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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作品名称:复原器官的述说      作者:叔洪      发布时间:2022-02-28 10:18:30      字数:3499

  不管是现场勘察的技术员多么仔细,还是在外寻找的侦查员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上百号人一直折腾到深夜,也没见到从受害人柳清身上挖出来的阴道是什么样子的。
  “我考虑被嫌疑人拿走了。”魏民对甄星说。
  “根据是什么?”甄星问。
  “你想想,阴道是一种很特殊的东西,嫌疑人费那么大的劲儿挖下来,难道是为了随便到处扔吧?”
  “那,你说他为了什么?”
  “嫌疑人的目的是什么还真说不清,有一点可以肯定,嫌疑人这么做一定有他的目的。”
  负责现场指挥的领导听甄星说后觉的有道理,下令停止寻找。
  为了便于情况反馈,汇总,统一指挥和部署侦查,市刑侦局决定成立了12•19临时指挥部,地点就设在村委会的会议室里。当所有参加现场勘查和走访的侦查员聚集在一起的时候,墙上石英钟的指针指向了凌晨二时二十八分。
  当魏民走进临时指挥部时,看到了一个十分熟悉的人,不免在心里问了一句:“他怎么到了刑事现场?”正在他疑惑的时候,就听身边的两个人小声嘀咕着:“这就是刚调来的刑侦局的刘副局长。”魏民听后心里一惊。
  刘副局长名叫刘治洲,是魏民公安学校同期的同学,毕业时分配到市局政治部,这些年一直保持联系,去年提升为政治部的副主任。给魏民打电话,说几个同学一起坐坐,魏民当时正忙一个案子,脱不开身,没想到一年后竟会在这种场合遇见。
  政治部与刑侦局虽是市公安局下属的两个部门,在业务上却是风马牛不相及。隔行如隔山,一直搞政治工作,对刑事侦查从未染指的他,能否担得起专业性极强的这副重任?魏民不免替他捏了一把汗。
  魏民本想过去和老同学打个招呼,看到市刑侦局刑科所的副主任,重案支队的支队长,分局主管副局长,刑侦支队的甄星队长等围绕左右,近乎众星捧月,觉得上前凑热闹有点不合适,默不作声地和小刘找了个地方坐下。
  犯罪现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场所,现场勘查技术人员对现场现状,运用技术手段进行技术勘察,运用经验进行分析判断,为案件侦查尽其所能的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
  现场勘查结束后,技术员对于现场提取的痕迹和物证还需运用技术手段做进一步的处理,仔细分析研究。现场勘查结束后情况汇总,分析案情,案件定性,刻画犯罪嫌疑人,确定侦查方向就成了当务之急。
  技术员首先对现场提出两个疑点:其一,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把孩子放在已失去生命体征的妈妈身边,他的用意是什么?是出于怜悯还是太过于残忍?这个举动的矛盾点太多,它反映的是犯罪嫌疑人怎样的心理?其二,嫌疑人为什么要挖走受害人的阴道,而被挖走阴道为什么不见了,嫌疑人的目的是什么,到底是怎样一种心态,杀人的目的又是什么其中诱因是什么,嫌疑人与受害者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技术员提出的疑点也就是侦查员们最关心的,但却得不到回答。除了现场的疑点,侦查员最关心的是,技术员能为案件侦查提供多大的帮助。魏民仔细地听着技术人员的介绍,生怕漏掉任何一点儿细节,哪怕是极其微小的。
  技术员介绍完现场,接下来要面对的,就是回答侦查员的提问这一棘手的环节。勘查现场的技术员虽然能对犯罪经过进行推测,但却无法百分之百的还原嫌疑人的作案经过,只能是根据现场获取的有限信息,最大限度地做到基本还原,很多细节无法解释的很详细,很清楚。
  强奸案是对女性的性侵犯,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不认识,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没有过激的刺激,嫌疑人得逞后,一般是不会伤害受害人。强奸案的受害人被杀害一般都有特殊的情况,在现场勘查中只能做出一般的推断,很难辨析受害人被杀害的原因。在这个现场出现的最令人感到意外,又无法理解的就是受害人的阴道被挖走,是为了防止留在阴道内的精斑被提取,还是另有别的隐情?
  阴道是女性的性器官,只有在有生命体征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失去了生命体征,一切功能便随之消失。把一个已经失去作用的器官带走,这种超乎寻常的行为,是受怎样的主观心里驱使?
  在阴道不知去向这件事上,技术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受害人被挖出的阴道在现场找不到,我倾向魏民老干探‘有可能是被嫌疑人拿走了’的观点。这就又出现一个疑问,嫌疑人为什么要带走,目的是什么?”
