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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不物于物

作品名称:流年      作者:沈流年      发布时间:2023-05-05 19:04:18      字数:7085

  普通人的生活乏陈可善,一个人的存在或离开对他人构不成影响,除了曾经最亲近的人在用时间疗伤,没有人会在意。时日一长,心里的创伤会抹平,世界复又美好起来。
  我抱着课本去上课,学校安排我上初二的物理课。天知道,我这个紧张时说话结结巴巴的人有一天会站在讲台上教书育人,而对象是一群站起来和我差不多高的初二学生。我记得我上初二时,新分配来的英语老师个子很矮小,他需要跳起来才能在黑板上写字。看着他在讲台上窜下跳,教室里口哨声尖叫声一片,就算他把黑板擦拍得震天响,也无法把教室里鼎沸的声音压下去,反而像冷水泼进油锅里,油星子飞溅得到处都是。他走下讲台踱到教室中间,胆大的男生将黑色墨水甩到他的白衬衣上,就像洁白雪地上突然印上细细密密的梅子印迹。他让肇事学生站起来,那做了坏事的男生站起来足足比他高出一个头,英语老师说话都得仰着头,气势立即蔫了。
  心里多少有些发怵,走进教室才发现学生们很安静,整个课堂纪律非常好,并不需要我花费口舌维持秩序,心里的石头落了地,紧绷的神经也松懈下来。我在黑板上列出物理公式,其实我非常偏科,语文成绩回回都是班级第一,数字成绩也是第一,不过是倒数。特别是几何的证明题,每次老师讲解时,我都貌似听懂了,等到做题时一个题都不会做。正应了那句话,几何几何叉叉角角,老师难教学生难学。奇怪的是,我数学成绩不好,物理化学却名列前茅,以至于文理分科时没有选择文科而选了理科,教语文的班主任扶着厚厚的近视眼镜凑到我跟前,沈流年,你可想好了,选择的机会只有一次。
  我放学路过学校的桂花园时,碰见王与珩与一个男子在争执什么。静苑公寓的四个人搬走了三个,学校将公寓收回将王子珩安排到兰苑的单身公寓。至此,她开始享受一个人的独身生活。倒不无聊,她做微商做得风生水起,王与珩是有经济头脑的,而且她交流广阔,跟陈洛尘一样,即使是刚认识的人,她就像找到几百年前失散的亲人一样,在她的软言甜语下统统进入她的微商群。她的500人以上大群起码有10个,每天在群里推荐一些诸如面膜、防晒霜、洗衣液、卫生巾等日常用品,群里的人或多或少都会买点什么,而王与珩就是凭借过硬的人际关系和一颗玲珑心,不仅赚取学费生活费,每个月还有积余给弟弟寄存生活费。
  那男子五十上下年纪,浑身上下都是名牌,我虽然对男装没有研究,以前经常见到陆以墨的服装,诸如七匹狼、太平鸟、九牧王等品牌还是略知一二。只是,这男子我没见过。此时,拦着王与珩急急地说些什么。而王与珩对他的态度相当不友善,甚至有些厌恶。她欲摆脱男子的纠缠,男子却紧扭住她不放。望着围观的人越来越多,王与珩的脸上渗出细细密密的汗。王与珩虽然爱好广泛交友广阔,但她对自我要求严格,特别是感情生活。按理,作为曾经W大校花级别的女神,王与珩从来不缺乏追求者,但她对兵哥哥的感情稳如磐石。另外,她尽管脸皮比较厚,但还是不喜欢被人围观,特别是在校园里与一个男子纠缠不清。
  “珩珩,怎么啦?”我走过去欲拉开两人。
  “你是小珩的同事吧?我是小珩的爸爸,这孩子连父亲都不认了。”男子停下拉扯王与珩的手,转而对我说。
  “现在知道是我父亲了!”王与珩怒目而视,“早先和小三双宿双飞的时候怎么没想到还有我这个女儿?”
