不久耿怀忠的案子转到检察院,经核实,检察院认为,案情已经调查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决定批捕。再往后就决定提起公诉,由济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这之前,北京市海淀区诚信律师事务所郑诚信律师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审讯笔录,做好了辩护的一切准备。
开庭那天,法官询问完各方的基本信息后,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其中有这么一段:
被告耿怀忠因被害人李广轩未能为其安置住房,出于报复动机,于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下午二时许,身藏匕首窜至被害人办公室,将被害人捅死,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予严惩。
接着,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各种证据。
审判长问:“被告耿怀忠,这把匕首是不是你带入作案现场的?”工作人员将匕首拿给耿怀忠辨认。
“是。”耿怀忠答道。
“你将匕首带入被害人的办公地点企图干什么?”
“想吓唬吓唬他,目的是让他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这时郑律师举手道:“请求审判长,我要询问被告人一个问题。”审判长说:“准许。”
郑律师问道:“被告耿怀忠,刚才你见到的那把匕首是你用来杀死被害人的凶器吗?”“不是。”
“那么,你是用什么捅死的被害人?”
“我是用被害人腰间的水果刀捅的。”
“你是怎么拿到被害人腰间的水果刀的?”
“因为被害人年轻力壮,将我挟持在他的胯下猛打狠揍,没有停止的迹象,这时,我发现他腰间有一串钥匙,上面还挂着一个水果刀,我顺势打开水果刀就刺进了他的腹部。”
“你说他打你没有停止的迹象,大约他打了你多长时间?”
“大约五分钟吧,如果我不刺他一刀,真不知他打到何时。”
“审判长,询问完毕。”
当法庭调查到审讯笔录时,审判长问:“这张审讯笔录证明你犯罪的动机和过程。你有异议吗?”
耿怀忠接过审讯笔录仔细地看了一遍道:“这张笔录是伪造的,我从来没说过这样的话,最后的签名也不是我写的,手印是审讯人员趁我睡觉时拿着我手摁上的。”
郑律师举手道:“审判长,我再问被告一个问题。”“准许。”
“耿怀忠,你刚才说审讯笔录上的手印是审讯人员趁你睡觉时拿着你手摁上的,那么,审讯中你怎么还能睡觉?”
“因为审讯人员见审不出他要的结果,就不让我睡觉,把我锁在审讯室里不管了,直到夜间十二点,我实在困乏至极,便扶几而睡了。”
“有谁可以证明?”
“按规定,审讯应该有监控录像,调出来一看就明白。”
郑律师道:“我要求公诉人出示审讯时的录像资料。”
公诉人道:“夜间我们从不审讯犯人,故没有夜间的录像资料。”郑律师道:“请公诉人提供被告人摁手印时的录像资料。”公诉人道:“由于那天停电,没有录像资料。”郑律师道:“请公诉人提供供电部门停电的证明。”公诉人道:“提供停电证明涉及到供电系统,需要时间,改日一定提供。”郑律师道:“由于这份审讯笔录被告人不认可,公诉人又拿不出证据印证,故暂时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庭调查结束后就到了法庭辩论阶段。
“首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宣布。
公诉人读道:“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刚才的法庭调查,被告耿怀忠的犯罪事实已经非常清楚。
“首先,他在主观上是出于报复的动机,提前准备好凶器,来到被害人的办公地点,将被害人杀死,其主观故意是非常明显的,无需多加论证。
“第二,在客观方面,被告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他从准备工具,即到黑市上买匕首,到携带匕首至被害人办公地点,再到把被害人杀死,形成了一个连续的、具有因果关系的犯罪过程。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第三,被告所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第四,被告是一个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综上所述,被告耿怀忠完全具备故意杀人罪的全部要件。归案后,被告毫无悔罪表现,态度恶劣,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发言完毕。”
“下面由被告方发言。”
郑律师站起来读道:“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是北京市海淀区诚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被告人的委托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耿怀忠的辩护人。开庭前,我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针对刚才公诉人的发言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第一,被告耿怀忠在主观上不具有杀人的故意。根据法庭调查,被告携带匕首到被害人办公室只是为了吓唬他,企图用吓唬的办法达到让被害人依法行政的目的。虽然他采用的方法是错误的,但他并没有杀人的动机。如果他真的把人杀了,只能给他带来灾祸,不可能给他带来半点好处。被告作为一个有知识的成年人是能够预料到这一点的。所以被告人关于买匕首是为了吓唬的陈述比控方的指控更符合情理。
“第二,被告耿怀忠在客观上不具备杀人行为。从与被告人的谈话中了解到,当被告手持匕首吓唬被害人的时候,被害人腾空一脚踢在了被告人的手腕上,将被告人手腕踢伤,同时,匕首也被踢落。这时的被告就成了一位手无寸铁的受伤老人,而被害人比被告人小十几岁,年轻力壮且全身无伤。如果这时,被害人作为一个正处级国家干部,能够及时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是完全能够避免灾祸的。然而他却将被告人挟持在胯下猛打狠揍,连续施暴持续长达五分钟之久。在被告人生命面临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他才果断地打开被害人腰间的水果刀朝被害人腹部刺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三,案发后,被告第一时间打了“120”救人,打“110”报警,说明他自始至终就没有杀人的故意。
综上所述,被告耿怀忠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杀人的行为。至于审讯笔录中的所谓口供,被告人并不认可,尚待进一步鉴定,暂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请求法庭待控方提供充足的证据后再行审理。”
审判长:“请控诉方发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现在我就刚才辩方提出的辩护意见提几个问题。第一,关于被告人作案动机问题。明明是被告人举起匕首就要捅人,若非被害人把匕首踢落,匕首就会进入被害人的胸膛。而辩方硬说那是吓唬。请问辩方有何证据证明被告只是吓唬而非真捅。”
郑律师答道:“有被告人陈述为证。”
“哈哈,大家听到没有,被告人为了逃脱罪责当然那样陈述,被告的陈述与他自己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
郑律师道:“正因为这个证据与他自己有利害关系,所以,如果控方能提出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不是吓唬而是真捅,那么就依其他证据为准;如果控方不能提出其他证据,就只能以这个证据为准,因为这也是法定证据,不容亵渎。请问控方怎样证明被告不是吓唬而是真捅?”