  在场的领导和侦查员都不吭声,各自思考着各自的问题,室内的气氛显得紧张而沉闷,静的可以听到自己呼吸的声,给人一种近乎凝固的感觉。
  “嫌疑人是闯入还是跟随受害人一起进入房间?”魏民的提问很关键,如果能够确定嫌疑人是跟随受害人进的房间,就可得出嫌疑人和受害人之间的关系,否则相互间就有可能就没关系,这是确定嫌疑人和受害人是否认识的关键。
  技术员明白魏民提问的意思,但他难以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从现场情况来分析,嫌疑人是闯入还是跟随很难确定,两种可能都有。如果是跟随进入,就和你说的相互间认识相扣了,但是这一点无法确认。从现场情况分析,嫌疑人进入现场的只要目的,就是想和受害者发生性关系,两个人没有打斗痕迹,但受害人有挣扎或反抗的举动,但动作并不是很大,嫌疑人为了尽快地达到目的,用力掐住受害人的脖颈,致使受害人昏迷,嫌疑人趁机实施强奸。在强奸的过程中受害人苏醒,嫌疑人再次掐其颈部,这是导致受害人窒息死亡的根本原因。从受害人的颈部发现有重合的掐捏痕迹可以得到证实。”技术员抬眼看了魏民一眼,“从这一定来看,虽然有符合认识的条件的成分,但是并不充分,难就难在,嫌疑人掐受害人的颈部是在受害人反抗不大,还是竭力反抗的情况下?这两种可能难以确定,也就无法判断是否认识。”
  “是临时起意,还是早有预谋?”魏民继续提问。
  技术人员给出了解释:“现场只能做出一般的推断,是临时起意还是蓄谋已久太难区分,现场勘查中难以给出肯定的答案。”
  “有没有图财害命的可能?”魏民又问了一个问题。
  技术员回答道:“整个现场没有被翻动的痕迹,受害者的裤子口袋的钱包里有611元3角现金,在床垫子下还发现有1000元现金,这就可以排除图财害命的可能。”
  “是一个人单独作案,还是有同伙?”魏民接着提问。
  技术员介绍道:“现场扫的很干净,发现了几种并不清晰的足迹。比对条件虽差,经努力面前可以分辨出受害者本人,村治保主任,和比较清晰的,发现人的血足迹。另一种比较模糊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留下的。室内的水泥地面较粗糙,足迹提取条件很差,经技术照射以及静电等技术手段虽然提取了,估计很难达到要求,只能作为一种借鉴。现场内足迹有重合,身高体型步幅难以判断。根据现有情况分析,倾向于一个人作案的可能性极大,但也不能完全排除两个或以上人作案的可能。”
  现场提问结束后,在场的侦查员们各抒己见,纷纷发表各自的看法。
  “我赞同魏民提出来的‘嫌疑人和受害人认识’的观点。”一个侦查员说出了自己的看法,“人们白天的活动量大,陌生人进入必有所顾忌的。如果彼此不认识,在实施强奸的时候必定会遭到受害人的极力反抗甚至喊叫,这样就会发出很大的声音。可是我们在走访的时候,并没人向我们反映听到声音,说明受害人的反抗力度很小,与‘认识’是相符合的。”
  “我不同意这种看法。”他的话音刚落,另一名侦查员立即提出反对,“据了解,受害人来打工和居住的时间并不长,不过几个月,这么短的时间很难发展到这种关系。我们在走访的时候,也没发现受害人在遇害的下午与什么人有接触。”
  侦查员各抒己见,在嫌疑人和受害人之间是否认识这个关键点上,看法不同,观点无法统一。
  刘副局长刚调到刑侦局,业务不熟,市刑侦局重案支队队长就成了案件侦破的实际指挥。支队长确定了初步的侦查方向和工作重点:不管受害人和嫌疑人是否认识,都要同等对待,立足本村和受害人打工的单位,辐射周边。排查对象既包括本村的常住人口和租住的打工人员,也要把在半年内搬出的人员和在发案前来探亲访友的人员都列入,把半径十公里范围内的所有人员都列入侦察范围。
  支队长特别强调:所有参战的侦查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的态度,一丝不苟的精神投入到案件的侦查中。要用敏锐的眼光,全面而客观的看待所有的调查对象,对纳入视线人员要认真对待,严格筛选,对排除的要心中有数,防止因麻痹或疏忽而把嫌疑人遗漏,做到一遍解决,谁遗漏谁负责。
  甄星支队长很赞同魏民的分析,从有利于侦查的角度出发,汇总分析会结束后,甄星支队长和市刑侦局的刘副局长和重案支队长进行了交流。他认为,在嫌疑人与受害人认识上应引起高度重视,在警力安排上对受害人柳青身边的人,尤其是熟悉的人身上有所侧重,安排足够的警力展开侦查。重案支队长听后一笑,不置可否地说:“大面积的摸底排查已经包括熟悉人了,还有必要安排单独的侦查吗?”
  重案支队长是实际的指挥,所谓大面积的摸底排查,就是否定了对与受害人熟悉的人倾斜警力侦查的建议。甄星不过是南苑分局刑侦支队的支队长,建议不被采纳,侦查只可按部就班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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