  “小珩,过去的事咱们别提了,谁还能没有犯错的时候。”男子讪笑着。
  “你说别提就别提,世界上有这么好的事?”说着,王与珩就往前面跑。
  “珩珩,你等一下我。”我急忙撇下男子去追王与珩。
  我一直追到兰苑公寓才追上她。进得屋里,她一头栽到沙发里闷声不说话。王与珩搬到兰苑后,我还是第一次来她的公寓。静苑四朵花中,陈静柔被陈飙伤害搬离公寓,徐㳀㳀与王子安结婚自然不可能住在大杂间,而我早就搬离静苑结束群居生活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静苑的四人现在要想聚到一起真有些难处,各人有各人的生活,不像大学里天天腻歪在一起。成年人的世界,从来没有容易二字。好在,我们已经慢慢习惯了现在的相处方式,平时各忙各的,有事时再聚一起。就像我从L市回来那次,其他三人不约而至。
  “怎么了?话葫芦秃了?”我扔过去一只抱抱熊,“你就装吧。”
  “我上小学时,他就扔下我们和别的女人鬼混,我妈隐忍了几年,实在忍无可忍与他离婚,本来我跟我妈,我弟跟着他的。他不仅对我不闻不问,连带着把我弟扔回农村爷爷奶奶家。我妈可怜弟弟,将他接来和我们一起生活。这么多年,我妈在街上摆摊靠着微薄的收入养活我和我弟。不然,你以为我为什么这么辛苦挣钱,还不是想减轻我妈的负担。他倒好,前二十年风流快活,后二十年小三不要他了,他又想着回来重拾天伦,世界上那有这么好的事?”王与珩鼻子埋在沙发里,说话瓮声瓮气的。
  “虽然他没管你,至少你还知道他活在这个世界上。你看我,我爸走了这几十年,又尽到什么责任呢?我妈还念了他一辈子。照你这么想,他若是早就在其他地方娶妻生子,岂不枉费我妈这么多年对他的一片深情?”我劝说着,从这一点上,我和王与珩算是同病相怜吧。
  “至少他给你们留了念想,他在家时没有亏待过你们任何一个人。我爸呢,在我印象中他就没一点好,小时候别的孩子都有父亲陪伴,他三天两头不巴家,回到家连我妈都得小心翼翼看他的脸色行事,更别提我和弟弟了。稍不如意,揪住我俩就是一顿胖揍。我手臂上的这条痕迹就是他用火钳给我打的。”王与珩露出手臂上的伤疤,“这世界上,不是每个人都担得上父亲这两个字。”
  “看他的表现嘛,至少他懂得回头,浪子回头金不换嘛。”我又道。
  “换个屁,他是怕老无所依,沟死沟埋,路死路埋。”王与珩终于笑起来,“咱们不聊他了,影响心情。说点别的什么?”
  我和她窝在沙发上从她的微商聊到带的学生再到远在西藏的兵哥哥,看着她的心情慢慢变好,窗外的天幕暗了下来,四处灯火闪烁,两人的肚子都有些咕咕叫,下到楼来各点了一份酸菜泡面,吃得肠肥脑圆,她回她的单身公寓,我则照例来到狼欢酒吧。驻唱歌手阿烈已经跟我很熟了,见到我来微微一笑,露出璀灿的大白牙。这让我想起陈洛尘。不同的是,阿烈肤色很黑才衬托出牙齿很白,黑与白对比鲜明。他染着浓烈的红发,穿着白色背心,露出手臂上的纹身,抱着吉他在舞台上摇头晃脑。
  “好看吗?”他见到我望着他的手臂出神,笑着问我。
  “哪里纹的?改天我也去纹一个。”我曾经很反感有纹身的人,觉得像不良少年,现在也能接受了。
  “真的?”他看了我一眼,“你不像。”
  “不像什么?”我问。
  “不像身上有纹身的人。”他递给我一支啤酒。
  “什么才像?”我很好奇。
  他从台上跳下来,掏出身上的手机调出几张图片递到我面前。我接过来,上面是和阿烈一样头发染着怪异颜色,脸上化得乌漆麻黑,身穿夸张服饰的女子,耳朵上打着很多耳钉,有一个甚至舌头都打了一个舌环。几个女子坐在烟熏火燎的地方,每个人嘴里都叨着香烟,笑得奇异夸张,貌似动作幅度再大一点,脸上的脂粉都会掉下来。