控方无话。郑诚信见对方无话,便乘胜追击道:“如果被告的话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国家还要建立审讯制度干什么?如果被告的话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你刚才向法庭提交审讯笔录干什么?
公诉人说:“第一个问题就到这里,现在我向辩方提第二个问题。刚才你说被告的行为是在生命处于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所为,请问,你有何证据证明这一点?”
郑律师道:“我现在能拿出手的证据就是被告人陈述。”
“又是一个被告人陈述。那么,我问你,为什么被告人在被审讯的时候没有陈述他被打的情节,而偏偏现在才陈述其被打的情节?”郑律师道:“根据被告的叙述,在审讯的时候,被告也陈述过他被打的情节,只是控方没有提供给法庭而已。”控方道:“被告没有陈述这个问题,当然就没有记录了,没有记录我们拿什么提供给法庭?”郑律师道:“我们没必要在这个问题上纠缠,因为案发现场有监控,调出来一看就会真相大白。公诉人放着最能证明被害人是否施暴的录像资料不提供,而在这么多人旁听的法庭上混淆是非,这是有意损害国家的公信力。”
公诉人道:“补交证据材料需要时间。现在即使认为被告陈述是真的,那么,他把人捅死也明显属于防卫过当。”
郑律师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被害人当时的行为属于‘行凶’。”
公诉人说:“被害人的行为不属于行凶,因为被害人在生命受到威胁时,先踢掉被告手中的匕首,再去打被告,这一踢一打是连续的,中间并没有中断,其实就是一个行为,即正当防卫行为。至于他防卫得可能有点过分,那是另一个问题,但不属于行凶。”
郑律师道:“错。在被害人生命受到威胁时,被害人用踢的方法制止了他认为的侵害。无论这一脚踢得多重,都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性质。但是,当被害人把被告踢伤,把匕首踢落以后,蹲在被害人面前的被告就成了一个手无寸铁且负伤的老人。被害人完全可以认定被告人已经失去了致害能力,正因为他有了这种认定,才扑上去报复性地猛打起来。这时,被害人的行为已经由正当防卫转化为行凶行为。”
“就算是行凶,也不过是拳打脚踢,被告也不该用刀把人捅死。这显然是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郑律师道:“被告所用的水果刀,刃部不过两寸长,他拿这样一把小刀捅被害人非要害部位,目的是使被害人减弱侵害能力,一般是不会有生命危险的。经法医鉴定的确没有伤着内脏。至于割断动脉失血过多致死,是被告始料不及的。因为被告不是医生,他不可能知道动脉的具体位置。再说,在当时的情急状态下,即使是医生也不会把握得那么准,所以,被告的行为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公诉人又说:“从被告准备工具,到他作案后的态度,都说明案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提请法庭将被告人前后的表现联系起来辨清被告人是真捅还是吓唬。”
郑律师道:“假如被害人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就不会发生后来的血案;假如被告人被踢伤后,被害人不对被告人施暴,而是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展示一下自己的修养和政策水平,那么,也不会发生血案。可见,无论是从案件的起因还是过程上看,被害人都是有重大过错的。虎兕出笼孰之过?难道不是明摆着吗?”
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被告人耿怀忠站起来,不知道说什么好,他没有做准备。审判长问:“你有话要说吗?”
耿怀忠道:“过去……我总以为,只要有理,总能找到说理的地方,全国各级机关不可能都腐败吧。现在看来,我这个希望的肥皂泡被彻底击碎了……”
大家等了他许久也不见他再说什么。审判长问:“你还有话要说吗?”被告不知再说什么好。面对审判长的催促,只好说:“我不说了。”审判长宣布:“现在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