  “非主流。”我笑。有一次和王与珩走在大街上看见街头小店在拍大头贴,我们跑过去拍了很多非主流的相片,回来将这种相片粘得手机、电脑、水杯比比皆是。
  “他们是太妹,你没觉得他们身上有一种风尘味。反正你和他们不是一路货色。”阿烈转过话头,“如果你真想纹点花花草草,我可以带你去。很痛的,不会打麻药。”
  “说话算话。”我对着阿烈桀然一笑。
  说话间,酒吧里有客人点歌,他抱着吉他跑回舞台中央,坐在椅子上边弹边唱。懂事之前情动之后,长不过一天,留不住算不出流年,遇见一场烟火的表演,用一场轮回的时间,来不及说再见。
  我一口接一口喝着杯里的酒,酒吧里的光线很暗,舞台上偶尔投过来几缕灯光映照在脸上,显露出几分怪异的颜色,像戏台上唱戏的脸谱。每个人都隐在黑暗里,看不清脸上的表情,有人跟着阿烈一起唱,也有人合着音乐舞动双手,还有人跟着歌声流眼泪。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故事,最后都把故事化作下酒的佐料,一杯接一杯,跟往事干杯。
  我初次来狼欢纯属为了消遣。放了学不想一个人窝在公寓对影自怜,也不想参加男老师们的单身派对。路过狼欢时抬脚走了进来。当时的想法是在酒吧听听音乐喝喝啤酒,晚些回到公寓一觉睡到天亮。经常混酒吧的人都是熟客,我这样一张陌生脸孔突然出现,自然有人会注意到。不怀好意的人举着杯子聚过来,我不知如何应对。正好这时,马妹和她的男伴进来了,她看到我露出惊异的神情。事后她的解释是,谁能想到好学生沈流年有一天也会一个人来泡酒吧。她拉着我跑到舞台上,一手举着话筒,一手揽着我的腰,这是我妹妹,谁也不准打她的主意。我生平第一次站到聚光灯下,以这样的方式。大抵马妹真算得上狼欢的常客。不只狼欢,古城的娱乐场所都有马妹的传说,她带着我去过左岸,鲜花,盛世等地方,一个比一个奢华,一个比一个新潮,一个比一个艳俗。见识了很多以前没有见过的隐秘角落后,我选择了狼欢,一来缘于他的名字,狼的快乐,狼的孤单。二来缘于狼欢比较单纯,不涉黄不涉赌不涉毒,客人们在这里听歌喝酒解忧消遣,高兴了开心了喝醉了各自回家各找各妈。
  马妹又来了,照例带着男伴,见到我主动和我打招呼。一来二去,我居然和她成了朋友。她今天穿着一件火红色的连衣裙,腰身裁剪得很好,衬托得她婀娜多姿,走起路来腰姿一扭一扭的,真有点弱风扶细枊的感觉,更像一束火红的玫瑰,走到那里,那里星火燎原。她裙子的领口照例开得很低,略微一低头便能让人们看到她胸前的风光,连我都忍不住瞄向她的胸部。
  “怎么?”她媚然一笑。马妹本是很平庸的姿色,但她笑起来时却妩媚至极,如春风拂过水面,又如山风拂过高岗,让你的心也跟着荡漾起来。
  “性感。”我端起酒杯和她碰了一下,“你才称得上女人。”
  “不然呢?”她笑,“沈小年,你也可以成为我。人生苦短,何必自寻烦恼?大诗人李白不是说了,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普通人谁能和他的洒脱、潇洒、自在相提并论呢?是人都会有烦恼吧。不然,你看,这么多人借酒浇愁。”我指着酒吧里的人说道。
  “各取所需,及时行乐,做个空心女人岂不更好?”她站起来,“我去串串场子。”
  我看着她端着酒杯走到男人中间不知说了什么,其中一个男人将她杯里的酒喝干了,其他人见状争先给她倒酒。她一概不拒,逐个和在座的男人碰杯,有人还和她喝起了合欢酒。
  “你是沈流年?”和她同行的男人坐到我身边。
  “嗯。”我望向他,“你不介意。”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法。她是自由的。”他听明白了我的意思。
  “你不爱他?”如果爱一个人怎么舍得让她这样,怎么可能让她这样?
  “我爱她,但她是自由的。”他端起酒,“我是邓一凡,很高兴认识你。”然后从包城掏出一张名片放在桌上,“有什么事情可以给我打电话。”
  “谢谢。”我拿过来,我其实并不善与陌生人搭讪,眼光瞄过他递过来的名片,一凡科技CEO,难怪马妹这么快就把前男伴抛弃了,原来攀上眼前这棵大树了。
  “你有心事?”男人透过薄薄的镜片观察着我。
  “写在脸上的?”我一点都不诧异他能看穿。毕竟,我就不是一个善于伪装的人,心里有什么全体现在脸上。
  “何以解忧,唯有杜康。”他举起杯子和我碰了一下。
  凭直觉,这男人还是挺有涵养的,举手投足间气质浑然天成。除了学校的刘同,我并不认识马妹交往的那些男伴,自然不敢品头论足,也不敢妄下结论。只是,对于邓一凡谈不上好感,也谈不上厌恶。毕竟,资本家和我本就是两个世界的人。
  “啤酒起源于6000年前,居住在美索不达米亚地区的苏美尔人用大麦芽酿造出了世界上第一杯啤酒。”他见我不说话,主动向我普及啤酒知识。我在大学时参加老乡聚会喝的就是啤酒,喝到嘴里就是一股尿騒味,还不如鲜橙多好喝。大二时,王与珩和我去打暑假工,老板让我们推销雪花啤酒。那时雪花刚刚在市场上出现,基本没有知名度。我和王与珩冒着酷暑满大街东游西窜,结果跑遍W市一瓶雪花啤酒都没有推销出去。
  “咱们玩个游戏,看看谁知道的啤酒品牌多。我说一个你说一个,说不出来的喝酒。”他说完,也不管我的反应,径自说了一个,“高原。”
  “青岛。”我只得说出一个,我知道的品牌实在有限。
  “茅台。”他又说了一个。
  “燕京。”这个我知道,天天在电视上看到。
  “百威。”他又报出一个。
  “雪花。”我不甘落后。
  “崂山.”他后来居上。
  .....我想不出来了。
  他将啤酒倒进我杯子里,一双狭长的眼睛盯着我,像狐狸的眼睛。
  我端起面前的杯子一饮而尽,酒精考验这句话是真的。我从刚进狼欢时只能喝半瓶啤酒到现在喝10支啤酒都不倒的事实证明,一个人的潜力是无限的。更有可能是遗传,毕竟我父母的酒量都不差,我以前不喝酒并不代表没酒量。只是,身体里的潜能没被激发出来。我就这样和他散漫地喝着寡淡的啤酒,一杯接一杯,冰凉的液体灌进嘴里,没一会就又变成湿热的液体流出来。
  我踉跄着去上厕所,路过马妹那桌时,10多个人喝得正欢。灯火昏暗,推杯换盏,夜色迷离,眼色迷离。马妹似是有了醉意,两颊酡红,媚眼如丝,指尖上夹着一支香烟,缭绕燃起的烟雾让她的脸看起来如梦如幻。半点桃红点檀唇,眉间丹青笑迎春,一丝梅腮惹人醉,妆罢倚栏侯君归。
  作为一个乖乖女,你有没有羡慕过这种人?下雨天你会避开所有水坑小心前行,因为脚上穿了一双白球鞋,这球鞋你会穿一个星期,弄脏了就没别的鞋子替换。而她偏偏不好好走路,非要在泥坑里跳着走,泥水飞溅到雪白的裙子上晕染成了一幅水墨画,她提着裙子欢笑着从你身边走过,洒下一地银铃。班上转来一个男生,很多女生喜欢他却不敢行动,唯有偷偷瞄一眼他的侧颜,她将写好的情书塞进他的书包被老师发现,她站起来当着所有人的面大声承认,我喜欢他怎么了,不犯法噻?
  马妹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敢爱敢恨敢作敢为,从不藏着掖着,正如她以前大方表露出来的对于陆以墨的喜欢。有时,她不开心了,在学校超市买瓶啤酒,用牙齿咬开瓶盖,一边走一边喝,不想走时,索性就坐在公寓楼前的台阶上一个人喝个高兴。从她身边走过的人有鄙视的,也有羡慕的,却没有一个人敢效仿。
  我其实已经有醉意了,啤酒始终也是酒,喝多了不仅胀肚子,也会酒精上头。我在卫生间里将刚才喝进去的液体排出来,仍坐在马桶上半天没动。眼睛很酸涩,有一种想哭的冲动。很多时候,我喝醉了眼泪情不自禁就涌了出来,仿佛一口枯井里突然蓄满了水,一旦闸门打开,眼睛如泄洪的水怎么也止不住。我就坐在马桶上任由眼泪肆意地流,我也不知为什么要哭?哭我离去的父亲吗,一别多年,我连他的模样都快记不住了。哭陆以墨的背叛吗,可我知道他的过去多少,对于一段已经逝去的感情,哭还有用吗?尽管这样,每次喝了酒,眼泪依然止不住,不坐在马桶上哭几个小时仿佛不会痛快。有时,我还会给陆以墨打电话。清醒时,那串数字就在脑海里奔涌,反复在手机上输出删除,就是不会拔出来。而喝醉了,残存的意识里只剩下这串数字,我把手机掏出来将这串数字输进去,几乎响一声那边就接听了。有时,我会对着电话哔里唋啦说很多,酒醒后脑子里一片空白什么都记不起来,只模糊记得应该给陆以墨打过电话。有时,我什么都不说,只对着话筒流眼泪,陆以墨耐心很好,就算我什么都不说,他也不会挂电话。最后会问我在什么地方,他让别人过来接我。
  “陆以墨,是不是我死了,你都不会伤心,更不会流一滴眼泪。”我坐在马桶上悲哀地想,眼泪又流了出来。
  “年儿,听话。我让王与珩过来接你,我答应你,事情处理好了就回来。”陆以墨在那边哄着我。
  “你还能回来吗,陆以墨?”我喃喃道,“回不来了。”
  我和你是河两岸,永隔一江水。我把电话挂了,坐在马桶上怔怔地想,因为陆以墨,我的人生就这样了吗?可是,没有陆以墨,我的人生又有什么意义?一滴、二滴凉凉的东西划到了唇边,涩涩的、酸酸的感觉弥漫了全身。没有陆以墨,一切都变了味儿,就像花没了蕊,河流没有了水,天空没有星星和月亮,我的人生没有光和热,一切都不复往日。当所有人都睡去,只有自己还醒着,不知道是应该庆幸还是哀伤。独角戏只能靠一人演出,凄惶的是演员却看不见自己。
  “小年,你没事吧?”阿烈过来敲门。
  “没事。”我抽抽嗒嗒的声音还在继续。
  他放心离去,隔一会又过来,“小年,里面还有纸巾吗?”
  马妹一般不会打扰我。她不会问我为什么,只会在我哭够了走出来时,递上一杯温水,“好些了吗?”
  我照例在马桶上坐了几个小时,旁边的纸巾都被我扯完了。其实有时候真想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哭?悲伤并没有逆流成河,眼泪也只是一种宣泄。少年不识愁滋味,为赋新诗强说愁。只是因为喝了酒,躲在无人的角落,撕下乖乖女的伪装,把最不堪的一面暴露出来,在这个只有马桶和垃圾的狭小角落,悲伤被无限放大,化作满天泪雨撒落下来,自己给自己疗伤,哭够了伤够了,收拾起不堪戴上面具,我仍是人见人爱的小白花。
  我走出来时,马妹和他的男伴已经走了。马妹就是马妹,大多数时候,她根本顾不上我,不是她重色轻友,而是我不想影响她的生活。一直以来都是,她喝她的,我喝我的。她喝醉了和男伴离开,我喝醉了自己打车回公寓。阿烈还在台上唱歌,在酒吧没打烊前,只要有客人点歌,他就会唱到最后。即使没有客人点歌,他也会唱到最后。在我看来,阿烈是一个很敬业的歌手。
  “没办法,吃这碗饭的。我还得赚钱找女人结婚生孩子呢。”这是他的回答。
  “你没想过找唱片公司包装一下,我觉得你比很多歌星都唱得好。”我眯缝着眼睛问他。
  “当明星哪有我自由。”他摇着一头桀敖的黄发,“原谅我这一生不鞯放纵爱自由。”
  “也怕有一天会跌倒,背弃了理想,谁人都可以....”我慢慢哼出下一句,眼角又有泪光闪现。以前,陆以墨也在我耳边唱过这首歌。
  “沈小年,你什么时候忘了他。我什么时候为你唱道歌。”阿烈桀然一笑,“要快乐。”
  我的泪掉了下来。是啊,要快乐。我的身边其实什么都没有改变,太阳照样每天升起,学校依然生机勃勃,城市照旧车水马龙,这个世界,比想象中美好很多。正如,那个一头黄发的少年正在自弹自唱,仍然自由自我,仍然高唱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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